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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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

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

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是指在任命任职前,由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与被任命的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进行一次正式的谈话,旨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要求,确保任命的顺利进行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在履职期间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和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进而有效地推动工作的进展和达成预期目标。

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的任前谈话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本职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以及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

2.职责和权力:介绍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以及与其他部门或职位的协作关系,确保双方对工作职责的理解一致。

3.工作要求:说明工作中需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要求。

4.工作计划和安排:和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一起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5.团队管理:指导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在工作中如何管理团队,包括人员安排、工作分配、沟通协调等方面的管理技巧。

6.个人发展和提升:鼓励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以上是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这种制度,可以确保被任命的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能够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组织和团队的发展做出贡献。

淮安市农科院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淮安市农科院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淮安市农科院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水平,防范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监督和教育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的角度出发,建立科级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促进广大科级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养成,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服务“三农”能力。

二、廉政谈话对象:院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

三、廉政谈话人: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四、廉政谈话方式:廉政谈话分为集体谈话和个人谈话两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提任或调任科级干部采用个人谈话方式,由纪委书记进行;各部门负责人(部门正副、职)年度例行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方式,由院分管领导进行。

五、廉政谈话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和11月底,以及提任或调任科级干部正式任职前(也可结合干部任前培训一起进行)。

六、廉政谈话内容1、谈话人应谈的内容:引导谈话对象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学习党的政治理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明确党委和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具体要求;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结合对谈话对象所掌握的情况,以及任职岗位和工作性质,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因素,提出明确要求和努力的方向;分析当前廉政建设的形势,掌握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办法与途径等。

2、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本人及部门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对就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等。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在人员拟任相关职务之前,对其进行廉政谈话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预防腐败,确保公务人员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廉洁性和透明度。

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廉政谈话要求:拟任职务的人员在接受任命前,需要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和申请表,并进行书面申请,申请接受廉政谈话。

2. 廉政谈话准备: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经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并对其过去的行为、品行、操守以及廉政风险进行评估。

3. 进行廉政谈话:有关部门组织一次面对面的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咨询申请人的个人和家庭情况、职业道德观念、廉洁自律意识、执行纪律和受教育情况等。

同时,还可以对廉政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测试,了解其对廉政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立场。

4. 谈话结果评估:根据廉政谈话的内容和申请人的表现,评估其廉政风险和适宜性。

评估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定等不同情况,具体决定是否提请任命或取消提名。

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筛选出合适的人选,规范选人用人,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时,通过廉政谈话,可以提醒
和教育申请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增强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新提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稿

对新提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稿

对新提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稿一要加强学习,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要认真学习《党章》《新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注意把学习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树立良好的学风,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精神境界。

进一步提升政治鉴别能力,使自己尽快适应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作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

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八个方面的规定。

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同志必须率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

要率先垂范,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要带好班子,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要请不能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不能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要保持距离,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三要开拓创新,勤奋工作要有积极向上的事业心,有朝气、有魄力、有活力,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

要有开拓创新的工作方法,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要有甘于奉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工作与家庭、失与得、苦与乐的关系,在尽职尽责中奉献、在奉献中尽职尽责。

四要遵纪守法,当好表率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个人干净,作风正派、自身过硬,做到自立、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言、慎初、慎权、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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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规定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规定
[2012年12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廉政准则》和“两个条例”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作如下规定:
一、谈话对象
1、新任命、当选、聘任的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群众反映强烈且需要进行警示、告诫教育的科级以上党政干部。

二、谈话内容
(一)廉政谈话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3、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警示谈话
1、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2、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诫勉谈话
1、群众举报属实,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
2、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谈话方式
任职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对新任职的干部,自院党委、行政发文之日起,由院分管领导、纪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方式,由院分管领导、纪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诫勉教育。

四、谈话分工
1、处级以上干部个别谈话由院纪委负责具体安排。

2、科级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由各党支部或部、处、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五、本规定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附表:
廉政谈话登记表。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处科级干部;根据信访和举报需要谈话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廉政谈话分为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谈话和常规性廉政谈话(届中谈话)。

㈠履新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一般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进行,也可以在新任职后一段时间进行。

履新廉政谈话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明确其所任职务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

㈡诫勉性廉政谈话的对象主要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的人员;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

诫勉性廉政谈话要突出党纪国法教育,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的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

