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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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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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个性培养”的现代教育理念,实行柔性化学籍管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实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理念出发,给学生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对已经取得我院正式学籍,进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学院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特长,提供调整主修专业的机会。

第三条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还需与学院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

在目前学院教学资源尚不丰富的条件下,当出现转专业人数大于实际可接收人数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选拔。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人数,转入人数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当年招生入学人数的20%。

4.对于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专业的学生,除满足本条例第四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考核外,还必须降级就读。

第三章专业分类和转专业类别第五条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院普通本科专业分为两类,控制类专业和非控制类专业(具体分类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作适时调整)。

1.控制类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2.非控制类专业:除上述控制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第六条根据转专业针对学生群体的不同,我院转专业分为选拔类转专业、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和退役复学类转专业三类。

1.选拔类转专业:针对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和学院根据办学需要集中选拔部分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

2.特殊困难类转专业:针对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但转专业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江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江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江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江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状态,提高学生的管理水平,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是指统一管理学生学籍信息,维护学生学籍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状态。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机构,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系统,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存储、查询和更新功能,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学生学籍的建立与维护第七条学生学籍的建立是指根据学生的入学条件、准入资格和相关手续,将学生登记入学。

第八条学生学籍的维护是指在学生在校期间,保持学籍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学生入学时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学校对学生进行审核核实,验证其入学资格和手续的真实性。

(三)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并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时间等。

(四)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籍状态、转学情况等。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和维护工作,需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相关人员应熟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移交与注销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移交是指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的过程。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的注销是指学生因完成学业、退学或其他原因,学校将其学籍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删除的过程。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的移交和注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学生移交或注销学籍前,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的审核意见等。

(二)学生的转学情况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注明。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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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工作手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5月14日目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1)附件1 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抽检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 (5)附件2 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公布2015年独立学院抽检专业名单及有关申报事项的通知 (9)附件3 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工作进度表 (13)附件4 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任务分解 (14)附件5 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自评表》任务分解 (16)附件6 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支撑材料参考目录及责任人 (17)附件7 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自评表》(2015年版)33附件8 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状态数据统计报表》(2015年版) (50)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建设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各部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0]20号)、《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抽检实施方案》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公布2015年独立学院抽检专业名单及有关申报事项的通知》(省苏教评院〔2015〕7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康达学院专业建设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2015年我院迎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全面部署专业建设抽检的各项工作,确保专业评估顺利通过,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指标体系与标准》为依据,按照“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专业建设抽检作为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准备,努力把学院教学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使专业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本科生的学籍信息,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学生的学习、成长和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学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籍管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共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第七条在大学本科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八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以及学生的入学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及时记录和处理学生的变动情况。

第三章学籍异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学校要求而发生的学籍变动。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并及时通知学生其学籍异动是否被批准。

第十五条学籍异动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第十八条奖惩管理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生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和程序。

第五章学籍统计与监测第二十条学籍统计与监测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

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销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销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办。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由学院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学院医院诊断康复者,可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

未经学院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有效。

未经注册的学生不许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应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60 分及以上为及格;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二级制,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安排,成绩评定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提问、实验报告、作业、出勤等,原则上占总成绩的 20%-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提出意见,经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部(院、系)组织。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说明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考核课程的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一)一门课程分多学期讲授并分别进行考核时,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二)毕业理论考试、毕业技能考试、毕业实习不合格者,各按一门考核课程不及格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7—2018学年)目录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1)(一)学院发展目标定位(二)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三)在校生基本情况(四)本科生生源质量二、师资与教学条件 (3)(一)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二)师资队伍建设(三)本科教学主讲教师情况(四)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三、教学建设与改革 (6)(一)专业建设(二)课程建设(三)教材建设(四)实践教学(五)教学改革(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四、专业培养能力 (12)(一)专业培养目标(二)教学条件(三)人才培养五、质量保障体系 (13)(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二)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工作(三)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六、学生学习效果 (16)(一)学生学习满意度(二)学生体质测试情况(三)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七、特色发展 (17)(一)对接地方行业需求,开设特色班(二)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开设特色课程八、需要解决的问题 (18)(一)教育思想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二)高水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人才培养过程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四)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一)学院发展目标定位“十三五”期间,学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和政策,以高等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为建成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突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发展定位:立足连云港,积极辐射周边省市及陇海沿线,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以医、药、护理专业为主、多科发展、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力争把学院打造成为南京医科大学在连云港的人才培养高地和医药技术创新服务基地。

总体目标: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拓展并举,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切实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医学类本科院校。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确认,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

不能如期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学院不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

第七条学籍相关要求另见《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章学制、学习期限及学分第八条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

各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籍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对每位本科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约束学生的行为。

(三)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既重视学术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学籍管理机构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承办机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机构下设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是学籍管理机构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二)学生选课、考试成绩、学分绩点等学业进展的管理。

(三)学生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情况的管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学业警示等学生行为管理。

(五)学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管理。

第八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或删除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学籍管理程序第十条录取程序大学本科生的录取程序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方可被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注册的,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

