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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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

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

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

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

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

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

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上暴力、威胁时可拒绝作证并有权予以揭发、控告。

证人证言经确认无误后,必须有证人亲笔签名或摁手印;证人也可要求亲笔书写证言;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内容,由其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摁手印;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证人,应配备翻译人员;对于聋、哑人,应当配备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参加,笔录上应注明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公安询问通知书

公安询问通知书

公安询问通知书篇一:询问通知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询问人篇二:《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询问通知书》是工商机关办案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由于在实践中出现了些问题,也就不能不研究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

经常有办案人员问:“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却拒绝到场怎么办?”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对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的违法事实提出异议甚至“翻供”,理由是:“办案单位使用《询问通知书》规定我必须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因担心不放我回来,就只好承认了。

”这个询问笔录(证据)的效力如何?二、《询问通知书》与“传唤”比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认为:“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

按照国家局这个解释,《询问通知书》就属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为当事人设定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还有点限制人身自由的意味,类似于党纪中的“双规”和《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中的“传唤”。

党纪中的“双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公安询问通知书公安询问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和询问时,向被询问人发出的一种正式文件。

通知书通常包括询问事项、时间、地点等信息,被询问人在接到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上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2.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询问事由和目的;•询问时间、地点;•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接受询问的义务和权利;•签发单位和签发日期;•其他相关事宜。

3.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3.1 签发通知书公安机关在需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工作时,根据需要填写询问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3.2 通知被询问人公安机关会将填写好的询问通知书送达给被询问人。

通知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邮寄:通知书会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签收并注意通知书上的询问时间和地点。

•传唤:公安机关有权传唤被询问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询问。

被询问人一般会收到传唤通知,通知内容与通知书相似。

3.3 接受询问被询问人根据通知书上的要求,按时、按地点前往接受调查和询问。

在接受询问过程中,被询问人应本着真实、详尽、合法的原则回答问题,并且有权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配合调查工作。

3.4 记录询问内容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人员会进行询问记录,将被询问人的回答录入笔录。

被询问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认真阅读笔录内容,并对自己的回答进行确认,如有错误可以提出更正要求。

3.5 结束询问当调查和询问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被询问人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没有其他需要,被询问人可以正式离开询问地点。

4. 被询问人的权益被询问人在接受调查和询问时,享有以下权益:•被询问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示合法身份证明;•被询问人有权要求复印和核对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有权委托代理人陪同,但不得干扰正常询问秩序;•被询问人有权保持沉默,但对某些问题拒不回答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理;•被询问人有权提供证明材料以配合调查工作;•被询问人有权告知近亲属或者其他人知晓自己接受询问的情况。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目录一、刑事卷宗 (1)(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 (1)1、诉讼文书卷(正卷) (1)2、证据材料卷(正卷) (1)3、侦查工作卷(附卷) (1)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1)(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 (2)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 (2)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 (2)二、行政卷宗 (2)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4)附件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 (8)附件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 (11)附件4:卷内文件目录 (14)附件5:案情说明表 (15)附件6:涉案人员名单表 (16)附件7:备考表 (17)附件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18)一、行政案卷封面 (18)二、卷内文件目录 (18)三、案情说明表 (18)四、涉案人员名单表 (18)五、卷内文件材料 (18)(一)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 (18)(二)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回避的相关文书材料 (19)(三)案件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 (19)(四)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的相关文书材料 (21)(五)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书材料 (21)(六)其他应当存入案卷的文书材料 (22)六、备考表 (22)七、案卷封底 (22)附件9:卷内文件目录 (24)附件10:案情说明表 (26)附件11:涉案人员名单表 (28)附件12:备考表 (29)一、刑事卷宗(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公安局规章制度

公安局规章制度

公安局规章制度篇一: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即出警。

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

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

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

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

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

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应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严禁指派辅警、非警务人员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书。

三、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报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走访接待群众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领导。

四、对举报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接警民警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纪检督察部门。

五、对现场有勘验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出警、不出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询问通知书模板

刑事案件询问通知书模板
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证人/被害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 位
应到时间
应到地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询通字〔 〕号

我局正在办理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于年月日时到
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公( )询通字〔 〕号

