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复习指南】第一章 江苏省会计从业人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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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复习指南
第一章江苏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概述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简介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考试。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务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各地的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无刑事处分和往年代考、作弊等经历。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缴费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至8月(无须现场审核)。
报名、缴费程序如下:
1.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及相关文件;
2.填写报名相关信息;
3.上传照片;
4.选择报考科目、考点、考试日期;
5.报名信息完成确认后,必须在一小时内进行网上缴费,否则考生信息将被自动删除;
6.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四、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五、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由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各考点的安排及报名系统的提示自主选择确定。各市应妥善安排上机考试时间,并在8月底前将报名人数和考试时间安排情况报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整个考试工作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
六、考试方式
各科目考试方式均采用省财政厅升级后的考试软件进行机考。
选择会计电算化科目的,三科连考时间三个小时之内,每科最多可用一小时;选择珠算科目的,珠算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其他两科连考时间两小时之内,每科最多可用一小时。
七、考试收费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各50元,珠算五级30元。
八、成绩管理
每科考试结束后会自动显示当科成绩,并进入下一科考试。全科考完后显示三科(或两科)成绩,考生亦可在当地公布的成绩查询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九、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十、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会计市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四)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