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存单与利率市场化
大额存单的优势与特点
大额存单的优势与特点大额存单,作为银行存款的一种,因其高利率和稳定性而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额存单的优势与特点,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投资工具,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优势1.高利率:大额存单的利率通常高于普通存款,且利率随存款金额的增加而增加。
这意味着,存款金额越大,收益越高。
这一优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将大额资金投入到大额存单中。
2.安全性高:大额存单由信誉良好的银行发行,且存款本息受到银行信用和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风险,投资者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
3.流动性较好:虽然大额存单的流动性不如活期存款或短期存款,但相比其他高收益投资产品,如股票、基金等,大额存单的流动性相对较好。
投资者可以在需要资金时提前赎回,且不会损失太多利息。
4.方便管理:大额存单通常采用电子形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APP或网上银行轻松管理自己的存款。
这大大方便了投资者的工作和生活。
二、特点1.金额要求:大额存单的最低存款金额通常较高,一般为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这使得大额存单主要面向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
2.定期期限:大额存单的定期期限较长,通常为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等长期限产品。
这一特点使得投资者在短时间内无法获得较高的收益,但长期来看,大额存单能够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
3.提前赎回成本:虽然大额存单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若提前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一定的成本损失。
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对提前赎回的存款收取一定的罚息,或以较低的利率计息,这将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4.利率市场化: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对于大额存单的利率设定越来越灵活。
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银行的利率政策,选择适合自己投资需求的大额存单产品。
5.抵押贷款可能:一些银行针对大额存单推出了抵押贷款业务。
这意味着,投资者若提前赎回大额存单,可以考虑将存单抵押给银行获取抵押贷款。
这种业务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利用手中的资金。
综上所述,大额存单具有高利率、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方便管理等优势特点。
论文:浅谈银行大额存单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
73244 银行管理论文浅谈银行大额存单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20xx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xx年代我国银行就发行过大额存单。
由于当时的金融结构过于单一,这个少有的利率上浮理财途径非常受欢迎,造成了存款大搬家的局面,于是被央行叫停,直到现在近20年后才重新启动。
管理层启动此次大额存单管理,意在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正是本届政府希望看到的局面。
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
而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根据央行规定,个人购买大额存单需要不低于30万元,机构的认购标准则高达1000万元,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五年。
虽然相对于5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起购标准高很多,但我国净资产能触及此标准的人数并不少。
如果我国居民先前的理财产品分散在数家银行,那么在大额存单上市流通之后可考虑将资金集中于一家银行。
只有金额越大,和银行谈利率时才能有底气。
如果只是起购点的大额存单,恐怕很难享受让居民满意的存款利率。
近期资本市场异常火爆,互联网上的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可是不同人群呈现的风险偏好也不尽相同。
想资金增值是人之常情,但救急用的资金还是应该稳妥地放在低风险且流动性好的资产上为妙。
“大额存单”带来新的契机
一
在我国 ,国有银行 在银行业 中处 于垄断性地位 ,国有企业 依靠 国家 政策 ,掌握了社会大量 的优势 资源 ,吸引 了社会上优质 的服务对象 ,大 量 的贷款指标较容 易的完 成。然 而 ,中小 型银 行的 发展 ,由于规 模有 限 ,管理能力 又不 强 ,从 而导致 大 量 的贷 款指 标无 法 实现 ,再 加上 , 2 0 1 4年 下半 年 以来 ,股 市 的 蓬 勃 发 展 ,大 量 的 资 金 流 出银 行 , 给 银 行 业 的发 展 产 生 了 重 大 的 影 响 ,其 中 , 中 小 企 业 成 为 了 重 灾 区 , 然 而 , “ 大额存单” 的发行 给中小型银行带来 了新的发展 机遇。 以宁波银行 为 例 ,宁波银行发行 的第 一期 大额存 单 ,期 限涵 盖 了 1月 、3月 、6月、 年 ,各期限利率均较基准利率上浮 4 2 % ,高于大部 分大额存 单利 率, 从而产生 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 大额存 单” 的发行至 少可 以留住一部分 稳健类高净值客户 ,从而改善了中小 型银行 的发展状 况的同时 ,稳定 中 小 型银 行 业 的 发 展 规 模 。
“ 大 额 存 单 ” 带 来 新 的契 机
李 猛
摘 要 :“ 大额存单”起 源于美国 ,在 中国的发展 中经历 了曲折的路程 ,2 0 1 5年 6月 1 5日,央行 下发 了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管理 办 法》 ,丰富 了中国金 融产品的种类 ,推动 了我 国市场利率化的进程 ;大额 存单对个体投 资者而言 ,拓 宽 了投 资的渠道 ,对 于企事业 单位 而 言 ,增加 了交 易的工具 ,虽然 大额存单 目前存在一 些弊端 ,相信其在 未来具有更长远的发展前号。 关 键 词 :大 额 存 单 ;创 新 ;契 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Large 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NCDs)在国际上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曾经产生了非常重要影响。
随着各项条件的日益成熟,重建我国NCDs市场对加快金融市场基础建设将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美国NCDs市场的发展回顾NCDs是20世纪60年代初产生的年轻的货币市场工具,它是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为了增强在货币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资金的吸收能力,防止存款流失和满足市场投资者对短期投资工具的需求而发行的一种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定期存款凭证。
(一)NCDs的诞生背景1929年—1933年的大萧条重创美国金融业,9600多家银行倒闭。
为阻止美国财政信贷体系的彻底崩溃,一系列旨在促进银行业安全性和稳健性的法律被国会通过[1]。
新交易法体系的严格监管,特别是《Q条例》禁止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银行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规定了利率上限。
当时美国所有的存单都是记名,不可转让的,同时受到利率上限的限制,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市场中的份额不断下降。
为了避开利率管制并使存单更具流动性,1962年纽约的城市国民银行(现为花旗银行)推出第一张10万美元以上、可在二级市场上转卖的NCDs。
为了保证市场的流动性,花旗银行还特地请专门办理政府债券的贴现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为NCDs提供二级市场。
NCDs一问世即受到市场的追捧,其他银行相继效仿,给整个美国银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被誉为“美国银行业的一场革命”。
(二)NCDs的基本特征NCDs的面额固定且一般金额较大,多数NCDs的面额超过100万美元,在次级市场中整额交易量的范围为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