㈢常规性廉政谈话(届中谈话)主要是在干部履职过程中、节假日前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或情况沟通,一般每年安排一次。

常规性廉政谈话主要听取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反馈群众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醒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干部谈话制度

干部谈话制度

干部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系统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一)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副股长,晋升为股长的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介绍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伤风、生活伤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尚不构成立案的,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二)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一)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在执行法规、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二)警示谈话的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共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一)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分别接到任命通知、群众信访举报初核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二)办公室主任提出谈话对象,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三)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

(四)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五)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局党委或支部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制度一、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重大事项提示制度。

与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

与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

与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同志们: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这批次新提拔和部分调整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

目的是站在纪委监察的角度再次提醒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始终牢记宗旨、牢记重托,继续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切实担负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任。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培养“一种兴趣”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大家进行自我批评或是批评别人的时候,首当其冲的就是学习不够,而且每次都提,似乎是一个永远改不掉的毛病,这也恰恰说明了学习的重要性和不间断性,也就要求我们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兴趣来培养,做到时时学习、终身学习。

关于学习的论述,相信大家了解掌握的比我多,在这里我主要想从三种自然现象入手,来与大家谈谈领导干部应怎样对待学习。

一是要从“蝴蝶效应”中获得启迪。

“蝴蝶效应”是说,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对其未来状态会造成巨大的差别。

干部的学习成长经历,无不印证着“蝴蝶效应”这一规律。

那种不思进取的“不愿学”、热衷应酬的“不勤学”、装点门面的“不真学”、心浮气躁的“不深学”、食而不化的“不善学”,都会导致我们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或茫然无知,或不求甚解,进而缺乏自我调节和适应的能力,最终被“后浪”早早的推到沙滩上“干瞪眼”。

知识由学而得,能力由学而成,才能由学而长。

因此,领导干部在学习中要善于捕捉到对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有益的“蝴蝶”,谁最善于准确捕捉,谁就会获得最大的放大效应。

二是要从“青蛙现象”中获取警示。

大家都知道,把一只青蛙直接放进热水锅里,它就会迅速跳出锅外;但如果把它放进冷水锅里,慢慢加温,青蛙就会被开水烫死。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一些突变事件,往往容易引起大家的警觉,而最容易致人于死地的却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对实际发生的变化没有清醒的察觉。

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

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

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同志们: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来组织安排的,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希望在座同志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再接再厉,勤政廉政,干事创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一要加强政治修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夯实理论功底,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时刻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要加强道德修养,严防道德滑坡。

同志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

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自己的人生初衷,牢记自己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时刻警醒自己的思想,检点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触犯党纪国法的“红线”。

三要加强作风修养,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精神。

在工作中,要尊重客观实际和科学规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

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处理、解决和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善于把上级的部署要求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务虚名,不搞形式主义,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四要加强纪律修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文件编号:ASYC/ZH-QD-JC-05版本:B/0受控标识:控制文件编制:监察科审核:刘忠英批准:龙梅2010年月日发布 2010年月日实施1.0 目的1.1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政勤政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根据省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安顺烟草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干部职务晋升或干部调整、新任科级领导干部。

3.0 职责3.1在市局(公司)纪委领导下,根据干部职务晋升或干部调整时的具体情况进行。

3.2谈话的相关工作由市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局组织部门进行通报。

;4.0谈话内容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重点强调:4.1坚持“两个务必”,抓住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4.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班子成员的关系;4.3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4牢记为政清廉,带头廉洁自律;4.5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

5.0谈话方式和要求廉政谈话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5.1由市局(公司)纪委书记参与进行市局(公司)任命的各县(区)局及关键岗位主要领导的任前廉政谈话;5.2由市局(公司)纪委组织进行的对个人或集体的任前廉政谈话。

5.3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根据要求做好谈话的有关工作。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根据中央、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谈话的对象及内容1、凡新提拔的处级、科级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2、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结合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就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要求3、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问题的科级以上干部,要及时进行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

4、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构不成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党风廉政告诫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

5、对领导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任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二、谈话的组织实施1、同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局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同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3、同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由局分管领导负责, 一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终考核后、年终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4、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

5、同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局纪检组参与。

6、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 主要由分管领导负责, 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7、领导干部主动就党风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局纪检组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三、几点要求1、进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 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

