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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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从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策略
姓名:高健伟
学号:41114226
摘要: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 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
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关键字:博达,舞弊,审计,砷化镓
一、博达背景资料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上市之
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
另一方面,叶素菲还利用假交易虚增应付款项,掏空博达公司70多亿元。
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29.8亿元新台币,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申请重整。
博达财务造假因此而曝光,博达案被称为台湾版的安然事件,其做假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精巧程度比起安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冲击了台湾股市,引发台湾资本市场及相关监管制度诸多重大变革。
二、博达财务上的主要问题
1.巨额存款不翼而飞
博达上市后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银行总共取得约150亿元的巨额资金,除了用于对外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最高时达45.9亿元),其余上百亿资金流到哪里去了?在博达申请重整之前,其2004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还显示账面有巨额现金63亿元(平均到每股约13.7元)。
然而申请重整消息公布后,博达股价急速下跌,到
2004年6月23日(停止交易前一日)股价跌停至6.4元,总市值仅29.6亿元。
而叶素菲宣称这些现金大部分投资于衍生工具(信用联结票据等),而且这些现金用途是受限制的,已经无法动用,其后很快被国外银行注销。
为何公司总市值竟小于账面现金,而叶素菲声称其用于投资的信用联结票据又是何物呢?
2.众多关联方多头交叉
根据调查发现,在博达公司的客户中,其中五大客户的销售占博达各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很高。
,从2001年的66,5%和2002年的63.3%,到2003年度增至75.3%。
在其大幅增加对这五大客户的销售的同时,各年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也在持续上升,尤其是到了2003年度应收账款占该年度销售收入达93.9%。
值得一提的是,博达2002年宣传砷化镓磊芯片单月营业收入创两亿元的历史新高,换算成磊芯片的出货量为两万片之多,而当时全世界一个月对砷化镓的需求量只有两万片。
为何这五大客户需要如此多的砷化镓磊芯片,而为何博达公司愿意赊销如此多的芯片给他们呢?
三、博达造假手段
1.数字游戏:虚增收入套取现金
近年来,台湾上市公司做假账的手法日趋“国际化”,以规避注册会计师的审查,而博达可谓是集大成者。
博达被怀疑的做假手法主要是虚增营业收入、假造应收账款、捏造现金额度、套取公司现金。
自1999年起,博达陆续新增五大人头客户,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美化公司财务报表,严重误导投资者。
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虚设五家人头公司(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实际设于香港),自1999年起至2004年6月止,不断制造对这些公司的虚假销售,以虚增账面营业收入和利润。
为进一步使上述供虚假销售的货品可重复使用,减少虚增业绩的成本,并且配合营业额虚增后博达公司进货量随之增加的需求,叶素菲乃指示内部管理者以人情、业务压力或支付一定利润为条件,寻找到配合虚假销售流程的七家台湾岛内厂商作为虚构供货商。
为使虚假销售过程顺利进行,叶素菲指派两名员工常驻香港,承租办公室与仓库,接收博达
销售给上述五家人头客户的货物,并将这些货物重新包装后,再以上述五家人头公司的名义,回销给岛内七家配合厂商。
然而这些岛内配合厂商仅负责货物的进口报关,实际上货物则由叶素菲等人委托货运公司直接由机场运抵博达位于新竹与三芝的两处工厂存放。
接着,博达公司再以上述模式,将以上货物重新包装后,再度出售给香港的五家人头客户。
博达以此方式循环销货,大幅度虚增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
为了掩盖事实、避免被察觉,叶素菲指示财务人员以博达公司支付货款给配合厂商的名义,将博达的资金汇至叶素菲所掌握的配合厂商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再将部分款项汇给配合厂商的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他们的进口报关税金与承诺给付的报酬,其余款项汇到香港五家人头公司的账户内,用以清偿人头公司欠博达的货款,冲销博达账上的应收账款。