到期期限从14天至12个月,以3个月居多。
随着品种丰富,期限有延长趋势。
如1975年出现的可变利率NCDs,期限一般为5年;1976年纽约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发行了滚动的NCDs,它由一系列的6个月期限CDs组成,期限超过两年。
央行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
央行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专家称正当时!今天最热门的财经热点,毫无疑问当属央行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
昨天傍晚,央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大额存单产品发行主体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则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
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所谓大额存单,指的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持有存单的客户,在到期之前可以把存单在市场上出售转让。
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与一般存单相比,良好的流动性以及较高的利率,这使得大额可转让存单成为业界甚至普通百姓都普遍期待的金融产品。
事实上,面向机构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酝酿已久,大额存单本身也被看作利率市场化的重要过渡产品。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给出利率市场化时间表,并表示今年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大概率事件。
此后,央行的每一次降息都伴随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新动作。
今年3月,央行把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此前的1.2倍扩展到1.3倍,在前不久央行最新的一次降息中,存款利率上浮空间进一步扩大到1.5倍。
有人评价大额存单可以做到“一石三鸟”:一是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三是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
如果说各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满足了“草根投资者”的需求,那么大额可转让存单更能满足稳健投资者。
特别是对于以购买国债、定期存款为主要理财方式的投资者来说,大额可转让存单是更好的投资渠道。
当然,更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再下关键一城。
大额可转让存单有什么特点,有怎样的吸引力,为什么说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是推动利于市场化走完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政策?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就此话题做出了解读与评论。
浅谈银行大额存单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
浅谈银行大额存单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摘要】银行大额存单是指银行向个人或机构发行的一种定期存款工具,具有一定的金额且利率较高。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大额存单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可以帮助银行吸收更多的存款,并且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确保较高的利率回报。
银行大额存单的出现促进了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也促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银行大额存单将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和发展前景。
银行大额存单对于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银行大额存单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助力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银行大额存单、利率市场化、作用、优势、发展前景、贡献、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银行大额存单是中国银行面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客户发行的,具有较高面值的定期存款产品。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银行大额存单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背景介绍中,我们将探讨银行大额存单的定义、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以及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和优势。
银行大额存单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密切相关,它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发行银行大额存单,银行可以吸收机构客户的大额闲置资金,同时为客户提供相对较高的利率收益。
银行大额存单的灵活特性使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利率,满足客户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银行大额存单的发展不仅促进了银行的资金融通,还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展望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银行大额存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期待银行大额存单能够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的讨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银行大额存单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2. 正文2.1 银行大额存单的定义银行大额存单是指存款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按照存款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进行存放的一种存款方式。
对大额可转让存单问题的一些思考
c a t e o f d e p o s i t bu s i n e s s ,a n d t he r e l a t i o n s h i p s wi t h de p o s i t s u p e r v i s o r y i n d i c a t o r s pr e s e n t a s a k i n d o f
i t ,t he a u t h o r p o i n t e d o u t t h e f a c t o r s t o b e c o n s i d e r e d d u r i n g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c a r r y i ng f o r wa r d t he c e ti r i— f
以及 大额存 单作 为一种存 款 , 与现有 存款监 管指 标 的关 系。
关 键词 : 大额 可转 让存 单 ; 发行 管理 ; 监 管指 标
文章编 号 : 1 0 0 3 — 4 6 2 5 ( 2 0 1 3 ) 1 2 — 0 1 0 8 — 0 3 中图分 类号 : F 8 3 0 . 4 文 献标 志码 : A
d e po s i t . Ke y wo r d s : c e r t i ic f a t e o f de p o s i t ; r e l e a s e ma n a g e me n t ; s u pe r v i s o r y i n d i c a t o r s
另外大额可转让存单在美国产生时就可在二级市场转让这样可以使储户在需要资金时通过转让存单的方式获取资金避免了定期存款方式下提前支取需要交纳罚金的处罚
【 工作论坛 】
对 天额 可转 让 存 单问题 的
重启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思考
Finance金融视线0502017年1月 偏低,而股权融资偏好严重,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发行债券不光可以优化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还可以使公司更加理性地融资,降低融资风险,因此国家应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条件,降低门槛限制,以此来鼓励农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
