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摘录
正义论名言
正义论名言正义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价值观,代表着公正、公平和正当。
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下面是一些名言,探讨正义的含义和实践。
第一部分:正义的定义和意义1.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它使个体和社会能够和谐共生。
" - 亚里士多德这句话强调了正义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性。
正义使个体和社会之间建立了互相信任和公平竞争的关系,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2. "没有正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只有混乱和无序。
" - 约翰·洛克这句话表明了正义对于自由的保障和促进的重要性。
只有在正义的基础上,每个人才能够享有自由、平等和尊严的权利,而不受任意权力的压制和侵犯。
3. "正义不是一种抽象的理念,而是一种实践和行动的方式。
" - 马丁·路德·金这句话强调了正义的实践意义。
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或理论,更是一种行动和实践的方式。
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使正义成为现实,为人们带来实际的福祉和幸福。
第二部分:正义的原则和价值观1. "正义就是对所有人公平和公正的行为。
" - 托马斯·杰斐逊这句话强调了正义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正义要求对所有人平等对待,不偏不倚地给予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和尊重。
2. "正义要求依法治国,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公正的执行。
" - 本杰明·富兰克林这句话重视了法治的重要性。
正义需要依靠公正的法律和公正的执行来实现,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 "正义要求关爱弱势群体,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权。
" -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这句话强调了正义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关爱。
正义要求不忘弱势,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权,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剥削。
第三部分:实践正义的途径和挑战1. "实现正义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不能依赖于某个人或某个群体。
《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正义论》读书笔记篇1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
书中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
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
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
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
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
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
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
原因是功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
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完整版)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以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好像真谛是思想系统的首要价值相同。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论如何实用和奇妙,但只需它是不正义的,就必定要被扔掉和消灭。
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鉴于正义的不行入侵性,即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可以加以入侵。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益,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优秀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余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广泛地切合这些原则,并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切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以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系统。
详细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派基本权益和义务;另一个是如何规定社会集作利益的分派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系统,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益、义务、权益和宽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能够允许的或被遏止的,并规定了在违犯状况下如何处罚和辩白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来源则:第一,每一个人都拥有这样一种同等权益,即和全部人的相同自由相并存的最宽泛同等的基本自由系统。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同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藏原则一致的状况下,合适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时机同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全部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同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同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派权益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含政治自由;言论、集合、崇奉、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观点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拘捕和搜寻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同等地享有这类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相同的基本权益。
第二个基来源则合用于社会基本构造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成立社会、经济不同等的方面,也即社会集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派。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一部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对正义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为我们思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应尽可能广泛,并且与其他人的相同权利和自由兼容。
这一原则强调了平等和自由的基础性地位,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基本权益。
