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相关要求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 不锈钢餐厨具编制说明

上海团体标准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不锈钢餐厨具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小组2020.11.8《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不锈钢餐厨具》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任务来源针对我国尚无“不锈钢餐厨具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这一实际情况,本团体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承担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标签标识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做出的一种承诺,也是对产品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的说明。
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准确等问题容易导致误导消费者、影响产品正常使用,乃至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等问题发生。
尽管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对食品接触制品的标签标识给出了基本的规定和要求,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且各产品标准中对标签标识规定不统一。
不锈钢餐厨具产品种类繁多,且使用环境和预期使用目的各不相同。
不规范的标签标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日常使用,加大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产生的风险。
目前,我国这类产品的标签标识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亟需通过标准的形式,形成统一、规范的要求。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一)评价原则1.系统全面参照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T35969-2018《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GB/T35967-2018《标签符合性测试指南》、GB15066-2004《不锈钢压力锅》、GB/T15067.1-1994《不锈钢餐具术语》、GB/T15067.2-2016《不锈钢餐具》、GB/T29601-2013《不锈钢器皿》、GB/T30769-2014《不锈钢水果刀》、GB/T 34221-2017《不锈钢水壶》、QB/T1924-1993《菜刀》、QB/T2174-2006《不锈钢厨具》、QB/T4856-2015《不锈钢果蔬刨通用要求》、QB/T4223-2011《无油烟炒锅》等相关标准,对不锈钢餐厨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食品。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
二、污染物限量2.1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汞、砷等;(2)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二噁英等;(3)其他污染物:苯并[a]芘、丙烯酰胺等。
2.2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三、真菌毒素限量3.1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如下:(1)黄曲霉毒素B1、B2、G1、G2;(2)赭曲霉毒素A;(3)伏马毒素B1、B2;(4)玉米赤霉烯酮;(5)T-2毒素、HT-2毒素。
3.2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四、农药残留限量4.1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杀虫剂;(2)杀菌剂;(3)除草剂;(4)植物生长调节剂;(5)其他农药。
4.2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五、兽药残留限量5.1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抗生素;(2)合成抗菌药;(3)激素类药;(4)其他兽药。
5.2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限量6.1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如下:(1)放射性物质:铯-137、碘-131等;(2)其他危害物质:塑化剂、溴酸盐等。
6.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七、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7.1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沙门氏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3)副溶血性弧菌;(4)大肠埃希氏菌;(5)其他致病微生物。
7.2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卫生标准。
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编制说明

上海团体标准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小组2020.11.8《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任务来源针对目前尚无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的专门的规定与要求,本团体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承担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团体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标签标识,作为通过文字、图形、符号等说明产品属性、使用方法及其他内容的一种信息载体,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做出的一种承诺,也是对产品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的说明。
完整的标签标识不仅可以传递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可追溯性、保护知情消费权、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同时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
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准确等问题容易导致误导消费者、影响产品正常使用,乃至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等问题发生。
因此,标签标识是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更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体现。
尽管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对食品接触制品的标签标识给出了基本的规定和要求,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或指南,一直以来由标签标识问题引发的不合格案例和消费纠纷却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完善食品接触制品标签标识规范性指标并开展合规监管正成为政府和行业关注的重点。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是指由树脂或者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而成的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其产品价格较低,主要用于快餐、外卖行业和旅行餐饮,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随处可见、用量也比较大,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与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和统一产品的标示标签,满足法规要求、切实保障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为政府监管提供参考。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一)评价原则1.系统全面参照《中华人民国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欧盟(EC)No-1935-2004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等20余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本身特点做出具体规定。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2023年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 术语和定义2. 1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以下简称“金属材料及制品”。
2. 2 金属镀层通过各种镀覆技术在固体材料或制品接触食品的表面上形成的金属覆盖层。
2. 3 基材构成金属材料及制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表面涂层和金属镀层。
2. 4 合金元素冶炼金属时,为达到某些性能要求(如拉伸强度、硬度、耐磨性、耐腐蚀性、电导率等)而有意添加的一种或多种金属或非金属元素。
金属合金元素如铝、铜、铭、锰、钥、镇、锌、锡、钻等;非金属合金元素如碳、硅等。
2. 5 杂质元素残留在金属中的非有意添加的元素。
