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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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汇编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汇编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投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群众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侵权等问题提出的要求处理的意见、建议或意见。

第三条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建立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五条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群众投诉受理部门,专人专岗,接受并及时受理来自群众的投诉。

第六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投诉,保证投诉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投诉受理部门申诉,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描述投诉事实和要求。

第八条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据,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需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十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对接受投诉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分清事实,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

第十一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建立纪律处分与审查调查分开的机制,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属实的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对查询文件、调查情况等。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无法解决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协助解决。

第四章投诉反馈第十五条投诉处理结束后,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告知处理结果并提供理由。

第十六条对于满意的处理结果,投诉人可签字确认,对于不满意的处理结果,投诉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医院群众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群众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群众投诉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群众投诉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患者、尊重事实原则;(三)及时、高效、便捷原则;(四)依法依规、文明处理原则。

第二章投诉范围第四条群众投诉范围包括:(一)医疗服务质量投诉;(二)医疗收费问题投诉;(三)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问题投诉;(四)医院环境、设施、服务等问题投诉;(五)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行为等问题投诉;(六)其他涉及患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三章投诉渠道第五条我院设立群众投诉接待室,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

第六条投诉方式:(一)现场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到群众投诉接待室进行投诉;(二)电话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拨打医院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三)书面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填写投诉表格,以书面形式提交;(四)网络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七条投诉接待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听取投诉内容,做好记录;(二)告知投诉者投诉处理流程;(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四)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投诉处理流程:(一)投诉接待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三)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者;(四)对投诉事项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第九条投诉处理时限:(一)一般投诉事项,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重大投诉事项,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投诉事项故意隐瞒、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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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伍乡政府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村的廉政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全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广大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办处事各职能部门、村的工作人员有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

二、乡政府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廉政建设的投诉举报,各村设立举报箱,办事处举报电话:(0317)—4280407
三、广大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工作应及时受理。

四、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为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五、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投诉举报,接待(接听)人员应细心接待(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通过书面或网络进行的投诉举报,要逐件登记并及时处
理。

对不按规定受理或不办理投诉举报的,应当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上伍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群众举报处理制度

群众举报处理制度

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办公室、作风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投诉电话:123456
2、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事项时,对人社局窗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公开”承诺;
(2)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3)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5)窗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它因窗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的行为。

3、投诉形式。

投诉可采用头、书面、电话投诉等形式。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4、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经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办理。

5、投诉受理时限
作风建设办公室所受理的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答复反馈。

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
并提出进一步办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窗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窗工作人员或窗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工作人员或窗单位的,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窗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一切投诉资料由作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群众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不高的行为;(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行为;(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泄露办事群众个人信息的行为;(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环境,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投诉渠道(一)现场投诉:办事群众可以直接向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投诉;(二)电话投诉:办事群众可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三)电子邮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或者电子邮箱进行投诉;(四)信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进行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一)接收投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接收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二)初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三)调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决定需要进一步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四)处理结果: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五)整改落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五、投诉处理要求(一)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人隐私;(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与考核(一)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三)对投诉处理不力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

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

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社会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良现象也越来越多。

而在这些领域,一些群体容易遭受不公正对待,缺乏实际的维权途径和手段,加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群众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而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的建立,可以让群众便捷地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及时解决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等领域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黑、灰、恶劣分子滋扰、破坏群众利益事件。

因此,此制度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原则为了尽可能地发挥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的作用,需要制定以下的设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值班电话应该是公开的,并在公众场合进行宣传,如市政府网站、社区、学校、企业等公共场所张贴广告等。

此外,相关机构应及时回复,向群众公开处理反馈情况,保证机构公开、透明的原则。

专业高效原则相关机构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确保值班接待人员的态度规范,对于受理的投诉内容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同时加强值班接待人员的培训,增强其维权、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处理效率,确保专业高效原则。

便利群众原则为了便利群众,相关机构应设置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包括电话、网络和实体信函等方式,让群众可以在家中、公司或其他地方方便地进行举报投诉。

