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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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权责明确、互利互信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推动管理水平提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居民自治,充分发挥广大业主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满足业主需求;(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安全;(四)宣传和推广业主自治,促进社区和谐共建。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办法;(二)选举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三)审核和决定物业费用使用;(四)决定修缮或者改建小区公共设施;(五)制定和修改公共秩序规章制度。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应当及时、高效地解决业主的请求和投诉。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的管理,保持公共卫生和安全。

第五章物业费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基金和公共事业费等。

第十七条物业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八条物业费用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精简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精简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或组织自行管理人员、委托管理企事业单位等,对所拥有的楼宇、物业共有的设施设备、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共同财产实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以及组织和协调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业主自治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协调业主、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平等、合法的权益,促进业主自治和集体共有物业管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有物业管理权利的权利。

第六条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主要表现为:(一)参与制定本物业管理办法;(二)选聘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评定其工作业绩;(三)参加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和建议;(五)审核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六)监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业主的物业管理义务主要包括:(一)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相关费用;(二)遵守物业管理办法,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共同保障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组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执业地(以下简称物业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有符合物业管理业务要求的专用场所、设备和技术人员;(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承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二)按照法定比例设置业主代表或代表机构,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三)履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四)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完整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完整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完整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山东省内所有的物业管理行为和物业管理组织。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约、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住户、管理人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关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2. 维护小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3. 协助处理业主和住户之间的纠纷,保持社区和谐安宁;4.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五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技能;2. 善于与人沟通,有服务意识;3.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住户的权益;4. 守时守信,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业主大会决议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2. 组织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3. 组织协调住户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和纠纷;4. 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第七条物业管理组织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合法合规;3. 维护住户的隐私和权益,保密住户的信息;4. 不得收受业主和住户的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第八条监督部门对物业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参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组织的运行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业主和住户有权利对物业管理组织的服务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权利要求物业管理组织进行整改和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部门可以赋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2023最新版)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2023最新版)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以便规范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科学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⒈物业:指适用于不动产的管理、维修和服务活动。

⒉物业管理公司:指依法成立、为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企业。

⒊物业管理人员:指从事物业管理的监管人员。

⒋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协助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⒈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⒉物业管理公司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规定提供培训和考核。

⒊物业管理公司应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及公共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成,按比例选举产生。

⒉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定,并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⒈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的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⒉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⒊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物业环境的清洁,定期清理垃圾,进行绿化养护。

⒋日常维修管理:及时修缮物业内的故障设施,维护物业价值。

⒌公共秩序维护:协助业主委员会维护物业内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七条物业费的征缴与使用⒈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规范收取物业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

⒉物业费的使用应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八条物业管理的监督责任⒈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⒉业主委员会、业主和居民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本条例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吊销执照等。

山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统一标准

山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统一标准

山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统一标准简介这份文档旨在为山东省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统一的等级标准。

为了提供统一的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我们制定了以下标准。

等级划分根据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物业管理服务被分为以下等级:一级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是最高等级的服务,提供全面的管理和高质量的服务。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小时安保服务- 周期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定期组织社区活动二级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上稍逊于一级服务。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有限的安保服务- 基本的财务管理体系- 不定期组织社区活动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是最低等级的服务,基本只提供基本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限的维修保养工作- 有限的安保服务- 有限的财务管理体系等级评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将由专业的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包括对物业管理的综合考核、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鼓励提升为了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我们鼓励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至更高的等级。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可以获得以下优势:- 提高住户满意度- 增加小区的竞争力- 吸引更多优质业主入住结论通过制定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我们将推动山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和提升。

希望各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能够共同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9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10 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 677 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大修工程凡需牵动或者拆换部份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3.10中修工程凡需牵动或者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3.11小修工程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4 分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中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的不同,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 服务质量要求5.1 一级5.1.1 基本要求5.1.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99A 12备案号: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523—200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2005-02-05 发布2005-04-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居民住宅、商业办公楼宇、工贸企业园区、物流仓储中心、旅游景区等不同用途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直接关系到日常生活秩序和正常经营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有序、公开透明、服务便利、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办公楼宇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效率优先、合理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工贸企业园区物业管理应遵循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物流仓储中心物业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旅游景区物业管理应遵循景区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护业主权益,提供安全、便利、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将业主投诉、建议等信息及时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并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及时处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与登记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注册,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经营能力;(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应当清晰真实,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他人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业主隐私,不得泄露业主姓名、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业主依法行使物业共有权益,管理物业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山东省物业管理实施新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实施新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实施新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一)2024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一)2024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一)引言概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住宅小区和商业物业的良好秩序和环境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正文: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要求物业服务对象享有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服务。

2. 公开性原则: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公开,使业主了解管理情况。

3. 透明性原则:要求物业公司对费用收取和使用进行公开和透明的管理。

4. 自愿性原则:要求物业服务对象自由选择和退出物业管理服务。

5. 合法性原则:要求物业公司依法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二、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1. 物业公司责任:a) 维护、修缮、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

b) 组织落实小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安全。

c) 提供日常物业服务,如保洁、绿化养护等。

d)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接受业主监督。

e) 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 业主责任:a) 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扰乱社区生活。

b) 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权益。

c) 合理利用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不损坏破坏。

d) 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三、物业管理费用管理1. 物业费用的项目与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确立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