同时,应规范股票市场,改革现行股票发行制度,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规,促进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农业上市公司将部分融资从股票市场转向债券市场,丰富融资渠道。
3.2.3 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贷款制度要想加强金融机构对农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就应改进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避免其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
同时放宽贷款权限和贷款额度,增加农业贷款业务,并突出支持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
加强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一方面能为农业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完善其融资结构;另一方面,能让农业上市公司有充足的资本去兼并弱小企业,扩大经济规模,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3.2.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能够分担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当农业生产遭重启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思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璐摘 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主动负债的一种创新型金融产品,对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体制的改革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在大额存单方面有过失败的教训,如果重新启动大额存单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准确把握我国市场的定位,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金融改革 利率市场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1(c)-050-02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初始阶段,曾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因为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也不够健全,最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没有能够按照预期的标准发展,最终以失败告终。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发展建议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发展建议作者:李悦来源:《财讯》2018年第10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最初开始于美国花旗银行,我国交通银行在1986年首先提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促进了西方国家的短期融资市场发展,然而这样一种优势性很强的金融产品,在中国开展7十年之后便无疾而终,面对现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又对大额存单提出7期望。
本文对大额存单发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对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发展我国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措施建议,以期对我国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
大额存单定期可转让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断的改革与进步,特别对于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更甚。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这次改革中再次被推到了人们的眼前,其实我国商业银行在1986年的时候就由交通银行率先引进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业务,但是因为种种的因素在1997年期间被暂停。
作为二十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世界经济体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历经二十多年的业务发展,我们已经意识到大力发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重要性,和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密切可分。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正式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时间是20世界80年代末,虽然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至今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是其发展相对比美国来说还是相当的缓慢和落后的。
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致可以分为:(1986-1987年)萌芽时期、(1989-1996年)发展时期、(1997-2004年)萧条时期、(2005年一现在)复苏时期这四个阶段,大额存单在2005年以前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于利率监管、国家政策的限制和大额存单自身存在的不足等等=在历经长时间的创新与改革,我国金融市场在很多方面的条件得到非常大的改良,特别是在2015年6月2日《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发行,这样子给我国重新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奠定了基础。
2014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分析报告
2014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分析报告2014年7月目录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国内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关键一步 (3)1、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3)2、我国CD S的发行和暂停:1986-1997 (4)3、重新提上日程 (5)二、美国CDS的发展情况 (7)1、美国CD S产生背景:应对利率管制下银行存款的急剧流失的主动创新 (7)2、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 (8)3、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负债成本上升,但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10)三、日本CDS的发展情况 (11)1、日本CD S实行的是面额和期限的管制 (11)2、发展进程及对银行的影响 (12)四、CDS推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4)1、提升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空间 (14)(1)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得以加强 (14)(2)商业银行存款的稳定性将增强 (15)2、对商业银行业绩的影响 (15)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国内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关键一步1、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根据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成功经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核心还是在于市场化的金融创新,通过创新出新的不受传统利率管制约束的金融产品,实现从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双轨向市场利率单轨的平稳过渡。