3 基本要求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4806. 1的规定。
4 技术要求4. 1 原料要求4. 1. 1 金属材料及制品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 1. 2 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金属表面处理(如酸洗、氧化、磷化、抛光、防锈涂油等)过程中使用和残留的物质进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中的量符合GB4806. 1的要求。
4. 1. 3 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不应使用铅、镐、确、汞、梯、皱和钮作为合金元素,其杂质元素含量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 1 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中杂质元素含量要求4. 1. 4 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的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
4. 1. 5 如需通过检测确定金属材料成分含量或进行牌号鉴定,应采用符合 GB4806. 1相关要求的检验 方法进行测定 。
4. 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 。
表 2 感官要求4. 3 理化指标4. 3. 1 杂质元素迁移量指标杂质元素迁移量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 。
表 3 杂质元素迁移量指标4. 3. 2 合金元素迁移量指标合金元素迁移量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 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包含合金及金属镀层)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餐厨具,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用工具、设备或加工处理食品用电器中直接接触食品的金属零部件。
2.2 合金由一种金属与另一种(或几种)金属或非金属组成的具有金属通性的材料。
2.3 合金元素冶炼金属时,为达到某些性能要求(如拉伸强度、硬度、耐磨性、耐腐蚀性、电导率等)而有意添加的一种或多种金属或非金属元素。
2.4 杂质元素残留在金属中的少量非有意添加的元素。
2.5 金属镀层通过镀覆技术在各种固体材料或制品表面形成的金属膜层。
2.6 基材构成产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有机涂层和金属镀层。
3 基本要求金属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 技术要求4.1 原材料要求4.1.1 金属基材不得使用以铅、镉、砷、汞、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的材料。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质量分数),镉和铅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质量分数)。
除上段所述要求外,材料中其他成分还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4.1.2 金属镀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金属镀层使用的金属或金属化合物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镉、铅和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
络合剂、光亮剂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铅或镉化合物。
镀锌层不得使用六价铬钝化剂。
成品金属镀层表面的六价铬测试应为阴性。
注:可采用GB/T 26125-2011/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附录B所述方法测试六价铬。
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课件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致力于推动食品 接触材料法规的国际协调和统一。
FCM法规更新内容
扩大监管范围
将更多的材料和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如新型塑料、金 属、玻璃等。
严格安全标准
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成分、添加剂和制造过程提出更严 格的安全要求。
强化检测和监督
增加检测项目和频次,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案例二:某品牌婴儿奶瓶FCM安全评估
总结词
该品牌婴儿奶瓶在FCM安全评估中表现 出色,对婴儿健康无不良影响。
VS
详细描述
该品牌婴儿奶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 FCM法规要求,采用高品质的食品级材 料制成,无毒无味,安全可靠。奶瓶的形 状和结构设计符合婴儿的吸吮习惯,易于 清洗和消毒,有效降低了食品污染的风险 。经过多项安全评估测试,该品牌婴儿奶 瓶对婴儿健康无不良影响。
详细描述
在评估过程中,需对不同条件下材料 的迁移量进行检测,包括温度、接触 时间、食品类型等。同时,需关注迁 移量与材料成分、厚度、表面处理等 因素的关系。
FCM毒理学评估
总结词
毒理学评估是对FCM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价的关键步骤,主要通过实验研究FCM对生物 体的影响。
详细描述
评估过程中,需进行急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性试验等,以全面了解材料对 人体的潜在危害。同时,需关注不同材料成分的毒理学特性及其在食品中的迁移量。
01
02
03
加拿大食品药品法案( FDCA),规定了食品接 触材料的安全要求和测
试方法。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 准法典(FSANZ),规 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生
产和测试要求。
日本食品卫生法(FSA) ,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 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一般食品)。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1676-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机硅防粘涂料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
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安全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2.2复合材料及制品由不用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3组合材料及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装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总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
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5总迁移限量(OML)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dm2)表示。
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6量大使用量在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所加入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2.7特定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
食品接触材料具体要求

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四、限量要求
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八、产品信息 ——8.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 者。 ——8.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 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 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 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委托方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 容。 ——8.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 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 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况。
食品接触材料采购具体要求
一、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发布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国标体系包含三个层次的标准:
第一层次是通用/基础标准,包括GB 4806.1通用安 全要求和GB 31603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MP);
一、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类别 三 三
三
标准号 GB 31604.1
GB 5009.156
GB 31604.2 -GB 31604.49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
法通则
不同项目的方法标准