博达虚增营业收入的另一个渠道是博达董事长利用部分员工名义,领取超额的分红配股(员工分红配股作为盈利分配,不计入薪酬费用),再将股票卖出之后,所得价款汇到国外特定公司(通常是人头公司),作为该公司向博达采购的贷
款,博达出货给特定厂商,创出新的订单,使博达的营业收入数字上升。
博达为将营业收入做得天衣无缝,不仅从人头客户关联方交易、银行账户方面进行控制,还买通了岛内配合厂商降低风险,更以真实的货物进行再包装循环销售。
这样巧妙的作案手法增大了审计的难度,也欺骗了更多的中小投资者。
2.金融魔术:存款乾坤大挪移
根据地检署起诉书和台湾金管会博达案调查报告,不妨透视一下博达的金融魔术技巧和叶素菲“乾坤大挪移”的手法。
具体来说,博达蒸发的巨额虚增外币存款(约 1.8亿美元)涉及以下四笔财务操作:
(1)博达在菲律宾首都银行(Metropolitian Bank)的虚增存款(8500万美元)
在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条件下,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菲律宾首都银行签订合约,将博达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用于购买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发行人利用它可将信
用风险进行转移而标的资产不需转移)。
同时,石姓主管代表北亚公司与法国兴业银行签订融资借款契约,约定于博达购买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时,北亚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融资借得同额的款项。
法国兴业银行等于是出售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再将所得的资金贷给北亚公司。
而在上述契约成立之后,叶素菲与林姓董事陆续将8500万美元资金,利用虚假销售流程,经菲律宾首都银行,并进一步依据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而北亚公司也依约向法国兴业银行借款8500万美元。
上述契约设计使北亚公司通过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取得博达的购买资金。
上述精密的财务操作,使得博达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少,同时虚增巨额的存款,实际该笔资金已通过购买信用联结票据形式,转移到北亚公司。
而两家外国银行仅是做资金水的服务,通过契约条款的保障,使之在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仍可领取高额手续费。
而博达的董事长与财务人员则隐瞒了上述存款用以购买信用联结票据、亦即博达并不能动用此笔资金的事实,导致误导投
资者。
(2)博达在澳洲共和银行(Common wealth Bank of Australia)的虚增存款(4500万美元) 由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澳洲共和银行香港分行及其子公司澳洲CTB公司三方签订契约,出售博达所拥有五大人头客户的应收账款给澳洲CTB公司,并且约定CTB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存入博达公司在澳洲共和银行所开立的账户。
接着由AIM公司的挂名负责人邱姓主管与CTB公司签订契约,约定CTB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转售给AIM公司之后,博达须以共和银行内的存款,认购AIM公司以上述应收账款担保所发行的一年期零付息票据,博达并不能自由运用该款项。
通过上述设计,博达又将原本出售的应收账款买回来,然而共和银行视博达已经购买零付息票据的资金为存款,博达因此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变成现金科目。
博达公司连续于2004年1月至3月间,将所拥有的应收账款以九折出售给CTB公司,总共取得4500万美元,并存放于澳洲共和银行账户内。
CTB再将应收账款卖给AIM公司,而博达将全数存款用以认购AIM公司所发行的零付息票据。
由于AIM公司是叶素菲所虚设的人头公司,自然无法偿还零付息票据,所以博达公司自始自终无法运用存于共和银行账户的4500万美元的资金。
然而博达公司却将这些不能动用的存款列于财务报表现金科目,并未载明是受限制用途的资金,欺瞒投资者。
(3)自导自演海外可转债发行(虚增4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于2003年10月利用邱姓主管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两家人头公司,由这两家海外公司,经过博达的背书保证,向荷兰合作银行(Rabo Bank)新加坡分行借款4 000万美元、菲律宾首都银行香港分行借款1 000万美元。
这两家海外人头公司借得5 000万美元之后,博达委托香港某金融机构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而这两家人头公司便用借来的5 000万美元把博达发行的海外可转债全额买进。
博达一开始为人头公司做担保时,这两家国外银行即要求发行海外可转债所募得的资金需回存银行。
倘若
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申请重整,荷兰合作银行及首都银行可将对海外人头公司的债权交付博达公司,抵销博达在这两家银行的存款。