我局正在办理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于年月日时到
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被询问人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二、格式样本
• 1987年3月制订实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所 适用法律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作了原则规 定。
• 1989年又制发了《预审文书格式(样本)》共 7类46种。
•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公安部于1997年1月 又颁布了新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样本)》。
重点。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


199×年×月×日

办案人:王×× 刘××
三、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 参阅马宏俊主编:《法律文书学》,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8版第270页.
• 四、不予立案通知书
参阅上揭书第272页.
五、立案决定书
• 一、概念
• ⑵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援引 《刑事诉讼法》条款,作为立案的法律依据,以说明 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 基础。
• 在上述事实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引用我国《刑法》 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来认定案件性质和提出 立案请求。
• ⑶侦查计划(工作部署):根据案件的具体 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 体措施。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注明发文机关简称、文 书简称、年号和文件顺序号,如“×公刑(立)字 (1999)23号”。
• 2、正文。报告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 ⑴立案的事实依据。
• ①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
• ② 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立案根据)
• A.现场勘查情况。

B 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完整版)案件办理制度

(完整版)案件办理制度

行政案件办理制度1、传唤。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才可以实施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体现为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对非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当事人,必须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传唤证》应经科、所、队长批准方可开具,责令被传唤人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在笔录中体现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

在讯问过程中禁止使用'叫'、'带'、'抓'等非规范性语言。

2、讯问。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由二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不得使用'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记明:违反当事人的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住址、家庭情况、政治面貌,之前有否受过处罚,表明民警身份,部分传唤情况,以及本次违法的事实经过,特别是赌博案件要讯问携带赌资情况、输赢情况、具体赌博方式、参赌人员等。

3、询问。

为查清治安案件情况,对有关证人进行询问。

询问证人不得使用传唤、不得使用'讯问笔录',询问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

询问笔录应简明记载证人的基本情况,表明民警身份,并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4、鉴定。

根据办案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出具便函,告知当事人到县局法医室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不宜由县局法医鉴定的,由县局开具委托书到指定的单位鉴定。

财物等鉴定,应出具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5、告知权利。

查清违法事实后,承办单位应填写告知权利记录,将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拟给予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告知权利记录应加盖办案单位章,并准确填写时间。

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应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享有听证权的处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要求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人已知道,本人要求(或不要求)听证。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2012 (2)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2012 (2)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 ”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3、犯罪嫌疑人姓名。

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

公安机关传讯通知书模板

公安机关传讯通知书模板
﹡﹡﹡公 安 局
(存 根)
×公( )传讯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传讯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强制措施
指定时间
指定地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执 行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ຫໍສະໝຸດ 公 安 局传 讯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传讯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年月日时
到接受讯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传讯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收到。
被传讯人或其家属: (捺指印)
被传讯人到达时间年月日时。
被传讯人: (捺指印)
文书无法送达被传讯人,或被传讯人未按规定接受传讯的,注明具体情况:

办案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范本)

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范本)

公安机关规章制度公‎安机关规章制度‎篇‎一: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 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即出警‎。

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

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

‎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

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

‎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

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应‎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严禁指派辅警‎、非警务人员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书。

‎三、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报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走访接待群众‎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领导。

‎四、对举报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接警民警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纪检‎督察部门。

五‎、对现场有勘验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侦查取证文书]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侦查取证文书]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法妞问答×××公安局询问通知书正文×××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 ┏━━━━━━━━━━━━━━━━━┓┃×××公安局┃. ┃×××公安局┃. ┃×××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存根)┃. ┃(副本)┃. ┃字[ ] 号┃┃字[ ] 号┃. ┃字[ ] 号┃. ┃____:┃┃案件名称________ ┃. ┃____:┃. ┃兹因你了解我局正在办理的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 ┃. ┃兹因你了解我局正在办理的_____ ┃. ┃____案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犯罪嫌疑人___男女___岁┃. ┃_______案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证人被害人____男女__岁┃.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 ┃一款之规定,通知你于____年___月┃┃住址________ ┃. ┃一款之规定,通知你于______年____月┃. ┃______日______时在┃┃单位________ ┃. ┃____日____时在_________ ┃. ┃______接受询问。

┃┃应到时间________ ┃. ┃______接受询问。

┃. ┃(公安局印)┃┃应到地点________ ┃. ┃(公安局印)┃. ┃年月日┃┃批准人________ ┃. ┃年月日┃. ┃┃┃批准时间________ ┃. ┃本通告书已收到。