2. 物业费用的支付方式:规定物业费用支付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3. 物业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物业公司需建立专门的管理账户,公开物业费用使用情况。

四、小区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的设置:明确小区安全设施建设和配备标准,如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小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3.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要求物业公司定期检查和排除小区安全隐患。

五、物业服务的监督与投诉处理1.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鼓励业主成立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监督物业管理服务。

2.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并公布评估结果。

3. 投诉处理机制:确立物业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回应、解决投诉问题。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内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项目,包括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机关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协调、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开发商指定的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四)有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参与物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维护物业项目的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二)组织居民共同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三)制定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收取费用;(四)安排保洁、保安、绿化等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第八条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的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的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业管理机构制定,并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开发商进行公示和确认。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用定期收取、季度收取、半年收取等多种方式,但必须事先向所有业主公示,并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二)小区安全保卫工作的开支;(三)共用场所的清洁和绿化工作;(四)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和更新。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十二条业主享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物业管理机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业主的正当使用。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途径进行表达。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的物业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促进业主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地产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和租户的物业管理意识和素质,引导其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人身、财产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组织第六条山东省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产生,其组织结构和职责由业主大会确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公开其工作规则和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物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公共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安全管理和消防监督;停车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和租户的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应促进社区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感。

第四章收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面积或单位定额方式收取,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公共环境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检查和审计。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住宅物业;——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第3部分:高校物业;——第4部分:医院物业;——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第6部分:商场物业;——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3物业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4特约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3.5急修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4.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维护小区物业公共利益、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为目标,通过对房地产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提供,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业主的自主选择权,推行市场化经营。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形成社会共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保护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提升物业使用人生活品质的原则,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化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格,委托或者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格;(二)具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三)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服务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的要求,制定并公布物业管理规约,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包括物业权利的获取、行使和终止,以及物业管理的组织、运营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由个人、集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拥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与不动产有关的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规划,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章物业权第六条物业权是指对物业享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条物业权的建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备案。

第八条物业权的产生方式包括合同订立、租赁、继承等。

第九条物业权的行使应当依法合理使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物业权的终止包括物业拍卖、清退、征收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登记、信誉良好、管理经验丰富的条件。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的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物业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解决业主的需求和问题。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维修等服务。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明确,合理计算,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时效。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及时、高效地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投诉问题。

第五章执行和监督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履行职责的考核制度,确保执法公正。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业主,保护和增值物业价值。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区人口规模和特点,积极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组织设立的,负责承担物业管理职责和维护物业服务的组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营和高效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承担管理任务,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2. 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协助业主履行物权法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业主的权益;4. 组织居民的自治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5. 承担对外事务,维护业主与外部单位的关系;6.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解答业主的疑问和需求。

第四章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物业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公告栏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费应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人员工资、设备维修、公共设施维护等。

第十三条维修基金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和维修基金,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 。

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

物业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4特约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5急修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4 基本要求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2 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

DB-37T-1997.6—2011山东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DB-37T-1997.6—2011山东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DBJ14—070—2010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服务企业
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25——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6——无大面积病虫害。
7
7.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花景新、刘春藏、黎燕、原静、崔晓青、王众、赵红红、赵新、王增连、常允金、靳鲁东、李政泉、司颖、王泮钧、高金亮、罗怀玉、刘志刚、时念新、张彬。
本部分代替DB37/T523—2005.

1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3.3
物业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3.5
急修
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二)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二)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二)部分前言DB37/T XXXX《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住宅物业;——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第3部分:高校物业;——第4部分:医院物业;——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第6部分:商场物业;——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本部分为DB37/T XXXX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崂山消防大队、有关物业企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涉及的基本要求、通用服务、教辅服务、监督与投诉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中小学物业服务。

业主自主管理型物业参照执行。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不局限于本标准列举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20647.9 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3基本要求3.1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符合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设置相应的服务场所,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重要场所内设立值班室;——各类值班室布置规范、张贴“服务指南”,资料本、登记本齐全,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设置服务窗口或公开服务电话,应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3.2人员物业服务机构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进驻物业服务点之后,针对实际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值班室等区域内服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职责管辖范围内人员、物品情况,如实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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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 .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物业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4特约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5急修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2 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

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3 规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4 财务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5 档案1 基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及时的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 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其它资料。

3 日常档案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应急事件处理档案;——处理投诉档案;——其它资料。

6 消防管理.1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教育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 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4.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归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保,并做好记录;——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灭火器应定期维修;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5 服务质量分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

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一星级6. 综合管理服务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 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5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6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6.2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1 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

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或制止。

4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5 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

6 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7 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8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10 在每年供热季开始前完成承担的采暖供热系统的检修保养工作。

11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12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三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1、人员要求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 、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2、门岗1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 、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 、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 、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 、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 、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1 、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逻1次。

2 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车辆管理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 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 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 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 、紧急事故防范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 、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 、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4 、保洁服务1 、楼内保洁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2次,地面每2周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 3 、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4 、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周清洁2次,无积尘。

2、外围保洁1 、道路每日清扫1次。

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1次。

3、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清扫1次。

4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5、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6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3 、垃圾收集与处理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 、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5、绿化服务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做到:——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一、综合管理服务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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