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方案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方案篇一:财预[20]140 号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40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70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资金统筹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应收回119 个中央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 亿元,统筹用于促投资稳增长的急需领域。
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同级各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38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二、成效和问题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了资金的有效供给,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但也应注意到,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仍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直接影响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效果。
截至20年7 月21日,中央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依次为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6.54 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47亿元、国资委2.46亿元、科技部0.58亿元、环境保护部0.16亿元、国侨办0.16亿元、贸促会0.09亿元、妇联0.04亿元、中央统战部0.02亿元。
三、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
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交回期限的,应限期交回。
逾期未交回的,除报经批准不再上交外,同级财政可通过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
财政存量资金已经交回的,同级财政要抓紧提出统筹使用方案,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
财政部20年7 月28日篇二:财税专家详解盘活资金存量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1]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014年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按年度预计支付额编列年度支出预算,逾期未支付的统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经审核后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且计划第二年实施的项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从2015年起,省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三)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突出绩效导向,将项目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5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为切实盘活我省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原则(一)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级财政、各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二)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省本级和各市县要同步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全面压缩财政存量资金。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建立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着力盘活当前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控制新增存量资金。
(四)多措并举,奖惩结合。
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奖惩机制,激励市县和部门单位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单位实有账户财政资金盘活机制。
按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谁低就低”的原则将资金交回国库。
收回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如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预收款项、偿还借款或被收回项目需要继续支出时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在该单位交回国库资金额度内安排资金支持。
同时,按照“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严格审核预算单位向实有账户转拨财政资金行为,除购买事业单位专业服务、应急救灾资金等外(具体范围参照琼财库〔2014〕1725号执行),不得将本单位的预算资金拨付到本单位、下属单位、跨部门、跨预算级次的预算单位实有账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黄政办〔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6日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压减存量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53号)要求,根据全州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保障能力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创新和改进财政管理,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推动全州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清理盘活本级财政和所属预算部门的财政存量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收回或统筹下级财政存量资金;坚持分类处理,结合存量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区别财政和预算部门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坚持统筹使用,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应结合实际统筹集中安排,重点用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生态保护、产业扶持、金融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领域,以及统筹整合后仍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坚持协作推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77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77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等3 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2号)精神,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范围(一)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下达到区级部门(单位)和镇乡(街道),留在区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包括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是指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到区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三)镇乡街道结转结余资金。
是指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到镇乡(街道)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二、资金管理(一)区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1. 预算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平衡以后年度预算。
2. 结转结余资金(1)上级专项转移结转结余资金。
一是对结转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所属年度为该资金第一次分配年度,下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交回市级财政。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1. 引言1.1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财政支出结构亟待优化,存在着支出过度集中、高耗费、低效益等情况。
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一部分财政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如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当前财政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盘活存量资金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对于如何盘活存量资金,并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才能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推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向更高水平迈进。
1.2 问题提出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却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预算管理不科学、存量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等。
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偏低,导致了财政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闲置,不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成为当今亟需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以及加强财政体制改革等措施,才能够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1.3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是对于盘活存量资金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性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当前我国面临着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财政收入下降等问题,盘活存量资金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途径之一。
通过深入研究盘活存量资金的机制和方法,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和预算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5]103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
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明确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督促各地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作为,如不作为,要有惩戒性措施,严加问责。
国务院强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宁波市委将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等工作列入了2015年度全市重点改革项目清单。
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按照“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并出台了《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64号)。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地保障了“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执行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但是,在经济财政运行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财政经常性缺口、投资性缺口、债务性缺口等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从有关审计、检查及预算执行等情况来看,与盘活存量、规范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财政办法】凤翔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凤翔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凤翔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落实中省市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措施,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70号)、《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xxxx〕3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xxx〕15号)、《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凤政办发〔xxxx〕43号)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镇各级全额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二)上下联动、全面推进;(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四)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第二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范围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是指预算年度结束或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没有按预算要求使用或没有使用完,仍然在账上闲置、沉淀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资金。
第五条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第六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部门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第七条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第八条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第三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措施第九条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的方案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70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X财预[XX]10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XX政办发[XX]8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存量资金的范围(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部门、留在本级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部门、留在本级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
(三)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四)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五)预算单位的各类专户结余。
专户结余是指国家、省、市区财政及相关单位下达给各预算单位的专户存量资金。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基本原则(一)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二)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再次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四)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监督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依法依规、改革创新。
既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强化预算资金管理,又要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目前,许多国家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存量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如何盘活存量资金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盘活存量资金1. 建立资金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整合各部门的资金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果。
2. 优化资金结构:对存量资金进行评估和分类,合理分配和配置资金资源,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3. 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如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政府项目资金的跟踪和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4. 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和审计体系,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5.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提高项目的资金利用效率和回报率。