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二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二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木制品测试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木制品测试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食品与接触材料之间的潜在危害。
在这个法规框架下,木制品作为一种与食品接触的常见材料也必须符合特定的测试标准。
本文旨在探讨欧盟对木制品测试标准的要求以及这些标准对木制品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影响。
针对木制品的测试标准非常重要,因为木制品通常用于制作食品容器、餐具和烹饪用具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产品。
这些产品如果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可能会释放有害物质,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为木制品的测试制定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它们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这些测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迁移测试、物理性能测试和化学性能测试。
通过这些测试,制造商可以评估他们的产品是否能够确保与食品的安全接触。
测试标准的实施对木制品制造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制造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法规的要求,以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和不符合的制度制裁。
其次,测试标准的实施对于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进行严格的测试,制造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测试标准的实施还对消费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消费者通过选择符合标准的木制品,可以更加放心和安全地使用这些产品。
他们可以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的风险,并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个健康的饮食环境。
总之,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下的木制品测试标准对木制品制造商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制造商需要保证他们的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而消费者则可以通过选择合格的木制品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提高整个木制品行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旨在提供读者对本文的整体布局和内容组织的清晰概念。
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将首先概述本文的主题,并介绍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和木制品测试标准在欧盟的重要性和影响。
接下来,文章将说明本文的结构和每个部分的内容概览。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备案号: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团体标准XXXXX—XXXX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bel and instructionsof food contact productsPlastic Reusable Tablewar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1109)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标签标识的基本原则 (2)4.1真实 (2)4.2合规 (2)4.3规范 (2)4.4完整 (3)4.5方便获取 (3)5要素及要求 (3)5.1产品信息 (3)5.2生产者(或)经销者信息 (3)5.3合规信息 (4)5.4日期信息 (4)5.5产品使用说明 (5)5.6标志 (5)5.7其他信息 (5)66标签标识制作 (6)6.1形式 (6)6.2材料 (6)6.3印刷 (6)6.4安全 (6)7安全警示 (7)8其他 (7)附录A(资料性附录)产品标签标识示例 (8)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警示示例 (11)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竹、木制品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备案号: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团体标准XXXXX—XXXX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竹、木制品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bel and instructionsof food contact productsBamboo and wood tableware product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1109)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4基本原则 (2)4.1真实 (2)4.2合规 (2)4.3规范 (3)4.4完整 (3)4.5方便获取 (3)5标注要素及要求 (3)5.1产品信息 (3)5.2生产者(或)经销者信息 (4)5.3合规信息 (4)5.4日期信息 (4)5.5产品使用说明 (5)5.6标志 (5)6标签标识制作 (6)6.1形式 (6)6.2材料 (6)6.3印制 (6)6.4安全 (6)7安全警示 (6)8其他 (7)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签标识示例 (8)附录B(资料性附录)注意事项 (9)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竹、木制品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经过加工而成的木、竹材质的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橡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奶嘴和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
2通用要求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各条款的规定。
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聚合物料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添加剂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其他相关规定。
4其它4.1 迁移试验4.1.1 一般要求迁移试验应符合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1.2 特殊规定4.1.2.1 食品模拟物如材料或制品在植物油中发生了实际使用条件下不可能发生的溶胀、变形等变化时,可选择50% (体积分数)乙醇溶液作为油脂类食品的模拟物。
4.1.2.2 总迁移试验条件总迁移试验条件选择应符合GB 31604.1-2015中5.2条规定,对于与食品接触温度小于等于40℃、接触时间小于等于24h的材料及制品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总迁移试验条件4.2 标签标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附录A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原料要求A.1天然橡胶为从植物源巴西三叶橡胶树得到的顺式-1,4-聚戊二烯。
A.2合成橡胶聚合物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合成橡胶中允许使用的聚合物清单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受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的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塑料成型品》(项目编号为ZHENGHE-2014-259)的制定工作。
根据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项目组于2014年10月牵头成立了该标准项目的起草小组,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蓉芳、顾振华,主要参与人为朱蕾、张泓、卞华松、赵宇、田岩等。
为体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并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按照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总队作为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成立了由生产企业、使用企业、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制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先后开展了对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或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文献调研、食品接触塑料树脂材质类别调研、资料汇总分析等工作,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6月间多次召开起草小组会议及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构架、关键技术内容等,并按照方案要求起草了《食品接触塑料树脂》(讨论稿)。
向国内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共发送40份,共收到反馈意见22份,其中17份无意见,5份提出修改意见15条。
