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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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倡议书(3篇)

2024年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倡议书(3篇)

2024年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倡议书朋友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们: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期望,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

然而,当我们衣食无忧、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时,在我们身边还有着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

他们小小年纪,却因为父母不在身边而缺失亲情;他们渴望家庭温暖,却只能忍受孤独的煎熬;他们稚嫩柔弱,却过早地承担起了生活的无奈。

由于长期缺少父母的呵护和家庭的温馨,他们的学习教育、心理健康乃至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期,留守儿童问题已然成为了突出的社会问题,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尤其是毕节___名儿童窒息死亡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深的震撼。

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带给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为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社会爱心人士和团体组织要发扬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尽绵薄之力,为留守儿童带去关爱的温馨;留守儿童家长要勇于承担起孩子教育第一任老师的职责,让家庭成为孩子品德修养与学习智慧的培训基地。

在此,省妇联、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发出倡议:伸出关爱之手,温暖孤寂之心,让我们携手撑起一片爱心蓝天,让留守儿童共沐阳光雨露!2024年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倡议书(2)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的时候,广大农村产生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在成长中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忙,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使学习与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随着暑假的临近,加强留守儿童安全和教育管理又一次摆在我们面前。

在此我们向全体离退休老同志发出倡议:热诚欢迎全体离退休老同志踊跃奉献爱心,共同携手帮忙留守儿童,用我们自己的爱来为需要帮忙的孩子点起一盏期望的灯,照亮他们的前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X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促进全县广大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手段。

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给予广大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多方面的关爱服务,弥补亲情缺失,使其具有阳光心态和健康体魄,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领导,把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部门要把关心支持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作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的宣传工作,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各自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切实把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抓实抓好。

二、找准问题根源,重点突破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三大关键环节(一)必须突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导致的劳动者收入低、就业难问题。

一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主要通过耕种土地获得收入,经济来源单一,导致生活贫困。

二是小农经济目前仍处于自给自足阶段,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失。

三是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低廉,导致劳动者收入降低,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民发[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市容委、建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财务局、建设局、卫生局: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在面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时,我们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加强政府扶持。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工作。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制定法律法规,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

增加财政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用于改善特殊儿童的生活条件、教育和医疗条件等。

同时,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效果。

其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流浪儿童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例如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流浪儿童收容所等。

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医疗救助和社会融入等,确保他们得到全方位的关爱和照顾。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和机构参与特殊儿童的关爱工作,在经济和资源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例如,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殊儿童教育援助和生活救助。

同时,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力量,形成多元化的关爱网络,共同为特殊儿童提供支持和帮助。

此外,加强社会意识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告、宣传报道等渠道,引起广大公众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关心。

举办相关的主题活动和论坛,促进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共识形成。

推动媒体、学校等教育机构普及特殊儿童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养社会成员对特殊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意识。

最后,加强家庭教育和关爱。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学校,父母应增强责任感,关注特殊儿童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

提供温暖和稳定的家庭环境,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

与学校和社区配合,共同培养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

总之,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都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共同关注特殊儿童的需求和权益。

通过政策扶持、公共服务、社会参与和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以确保特殊儿童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尊重的人权。

只有社会大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参与其中,特殊儿童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和成长。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进一步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依法救助、临时安置、寻亲回归、违规乞讨治理和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盟旗两级救助管理机构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嘎查村救助服务站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

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民政部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自愿求助人员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过程中不得向受助人及其家属或单位收取救助费用;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要求离开救助机构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机构不得限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XX省人民政府印发《XX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大决策和部署,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救助管理工作事关特殊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下建立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负责领导,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本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受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查明核实情况后,提供无偿救助。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许政办[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2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中央、省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风气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其中部分未成年人被操纵、胁迫、诱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妨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准确把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2023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2023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1(2743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结合均衡教育发展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九大和______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

结合实际,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研究解决。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站及村(居)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

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结合学校教育,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明确部门职责。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教育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结合社区实际,并就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组织领导组长: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统一安排部署关爱、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强化职责领导,使关爱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途径,通过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四、工作要求1、充分认识关爱救助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孤残贫困儿童等这一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制,把关爱救助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途径大张齐鼓地在学校内外做好控辍保学、控辍保学、和学生安全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提案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提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近年来,我国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些孩子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和帮助。