美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工具是大额可转让存单(CDs)、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NOW账户)、超级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Super NOW账户)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等。
同样,日本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也伴随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和与市场利率挂钩型存款账户(MMC)等新存款类型带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s,简写为CDs或NCDs),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这种存款单与普通银行存款单不同:一是不记名,二是存单上金额固定且面额大;三是可以流通和转让。
存款单的到期日不能少于14 天,一般都在一年以下,3—6个月的居多。
大额存单助推利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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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2 0 1 4 年 全年 ,社会融资 总额中8 4 . 2 %的
融资额实现 了市场化利率定价 ,意味着 大部 分 金融机 构 的 资 产端 定价 市场 化程 度 已经 相对 较 高 。然 而 ,在银 行 的 负债端 方面 ,
利率市场化的研究综述
利率市场化的研究综述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中国现阶段实现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同时归纳出利率市场化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希望为进一步研究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提供理论参考。
标签:利率市场化存款贷款一、各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经验教训1.美国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从大额可转让存单CD开始的,《废止对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80年3月实施的,这标志着美国正式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全面实现的时间1986年4月,标志性的事件是存款储蓄账户的利息率上限被取消。
可以说,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即使是逐步放松Q管制条例的过程(该条例是“大萧条”后实施的),也是金融系统逐步实现开发和自由化的过程。
2.日本货币市场开放是日本利润市场化改革的起点。
1978年6月,同业拆借利率、票据(汇票和本票等)发行以及交易利率被日本政府“放松管制”;1978年11月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实现了利率市场化、;1979年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市场利率的CD[3]。
1984 年《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的发布,标志着日本正式开始了利润市场化的改革。
日本于1994年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3.韩国“放开—重新管制—再放开”是韩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动态过程。
1981年开始,逐步放松商业票据贴现率、贷款利率、长期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和信托账户利率。
但1989年由于利率市场化导致利率大幅攀升,经济形势恶化,再度实施利率管制。
1991年重新开始第二次利率市场化。
韩国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金融体系已经相对较完善,金融资本化程度高,且韩国利率市场化用时较长,对比改革前后国际投资者期望的风险报酬率也可以看到其对韩国利率市场化实行后经济的信心。
二、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和现状1.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1996年我国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起步。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重建及相关问题分析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重建及相关问题分析[ 摘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最早的金融创新,在国际上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曾经发生了非常重要影响。
中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发展走过了曲折历程,随着各项条件的日益成熟,当前重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加快对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 关键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金融创新;流动性;利率市场化一、国外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展历史回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大额存单)首创于美国,是最早的金融创新,其出现对银行的影响被认为“不亚于莱克星顿打响的美国独立战争第一枪”对世界的影响。
1961年之前,美国所有的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都是不可转让的,同时受到利率管制的“Q西部地区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条例”利率上限的限制。
为了避开利率管制并使存单更具流动性,花旗银行于1961年发行了第一张10万美元以上、可在二级市场上转卖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当时为了保证市场的流动性,花旗银行还特地请专门办理政府债券的贴现公司为大额存单的二级市场提供交易服务。
大额存单一问世即受到市场的追捧,其他银行相继效仿。
截至1967年,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大额存单的市场规模就超过了大宗商业票据。
大额存单利率比同档定期存款高,是银行出于规避利率管制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其推出迎合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因此不少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曾经选择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例如,美联储1973年准许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不受“Q条例”利率上限的限制;再如,日本在货币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交易品种少的情况下,允许大额存单的利率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的限制,使其迅速成为货币市场的主要交易工具,为利率市场化找到了最佳途径。
大额存单另一重要特点是可转让性,存单的持有人可于存单到期日之前在市场上将其转让,银行在到期日对最后持有人付款。
大额存单的流动性对其市场发展至关重要。
如前所述,花旗银行在推出大额存单的同时也解决了其流动性问题。
对我国重新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原因及影响的探析
对我国重新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原因及影响的探析,不少于1000字一、背景2018年初,央行启动了大额可转让存单试点工作,分别在上海、深圳、天津、北京、广州等地设立了试点机构,试点机构可以发行1亿元及以上的可转让存单。
而在2020年7月,央行发布公告,宣布将于7月27日起全面推进大额可转让存单试点工作。
二、原因1.丰富金融市场工具:大额可转让存单是一种银行间债券,是一种专门为机构投资者而设计的金融市场工具,其能够满足机构投资者对于交易灵活性和风险可控性的需求,也能够丰富我国金融市场工具。