1.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2. 制定严格的财政预算制度:建立健全的财政预算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和评估,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3. 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加强财政部门的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4. 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对项目的评估和监控,评估项目的效益和风险,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结构。
5. 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方法,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2013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8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89号内政办发电〔2015〕8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2015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做好我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22号)、《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6号)等文件,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预〔2015〕898号)。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我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与国家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仍未完全摸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仍未完全盘活到位,盘活资金仍未及时形成实际支出等。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重要性,把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抓紧建立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存量资金,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27•【文号】财预[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一)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财政部收回统筹使用。
各部门应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除已在2015年部门“二上”预算中安排动用的结余资金外,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
以下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1.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非基本建设支出)。
2.2013年批复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3.2014年批复的项目支出,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各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将填报的《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清理情况说明报财政部。
(二)收回结余资金。
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在2月28日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收回,其余资金待财政部审核后统一收回。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定期报告存量资金情况。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社会事业的不断拓展,资金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应对资金需求的压力,各级政府不得不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并有效地利用存量资金。
盘活存量资金,是指把已存在的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资金,如政府存款、库存物资和闲置固定资产等,通过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盘活存量资金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力推动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盘活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需要深入挖掘资源、加强管理、促进市场化流转等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加强政府存款管理。
政府存款是政府的资金储备,可以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然而,政府存款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就是“占着资金不用,用了资金不足”。
因此,加强政府存款的管理,优化资金运作方式,提高政府存款使用效率是很重要的。
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存款管理制度,将政府存款合理配置,确保资金用于国家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提高存货管理水平。
很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存放着大量的闲置物资。
如何使这些存货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财政工作。
因此,政府要建立起科学的库存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进货、领用、处置等各项流程,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物资流通,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后,优化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要强化对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理规划、精心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的资产运营体系,推进现代化的资产管理模式,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总之,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当前财政工作中重点任务之一。
政府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和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市场化运作,深入推进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改革,全面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引言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已经积累的但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
各级政府通常会有一定数量的存量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储备中。
由于这些资金长期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机会的损失。
因此,如何合理、高效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的方案,旨在通过有效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方案一:降低存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可以促使各级政府将资金主动投入到项目中,而不是让资金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中。
通过对存款利率的调整,政府可以鼓励部门和单位将存量资金用于支持教育、科技、环保等公共事业。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存量资金进行合理的贷款投放。
方案二:设立专门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存量资金的盘活。
该基金可以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一个专门的存量资金盘活办公室,负责制定存量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管理规则。
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等领域,从而实现存量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方案三:促进公私合作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公私合作项目,将存量资金用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合作项目中。
通过与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利用存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既能有效利用存量资金,又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共赢的局面。
方案四:加强监管和风控在资金盘活的过程中,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流转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
同时,加强对存量资金投资项目的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方案五:制定激励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动盘活存量资金。
例如,对于成功盘活存量资金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长期不动用存量资金的单位予以警示和惩罚等。
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方案篇一:盘活存量资金推十大措施盘活存量资金推十大措施(政策解读)信贷资产证券化转常规条件基本具备本报记者欧阳洁《人民日报》(20XX年07月06日02版)7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新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下一步我国将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步从试点阶段转为常规化,目前各项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增量资金重点投向小微企业、居民消费等八大领域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指出,《意见》的核心要义就是要“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方面盘活现有的存量,使存量通过调整变成需要的增量;另一方面明确增量的投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在“盘活存量”方面,具体包括十大措施:第一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主要是要通过再贴现、再贷款和差额存款准备金率的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引导;二是创新外汇储备的应用,主要是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三是探索发行企业优先股;四是定向开展重组企业的并购贷款,并且适当延长并购贷款期限;五是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六是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七是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特别是把一些收益率比较稳定、期限比较长的优质贷款证券化,把存量变成新的增量;八是拓宽保险资金的应用化;九是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实体经济,让银行理财成为债权融资、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十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
同时也要“用好增量”,关注增量资金的重点投向:一是用于支柱产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绿色生态等;二是用于过剩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和产品;三是用于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性、创新性或者创业性的小微企业;四是用于现代化产业和农村新型金融主体;五是居民消费;六是国际化发展的优势企业;七是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八是重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
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地方规定时间更为提前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
(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北海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北海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
金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5]121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2
【实施日期】2015.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北海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5〕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推进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范围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市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市财政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四)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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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
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四)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
(五)除社保基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捐赠、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其余财政专户中的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全部调入国库,调入国库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实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X年前尽快安排使用完毕。
四、盘活时间和步骤
本次盘活存量资金工作从8月20日起至9月10日结束。
(一)清理核实
1.尚未分配到部门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核实工作。
2.各乡镇、各部门X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数据,以截至X年6月底未支出数为准。
按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局负责所对应部门的清理核实工作。
3.市财政局清理核实结果需局务会统一研究确定后,汇总形成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方案建议稿,上报市政府。
(二)清理收回
市政府批复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方案后,由市财政局对清理结果执行收回程序。
1.对滞留在财政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盘活存量范围,直接作为盘活资金统筹使用。
2.对清理核实后部门应上交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并按照权责发生制事项进行单独核算。
(三)盘活资金使用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收回的盘活资金优先用于消化财政暂付款、扶贫、棚户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机制
(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相关要求,各部门做好今年财政支出安排。
(三)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各类政府存量资金要分类甄别、逐项清理,并结合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研究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尽早形成实际支出。
对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以及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采取调整预算、压减拨款等措施,盘活资金用于其他亟需资金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对于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或部门预算结转项目,如仍需在X年6月以后继续实施的,各部门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从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重要性,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操作环节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工作质量。
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