为了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特提出以下提案。

一、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1. 制定专门的留守及困境儿童保护政策,明确相关权责,细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留守及困境儿童权益的惩处力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1.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开展相关项目。

2. 积极引导和培养志愿者力量,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队伍,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三、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帮扶1. 开展针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推动学校、社区等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留守及困境儿童认识和面对自身心理问题。

四、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1. 完善留守及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 加大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他们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

五、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健康保障1. 完善留守及困境儿童健康保障政策,推动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体系,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2. 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才能让这些孩子得到更好的成长和发展,为社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六、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和监测机制1. 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和需求情况。

2. 设立留守及困境儿童信息监测机制,定期对他们的生活状况、教育情况、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武政规[2012]2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81 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鄂政办[2011]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是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加,一些家庭监护缺失以及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出现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及时有效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事关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民生幸福城市建设、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因此,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救助工作方法、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范文(3篇)

2024年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范文(3篇)

2024年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范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XXX,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提出一个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倡议。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儿童。

他们缺少了家庭温暖和父母的陪伴,面临心理、生活等方面的困扰和挑战。

作为一个关心社会发展的公民,我们理应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问题。

首先,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关注。

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家庭环境的关爱,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心理上的孤独感、焦虑和抑郁等问题。

因此,我们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自我认同。

其次,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需引起重视。

由于缺乏家长的指导和关注,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容易出现问题。

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教育机会,帮助他们克服学习困难,获得良好的教育,为将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们要积极推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

这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提供专门的帮扶措施;家庭应加强与留守儿童的沟通和交流,关心他们的需求和成长;社会各界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公益活动,传递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亲爱的同事们,留守儿童是我们社会中的脆弱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帮助。

让我们伸出援手,积极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中去,共同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2024年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范文(2)“同样是普通劳动者,我理解他们养家的不易和打工的艰辛。

同样为人子女为人父母,我也理解他们抛家别子的苦衷和深埋心底的那份对幸福生活的渴望。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子女往往不能随父母进城,这些孩子就成了“留守儿童”。

据统计,我地36乡镇现有农村留守儿童___万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状况令人担忧,留守儿童问题已不仅仅是打工者的心痛,更是整个社会的伤痛!当您的孩子还在您怀里撒娇时,成百上千同龄的留守儿童已过早地离开父母温暖的怀抱,懵懂地、无助地承受各种压力和困难;当您的孩子津津有味地享受着您精心准备的美味佳肴时,同龄的留守儿童正在烟熏火燎中费力地生火做饭;当您与孩子热热闹闹欢庆佳节时,留守的孩子却连生日都无人记起!他们稚嫩的肩膀过早背起了生活的重负,亲情缺失、家教缺失、监护不力等实际问题,已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建议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建议

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建议在当前社会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他们缺乏家庭关怀、教育资源和社会支持,导致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这些特殊裙体的权益,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此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促进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个人或民间组织的力量来解决,政府应该加大对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具体做法如下:1.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留守及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教育支持;2.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保障留守及困境儿童的权益,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社会支持体系除了政府的支持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具体做法如下:1.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中,通过捐助物资、提供义工服务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爱;2.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留守及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倡导大家关注关爱这些特殊裙体;3.建立健全志愿者组织,组织志愿者参与到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陪伴。

三、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由于长期缺乏家庭关爱,留守及困境儿童往往存在着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因此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做法如下:1.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家庭的心理疏导,帮助家长建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增强与孩子的亲子交流和关系;2.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和疏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3.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心理援助和治疗,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建立健全监护和照料机制针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特殊情况,要建立健全监护和照料机制,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关爱。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沪府规〔2020〕2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现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是指生活在本市郊区农村地区,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籍或父母一方为本市农业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是本市儿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全面建立以家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基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留守儿童的各项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家庭尽责。