2.提高银行资金融通效率:通过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可以提高银行间资金融通效率,促进货币市场利率的形成,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还可以为银行提供融资渠道,加强资本补充。
3.满足市场需要:在国内市场,由于融资渠道的限制,有不少机构在融资、理财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出现就能够为这部分机构提供一种更加灵活、多样化的理财工具,满足市场需求。
三、影响1.加快利率市场化: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一种具有市场化的特征的金融工具,如果成功地推向市场,将成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动力。
这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大额可转让存单也是一种高于普通银行债券的金融产品,发行企业的财务状况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由此,可以促使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从而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3.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对于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能够提高理财市场的规范程度和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满足了机构客户的多元化投资需求。
综上所述,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再次推出,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推动利率市场化、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些方面,大额可转让存单都将起到推动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投资门槛较高,因此其推广过程还需要相关机构的积极推广和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浅析影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因素
市而非购买大额定期存单 ,这在短期内降低了大额定 期存单 的购买量 。
二 、未 来 展 望
从政策规定方面看 ,当前我国大额定期存单实行 尚处早期 阶段 ,一 些具体管理规定在 未来有变 化 的可能 。根据美 国、 E t 本等 发达 国家经 验 ,当放松对起点金额 、期限 、利率 等方 面的限制时大额定 期存单业务 往往会发生增长。因此在未来如果我 国在管理能力提高 和经济环境 变化 基础上放松若干限制、大额定 期存单会得 到进一步发展 。 从流动性方面来说 ,由于当前经 济面临下行压力 , 我 国采取 了相对 宽松的货币政策 ,该基调 在未来 还会持续一段 时间。大额定 期存单推 出 时正处我国降息周 期 ,因此流动性宽松 的环境使商业银行并 没有对存款 迫切的需 求 ,也使 大额 定期存单业务 的发展受到限制 。未来 的一段时 间 内,这种限制条件会一 直存在 。但如果最后经济能走 出底 部 ,商业银行 信贷需求增加 , 从 而使 市场流 动性 紧缺 ,那 时大额定期存单 收益率就会 上 升 、业 务 量也 会 随之 增 加 。 从居 民理财方 式选择 ( 即需求 面 )上来 说 ,不 同的理 财方式 受不 同的因素影 响,在此先分 析两种 当前 较为流行 和引人关 注的投 资选择 。 对于货币型基金来说 ,如果未来 流动性从紧 ,那么一些 以货 币型基金为 基础的短期产品 ( 如余额包 ) 的收 益率也 会增 加 ,对 大额定 期存 单业 务会 起到竞争效应 。但 当前可 以初步判断未来一段时期市场 流动性会维 持宽松局 面 ,因此这些短期产 品的吸引力也会降低 。从股 市方面讲 ,上 证 指数从 2 0 1 5 年 6月 1 5日 到 7月 8 E l 下跌 了近 1 7 0 0 点 ,市场信心大为 受损 , 很 多投资者或获利 了结或亏损离场 ,这会使一部分投 资者选择更 加安全可靠地大额定期存单作为一种投资或保值方式 。但 随着国家强力 支持资本 市场稳健发展 、对股市支持力度加大 , 自7 月 9日以来 ,股票 市 场开始触底反 弹 ,若 其维持 稳定增 长 ( 即所谓 “ 慢 牛” 行情 ) 则会 使 资金逐渐重新流 回股市 ,从而在未来使得大额定期存单 的业务 量再一 次逐渐流 失
中国大额存单的发展历程及经验与教训
中国大额存单的发展历程及经验与教训(一)发展历程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业务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89年中央银行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1997年由于大额存单业务出现了各种问题而实际上被暂停。
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已经首先引进和发行大额存单,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大额存单。
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面世以后即深受欢迎。
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在期限、面额、利率、计息、转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曾一度出现混乱,因此中央银行于1989年5月下发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市场的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
但是,鉴于当时对高息揽存的担心,1990年5月中央银行下达通知规定,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存单,其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持平,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5%。
由此导致大额存单的利率优势尽失,大额存单市场开始陷于停滞状态。
1996年,央行重新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的审批、发行面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进行了明确。
然而,由于没有给大额存单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由于大额存单的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中央银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的大额存单发行申请,大额存单业务因而实际上被完全暂停。
其后,大额存单再次淡出人们的视野,至今已近10年。
(二)经验与教训大额存单虽然在国外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在中国为什么“水土不服”呢?对中国大额存单市场发展历程的回顾,可以得到一些经验与教训: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利率市场化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和技术条件保障,以维持市场秩序。
1.利率市场化程度尚未成熟是以前发展大额存单市场的最大障碍。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6月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第三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第五条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第六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第七条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第八条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第九条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第十条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第十一条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第十二条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发行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第十四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第十五条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第十六条发行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1.