此外,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工作时间,确保群众可以在任何时间的进行举报投诉。

实施步骤实现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需要以下步骤:第一步:制定制度针对本地区比较常见的投诉问题,制定一些具体的运作细则,构建整个举报投诉制度的轮廓和流程;同时,整理并统计其他自治区、省份的常见制度,借鉴和总结各地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的成功案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

第二步:设立值班电话让群众轻松地抱怨和投诉,便利群众。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报告。

电话举报投诉是本次制度中较为核心的部分。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范本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范本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设立群众投诉制度,规范投诉程序与流程,及时处理各类群众投诉事务。

二、投诉内容范围1. 行政服务2. 公共服务3. 企业服务4. 社会服务5. 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三、投诉方式1. 书面投诉: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详细描述投诉原因、事实及要求)。

2. 电话投诉:拨打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3. 网络投诉:通过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官方网站、邮件等渠道进行投诉。

4. 口头投诉:亲自前往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投诉。

四、处理流程1. 接受投诉: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留存投诉材料。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真相。

3. 处理结果: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如有必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4. 落实整改:如有必要,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

五、保护投诉人权益1. 保护隐私:保护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2. 保护安全:保护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报复行为。

3. 合理反馈: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接受进一步询问与建议。

六、追责机制1. 对于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相关部门或单位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七、协调处理1. 对于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的投诉事务,可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专门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处理。

2. 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投诉事务,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处理,确保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八、投诉结果公布1. 投诉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诉事务,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九、定期评估1. 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定期评估群众投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内容

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内容

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内容
信访举报受理制度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受理范围:首先需要明确哪些问题属于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只有符合范围的问题才会被受理。

2. 提供多种举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确保群众可以方便地进行反映。

3. 保护举报人权益:为了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问题,需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4. 及时处理举报内容: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5.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6. 反馈与公开: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群众,同时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7.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了确保信访举报受理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信访代理制度、信访调解制度等。

8.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进行反映。

9. 定期总结与改进:对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读建议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社工群众投诉制度范本

社工群众投诉制度范本

社工群众投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工群众投诉,是指群众对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存在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

第三条社工群众投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社会工作部门应当设立社工群众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社工群众投诉。

二、投诉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投诉范围:(一)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二)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三)群众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态度不满;(四)其他与社会工作者工作相关的问题。

第六条投诉方式:(一)电话投诉:拨打当地社会工作部门投诉举报中心电话进行投诉;(二)书面投诉:向当地社会工作部门投诉举报中心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三)网络投诉:通过当地社会工作部门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三、投诉处理程序第七条投诉举报中心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投诉,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九条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并告知被投诉人。

第十条被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工作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社会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四、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投诉举报中心依法予以处理:(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二)未按照规定提供社会服务的;(三)其他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2345热线制度

12345热线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2345热线制度篇一:12345市长热线方案一、概述为了方便与市民的沟通的联系与交流,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解决市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市政府大都开通了政府便民服务电话“12345”,市民可以通过市长热线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或进行投诉、举报等事项。

利用四通八达的电话网,建立了政府与群众之间全天候的联系渠道,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解决群众的困难、接受群众监督,当好人民的公仆。

自“12345”便民服务电话开通以来,一直受到群众的称赞,它是政府和群众之间的重要联系窗口,在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政务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腐败现象、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增强党和政府的“为人民服务”良好形象。

由于原有的系统普遍采用人工方式,工作效率低、信息共享能力差,许多“12345”电话中心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综合的热线服务平台。

通过该综合服务台,集中受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且提供政策法规,城市指南、办事指南、投资指南及查询有关部门职能范围等咨询服务,通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支持,将所有来电的意见都详细记录,并且进行录音。