第二个原则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
它要求这种不平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能为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即“差别原则”;二是这种不平等的职位和机会必须在公平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原则”。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理论假设来推导正义原则。
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自利的考虑,选择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
因为在不知道自身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人们会倾向于选择一种能够保障最不利者利益,同时又能给予每个人平等机会的原则。
在社会制度的设计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制度应当致力于消除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们命运的影响。
例如,出身、财富、天赋等因素不应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
相反,制度应当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起点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意味着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应当尽可能公平,以保障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社会福利政策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差别原则,社会应当关注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通过再分配等手段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这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承认合理差异的基础上,确保最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例如,在税收政策上,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高的税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为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正义论分章节摘抄
正义论分章节摘抄
《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创作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理想部分,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是实际部分,面对现实,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
以下是《正义论》第一章的部分内容:- 对于这一章在全书中的作用,罗尔斯认为是作为导论性质的一章,主要说明这几个问题:1. 描述正义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简要勾勒出正义理论的轮廓。
2. 通过原初状态的设置,力图使人们从一种“无知之幕”后的最初立场来考察正义原则。
3. 提出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 古典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有两个主要概念即正当和善,目的论将善定义为独立于正当的东西,认为善与正当不等同,善的不一定是正当的,而正当的也不一定是善的。
另外目的论强调的是行为的动机或目的,而不是行为的后果。
《正义论》是一部非常经典的著作,其中的思想深刻而复杂,需要反复阅读和思考才能充分理解。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正义论》的内容,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正义论名言
正义论名言
1.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2.平等是妒忌的表现,正义观念是在无人为怨恨和恶意驱动的假设条件下被选择的。
3.正义是永恒的太阳,世界无不拖延它的到来。
4.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5.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
6.必须是真正的正义!不能只因为测量了一切的重量并爱所有的一切,就感觉满足。
要有所选择!正当的事物就是了不起的事物。
但是,真正的正义是不能放在秤子上面来衡量的,应该用判断,并且去实行判断的结果。
7.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8.我认为正义是属于那些跟未来结合得最紧密的人们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一.罗尔斯争议观:正义一词在亚里士多德概念中指向是人行为,而在罗尔斯为代表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一词越来越多被看作是评价社会制度一项首要标准和道德价值。
而社会制度是否正义,关键在于考察社会制度对于社会基础善分配是否正义。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正义本身倾向于一个实质平等概念, 提出了“作为公平正义”概念。
罗尔斯正义观是在契约论基础上提出一个有平等主义倾向标准,其所谓正义是在原初状态下即忽略一切能够使社会基础善分配受到产生偏差影响假设条件下,参与社会基础权利义务和社会合作结果分配者,能够尽可能平等地分得社会合作产生收益和负担。
首先, 罗尔斯正义观能够表述为:全部社会基础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个或全部价值一个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利益。
这种社会基础价值分配制度即可称之为正义。
罗尔斯所认为抛开一切可能产生偏差分配条件下,以“作为公平正义”为条件,即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条件下一致同意,所达成是一公平契约,所产生结果也是公平。
这么正义观是区分于功利主义和至善论单一标准正义观,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和至善论是“一个容有一批不可追溯标准直觉主义,只是半个正义观”。
因为直觉主义最终将停在一个标准上逡巡不前,认为那就是最终标准,而易于走向相对主义。
她所提出正义论由两个相互补充,更关键是提出了一个“词典式序列”,处理了两个标准间适用性和优先性问题,强调了基础善如自由和机会平等关键性。
其次, 罗尔斯认为正义实现需要含有将平等和差异相结合两个正义标准,正义第一标准表述为(平等自由标准):每个人对于全部些人所拥有最广泛平等基础自由体系相容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个平等权利;正义第二标准表述为:社会经济不平等应这么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储存标准一致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
再次, 正当与善之间关系在罗尔斯看来,正当是独立于善义务论见解,并不像以功利主义、至善论等为代表目论者认为正当是依靠于善而存在,最大程度增加善和符合善是正当意义所在,义务论者认为正当本身是独立于善价值,在其正义标准中表现为,自由作为一个正当概念并不为增加利益这种善而存在,自由本身也为自由原所以不应该被以增加任何利益为目所限制。
《正义论》解读36页PPT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罗尔斯正义论
原初立場 (Original Position)
• 提供一個選擇情境並 在此情境中呈現一些 可能的正義原則,以 作為立約者選擇的對 象。 • 可能選擇: –正義二原則 –目的論 –利己主義 –直覺主義
無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 立約者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實 –社會地位、階級或社會身分 –稟賦、能力、體力… •因此無法知道不同的可能選擇對自己的 影響
–人的平等性
自由主義
–多元寬容:自由主義所預設的社會是 多元寬容: 一種多元開放的社會. 一種多元開放的社會.自由主義主張只要 一個人的自由不妨礙其他人享有同樣的 自由,他的思想言行就應該得到尊重. 自由,他的思想言行就應該得到尊重.