什么是大额存单推出大额存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着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此,人民银行决定于近日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哪些机构可以发行大额存单哪些投资人可以认购大额存单答: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3.大额存单通过什么渠道发行如何定价答: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银行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与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类似,发行便利性和客户接受度高,市场基础好;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还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更能体现大额存单电子化、标准化的特征,有利于存单的集中流通转让;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发行,由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并结合市场状况自主确定;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下简称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大额存单利率实现市场化方式确定,是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具有基准性高、公信力强等优点,以Shibor作为大额存单的计息基准,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4.大额存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是否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答:从国际经验看,成熟金融市场国家的大额存单都可以流通转让,而且活跃的二级市场是推进存单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企业、个人等不同投资主体的交易需求,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5.如何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发展答:为提高大额存单业务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存单发行交易规范运行,办法对大额存单的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等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办法要求,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前后,都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对存单存续期间发生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也应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为规范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保障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上海清算所将制定并公布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此外,自律机制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促进大额存单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发挥好自律机制对大额存单业务的自律管理作用,自律机制将制定并公布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央行推出大额存单”中国人民银行6月2日宣布推出大额存单产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社等将获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利率,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专家表示,此举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仅剩放开存款利率最后一关;大额存单的推出将使银行流动性管理更灵活,给个人和机构增加又一稳健投资渠道;“这是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针对个人和企业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推进存款替代产品的发展,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着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与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存单最大的亮点就是可以转让和质押;按照此次推出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办理质押;特别是央行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恒丰银行战略与创新部总经理娄丽丽表示,大额存单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并且作为一种标准化的存款品种,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和赎回,将有效提升存款的流动性;与此同时,大额存单作为银行主动进行负债管理的工具,其推出意味着银行存款自主定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流动性也更灵活;“对银行来说,大额存单吸收存款比较快,相比传统的铺网点等方式优化了资金来源;对投资者来说,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相比,可以提前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实现提前兑现,而不至于损失利息;”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一份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资金相对不那么宽裕、基础客户群不那么多的中小银行会对发行大额存单很有积极性;2年前的银行“钱荒”,银行间市场隔夜拆借利率甚至飙升至10%以上,有的商业银行地方分行半年的利润就瞬间化为泡影;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后,银行钱少的时候可以发行产品进行募资;当同业拆借利率高的时候,也可以卖出一部分;从央行目前披露的情况看,目前大额存单还不是银行“想做就能做”;央行表示,推出初期将首先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为防止无序竞争,银行发行大额存单前,需向央行报备年度发行计划;针对大额存单定价,央行出台的办法规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在民生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李奇霖看来,大额存单与理财产品相比有流动性溢价,预计发行利率会低于同期理财产品;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则认为,存单的定价应该与现在的理财产品差不多,最大的优势还是可以转让,流动性更好;不过,二级市场的培养还将有一个过程,不仅需要一整套机制,还必须要交易活跃才行;现在的投资理财渠道比较多,股票市场活跃,总体看对投资者有多大吸引力有待观察;。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概述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定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s,简写为CDs 或NCDs),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这种存款单与普通银行存款单不同:一是不记名,二是存单上金额固定且面额大;三是可以流通和转让。
存款单的到期日不能少于14天,一般都在一年以下,3—6个月的居多。
持有人到期可向银行提取本息;未到期时,如需现金,可以转让。
这对企业或个人有闲臵资金想贷出,而又恐有临时需要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成为货币市场重要交易对象之一。
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由纽约的城市国民银行(现花旗银行的前身)于1961年2月推出。
大额存单按标准单位发行、面额较大,不记名,不能提前支取,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由于存单流动性极好,既满足了存款人的流动性需求,又提高了实际利率水平。
这种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 1.25-1.75个百分点,因此一经发行就受到投资者的热烈欢迎。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政府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市场收益率高于国债。
