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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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

摘要:同居已经成为了时下的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但现行的法律对同居关系却规定很少。对一些实际问题,司法实践就不好处理。本文就根据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读同居关系,从同居关系的概念分类以及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探讨这种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同居;关系;法律;制度

Abstract:cohabitation has become a popular lifestyle nowadays. But existing laws are related to cohabitation relations But few rules. Judicial practice is not handled badly for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cohabitation relations according to som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usses the legal problems which may exist in this relationship from concept classification of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 and separation of property between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 and child rearing education.

Keywords: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 law; institution

目录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2非婚同居问题概述 (3)

2.1非婚同居的概念 (3)

2.2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 (4)

3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

3.1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定的现状 (4)

3.2非婚同居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5)

3.2.1和非婚同居财产有关的争议 (6)

3.2.2和非婚同居子女有关的争议 (6)

3.2.3其他争议 (6)

4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建议 (7)

4.1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原则 (7)

4.2规定非婚同居关系的成立要件 (7)

4.2.1非婚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未办理结婚

登记 (7)

4.2.2当事人双方结成共同体共同生活 (8)

4.2.3当事人双方应有同居的合意 (8)

4.2.4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 (8)

4.3明确非婚同居者的人身关系 (8)

4.4建立非婚同居财产制度 (9)

4.5明确非婚同居关系中对子女的共同监护义务 (9)

4.6非婚同居关系终止的方式及程序 (9)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同居,在时下已成为了一种时髦的生活组合方式。同居群体现在已经打破了地域、年龄和职业的限制:农村有,城市更多;年轻人多,老年人的“夕阳红同居”也存在;从农民、打工仔到学生、白领都有。这么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既然存在了这么一种家庭外的生活方式,我们就应该正视它,承认它。虽然我们现行的法律还没有对此作出比较完善的规定,但同居关系作为一种既定的社会关系,我们的法律就应该规范它、完善它。鉴于如今同居队伍的不断壮大,立法调整应刻不容缓。同居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它又到底能引起那些法律问题呢?这将是本文探讨的焦点。

1.1.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屡见不鲜,该现象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己经开始出现,之后呈现出激增的态势。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之后,由于受到改革开放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人们的婚恋观开始发生变化,过去谈其色变的非婚同居现象开始进入到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并逐渐获得人们的接受,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关系等问题也趋于复杂化。与西方部分国家一样,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且被人们所接受。

(2)实际意义

不管从人权或者自由等理论层面上来看,还是从社会实际需求上而言,我们都不能对有关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诉求问题进行回避,为此,在法律界如何构建相关法律制度则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问题。然而,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只认可通过组建家庭形式保障性生活的婚姻生活方式。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非婚同居现象进行禁止,同时也没有设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使得非婚同居现象获得存在的空间不至于过度狭窄,该现象被谴责的声音也在逐渐减弱。相对于其他国家实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而言,我国相关规定还存在观念上回避和规范上滞后的问题,与实际生活需要相脱节较为严重。我国在一些规定中也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不过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基于此,法律是否

应该对非婚同居现象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己经成为我国法学领域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2000年之后,西方法学界开始加强针对非婚同居现象的研究力度,并获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从该时期开始,大量著述开始问世。在这期间,英国人口学家Kiernan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非常著名的非婚同居发展理论,即“四阶段理论”,之后便一度激活学者针对非婚同居的法学研究。在《法律、政策与家庭国际杂志》这本杂志中,就通过专题的形式在其2001年第1期中专门对非婚同居问题进行探讨。对于非婚同居的问题,学者们仍有争议,其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当双方关系结束之后如何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在欧洲各国与北美的诸多地区,开始颁布与非婚同居相关的单项法规,这些系列单项法规主要对同性同居关系进行规制,并引发法律该如何对异性同居关系进行规制的思考。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在各国的学术研究中,开始频频出现与“同居与婚姻”相关的主题,而在立法机构方面,则频繁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法院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突破,在涉及非婚同居的判决上也出现与传统理念不吻合的判决法,而在政府层面上,则开始积极推行各种福利措施及相应政策,并把非婚同居者也纳入到福利措施及相应政策的的范畴之内。目前为止,在各个家庭类期刊中,有关非婚同居的内容已经成为一个常驻话题。在很多国家中,都对非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持认可态度,并认为这是个人在对生活方式进行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一种自主选择,所以对非婚同居关系都进行积极的法律调整,使得该新型共同生活关系被划分至法律规范的范畴及轨道之上。从调整的模式来说,可以采取“事实模式”,并对这种模式进行认可,认为该模式与“登记模式”并举存在,这就为家庭法的发展实现形式多样化奠定基础,此外,还可以采取“等同于婚姻”及“区别于婚姻”的方式,从而能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及不同群体的需求。在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分配上,对处于非婚同居人身的关系进行淡化,其着重对当同居关系解体后如何进行财产分配方面进行关注,同时,还倾向于对弱势方进行保护,以及对子女进行保护,这些方面都为各国进行同居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撑。再者,当前的制度需要完善的空间还很大,随着非婚同居在实践中的不断扩展,使得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被凸显,针对这种情况,进行法律改革之势不可逆转。对于多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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