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雇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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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国内详细地址: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资卡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及开户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安排乙方
赴马来西亚提供劳务事项达成一致。特于年月日签订本雇佣合同,双
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雇佣合同
乙方将按本合同中条件(以下称为“雇佣条件”)在马来西亚接受甲方聘用岗位,向甲方提供
劳务服务。
1.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合同有效期为 24 个月,可续签最长期限10年,进入马来西亚国境
内起至合同期满离开马来西亚后止。
2.乙方应具备思想品德优秀,国内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的遵纪守法公民。
3.乙方完全理解并执行甲方在马来西亚所实行的技能素质优先,多劳多得,计量效益工资及
清工承包制度。理解建筑工程施工容易受天气、环境、现场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暂时
停工或窝工不可避免。
4.乙方须遵照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
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
5.乙方须按甲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施工,对操作不当所造成
的返工修补损失,由管理人员进行酌情处理。
6.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作业,坚持文明施工,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管理(包括借调)。
7.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因工程需要而做的工作安排,包括与自身专业不同的工作,乙方不得因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而提出额外的报酬要求或拒绝接受此项工作或消极怠工等。
8.鉴于马来西亚的实际情况,乙方不得与其他国家工人或其他工地工人攀比收入,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表现好坏进行奖励或处罚。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其指定管理人员的领导与管理,乙方工作时间可能因不同的工作而不同,乙方应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甲方及其指定管理人员会根据施工情况将乙方调往不同的项目工地工作,乙方应配合和服从;乙方要自觉参加甲方指定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马来西亚期间的工作。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用工结算及工资支付等。
2.甲方按工地标准提供乙方住宿、卫生设施、生活设施等,包括提供住宿及床铺,但床上用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甲方在乙方工作单位向乙方免费供应一日三餐的集体伙食。工人来自各地,众口难调,要想吃好可自行前往饭店自费解决。
3.为了统一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按不同单位统一安排。乙方不得自行在外租住、借住,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和专业技能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5.乙方抵达工作地点(马来西亚)后护照交由甲方保管。
6.甲方负责乙方圆满履行完本雇佣合同回中国时,马来西亚至中国的单程济舱位的机票费用,航班由甲方选择确定。
7.尊重乙方的人格,保护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不得勉强乙方从事违法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8.由自身原因造成的非工伤疾病和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由乙方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回国,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9.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作废或保管乙方在马来西亚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圆满履行完本雇佣合同回中国时,甲方将负担乙方回国的经济舱位的机票费用,航班由甲方确定,乙方如果行李超重(往返)费用自理。
2.自行携带本人必备生活用品20公斤。
3.乙方在马来西亚触犯法律,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甲方为其作担保等要求, 甲方有权就乙方违法对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提出索赔,并从乙方合同履约金或工资中直接扣除。
4.自觉遵守中国及马来西亚当地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雇佣合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时间, 积极服从和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任务。
5.乙方确认并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具备甲方的雇佣条件,并持有办理录用手续所需的证明资料,如身份信息资料、学历证明资料、职业技能证明资料、相关公证书等,乙方承诺提供的上述资料均为合法、有效、真实。
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时间安排,如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出境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确保自身的健康,无疾病史,能适应马来西亚当地的工作环境及气候环境。
8.乙方须确保处理好国内事宜,合同期内无特殊情况不能申请回国,如需回国必须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往返费用自理。
9.乙方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或施工,如果由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返工补修的,则甲方不支付相应工资,并且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自行承担国内所发生的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公证费、认证费、防疫针费用等。11.无条件服从公司调配工地或工作地区,需要办理工作准证的地区或工地,办理工作准证所需要的费用先有甲方垫付,然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薪资待遇及支付方式
1.(A)乙方在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乙方保证自身专业技术能达到公司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完成定量的前提下日工资300元人民币一天(定量标准:1、砌砖:尺寸100x200每天800块,双面勾缝、保证垂直度不超8毫米。2、抹灰:每天不得少于25平米,保证垂直度、平整度。3、木模工:每天支模不得少于13平米。4、贴瓷砖:600x600、800x800贴地面每天不得少于10平方,贴墙面每天不得少于7平方,保证验收合格。达不到此标准的根据实际工作量,降低工资留用。不同意降低工资的甲方有权辞退。
(B)包工价格标准(人民币):1、砌砖:0.38元/块(不含小工)。2、抹灰:内墙10元/平方、外墙14元/平方(含打点甩浆,不含小工)。3、支木模:30人民币含钉。4、贴瓷砖35元/平方(不分墙砖地砖,不含小工)乙方必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10小时/天,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
2.上述所确认的基本工资报酬的执行前提为:计件工资制与清工承包制,工作日须完成项目管理班子所下达的实际工作量且保证质量。如个人技能经项目管理人员考核达不到相应专业技术工资标准的生产技能,则项目部有权调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