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商业购物卡(预付卡)的税会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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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会计经验: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
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
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
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

预付卡销售行为的财务处理(定稿)

预付卡销售行为的财务处理(定稿)

预付卡销售行为的财务处理
商业预付卡(含储值卡、购物卡、提货卡、提货券等,以下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由从事零售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有价凭证。

一、公司销售预付卡,售卡收款时未开具发票的:
(一)售卡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二)持预付卡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若持预付卡消费为营业税应税项目,则按照营业税相关计税依据,计提相应的税费。

二、公司销售预付卡,收款时即开具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一)开具发票时,按本企业适用税率从高计提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付卡用于消费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时按消费金额确认当期营业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预付卡用于消费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时,应根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消费的金额将已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同时计提相应的营业税等。

借:营业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同时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注意: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发生红字冲减的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当依照开具红字发票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未按规定开具的,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公司发购物卡,会计处理不当有风险,附最新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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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关注
逢年过节,不少企业会通过团购购物卡等方式给员工发些年终福利或将购物卡用于馈赠客户。

今年营改增后,预付卡的涉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朋友们,你对购物卡隐藏的税务风险及账务处理都了解了吗?
购物卡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

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等)
预付卡营改增以后的政策是这样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对这种交易方式在增值税上进行了明确,其中的第三、四条主要规定了:
1、销售购物卡收到的预收性质款项,不缴纳增值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为“预付费卡售卡”或“预付费卡充值”),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由于售卡产生的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相关手续费、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票。

——如卖卡方与货物销售方不是同一单位;卖卡方的服务收入,应该按照。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商业预付卡是指消费者事先向商家支付一定金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以通过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的一种卡券形式。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包括财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方面,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详细了解并合理处理商业预付卡的财税问题。

首先是财务会计处理方面。

商业预付卡涉及到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项,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收到预付款项后,根据对客户的承诺或服务内容,确认其为预收收入或预收款项。

在客户通过使用预付卡消费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收入确认收入,同时将预收款项转化为应收账款。

在处理商业预付卡的财务会计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定预付卡的有效期限。

预付卡通常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企业应当根据预付卡的实际有效期限,按照使用率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转化。

其次,要控制预付卡的风险。

预付卡存在着未来的业务风险,即客户支付了预付款项后,可能不再消费。

企业应当在预付卡核销之前,对未核销的预付卡进行风险评估和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最后,要与税务处理相协调。

商业预付卡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在增值税方面,企业应当将预付卡视为货物或劳务的预收款项,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预付卡收入的确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商业预付卡的思考方面,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首先,要预估预付卡的销售收入。

通过市场调研和历史数据,企业可以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预付卡的销售额,为财务预测和经营计划提供依据。

其次,要设计合理的预付卡政策。

包括预付卡的折扣比例、有效期限、使用范围等,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和经营情况进行制定,以提高预付卡的销售和利润。

最后,要加强对预付卡的管理和监控。

包括预付卡销售、核销和未核销预付卡的跟踪管理,防止预付卡的滥用和风险。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合理处理预付款项的财务会计,并与税务处理相协调。

会计实务:关于购物卡的各种财税问题的法规整理

会计实务:关于购物卡的各种财税问题的法规整理

关于购物卡的各种财税问题的法规整理七部委共同推出《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改法案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该意见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

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以下汇总了比较重要的几个关于购物卡的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对购物卡的定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银办函[2000]51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你分行办公室《关于购物卡性质认定的请示》(上海银办[2000]217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代币票券”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具有一定量的金额;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性;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可购买不特定商品;四是不记名、不挂失。

请示中反映的厦门个别商场发售的“购物卡”,性质上应属“代币票券”。

此复。

二000年七月五日税收中各地对购物卡(预付卡)的税收扩大应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零售商场出售购物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1]第13号2001年2月2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近期发现,零售商场出售购物卡在发票开具上存在一定问题,为加强对零售商场出售购物卡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发票开具的要求零售商场在出售购物卡时,货物尚未发出,不得先开具发票,应开具收款收据,作为往来帐簿的记帐凭证。

企业购买及发放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及发放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及发放购物卡的会计处理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对北京市X投资集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购物卡及实物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本单位员工防暑降温费,发放给本单位人员购物卡,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该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金额38746.57元。

该公司将购物卡赠送给外单位人员和发放给本单位人员,都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被税局罚款。