博达于2003年10月下旬完成海外可转债发行,并于11月宣布实施库藏股政策,买回两万张博达股票,促使股票涨到17.4元。
博达海外可转换债的转换价格为15.08元,因此这两家人头公司在短时间内,顺利将5 000万美元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全数转换为约1 1万张的普通股,并在市场上出售藉以套取价差。
这两家人头公司出售股票换取现金之后,便偿还向首都银行借的1000万美元,使得博达可以动用此资金并调回台湾岛内。
然而这两家人头公司欠荷兰合作银行的 4 000万美元却未偿还,使得这4 000万美元的存款从头到尾都不能动用。
博达出事之后,其存放于荷兰合作银行的款项遭到冲销。
借此虚发海外可转债的做假手法,博达自导自演了整个海外可转债的发行。
除从中套利高达2.6亿元之外,并将在荷兰合作银行中受限制的外币存款4 000万美元,虚列为账上的现金,造成财务报表披露不实。
(4)担保海外人头公司的借款(虚增1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Addle公司,连续于2002年至2003年间向台湾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海外协属公司(Grand capital公司)办理融资借款,总共借得1000万美元。
同时,叶素菲擅自代表公司在该金融控股公司旗下银行开立一个外币存款户,将博达公司资金1000万美元存入该账户。
叶素菲并与该银行约定Addle公司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前,博达公司不得动用该笔存款。
叶素菲还同意,当Addle公司未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或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博达授权银行扣取该笔存款偿还Grand capital的债务。
在2004年6月1 5日博达申请重整信息公开后,博达的1000万美元存款即转作清偿Addle公司向Grand capital公司的借款,导致1 0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
经过上述交易安排,博达仍在财务报表中将1000万美元存款列为现金科目,并且未披露有止扣、限制用途的事实。
因上述契约,叶素菲涉嫌
挪用公司1000万美元给海外人头公司。
通过上述四笔复杂的交易安排,博达账上的1.8亿美元现金,包括菲律宾首都银行8 500万美元、澳洲共和银行4500万美元、荷兰合作银行4 000万元和台湾某银行1000万美元存款,皆为不可动用或根本不存在的现金,却虚列在报表上。
四、设计审计策略
1.针对高昂的造假成本进行审计
虽然博达公司作假非常缜密,但也有漏洞可寻。
其造假特点是在虚构交易过程中,不仅要伪造各种交易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缴纳运费、进出口关税,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货物报关、运输、存储的管理,整个造假过程环节多、程序复杂,隐蔽性很强。
所以造假成本也相当高,要实际缴纳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费用,包括相关进出口税金与运费以及因虚增业绩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给付配合厂商的报酬等,因而使得博达的资金大幅减少。
如果从这个方向审查博达资金异常的缘由,相信可以发现一些蛛丝马
迹。
2.针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
博达公司持股结构复杂,公司长期投资比例逐年增加,设立许多投资公司,且有复杂的海外投资。
博达存在许多重大异常关联交易,可能涉嫌虚增业绩与转移公司资金。
体现在其销售集中度异常之高,且销售收入伴随巨额的应收账款,这些都是公司虚构收入的征兆。
从这个方面审查博达的销售对象,不难发现其中猫腻。
3.针对账上现金真实性进行审计
博达公司的现金持有量非常巨大,甚至超过净资产数额。
然而,为何账上有63亿元现金,博达还需在2004年6月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来偿还将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为何2002年年底账上约有40亿元现金,还需向银团贷款17亿元?这些都是质疑现金真实性的理由。
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着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去看待博达的这些异常行为。
4.针对股东及公司高层行为进行审计
博达上市后,董事会越来越内部化,几位大股东不断抛售股票,4年之内更换4位财务主管,董事、监事频频辞职, 会计师和审计师也不断更换,财务预测频繁调整,大量员工分红配股,都是博达可能存在财务舞弊的警示信号。
五、总结
博达公司在造假方面手段非常高明,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当然,现在许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都是由掌握公司决策的大股东和最高管理层直接主导的,仅从财务报表数据有时很难判断。
笔者认为,数字源于人性,研究数字之前,务必了解控制公司的大股东或管理层的人性。
作为一名有民族和国家气节的企业家,应该时时刻刻保持着正直和诚实,更不应该欺骗相信自己的广大投资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