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doc 31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doc 31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的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更好实施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提高我校申报和立项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
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4项)。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等。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5项)。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12项)。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生申报,学校初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2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原则上限指导两项作品。
(2)申报人须填写所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交至所在学院团委,由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将项目申报表、学院汇总表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一),并将学院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zsdtw@,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注:期间将举办2013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辅导讲座,时间:2012年6月20日17:30-18:20,地点:大活一楼多功能厅)
2.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省实施办公室审定。
学校上报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经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实施办公室。省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年度
立项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项目下达
省实施办公室将当年度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2.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项目检查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省实施办公室和校团委都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1.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团委提出验
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结果中,须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相关鉴定的设计申请的专利材料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为了加强学生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于立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要求须参加一次“挑战杯”比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个比赛的有关情况详见校团委网站“挑战杯”工作专题)及其他相关学科竞赛,且将项目在省级和国家级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列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2.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按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校团委将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统一提交省实施办公室。
3.省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其中,项目立项后,前期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经费,后期视验收结果等级情况,追加1000-8000元不等的经费。)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
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并将酌情减少该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四)推广与奖励
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省实施办公室颁发证书。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省实施办公室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联系人:叶老师,电话82298222。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计财处,学生处,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行知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