一、发放购物卡的会计处理1、将购物卡赠送外单位人员和发放给本单位人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购物卡给外单位人员,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发放购物卡给职工,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发放购物卡,对应的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直接税前扣除。

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1)企业购买购物卡赠送给客户,应凭借购买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企业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购买及发放购物卡的账务处理(1)购买预付卡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赠送客户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预付账款(3)给员工发放福利时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二、几种常见的福利费用的个税问题1、旅游福利(1)公司员工享受的免费旅游福利,可以量化到每个人身上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奖励给单位部分员工的旅游福利、报销旅游费用和现金支付的旅游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企业取得商业购物卡(预付卡)的税会处理【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企业取得商业购物卡(预付卡)的税会处理【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2018年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企业取得商业购物卡(预付卡)的税会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金交易、提高交易便利性、刺激消费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税收处理作了规范。

企业在取得商业预付卡时,需要注意根据用途的不同,做不同的会计处理,并附相应凭据。

一、购买的商业预付款发放给员工,当作福利。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附件:发(售)卡单位的商业预付款发票。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00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0000
附件:带有职工签字的预付款发放记录。

3、发放的购物卡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二、购买的商业预付款赠送给业务人员,作为业务招待费。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附件:发(售)卡单位的商业预付款发票。

购买预付卡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购买预付卡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购买预付卡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购入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用于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涉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涉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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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涉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可见,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是由发行机构、消费者和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一种商业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为发行机构、商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一定的好处。

但是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业务的法律性质,导致企业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不一致,进而带来涉税风险。

文中通过探究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而分析相关交易行为的税务处理,为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
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交易行为,按照参与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3项:1、发行机构向购卡单位和个人发行预付卡;2、购卡单位和个人实际消费商品或服务;3、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与发行机构结算。

其中第1
项行为是全部交易行为的起点,对第1项行为法律性质的判断决定了对后2项行为法律性质的判断。

(一)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为的法律性质
发行机构向购卡单位和个人发行预付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因为存在发行人和购卡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属于民法上的合同行为,此判断当无疑义。

但是发行行为属于何种合同尚存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发行预付卡属于买卖合同,其依据是这种行为符合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定义:1、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而预付卡是这一标的载体;2、发行人将预付卡所代表的预付价值的所有权转移给购卡人;3、购卡人支。

预付卡的财务会计处理

预付卡的财务会计处理

预付卡的会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3 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一、账务处理:
(1)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卡后使用时(根据实际业务类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提示关注: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 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二、税务处理 1、法规依据 1)国税发【2016】53号文第九条规定,单用途卡与多用途卡(以下简称” 预付卡”)销售或充值时,取得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向购卡人、充 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 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 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 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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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等 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 用除外。”
提示关注: 作为员工福利,需考虑归并职工薪酬纳个税问题; 对外赠送时,需考虑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2、预付卡在各地所得税前扣除口径: 天津国税: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处理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 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 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 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 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 前扣除。 宁波国税:企业购入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 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 答:根据总局 2016年第 5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 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逃脱预付卡不准开专票的“禁箍咒”-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逃脱预付卡不准开专票的“禁箍咒”-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逃脱预付卡不准开专票的“禁箍咒”-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我们首先从总局的30号公告说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发文日期:2016-08-18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于是,商业预付卡的充值人,充值时,是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消费时,也是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于是,对于用预付卡方式售物,想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由得成为一个死局!然而,国税总局8月忽得又了一个30号公告,令事局变得有一线生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7-08-14 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这个规定,说得是无有运输工具但承接运输业务的情形。

但此处有可采购成品油给予实际承运人,即可抵扣进项税的意思。

那么采购成品油,断不会是先行采购一吨油先储起来,然后派个加油车一直在路上跟着加吧?所以,此文中提及的成品油只能是先购买加油卡,然后将加油卡交给实际承运人的情形。

那么,既然允许抵扣,肯定是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了。

商业预付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商业预付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纳税类q商业预付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近年来,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移动 支付手段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 快速和迅猛发展,商业预付卡市场也随 之迅速发展起来了。

对于商业预付卡 发售、购买、赠送、使用、管理以及会计 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企业财务人员经常 遇到的问题,甚至被这些问题所困扰。

