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谁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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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谁进行管辖

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

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谁进行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以及有关批复又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规定: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

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地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

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为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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