同时,通过自动语音和自动传真系统,在无人值班的时候,可以记录来电者的电话号码,按语音提示实现政策法规查询、投诉处理结果查询、市长信箱留言、实时投诉录音。

真正做到了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值班。

通过对信息的储存、汇总、分析,可有效地帮助领导对群众反映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量化的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能有效地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提高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率,对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方案建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由数字程控交换机(交换子系统)、cti服务器(呼叫控制子系统)、自动业务台(自动语音传真处理子系统)、人工业务台(人工处理子系统)、业务管理台(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系统管理台(系统管理维护子系统)、数据库服务器、web台(web服务子系统)、调度台等组成,其中交换机又可作为本单位内部电话交换机使用。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投诉举报是指社会各界群众对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廉政风险等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控告的行为。

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正廉洁行政的实现,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投诉举报制度的概念投诉举报制度是一种反映社会民意的重要渠道。

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将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和群众的违规举报进行审核处理的一套制度。

它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基本方法,也是群众参与行政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方式。

投诉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公众权益,促进政府部门的规范行为,保护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举报制度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公众可以随时通过指定途径对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机构应该主动受理并及时回复。

2. 实名、真实原则。

群众必须通过真实姓名进行举报,并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

3. 保密、安全原则。

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涉事信息,不泄露其举报行为的相关信息。

4. 审慎、公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判断和决定。

5. 纪律、严肃原则。

负责人须对投诉举报制度的实施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追究依法责任。

三、投诉举报制度的程序1. 提交举报。

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提交相关举报材料。

2. 受理举报。

有关部门应该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登记,并为其开具相关证明。

在规定期限内,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和核实,判断是否属实。

3. 整理材料。

审核与实际相符的举报材料,移交给有关部门按程序处理,核实不属实的举报材料,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 调查核实。

对于被投诉人的相关行为和事实进行调查和核实,征集证据,作出认定和处理决定。

5. 处理结果。

对于经过调查核实的举报材料,按照规则、法律、纪律和相关文件作出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结果。

社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范本

社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范本

社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社区居民对社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行为进行的举报。

第二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向社区管理部门提供有效举报信息,协助社区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社区居民。

第三条奖励条件1. 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夸大或者故意隐瞒事实。

2. 举报内容必须属于社区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3. 举报人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协助社区管理部门查证属实。

4. 举报人必须自愿参与社区管理,不得出于恶意报复等不当目的进行举报。

第四条奖励方式1. 社区管理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等。

2.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内容的重要程度和实际效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 社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的奖励方式。

第五条奖励标准1. 一般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2. 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较高的物质奖励。

3. 对于举报人提供的重要线索,帮助社区管理部门破获重大案件的,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举报人的贡献程度,给予较高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举报程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举报。

2.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保密原则1.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

2. 社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举报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公开举报内容,除非经举报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社区卫生工作群众投诉办理制度

社区卫生工作群众投诉办理制度

***社区
卫生工作群众投诉办理制度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
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
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
报告,居委会要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
居委会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
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社工群众投诉制度汇编模板

社工群众投诉制度汇编模板

社工群众投诉制度汇编模板一、目的为加强社区管理,及时解决群众问题,提高社工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投诉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范围1. 社工在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2. 社工服务态度不佳、工作效率低下;3. 社区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等问题;4. 其他影响社区和谐、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投诉渠道1. 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微信等联系方式;2. 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箱,方便群众匿名投诉;3. 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居民大会,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接收:社工收到投诉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2. 投诉转交:对于不属于社工职责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3. 调查核实:社工应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需其他部门协助,应及时沟通联系;4.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5. 投诉归档:对已处理完毕的投诉,社工应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阅。

五、投诉处理要求1. 社工应对投诉事项保密,保护投诉人隐私;2. 社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诉处理,确保群众问题得到及时解决;3.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社工应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4. 社工应积极采纳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六、投诉制度监督与评估1. 社区居委会定期对投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2. 社区居委会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社区居委会对优秀社工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社工进行培训、提醒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

通过以上投诉制度汇编模板,我们可以看到,本制度明确了投诉范围、投诉渠道、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要求以及投诉制度监督与评估等方面内容。

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民众投诉举报制度
民众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纲纪律,防备执法人员违纪执法或出现以机谋私等违纪行为,特拟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件、口头、电子
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办举报、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或行政违纪
行为或本县征执法人员以机谋私等违纪乱纪行为。