本文仅从商业预付卡的购买、发放、使 用、退回、续费等五大关键环节,结合笔 者近30年的企业会计工作经验,谈谈 最常见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力求给同仁一些启发和参考。

―、商业预付卡的基本概念通俗地讲,商业预付卡是以预付和 非金融主体发行为最典型特征,就是消 费者先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或其他经 济利益,然后,再持磁卡进行消费的一 种行为。

按照发磁卡人的不同,商业预 付卡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 途卡”,它是指发卡机构以某种特定载 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以外,购买货物、服务或其他经济利益的预付凭证。

这种商业预付卡是由经人民 银行批准的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以杜国兵杜兆彦在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间刷卡消费,使用范围较为广泛,对金融稳定影响力较大。

如商通卡、福卡、瑞得卡、斯玛特服务卡等。

这些预付卡,可在多个签约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酒店、餐馆等处使用。

另一种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单用途卡”,它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服务或其他经济利益的预付凭证。

这种商业预付卡是由商业企业自己发行的,只限在本企业或者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使用范围狭窄,对金融稳定影响力相对较小如湖北武汉某些集团的一卡通、消费卡,以及人们常见的各种美容卡、健身卡等等,这些预付卡,只能在这些发卡企业内部系统中使用。

二、商业预付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很多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想着法子积极地向顾客推销商业预付卡。

企业、个人购买商业预付卡时,不但能享受折扣,而且还有存金返利等众多的优惠活动,W此,预付卡确实给生活带来方便与实惠=那么,企业在购买和使用商业预付卡时,应该怎样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呢?(一)购买环节[例1]某集团公司2019年12月18H ,从A专业支付有限公司购买了多用途商业预付卡4200张,每张卡面金额分别为100元、200元、500元、丨000元;数t t分别为3000张、1000张、100张、100张,卡面金额共计650000元。

未消费的预付卡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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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消费的预付卡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过节福利,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大多选择给员工发放充值消费卡。

那么,对于没有消费完的充值卡,发卡单位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预付卡未实际消费时,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成本也不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待商业预付卡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

发卡时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预收账款”。

税务处理
1、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

购置预付卡涉及到的财税处理,超级实用~

购置预付卡涉及到的财税处理,超级实用~

购置预付卡涉及到的财税处理,超级实用~预付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企业采购预付卡用于职工福利、礼品赠送也是常事。

但公司采购预付卡时通常只能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我们财税业务人员来说如何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合理扣除就是个难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并和大家分享个人的一些意见。

1.国家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①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局层面规定了购买方只能取得一次发票,即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但并没有关于预付卡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但各地相继出台了当地的执行口径,咱们汇总分析一下:2.地方口径(1)北京国税----2016年新税收征管环境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口径问:企业从超市购买储值卡,超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能否凭发票全额扣除?答:企业购买储值卡所发生的支出属于预付款性质,只有实际购买商品时再按相关规定从税前扣除。

两种“购物卡”销售的财税处理方法

两种“购物卡”销售的财税处理方法

两种“购物卡”销售的财税处理方法
颜秋花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购物卡”也称储值卡、提货卡等,是近年来在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超市兴起的一种销售货物方式,后来又发展到了综合性商业和服务业,它是由纳税人发行,只允许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与本企业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加盟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待付卡.利用“购物卡”销售的特点是:先收款后付货(或提供服务).同时,在销售“购物卡”时虽然收取了销售款,但并不知道最终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项目是什么,是应税的、免税的、低税率的。

【总页数】3页(P64-66)
【作者】颜秋花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2
【相关文献】
1.1
2.企业销售购物卡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J], 钟强;
2.销售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方法 [J], 刘维丹;任景军;赵炜
3.购物卡销售行为的财税问题研究 [J], 施徐景
4.企业无票销售的财税处理方法 [J], 邢国平
5.两种“购物卡”销售的财税处理 [J], 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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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企业取得商业购物卡(预付卡)的税会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金交易、提高交易便利性、刺激消费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税收处理作了规范。

企业在取得商业预付卡时,需要注意根据用途的不同,做不同的会计处理,并附相应凭据。

一、购买的商业预付款发放给员工,当作福利。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附件:发(售)卡单位的商业预付款发票。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00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00
附件:带有职工签字的预付款发放记录。

3、发放的购物卡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二、购买的商业预付款赠送给业务人员,作为业务招待费。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附件:发(售)卡单位的商业预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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