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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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1)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2)

第四章课程确定与学年认定 (4)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 (4)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6)

第七章退学 (7)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8)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9)

第十章学位授予 (10)

第十一章附则 (10)

附则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11)

附则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13)

附则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16)

附则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相关规定 (18)

附则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报到注册规定 (20)

附则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纪律 (21)

附则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23)

附则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25)

附则九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 (26)

附则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28)

附则十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29)

附则十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留级生跟班试读规定 (32)

附则十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34)

附则十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37)

附则十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40)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拥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院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做到爱国爱院,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团结协作。

第四条本院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本院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教务办说明原因,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凡未经请假或超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到者,可以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即失去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依据情况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

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入学时,必须接受体检。如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确诊为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病愈后申请复学,应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教务办提出申请,经院门诊部复查,确已符合体检标准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开学时间到院办理本学期缴费和注册手续。按规定缴费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到院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能超过两周。凡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录入学生学籍档案。按校际间协议,学生在我院认可的其他大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经外院教务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可按我院学分规定记入成绩档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则可作为选修课记录成绩和学分。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取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

第十一条成绩记载办法如下:

1、学分计算:每门课程一般修满18学时为1学分,各门课程

的学时及学分规定按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2、考核成绩与绩点换算表

成绩绩点成绩绩点

90--100 4.0--5.0 优 4.5 80—89 3.0--3.9 良 3.5 70—79 2.0--2.9 中 2.5 60—69 1.0--1.9 及格 1.5 0--59 0.0 不及格 0.0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规定学分×课程考核所得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规定学分

第十二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

学、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具体计算方法按康达学院体育

教学大纲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前两天

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教务办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

者应参加下一学年相同专业的该门课程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补考一次,补

考成绩70分及以上者以70分计,低于70分者以实际成绩计;补考

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新学习。学生对已经及格的课程也可申请重新

学习。申请重新学习后按最高实际成绩录入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重新学习某门课程,须于规定时间提出书面

申请,经所在年级同意,报教务办审核批准。详细规定见附则五《南

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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