┃. ┃┃┃办案人________ ┃. ┃被询问人┃. ┃┃┃办案单位________ ┃. ┃年月日┃. ┃┃┃填发时间________ ┃. ┃┃. ┃┃┃填发人________ ┃. ┃┃. ┃┃┗━━━━━━━━━━━━┛. ┗━━━━━━━━━━━━━━━━━┛. ┗━━━━━━━━━━━━━━━━━┛此联附卷此联交被询问的证人/被害人。

陈春辉、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陈振忠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春辉、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陈振忠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春辉、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陈振忠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闽05行终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丰兰王经艺邱旭锋【审理法官】丰兰王经艺邱旭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振忠;陈春辉;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当事人】陈振忠陈春辉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当事人-个人】陈振忠陈春辉【当事人-公司】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代理律师/律所】林玲凤、杨国川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玲凤、杨国川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玲凤、杨国川【代理律所】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陈振忠【被告】陈春辉;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威胁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用写恐吓信或者包括打恐吓电话的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调取证据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威胁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用写恐吓信或者包括打恐吓电话的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根据陈春辉在紫山派出所于2019年10月28日即报案当日对其所作的询问笔录中陈述的内容,可以认定陈春辉系以其于2019年10月24日接到一个号码为130××××0707自称为“黑的”的人的恐吓电话为由报案,但陈春辉在该笔录中并未提及其有对该通话内容进行录音。

公安局提讯证精选5篇

公安局提讯证精选5篇

________公安局提讯证看守所(公章)________公安局提讯证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代号羁押期限发证日期年月日提讯证编号侦查员姓名提讯时间事由侦查员签名收监或回所时间看守员签名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________看守所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表在押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代号办案部门侦查员姓名________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二)字[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姓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罪名)一案,由________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

(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

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____(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________(分列相关证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__条之规定,涉嫌________罪,有逮捕必要。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 (2)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 (2)

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一、背景介绍公安询问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的重要工具,用于通知被询问人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本文将介绍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流程,包括填写、送达和执行等相关事项。

二、填写公安询问通知书1.公安询问通知书通常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填写,须按照规定格式进行书写。

2.首先,在通知书顶端的空白处填写地点、日期和通知书编号,确保唯一性和可查性。

3.在标题下方的空白处填写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4.在正文部分,清晰地表明通知的目的、询问时间和地点,以便被询问人确认。

必要时,可附带相关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调查要点。

5.最后,在通知书底部留有一定空白处,供被询问人在接到通知后签字确认。

三、送达公安询问通知书1.公安询问通知书一般通过公安机关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常见的送达方式包括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人工递送等。

2.如果使用邮寄方式送达,需要确保通知书能够及时送达,并保留邮寄凭证作为送达证据。

3.如果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需要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并保存传真或邮件发送记录。

4.对于特殊案件或需要紧急配合的情况,公安机关还可以派员亲自送达通知书。

四、执行公安询问通知书1.被询问人在收到公安询问通知书后,应当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2.如果被询问人有合理的理由无法按时到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延期请求。

3.在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时,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描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4.在询问过程中,被询问人有权要求有关事项的记录,同时也有权保留自己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五、注意事项1.公安询问通知书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滥用、泄露个人隐私和侵犯人权等行为。

2.公安询问通知书一般只适用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与司法程序有所不同。

3.如果被询问人对通知书的内容或要求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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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到地点_____│.│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 │送达人______│号│ │号││ │填发时间_____│.│ 犯罪嫌疑人__│.│ __公安局(印)││填发人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送达人__│.││└─────────┘ └──────────┘└─────────┘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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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询问的证人/被害人









_____公安局
询问通知书
(副本)
字[ ] 号
____________:
兹因你了解我局正在办理的 _____ 案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于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时在__________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告书已收到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_____公安局
询问通知书
字[ ] 号
____________:
兹因你了解我局正在办理的 _____ 案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于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时在__________接受询问。
_____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_____公安局
询问通知书
(存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男女____岁
证人/被害人:___男女____岁
住 址: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
应到时间:_______________
应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人: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
办 案 人: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 发 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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