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科室主任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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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科室主任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本县干部任前谈话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管理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及早预防、事前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谈话对象
新提拔的职能科长(副科长)、科室主任(副主任)。
第四条任前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应谈的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二)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表示任职以后如何加强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学习与提高。
第六条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任前廉政谈话在院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新提拔的科长(副科长)的谈话由院长和支部书记进行,科室主任(副主任)由分管院长进行。集体谈话,由院长和相关分管院长进行。
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任职文件下发后十日内进行。
(二)谈话准备
1.确定对象:在院务会决定干部任免之后,由院级领导根据分工协商有关谈话事项。
2.拟定提纲:谈话前,相关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从政、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3.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谈话要求
谈话之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