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全办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对各级党员的廉政教育,围绕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群众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通过廉政谈话将监督关口前移,帮助和促进科级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权力运行轨道。依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及上级纪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谈话范围为全办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对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办党组书记负责谈话,纪检组、监察室参加;对拟任副科级干部的谈话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谈话,监察室参加。监察室负责填写科级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第四条谈话方式:
㈠集体谈话;
㈡单独谈话。
第五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㈠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
意;
㈡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㈢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㈣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㈤谈话结束后,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谈话对象为个人的,谈话记录装入本人廉政档案。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对谈话中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制度,正视存在的问题,敢于承认错误自觉改正不足,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