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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用药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5〕29号)、《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三级医院等价评审管理要求,结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人员要求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应当是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应为中药专业主管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组员原则上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长期从事中药相关专业多年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中药煎煮室煎煮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有中药调配、煎煮或制剂室等部门工作经验。

三、供货企业选择原则1.中药饮片供货企业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家,其资质的核定必须经过科室采购小组的综合评价,报分管领导审批,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才可以作为采购供货企业。

2.每年科室采购小组应对供货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反映问题较多、供货不及时、违反行风要求等的企业,提交药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剔除医院采购供货企业名单。

四、中药饮片引进原则1.以采购传统中药饮片为主。

采购部门应经常开展调研,参考同级医院使用品种价格,对同品种价格有较大差异,临床或者患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应及时进行更换。

增加品种应有临床科室申请,科室采购小组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才能进行采购。

2.新型中药饮片(如中药配方颗粒、破壁饮片、直接口服粉末饮片等)的引进,应充分考虑价格、使用范围、患者认可度等方面综合考量,经药剂科采购小组充分讨论评价后,科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方可以考虑适量引进。

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

昆明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医院:现将《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云卫发【2007】2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人民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前言中药饮片作为传统中医药的常见治疗方式,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然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是中医药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证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制定本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一、质量控制1. 设备和环境控制中药饮片生产场所应符合GMP认证,对生产环境和设备进行控制,在日常生产操作过程中遵循正确的生产流程和程序,确保饮片质量。

2. 采购原材料采购中药饮片原材料需按质量和数量要求,在质量认证和产地审查后进行收货验收,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

3. 研制和制剂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和合适方法,准确测量和称量各种原材料,标准化制剂,保证品质稳定可靠。

4. 储存和包装中药饮片的储存和包装应符合GMP认证标准,储存防潮、防虫、防火,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外观不受污染,符合使用要求。

二、质量检测1. 原材料检测按国家标准或公司标准方法,进行各种原材料检测,对其适宜性、纯度、杂质等进行测试。

2. 产品检测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并对生产的中药饮片进行批次跟踪,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 外包装检测对中药饮片的外包装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和公司标准,并通过一系列测试,包括外观检验、物理指标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等所有要求。

三、质量文档和记录1. 质量文件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文件,包括生产操作文件、检验标准文件、产品指南文件等。

文件需按照版本控制来管理和实施。

2. 质量记录管理生产过程中应解决原始记录、物料记录、热湿灭菌记录、灭菌记录、洁净室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文件,并对其进行长期保存。

3. 缺陷品管理对于检验不合格产品,需按照质量管理流程及时处理,包括停产、分离、退货等,保证质量合理可靠。

四、质量培训和教育对医院中药饮片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养质量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做到质量和药品安全。

五、质量安全管理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和实施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消费者和受检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上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中药饮片的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形式)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中,凡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的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定价权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药饮片,由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提交的定、调价材料,接受价格初审,而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布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

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市场销售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药饮片中,需经医生处方销售的品种,经营企业应上报生产经营成本等价格材料,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协调平衡其销售价格;其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自主定价销售。

第五条(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导向,鼓励适度竞争。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必须反映药材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趋势,经营企业可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定价适度竞争。

——坚持公平公正,实行集体审议。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结合经营企业实际购进药材价格和实际经营成本状况,对矛盾突出的品种应通过集体审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最高零售价。

——坚持统筹协调,自觉接受监管。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医保支付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制定合理价格,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定价办法)制定中药饮片价格应以药材市场行情及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由经营者依据生产成本、费用等因素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提出价格申请。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饮片产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等加工制成的用于中药调剂、制剂的药物。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药饮片生产依法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一)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初审。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审批。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中药饮片生产。

第六条申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中医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厂房、储存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仪器及设备;(四)具有保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

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

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中药饮片应遵循中医药传统理论、为中医临床服务,包括:(一)具有XX地方炮制特色的中药饮片及炮制方法;(二)具有中医用药特点的中药饮片及炮制方法。

第三条中药饮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安全、有效。

第四条XX省鼓励对中药饮片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管理全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建立XX省中药饮片标准评价与审批制度,承担标准审查、批准、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XX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省检验检测院”)承担标准复核工作,指导标准起草工作。

第七条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承担辖区内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标准计划制定与实施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或监督管理需要,省局制定下达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并指定标准起草单位。

第九条标准起草单位按照省局下达的工作计划,开展中药饮片标准制修订起草工作。

未能按期完成的,省局可另行指定标准起草单位。

第十条省内合法登记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均可自行组织进行中药饮片研究工作,并开展中药饮片标准制修订起草工作。

第四章标准评价与发布第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完成起草工作后,向省局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一)关于中药饮片标准草案的报批申请;(二)中药饮片标准草案;(三)中药饮片标准编制说明;(四)中药饮片标准查新报告;(五)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标准文本;(六)标准起草涉及的相关试验、验证资料;(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省局收到审查申请后,根据申请资料内容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评。