大额存单利率比同档定期存款高,是银行出于规避利率管制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其推出迎合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因此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曾经选择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相比普通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具有以下优势:第一,NCDs对利率波动比较敏感,且发行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因而更接近自有利率。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由于NCDs大多是固定利率,当银行利率预期利率上升时,倾向于发行NCDs以降低负债成本,反之预期利率下降时,NCDs的占比也会下降。
第二,NCDs能够提高利率的自有浮动范围,但又不至于全面冲击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
存款利率上限会引起利率一定程度的扭曲,低于市场利率,但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对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的冲击较大且难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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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特征
I. 与利率市场化高度相关 II. 流动性强,可在二级市场流通 III. 金额固定,面额大 IV. 属于银行的主动负债 V. 期限较短不可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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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
大额可转让存单、普通第期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CDs
普通定期存款
可以提前支取但有利 息损失
性质
主动负债,将普通存款证券 化
普通的存款业务
是否入表
表内
表内
面额固定且面额较小 记名,不能再二级市场上转让
可用于融资抵押 高于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有浮动有固定
一次到期还本付息
存款的一种创新形式
表内、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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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CDs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
美国CDs与利率市场化 日本CDs与利率市场化 国外CDs发展特点
1984 年到1990 年间,随着经济增长和贷款增加,大银行发行的 NCDs 规模 不断扩大。由于 1990 年开始出现经济衰退,贷款需求减少和不良上升, NCDs 发行也因而萎缩。再加上1990以后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一些大银行放 慢甚至收缩了资产扩张。上述因素导致 NCDSs 余额从1991年高达2150亿美 元,大幅下降至1992年114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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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
时间 1961.2 1961-1969 1970.6 1980.3 1982 1983.10 1986.1 1986.4
具体进程 纽约城市国民银行(现花旗银行的前身)推出了第一张 10 万美元以上、 可在二级市场上转 卖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纽约贴现公司首先对CDs进行做市。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发展迅猛,但受制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上限, 1969 年发 行规模一度下降。 美联储首先将 10 万美元以上、 3 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 90 天以 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 美国政府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决定自 1980 年 3 月 31 日起,分 6 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 Q 条例。 《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地制定了废除和修正 Q 条例的步骤,为扩大银行业资产 负债经营能力,还列明了一些其他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改革。 “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 31 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 2500 美元以 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 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
② 1985年-1987年短期放缓。85年引入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利率联 动的MMC市场利率联动型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单面额下限由3亿提升 10亿,期限由3个月降为1个月,大额定期存单增速放缓,期间定期存款 增长迅速,可能与MMC存款迅速增长有关。
③ 1987年-1989年,管制放松推动高速增长。日本逐步降低大额定期存单和 MMC的额度下限、增加期限,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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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额存单发展历程
日本大额存单从引入到管制基本放开进程经历12年时间,推出时存单利率自由不 受管制,5年间逐步放松额度和期限限制,从大额到小额,期限品种逐步扩大。 日本利率市场化推进迫于美国压力,主要政府主导推动,大额可转让存单也是政 府主导推出。从85年利率市场化实质推进开始,5年间额度和期限逐渐放开,管 制放开过程比较长。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出在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前,晚于存款保险 制度(1971年),管制放松与存款利率市场化同时推进,完成早于存款利率市场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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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可以重新推出CDs
首先,目前宏观经济基本稳定,存款利率虽然 还略低于市场均衡利率,但实际利率并不明显为 负。
其次,我国二级市场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 交易秩序规范,完全有能力提供大额存单市场发 展所需的流动性,保证其发挥调节利率的功能。
最后,现有市场技术手段和监管水平,足以保 证CD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CD被用于诈骗等 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已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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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同业存单
大额同业存单是同业存款的证券化 同业存款作为场外非标准化金融工具,在定价、 规模、风控等方面信息不透明,不利于监管。大 额可转让定期同业存单是同业存款的证券化,作 为标准化金融工具,定价、规模、风控等信息公 开、透明,利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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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971 1977 1978 1979 1985.05