二、本办收到民众申述、投诉、举报资料应该予以登记。

三、本办依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检查并决定能否立案,对属于本办受
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
内的投诉、举报,见告投诉人、申述人、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反应。

四、对民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批阅。

如因状况特别而没法在十个工作日内达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
因后可延伸办理时间一至三天。

五、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告举报者,征询
其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状况。

六、对本县行政执法人员违纪乱纪或违犯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
有关职能部门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如状况真实,应视情作出处罚,并实时
向投诉举报者反应办理状况。

七、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址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没关
的人流露举报人身份。

与案件没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向案件知情人探询举
报人或案件状况。

禁止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求情。

八、本制度至宣布之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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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举报制度

基层群众举报制度

基层群众举报制度引言基层群众举报制度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的指导下,为了有效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保障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一套举报机制和处理体系。

基层群众举报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种便捷、安全的途径,使他们能够有机会揭露和举报腐败和不正之风,从而促进廉洁、透明和有效的社会治理。

一、基层群众举报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 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群众举报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能够让基层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有效地推动社会治理的规范运行。

2. 制度化推动政府的廉政建设基层群众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推动政府的廉政建设。

通过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举报,能够有效地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强化政府的廉洁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3.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基层群众举报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提供举报渠道,基层群众可以揭露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层群众举报制度的运行机制1. 确立举报渠道和方式基层群众举报制度需要明确举报渠道和方式。

可以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建立社交媒体平台、设置举报邮箱等方式,让群众能够便捷地进行举报。

2. 支持举报者的保护措施基层群众举报制度应该设立保护措施,保障举报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可以采取匿名举报制度、对举报者进行保密保护、禁止相关人员进行报复等措施,以确保举报者的身份不被泄露。

3. 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基层群众举报制度需要明确受理和处理举报的机构。

可以设立专门的举报受理中心或者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事项,通过专业的人员和程序,对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基层群众举报制度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举报意识。

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媒体和社区组织等渠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举报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

学校群众举报制度

学校群众举报制度

一、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我校特制定群众举报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工作中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举报范围1. 学校领导、教职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2. 学校领导、教职工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3. 学校管理中的违规操作、失职渎职行为。

4. 学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 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

6. 其他损害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举报:(1)拨打学校举报电话:XXX-XXXXXXX;(2)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3)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交举报信息。

2.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1)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2)被举报人姓名、职务、部门;(3)举报事实、证据材料。

四、举报处理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理。

3.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学校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者,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励与保护1. 学校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内容、价值等因素确定。

2. 学校对举报人给予严格保护,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举报人如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群众投诉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群众投诉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群众投诉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提高我校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及时解决食堂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范围1. 食堂食品卫生、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问题;2. 食堂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问题;3. 食堂从业人员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问题;4. 其他与食堂相关的投诉。

三、投诉渠道1. 设立专门的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便于师生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师生对食堂的满意度,及时发现问题;3. 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收集广大师生对食堂的投诉和建议;4. 鼓励师生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收到投诉后,及时进行登记,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2. 根据投诉内容,确定责任部门和处理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核实;3. 调查核实过程中,必要时可邀请投诉人提供详细情况,以便于了解问题;4.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5. 对重大投诉事项,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处理;6. 投诉处理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投诉人受到报复。

五、投诉处理要求1. 对投诉事项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 投诉处理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严谨作风,确保调查结果公正客观;3. 对投诉人要有礼貌,耐心倾听,详细记录,及时反馈处理结果;4. 对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要保密,避免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5. 对投诉人要有保护措施,防止投诉人受到报复。

六、投诉制度落实与监督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堂投诉处理的监督;2. 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投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3. 对投诉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确保投诉制度有效运行;4. 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投诉制度的实施,共同维护学校食堂的正常秩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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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防止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办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或行政违法行为或本县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本办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三、本办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属于本办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反映。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

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至三天。

五、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六、对本县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视情作出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七、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

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

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八、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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