符合要求的,移交省检验检测院进行标准复核工作。

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度
01
节假日促销
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推出 打折、满减等优惠活动。
搭配促销
将不同种类的饮片进行搭配销售, 提供套餐优惠。
03
02
会员促销
针对会员提供积分兑换、会员日折 扣等专属优惠。
新品推广
针对新品进行免费试用、买赠等促 销活动。
04
客户关系维护方法
建立客户档案
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和消费 习惯,提供个性化服务。
价格体系设置原则
成本导向原则
根据中药材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包装成 本等确定饮片的基础价格。
品质导向原则
根据饮片的品质、规格、产地等因素进行差 异化定价。
市场导向原则
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结合竞争状况进 行定价。
客户需求导向原则
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和消费能力,提供不同价 格层次的产品。
促销活动类型及策划
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 度
演讲人:
日期:
目录
CONTENTS
• 管理制度概安全保障 • 仓储物流与配送管理 • 价格策略与促销活动 •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 法律法规遵守与监管
01 管理制度概述
目的与意义
确保中药饮片销售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保 障公众用药安全。
断其质量状况。
理化检测
采用现代理化检测手段,如光谱、 色谱、质谱等技术,对中药饮片的 成分、含量、有害物质残留等进行 精确测定。
微生物限度检查
对中药饮片的微生物污染情况进行 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不合格品标识与隔离
01
发现不合格品后,应立即进行标识并隔离存放,防止误用或流
入市场。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中医饮片管理制度

中医饮片管理制度

中医饮片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医饮片是中医药方剂的一种剂型,是将中药材炮制成颗粒、丸剂或者片剂等形式,以便于患者服用。

中医饮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疗效和用药安全,因此对中医饮片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医饮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中医饮片的质量水平。

二、中医饮片的生产管理1.生产许可证生产中医饮片的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中医饮片的生产和销售。

未经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中医饮片的生产,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2.生产设备及环境中医饮片的生产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厂房内进行。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备清洁、维护完好。

生产车间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

3.原材料采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典的要求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中药材作为原材料。

对于进货的原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建立相应的原材料档案,对原材料进行跟踪管理。

4.生产工艺中医饮片的生产必须按照国家药典规定的工艺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及时记录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流程,对生产过程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产品质量。

5.质量控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

产品的质量控制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药典的要求。

6.包装和标识中医饮片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外观清洁完好,标识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

禁止使用过期包装和标签,对于发现产品包装和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必须及时整改。

三、中医饮片的销售管理1.经营许可证销售中医饮片的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的药店不得销售中医饮片。

2.追溯管理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中医饮片的追溯管理制度,对进货的产品进行跟踪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进销存档案,确保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3.贮存保管销售企业必须建立药品贮存管理制度,对中医饮片进行专门的贮存保管。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

无锡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规范其价格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09]406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工[2006]88号)及《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苏价工[2009]41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市区内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中药饮片价格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附件不予支付费用以外的品种),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市市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药饮片由无锡市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第四条政府指导价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并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制定。

第五条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核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并附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资料、生产企业GMP证书等有关材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定调价申请等有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六条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

计算公式为: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 +辅料费] ×(1+综合费率)+ 炮制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一)损耗率一般不超过30%。

(二)辅料费按实计算。

(三)综合费率:综合管理费用指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计算成本时应计入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综合费率不超过20%。

(四)炮制费用按实计算。

(五)成本利润率为5%。

第七条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加价率为: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及以下,最高加价率45%;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以上,最高加价率35%。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附各类记录表格)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附各类记录表格)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附各类记录表格)某某某某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二〇一六年九月目录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3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3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4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退货管理制度4中药饮片保管储存养护管理制度5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6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6中药饮片处方调剂操作规程7煎药室工作制度8煎药室操作规范8中药煎药室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9中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10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10中药供药企业药品评估管理细则11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12附件:中药饮片管理各类记录、表格14表一:中药饮片供应商资质定期评审记录14表二: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入库记录16表三:中药饮片养护检查记录17表四:中药库中药饮片退货记录18表五:药房温湿度记录表19表六:中药房煎药室操作记录20表七:煎药室煎药设备器械容器日常清洁、消毒记录21表八: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检查表22表九:煎药室工作质量满意度调查表23表十:钟祥同仁医院中药处方(病历)点评工作表24表十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5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药房)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某某某某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三、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蒙药、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5、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药房人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药房人员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降低中药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树立饮片质量第一的观念。

第五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第六条凡从事医疗机构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由本机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

具体管理工作,由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实行药剂科主任、饮片质量监督员、饮片质量验收员、调剂室负责人负责制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