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

《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

新生必须凭辽宁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说明原因。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但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并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应回家治疗,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时间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向学院提交重新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院复查合格后,按规定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享有在校内参与正常教学活动的权利,其擅自参加课程考核取得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报到与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学费后方能注册。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

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康达学院的招生简章

康达学院的招生简章

康达学院的招生简章一、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一)报名对象: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江苏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20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我院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4.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直接录取本科,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5.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高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二)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普通高职(专科)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专科就读期间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正常报名参加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需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须向其所在推荐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由其所在推荐院校审核学生实际情况。

情况属实的可先报名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如被我院录取,须在2023年本科入学前取得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转本”新生,我院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本科学生在4-6年内、专科学生在3-5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毕业学分,可以毕业,但毕业学制一律以标准学制计。

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规定时间仍未修满学分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水电费,课程学习费等)。

超过修读年限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者,作结业处理;(二)学生修读年限不含休学或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时间;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提前或推迟毕业。

南医大学籍学分管理条例

南医大学籍学分管理条例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

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招生规定进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发生学籍变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需退学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平时成绩等。

第十条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评定。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等事项,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业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触犯法律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分的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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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二○一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1)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2)第四章课程确定与学年认定 (4)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 (4)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6)第七章退学 (7)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8)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9)第十章学位授予 (10)第十一章附则 (10)附则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11)附则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13)附则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16)附则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相关规定 (18)附则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报到注册规定 (20)附则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纪律 (21)附则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23)附则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25)附则九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 (26)附则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28)附则十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29)附则十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留级生跟班试读规定 (32)附则十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34)附则十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37)附则十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40)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拥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院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做到爱国爱院,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团结协作。

第四条本院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本院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教务办说明原因,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凡未经请假或超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到者,可以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

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即失去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依据情况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入学时,必须接受体检。

如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确诊为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病愈后申请复学,应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教务办提出申请,经院门诊部复查,确已符合体检标准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开学时间到院办理本学期缴费和注册手续。

按规定缴费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到院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能超过两周。

凡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第九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录入学生学籍档案。

按校际间协议,学生在我院认可的其他大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经外院教务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可按我院学分规定记入成绩档案。

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则可作为选修课记录成绩和学分。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取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

第十一条成绩记载办法如下:1、学分计算:每门课程一般修满18学时为1学分,各门课程的学时及学分规定按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2、考核成绩与绩点换算表成绩绩点成绩绩点90--100 4.0--5.0 优 4.5 80—89 3.0--3.9 良 3.5 70—79 2.0--2.9 中 2.5 60—69 1.0--1.9 及格 1.5 0--59 0.0 不及格 0.0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规定学分×课程考核所得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规定学分第十二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具体计算方法按康达学院体育教学大纲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前两天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教务办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者应参加下一学年相同专业的该门课程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70分及以上者以70分计,低于70分者以实际成绩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新学习。

学生对已经及格的课程也可申请重新学习。

申请重新学习后按最高实际成绩录入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重新学习某门课程,须于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年级同意,报教务办审核批准。

详细规定见附则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凡旷考、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必须申请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对旷考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根据附则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实验、见习及其它实践性课程必须考勤,如缺课时数达该门课程实践性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应予重新学习。

第十八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课程确定与学年认定第十九条学生须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按学年确定必修课程,自由选择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过考核,成绩合格,准予选择下一学年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跨学年申请学习更高学年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年级审核同意、教务办批准后安排跟班听课。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进入下一学年学习之前,所修专业主要课程累计有25学分未能取得,则不得修读下一学年课程; 三年级完成时,如果仍有八门课程不及格,不得修读下一学年课程。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院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性学习状况测评。

未通过测评的学生不得进入后续阶段学习。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第二十四条学生可在下列情况下申请转专业或转学: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院有关专业学习。

2、学生一般在本院完成学业,如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院研究后认为不转学或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3、学生因兴趣、爱好转移,经反复教育、引导仍不能在原专业正常学习,但其本人在其他方面确有专长,经学院研究后认为通过转学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学习潜能。

第二十五条学院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从个性化培养的教育理念出发,对已经取得我院正式学籍,进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能力和特长调整主修专业。

对于学生转专业,可根据附则十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请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办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2、省内高校间转学,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3、与省外高校间转学,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院审核同意,分别报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本院门诊部诊断,一学期必须治疗休养超过6周者,应予休学。

2、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6周者,应予休学。

3、因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年级审核,报教务办审批。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学生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每次以一年为限。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二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门诊部复查合格,教务办核准,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教务办申请复学,经批准同意后进入相应年级学习。

3、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院学习学生待遇。

第三十四条自费出国留学学生,可以保留学籍一年。

学生在院期间只允许保留学籍一次。

在我院认可的国外大学所学习的我院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经国外大学教务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可按我院学分规定记入成绩档案;我院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以外的课程成绩可按选修课成绩录入。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我院相应规定办理。

第七章退学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1、不论何种原因在院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的。

3、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的。

4、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

6、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院学习的。

8、本人要求退学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退学须经年级提出意见,教务办审核,由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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