自由主義
–國家中立 (國家不得成為任何特定族
群、宗教、階級、黨派等所壟斷之統治 宗教、階級、 工具) 工具)
羅爾斯正義論
羅爾斯 (John Rawls, 1921~2002)
• Notable –Justice as Fairness • Ideas –Original Position –Veil of Ignorance – Social Contract
立場: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如下: 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如下: 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如下 –個人權利 (人身自由、思想言論自由、 個人權利 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政治參與自 由…) 公正性與一致性) –法律主治 (公正性與一致性)
公平分配兩派不同的主張
• 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 契約主義 (Contractarianism)
效益主義
•行為的對(right)與錯(wrong),完全決 行為的對(right)與錯(wrong), 行為的對(right)與錯(wrong) 定於該行為實踐的整體結果, 定於該行為實踐的整體結果,是否達成 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又稱結果論 (Consequentialism),以 , 為代表。 目的論 (teleology)為代表。 為代表
正义论经典语录
以下是正义论的一些经典语录:
社会的公正应该这样分配:在保证每一人享受平等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
平等是妒忌的表现,正义观念是在无人为怨恨和恶意驱动的假设条件下被选择的。
使我们默认某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原因,是我们没有一种更好的理论。
同样,某种不正义行为之所以能够被容忍,也仅仅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
契约论一般以自然法的某些概念为基础,所谓自然法,实际是一种运用理性去发现的、有关人类权利和社会正义,被认为是高于“实在法”的普遍适用的一套价值体系。
以上语录均来自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罗尔斯与《正义论》共32页文档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罗尔斯与《正义论》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读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像是在一片思想的海洋中航行,每一个观点都像是一座等待探索的岛屿。
罗尔斯在书中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理念,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他构建了一个“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设想人们在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情况下,会如何制定公平的社会规则。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场景。
比如说,在分蛋糕的时候,如果大家不知道自己会是第一个拿还是最后一个拿,那制定出来的分蛋糕规则往往会更公平。
因为每个人都会担心自己处于不利的位置,所以会尽可能地让规则保障所有人的利益。
罗尔斯还强调了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很好理解,就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
但差别原则就有意思多了,它不是追求绝对的平等,而是允许存在一定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必须是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的教育资源分配。
在一些地区,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设施完备,师资力量强大;而在另一些地区,孩子们可能在破旧的教室里上课,老师也相对缺乏。
这显然是一种不平等。
但如果这种资源的不均衡能够通过一些政策和措施逐渐改善,让那些处于教育劣势的地区和孩子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和未来的发展机会,那或许就符合了罗尔斯所说的差别原则。
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点是关于“公共理性”。
罗尔斯认为,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人们在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应该运用公共理性。
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就拿小区停车位的分配来说吧。
有的业主觉得应该按照先来后到分配,有的觉得应该按照房屋面积分配,还有的觉得应该抽签决定。
大家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这时候,如果都能从公共理性的角度出发,考虑整个小区的公平和利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或许就能找到一个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再比如说税收政策。
富人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来帮助穷人吗?有人会说,那是他们自己赚的钱,凭什么要多交?但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角度来看,如果这种税收能够改善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让整个社会更加公平正义,那么就是合理的。
《正义论》部分摘录
P15 寻找一种可使自然天赋和社会环境的偶然因素归于无效的正义观把那些从道德观点看来是任意专横的社会因素排除到一边P18在选择原则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因天赋或社会背景的关系而得益或受损不允许把原则剪裁得适合个人的特殊情况不受到特定的爱好、志趣和个人善恶观的影响P31功利主义理论在决定一个正义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理想则较深刻地孕育在伦理学理论的首要原则之中。
P59形式的正义(或作为规则性的正义)派出了一些重要的非不正义。
因为假定制度确实是正义的,那么执政者应当公正不阿,在他们处理特殊事件中不受个人、金钱或别的无关因素的影响就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在法律制度中的形式正义正是那种支持和保障合法期望的法律规范本身的一个方面。
而有一种非正义即为:法官和别的有权力者在判断各种要求时不能坚持适当的规范或正确地解释它们。
一个因自己的性格爱好而倾向于这种行为的人是不正义的。
P73自然的自由体系最明显的不正义之处就是它允许分配份额受到这些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任性专横的因素的不恰当影响。
P74自由主义的解释(P72形式的机会平等)的缺陷:即使它完善地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受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决定。
在背景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分配的份额是由自然抓阄的结果决定的,而这一结果从道德观点看是任意的。
正像没有理由允许通过历史和社会的机会来确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一样,也没有理由让天资的自然分配来决定这种分配。
自然的贵族制:除了形式的机会平等所要求的以外,不再作任何调节社会的偶然因素的努力,但是,具有较高的自然禀赋的人们的利益将被限制在有助于社会的较贫困部分的范围之内。
P75 民主的解释?:平等地把每一个人看作一个道德人来对待,决不可根据人们的社会或自然运气来衡量他们在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
215 差别原则与机会的公平平等的结合就引出了罗尔斯赞成的解释——即他所谓的“民主的解释”。
《正义论》摘抄
《正义论》摘抄
1.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
2. “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
3. “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
4. “无知之幕”
5.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
6. “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