1989 1991 1992.06
1993.06 1994.10
日本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
具体进程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 日本政府允许国债上市流通 日本银行允许拆借利率弹性化,票据买卖利率自由化 运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关于金融自由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与展望》规定大额可转让存单面额下限10亿,期限 3个月将至1个月;引入MMC;后逐步降低限额,扩大期限等等。 三菱银行引入短期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市场化开始 长期贷款不再使用优惠贷款利率,而短期优惠贷款利率加上一定利差,实现联动 引入新型储蓄存款,使活期存款的支付职能与储蓄职能分离,让具有储蓄职能部分的利率 市场化 定期存款基本市场化 存款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在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引入了CDs,通过发展CDs逐步放开存款利 率上限,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属于渐进式的过渡。与此相对 的,阿根廷、智利、泰国、印尼等国家,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节 奏较为激进,试图快速实现目标,其结果是利率飙升、企业倒 闭,最终引发金融危机。
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对于贷款利率,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 也一律不加限制。至此,Q 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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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
美国 CDs 在推出初期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1963年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引入不到两年,业务量已增长到100 亿美元。 但到了1969年末, 因为当时公开市场利率超过美联储规定的大额可转让定期 存单利率上限,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一度受挫, 银行转而借助欧洲美元和 商业票据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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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及对银行的影响
① 1979年-1984年,初期高速发展阶段。1979年,日本正式推出自由利率 的大额定期存单,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的限制,发行利率可以市场化 ,但对面额和期限有严格规定。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出后发展迅速,85年余 额达到8.7万亿日元,占存款比例3.5%。
大额可转让存单与利率市场 化研究
雷崇 宋从雅 何卓 宁畅 刘廷林 李钊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 CDs),是商业 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流通转让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这种存款凭证上印 有一定的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到期后持有人可按票面金额和利率向发行银 行提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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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2015 年6 月2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 法》重新推出大额存单,允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面 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 企业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个 人认购金额不低于30 万元) 发行标准期限的记账式大额存单凭证 ,并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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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CDs发展特点
Cds的发行量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从国外市场的发展经验看,CDs发行的规模与经济周期之间存在 较强的正向联动。当经济平稳向上时,微观经济主体对资金的 需求较为旺盛,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较为紧张,发行CDs医院上升 较强,CDs规模较快增长。而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则相反。08年 金融危机前后,美国市场上CDs占存款总额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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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背景
发展历程: 1、1986年由交通银行最先推出CDs这一新的金融创新工具,随后1987年中国工商 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也相继推出了CDs。 2、1989年5月出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正式批准CDs在全国推行。 3、1997年我国CDs被迫中止 4、2013年12月8日央行推出《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表明我国同业CDs正式重启 5、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重新推出CDs。
④ 1989年以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增速放缓,成为常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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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银行CDs占存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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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CDs与市场利率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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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CDs发展特点
CDs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工具
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发行期限
期限较短,以1、3、6个月 品种居多
一般定存期限为一年 及以上
以1-3个月、3-6个月为主
发行面额 面额固定且面额较大
面额不固定
流动性
பைடு நூலகம்
不记名,可在二级市场转让
记名,不能再二级市 场上转让
利率
高于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有浮动有固定
固定不变
支付兑换
一次到期还本付息
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同业存单
大额同业存单是CDs的市场探路 截至2013年7月末,一般性人民币存款占全国 大型银行机构资金来源的83.79%,而同业存款 仅占4.43%,其成本变化对整体存款利率影响较 小。 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确定在银行 、券商、财务公司、信托等金融同业机构客户范 畴内,以此突破存款利率上限管制限制,又可避 免金融市场冲击和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