三级医院必须有1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医院必须有1 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有1名中药士或相当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

饮片质量监督员,对本机构使用的饮片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检查记录,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

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的饮片,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第十条药品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是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种药品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百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百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采购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通过制度的执行,既能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又能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

2. 采购流程中药饮片采购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前,相关部门需明确中药饮片的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数量、品种和要求的质量标准等。

采购需求确认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部门。

2.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将根据采购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多个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比较。

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货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的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报相关领导审核。

2.3 采购合同签订在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日期等。

合同签订前,采购部门需征得法务部门的意见,并由相关领导审核通过。

2.4 采购执行与监控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中药饮片,并由采购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需及时入库,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同时,采购部门需定期监控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

2.5 采购评估与改进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相关领导。

根据评估结果,采购部门需及时对制度进行改进,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3. 采购人员管理3.1 采购人员资格要求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采购工作。

3.2 采购人员责任采购人员需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采购工作,确保以合理的价格、合格的质量和按时的交货条件选取供应商。

并需对采购过程中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4. 相关制度保密与纪律要求4.1 保密要求任何涉及中药饮片采购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采购人员和相关部门都应保密。

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质量第一: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的中药饮片。

2. 依法采购:严格遵守国家药品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3. 公开透明:中药饮片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节约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三、采购流程1. 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2. 采购计划经批准后,药剂科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3. 药剂科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 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药剂科有权拒收,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5. 药剂科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采购合同签订后,药剂科将采购合同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四、质量验收1. 药剂科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等。

(2)外观、色泽、气味、质地等。

(3)水分、灰分、浸出物等理化指标。

2. 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药剂科有权拒收,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 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药剂科予以入库,并建立采购台账。

五、监督检查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中药饮片采购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中药饮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中医院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中医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一、采购中药饮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二、中药饮片的采购计划应根据临床用药情况进行,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三、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中药饮片技术工作必须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中医院应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采购中药饮片时应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证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七、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八、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九、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中医院应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十一、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逐一登记并签字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中药饮片仓库、调剂室应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等条件及设施。

十三、中药饮片的出入库记录应完整。

在出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核对,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

十四、定期对中药饮片进行养护,并记录养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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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中药饮片的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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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中
药饮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形式)
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中,凡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的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
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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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定价权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药饮片,由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提交
的定、调价材料,接受价格初审,而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布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
格。

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市场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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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药饮片中,需经医生处方销售的品种,经营企业应上报生产经营
成本等价格材料,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协调平衡其销售价格;其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自主定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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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定价原则)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适度竞争。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必须反映药材市场供求
状况、价格趋势,经营企业可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定价适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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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平公正,实行集体审议。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结合经营企业实际购
进药材价格和实际经营成本状况,对矛盾突出的品种应通过集体审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的基础上确定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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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协调,自觉接受监管。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
本、医保支付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制定合理价格,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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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定价办法)
制定中药饮片价格应以药材市场行情及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由经营者依据生产成
本、费用等因素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提出价格申请。

经营企业需提交中药饮片价格申请、中药饮片成本申报表、生产企业GMP证书、原药材进货发票、上年度企业销量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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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中药饮
片进行价格初审,对中药饮片的生产成本、市场供应等情况开展监测、调查,并组织召开价
格协调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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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行业协会的初审意见后,应进行价格复审,并安排最高零售价格。

对其中矛盾较为突出的饮片价格应提交市药品价格集体审议会议讨论,按会议提出的审核意
见做出定调价决定,安排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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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作价公式)
(一)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无税价与增值税分开。

中药饮片出厂价的计算
公式为:
饮片含税出厂价格(饮片含税批发价格)=〔原药材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各项期间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rqyn14ZNXI
其中,各项期间费用标准为5元/公斤,成本利润率为5%。

最高损耗率标准原则上按以
下规定执行:
项目净制净制+切制净制+切制+炮制净制+炮制其他+炮制损耗率*10%15%30%30%35%
*中药饮片中的全草类品种最高损耗率标准可上浮15%。

(二)中药饮片零售价的计算公式为:
饮片最高零售价=含税出厂价*(1+流通加价率)
最高流通加价率为:25%。

第八条(价格公布与执行)
上述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市发展
改革委网站和《上海价格信息》(医药专刊)统一向社会公布。

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需经
医生处方销售的中药饮片销售价格,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通过其网站和《上海价格信息》(医药专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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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执
行审核公布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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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价格监督与检查)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
理制度。

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者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资料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价格。

所售中药饮片应质价相符,不得以次充好、超加价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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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中药饮片价格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价格违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kavU42VRUs 第十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中药饮片零售价格调整申报表
申报企业:(签章)年月日y6v3ALoS89
序号饮片名称剂型规格单位
现行最高零售价
格(元)原药材单价
(元/公斤)
损耗率申报价格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申报饮片为新定品种应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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