7. “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
”
8.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9. “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
”
10. “当我们违反我们的正义感时,我们就倾向于感到负罪。
”。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罗尔斯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总体来说,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之上,而这种“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最初状态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
”目的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 这里的关键词是“最初状态”“正义原则与原初契约”后面逐渐会加以解释。
一,有关正义开篇罗尔斯就说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在《公民与正义》林火旺著中,译成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德行,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德行。
)罗尔斯将正义单独提炼出来,就像善一样是不被社会时代等其他因素影响而独立存在的。
“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平衡。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
”正义与真理,在罗尔斯看了,是人类活动最首要的价值,是决不妥协的。
从这一方面便已否认了为大多数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功利主义思想,而更像是直觉主义的一种确信。
那么说道正义,更确定的来说具体是指什么呢?罗尔斯解答“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间的划分的方式。
”这里“主要制度”是指“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因为“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因而,罗尔斯的正义只是正义问题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关整个社会分配与结构的正义,这与每个人特有的正义观并无冲突。
也与传统的概念并不相悖,因为社会的正义原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虽然也许是最重要的基础的一部分。
罗尔斯的正义论..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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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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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罗尔斯正义论一、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构建罗尔斯学说的核心是他的“正义论”,他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一种新的正义论,来代替在道德思想领域中长期占地位的功利主义传统学说。
罗尔斯讲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正义论》开宗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这表明,他是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讨论正义问题的。
他指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契约论出发,假设人们都处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从而推出正义的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每个人都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在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得:(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加上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系统来看,罗尔斯陈述了3 条普遍正义原则第一,自由平等原则。
它适用于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方面。
罗尔斯解释说,“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及言论和机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上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
第二,差别原则。
人民在收入和财富方面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但这种分配必须是对“最少受惠者”最有利。
“最少受惠者”是“指拥有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
差别原则通过制度性的安排把人们由于自然命运降临的差异所产生的后果尽量驱除,同时安排好福利和负担的框架,调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使自然差异所造成的社会弱者与幸运者之间的不平等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第三,公正平等机会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公职和社会职位在形式上是开放的,而且要求所有人都应该有获得他们的公平机会,以保证那些拥有同等天资和能力并有同样意愿的人们具有相同的成功前景。
此外,按照机会公平开放原则,需要从制度上做出资助安排,以保证出生于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在事实上不被剥夺同样的机会,比如:“必须为所有人建立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不管其家庭收入的多少”。
在罗尔斯看来,公平机会原则的作用就在于保证社会合作体系成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
在罗尔斯构建的正义社会里,社会正义不等于人人平等。
在充分保障所有公民具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同时必须有不平等的原则,也就是通过制度倾斜的原则来保障一部分在社会中获益较少的公民获取更多的利益与发展机会,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即实质正义。
二、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评析罗尔斯在1971 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其正义理论在获得人们巨大赞誉的同时,也遭致了许多挑战。
首先罗尔斯为其正义理论提出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两个重要假设。
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面在其中都是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他认为原初状态的观念旨在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使得任何被一致同意的原则都是正义的,其目的在于用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作为理论的一个基础。
他认为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于争议的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它们将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于他们自己的利益。
因此,为达此目的假定各方是处于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
他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