2.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

3.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

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认真履行自己所在项目经理岗位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项目部进行整体把控,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标段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

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学习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浙江省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

四、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

大力维护项目班子成员的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要领导在团结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本项目部的人,不仅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班子成员和下属不出问题。

针对书记的五点要求,同志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的学习、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工作做好表率;二、认真履行自己项目经理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进行严格的管理,抓好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变更索赔等工作,确保项目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并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认真学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政策,在温州市域铁路sg7标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做到廉洁从业。

四、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班子团结的管理,与班子成员多沟通,对自己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并加强班子成员的廉洁教育,正确使用手里的权力。

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我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的管理项目,搞好廉洁自律,确保自己和项目部的全体成员都能廉洁从业。

关于给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三篇】

关于给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三篇】

关于给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三篇】【篇2】给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同志们: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这里对这次新调整任用的位正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

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的关心,真正的爱护。

加强廉洁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

这次系统新调整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这次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建设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

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

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

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党群、干群关系好,领导就有威信,班子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在发展中就可以攻坚破难,无往而不胜。

同样,经济发展得好,又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干部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实惠,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得党心民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都进行,从考核的结果来看,各级各部门都能贯彻执行,但离完全达到目标要求则还有差距。

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认为是虚的东西,能过关就可以。

必须切实认识到,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疏理,肯定会出事,甚至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大事;相反,只要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敢抓敢管,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就不容易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得到纠正。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新任科室干部,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新任科级干部。

新任干部谈话,侧重于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提高他们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检查、监督及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年度(任职以来)支部、科室及本人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新任科级干部介绍本人履历(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三)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四)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其有需要引起重视的事项,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谈话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时间和地点。

(二)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三)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四)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机关单位任前谈话制度模板

机关单位任前谈话制度模板

机关单位任前谈话制度模板一、谈话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新任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新任职干部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在机关单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新任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二、谈话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新任职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谈话内容1. 谈话人代表组织对新任职干部表示祝贺,并向新任职干部介绍机关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责、业务工作及机构设置等。

2. 谈话人向新任职干部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使新任职干部充分了解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3. 谈话人对新任职干部提出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注重团队协作,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机关单位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4. 谈话人向新任职干部介绍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醒新任职干部注意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做到清正廉洁。

5. 谈话人对新任职干部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新任职干部消除顾虑,增强信心。

四、谈话方式1. 谈话人应根据新任职干部的具体情况,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形式进行。

2. 谈话人应认真准备谈话内容,确保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谈话人应做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情况纳入新任职干部的人事档案。

五、谈话时间新任职干部正式任职前,由谈话人组织进行任前谈话。

六、谈话人1. 谈话人一般为新任职干部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具有相应层级的人员。

2. 谈话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谈话技巧。

七、谈话效果评估1. 谈话人应对谈话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新任职干部对谈话内容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

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

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是指在任命职能科长或科室主任之前,对候选人进行一次正式的面谈。

该制度的目的是评估候选人的能力、经验和适应性,以确保他们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质和能力。

该制度通常由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进行。

在任前谈话中,面试官会向候选人提出一些问题,以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能以及管理技能。

此外,面试官还可能询问候选人的工作计划、目标和理念,以及对所负责科室或部门的了解和认识。

在进行任前谈话时,面试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定面试的目的和评估标准,将面试问题与职位要求相匹配。

2. 公平公正地评估每一位候选人,避免偏见和歧视。

3. 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对工作的热情和承诺。

4. 了解候选人的发展需求和职业规划,评估他们是否具备持续学习和成长的潜力。

5. 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候选人,包括反馈他们的优点和不足,以及给予必要的建议和支持。

通过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组织能够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特点,从而作出明智的决策和选择。

同时,这
也为候选人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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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全办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对各级党员的廉政教育,围绕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群众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通过廉政谈话将监督关口前移,帮助和促进科级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权力运行轨道。

依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及上级纪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谈话范围为全办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办党组书记负责谈话,纪检组、监察室参加;对拟任副科级干部的谈话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谈话,监察室参加。

监察室负责填写科级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第四条谈话方式:
㈠集体谈话;
㈡单独谈话。

第五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㈠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
意;
㈡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㈢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㈣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㈤谈话结束后,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

谈话对象为个人的,谈话记录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对谈话中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制度,正视存在的问题,敢于承认错误自觉改正不足,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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