父母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必须依法尽责。

建立家庭监护支持系统,积极开展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是加强政府履职。

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街镇属地责任,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作者:暂无来源:《社会与公益》 2019年第6期民发〔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一)明确两类机构功能定位。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具体职责见附件1。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各地要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二)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一、加强政府的责任与投入1.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特殊群体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2.增加财政投入,划拨专项资金,加强特殊群体的教育、医疗、康复等公共服务。

3.加强特殊群体功能训练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二、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1.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和扩大针对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项目,组织不定期的公益活动,提供帮助和关爱。

三、完善教育体系1.提供优质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更多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提升特殊群体的教育水平。

2.培养专业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加强医疗和康复服务1.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和康复中心,提供适合特殊群体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2.配置专业的医生和康复师,为特殊群体提供系统的医疗和康复康复指导。

五、加强流浪儿童的保护和帮助1.完善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建立流浪儿童收容、救助、保护和帮助的机构。

2.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建立特殊群体相关问题的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2.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监督力度,保证措施的有效实施。

七、推动公众参与1.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理解。

2.鼓励公众参与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公益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

总之,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从政策制定到资源投入,从教育医疗到康复服务,都需要全方位的改善和完善。

通过落实上述的措施,我们可以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多的关爱与支持,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实现自身价值。

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3篇

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3篇

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3篇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第1篇一、工作目标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根本,把困境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工作对象。

通过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二、困境未成年人的界定(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

主要包括:重残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五)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

三、工作内容(一)发现报告和响应1.民政部门会同镇(街道)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动态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录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系统。

村(居)社区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城管队员以及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对本辖区困境未成年人进行预警巡查,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做到应急响应、主动介入、积极干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方案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方案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方案为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解决和改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成长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工作时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二、工作任务以创建x市全国文明城市、*县自治区文明城市为抓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爱帮扶对象。

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等。

四、部门职责分工(一)县教育局要积极规划、提升改造农村薄弱学校,进一步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

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对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儿童,如孤儿、残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减免学费,要指导学校做好不在学、辍学留守儿童劝返学工作等。

充分利用乡村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载体,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二)县民政局要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工作,保障贫困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低保,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加大街头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力度,组织开展清理和救助公共场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专项活动,并协调各责任单位推动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各项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4•【文号】国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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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能更好地关怀、保护和教育这些特殊群体,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关爱。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帮助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教育机会等方式,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同时,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他们的权益,并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其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关爱和教育。

留守学生常常由于家庭、学业等原因,缺乏父母的关怀和教育。

因此,学校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在学习和生活上提供必要的支持。

教育机构可以开设留守学生心理辅导课程,帮助他们调整心态、解决困惑和问题。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关爱。

社会组织可以组织志愿者活动,为他们提供亲情陪伴和学习辅导,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此外,媒体可以加大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曝光和报道,引起公众的关注。

最后,家庭也是最重要的关怀和教育源。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尽量减少留守现象的发生。

家庭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爱护,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境和挫折,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之,加强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关爱对他们的成长
和发展至关重要。

这需要政府、学校、教育机构、社会各界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只有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帮助,我们才能让他们在逆境中更好地成长,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加强对留守学生、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关爱是一个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除了政府、学校、教育机构和家庭的努力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关爱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或者增加社会工作者的数量,用以解决他们在生活和求学上的困难。

这些救助机构可以提供短期和长期的庇护和支持,为他们提供安全的住所、饮食和医疗保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其次,加强对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教育。

教育是关爱的重要途径之一。

可以鼓励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各类实践教育活动,为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兴趣培养、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提高就业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和合作。

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大多来自贫困家庭,家庭因素是影响他们行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家庭辅导服务点,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帮助,引导他们正确履行家庭责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条件,以促进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此外,社会各界可以积极探索解决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问题的创新途径。

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募捐活动等方式筹集善款,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教育条件。

同时,社会各界还可以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工作的机会和经济收入的支持,帮助他们独立生活,走上正轨。

最后,加强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往往因为长时间缺乏家庭的陪伴和关爱,容易产生情感困扰和心理问题。

可以组织心理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重拾生活的信心。

总之,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关爱意见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全社会齐心协力,政府、学校、教育机构、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加强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与家庭的合作和交流,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创新途径,加强心理辅导和关爱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机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这些特殊群体营造一个更加温暖、关爱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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