但对此桑德尔却提出了质疑:“原始状态是否真正独立于现存的各种需求和意欲呢?并且,,原初状态太脱离人类环境,其描述的情境太过于抽象,以至于无法得出罗尔斯所期待的原则,或者根本就不能得到任何决定性原则”。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正义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的后面选择出来的”。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需要一个无知之幕,无知之幕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
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自然天赋、社会出身、个人价值观念、心理特征等,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罗尔斯认为,这样是以保证在选择正义原则时,任何人都不会由于自然或社会的偶然机会得利或吃亏。
我认为无知之幕中要做到有所知而有所不知非常困难,即要达到这种客观而又知道自己所正受环境的制约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两种状态固然都是假设,但也必须符合社会所需正义产生的社会环境,如果脱离社会谈正义,又怎能保证得出的正义适用于社会呢?罗尔斯所做出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假设,为的就是要得出社会正义,他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在一个正义社会中,“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左右”。
经过前面对原始状态以及无知之幕的分析,我认为罗尔斯的正义是抽象的、超越阶级的。
而且正义不想罗尔斯说的那样是“至高无上的”,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这就好比说,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一种唯心史关。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正义的内容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并随着社会生活状况的变化而发展,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环境的社会正义是不存在的。
恩格斯曾指出:“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便,甚至也因人而异”。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一大任务就是要实现社会稳定,对自由体系和广泛的社会资源进行正义的分配。
他希望每个人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照顾最少收入者利益,力图最大限度消除经济上的不公平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进而使个人和社会统一起来,达到自由、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境界。
但是,任何原则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即使在罗尔斯针对研究的社会制度下也无法实现其理想的社会境界。
罗尔斯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原则”,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代社会,西方国家大多建立了基于资本主义的保障公民政治自由的法律和社会制度。
但是,在经济领域和社会利益分配领域,却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
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人民群众却只占有极少的财富份额。
正义归根到底由经济决定,在经济地位上占绝对优势的阶级在政治和文化领域也占据着主导地位。
这就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平等形同虚设,无法真正体现自由和平等的要求。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在这种条件下提出来的。
罗尔斯指出,差别原则是以平等分配为出发点的。
它在最深的层面上设计互惠性,是互惠性的一种形式。
影响社会和谐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基本的因素往往在于社会经济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罗尔斯提出差别原则,表明他是承认差别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
贯彻差别原则并不是要“劫富济贫”,而是要在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的前提下,使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实际利益。
他所强调的是平等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罗尔斯的这种思想理论具有普遍意义。
此外,公正平等机会原则作用在于纠正在自然自由体系中形式的机会平等的缺点。
它要求所有人都有获得公职和社会职位的公平机会,而无论他们出身于什么样的社会阶层,属于什么样的经济竭诚,以及成年之前的发展程度如何,这样做的本质目的在于缓和社会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
从罗尔斯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两个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原则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即在维护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代议民主制的前提下进行某种改良,在政治上扩大某些民主权利,或者是在经济上提供某些社会福利措施。
正因为这样,所以他特别强调:人们在财富和权力分配方面是不平等的,但在财富的分配上应照顾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在权力的分配上也应使有同样条件的人有同样的机会。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论证中,我们不难看出,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不仅是对西方国家社会现实做出的反思,对我国社会正义社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
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
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评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的正义论, 追本溯源, 可以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它的滥觞。
但它有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
同样是讲正义,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强调的是社会秩序,认为正义体现为国家和谐的秩序。
而罗尔斯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 认为人的自由是正义的核心。
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 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不同能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 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 从而使社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那种国家。
社会上不同能力的人( 即柏拉图所说的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三个阶层) 各司其职, 不相僭越, 国家就达到了正义。
可见柏拉图的正义是要确立一个社会的等级隶属关系秩序, 以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理性动物和社会政治动物。
从人的这一本性出发, 推出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
而正义则自然产生于这一社会关系之中。
正义行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一种善。
又由于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利益, 因而遵守法律就是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可以说是法治的正义。
可见亚里士多德同柏拉图一样, 强调正义是社会的秩序。
若要说有区别, 柏拉图把正义建立在人治基础上, 亚里士多德则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