对征集的15条意见逐一进行研究,根据采纳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相应修改,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了不采纳的理由。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识标签作为记录食品接触材料信息的载体,是食品接触材 料质量安全和使用信息最直观和便捷的体现方式,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途径。标识标签起着传递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可追溯性、保护知情消费权、降低交易成 本等重要作用,因此是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重要规范性指标和合规监管的重点考察 对象。标识标签信息的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准确等容易导致误导消费者、影响产品正常 使用,乃至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等问题发生,由标识标签问题引发的不合格案例和消费 纠纷时有发生,因此, 涉及食品接触材料的标识标签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和行业的广 泛重视。
新出台的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以及系列的产品标准,均有专 门章节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标识标签予以规范要求,包括了基本要求和适用于不同材质和 制品的特定要求。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大都为组合类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多种材质和材 料,因此,针对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标识标签合规管理更为复杂和有挑战。为此,食 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针对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制定了《家电类食品接 触材料标识标签指南》,旨在帮助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企业掌握相关安全标准中对标识 标签的规定,规范和统一行业的做法,更好地满足法规的要求。考虑专委会已出台针对 符合性声明的指南,因此本标识指南将不涉及符合性声明的内容。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标识标签指南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2017年09月25日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目录
外卖食品包装技术通用要求规范

外卖食品包装技术通用要求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外卖食品包装的分类、基本要求、原料要求、性能要求、标签标识、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外卖食品包装的生产、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
现场提供食品外带包装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18006.1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要求GB/T18006.3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T27590纸杯GB/T27591纸碗GB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T36787纸浆模塑餐具GB/T41010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T/CPF0049外卖食品包装用封口标签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外卖食品de1iveryfood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等方式订购,并即时配送至约定地点的食品。
3.2外卖食品包装de1iveryfoodpackaging用于包装外卖食品的材料和制品。
3.3直接接触外卖食品包装packagingdirect1ycontactwithde1iveryfood与外卖食品直接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外卖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
注:包括包装盒、包装碗或杯、包装袋及与外卖食品配套的餐饮具等。
3.4非直接接触外卖食品包装packagingindirect1ycontactwithde1iveryfood不与外卖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制品。
注:包括无纺布提袋、保温袋、保温箱等。
3.5外卖食品包装用封口标签sea1ing1abe1forde1iveryfoodpackaging外卖食品配送环节封口位置使用的标签。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范本(2篇)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包装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和卫生性,经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材料安全性要求。
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二)卫生标准要求。
食品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污染食品,不得引起食品变质、腐败。
(三)功能性要求。
食品包装应当能够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能够有效防止食品的氧化、水分蒸发、霉变等质量变化。
(四)标识标签要求。
食品包装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四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包装管理体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第五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包装的不同种类、性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对于食品包装材料的选择,食品包装企业应当确保所选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保持材料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进货原料的质量把控,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合格性,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料。
第八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艺。
第九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性能稳定。
第十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格控制,建立相应的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并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第二章食品包装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包装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包装进行处罚,并依法公开。
第十二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不得拒绝检查和调查。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迁移试验条件
40 ℃ ,10 min 40 ℃ ,30 min 40 ℃ ,2h 40 ℃ ,24h
2
犌犅4806.11—2016 5.2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4806.1的规定。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3
犌犅4806.11—2016
附 录 犃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原料要求 犃.1 合成橡胶用基础聚合物应符合表 A.1的规定。 犃.2 硅橡胶用基础聚合物应符合表 A.2的规定。 犃.3 GB9685—2016附录 B 中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犜)]及 SML(犜)分组编号适用于本标准。 表 犃.1 合成橡胶用基础聚合物及使用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感官 色泽正常,无异臭、污物
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4.3 理化指标 4.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1
Hale Waihona Puke 犌犅4806.11—2016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总迁移量/(mg/dm2)a
≤ 10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 一般要求
迁移试验应按 GB31604.1和 GB5009.156规定执行,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1.2 食品模拟物
油脂类食品应选择 50% 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作为食品模拟物,其他食品模拟物的选择按照 GB31604.1的规定执行。 5.1.3 总迁移试验条件
8
丙烯腈与丁二烯的 聚合物;丁腈橡胶
9003183
NBR
(丁二 烯:SML,DL = 0.01 mg/kg);ND(丙 烯 腈:SML,DL=0.01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