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比较——基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报告
企业会 计 准 则在 上 市 稳 有 效 续 平 稳 续 平 稳 平 持 持 公司的实施 实施 有效 实施 有效实施
已经 凸显
会计准 则 实 施 的经 济 步凸显 初
效 果
从表 中可 以看 出我 国新企业会计 准则得到持续平稳 有 效 实施 ,而且会计准则实施 的经 济效果越 来越 明显 ,经 济
●群 言 堂
2 1 年 第7期 0 1
会 计 准 则执 行 情 况 的 比较
基 于 上 市公 司执 行 新 会 计准 则 情 况 的报 告
。新疆财经 大学会计 学院
一
杨 凯
.
、
会计准则实施的效果
则中的话语权 。
21 0 0年是我国上 司 公司执 行新 企 业会 计准 则 的第 三 年。会计准则体系作 为资本市场 的规则之一 ,对于促进 企 业可持续发展和完善资本 市场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 止 到 2 1 4月 3 00年 0日,沪深两市174 7 家上市公 司已经如期
报告 中对 每年的执行情况的具体评价如表 1 。
表1 总 体 评 价
20 0 7经 20 0 8拄 2 0 焦 09
的信息 。由于提供 了可比的信息 ,各个企业之间 的信 息具 有可 比性 ,降低 了获 得信 息 的成 本 ,得 到 国 内企业 的认
可 。20 年是执 行新 企业 会计 准则 的第 一 年 ,而 且执 行 07
保障 。同时 , 上市公 司的财务 报告 在报出前还需要有 注册
会计师审计鉴证 ,从 内容 的可信性 和内涵上提升 了企 业会 计信息质量 。表 2是三年来注册会计 师对上市公 司年 报 出 具审计报告 的情况 。
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在香港签署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会计之友
页码: F0003-F0003页
主题词: 审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准则委员会 内地与香港 联合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等效香港会计师公会 合作备忘录
摘要:2007年12月6日,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王军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方中签署联合声明。
当日,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在香港签署,宣布内地企业会计、审计准则分别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审计准则实现等效。
这标志着内地近期颁布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等效接轨。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会计界的合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家会计学院、财政部会计司和国际司也分别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
同-财政部会计司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消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持续全面趋同。
中国在过去几年一直致力于改革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以使其与国际标准更加接轨。
在这一努力的背后,中国政府希望提高国内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可比性,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和企业与中国市场合作。
通过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企业可以更好地与全球企业进行比较,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财政部会计司表示,当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有了很大的接近程度,但仍存在一些差异。
为了进一步推动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将继续与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保持密切合作,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
此外,财政部会计司还表示,中国将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在接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确保改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总的来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将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好的国际化机会,并促进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和交流。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修订背景与变化说明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新讲解”)已于2008年12月出版。
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以下简称“原讲解”)相比,新讲解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讲解进行了修订:1.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7 年12 月6 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
故在原讲解框架及内容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原讲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
2.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以来,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
新讲解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指引。
同时,将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的相关内容以及三期专家工作组意见的部分内容编入新讲解。
新讲解的修订变化包括:1.对原讲解某些不清楚的地方或与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矛盾之处作出澄清、修订或予以补充和完善(如对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作了进一步解释等);2.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尚未规范的一些业务及交易(如销售奖励积分业务、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反向购买等)提供指引,这些业务和事项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涉及的内容;3.明确并细化了某些具体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等);4.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更接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允许采用估值技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估值等)的指引;5.对原讲解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某些差异予以适当修订(如安全费的计提不再确认为一项负债)等。
新旧讲解的主要差异参见“主要差异汇总”部分,具体差异详见各章的差异比较表。
主要差异汇总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06版讲解的主要差异列示如下,对于较小差异或一些表述上的修订和补充未一一罗列。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联合声明》。
这是继2006年5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表联合声明后,两地会计准则接轨的又一项实质性进展。
内地与香港签订会计等效协议后,将会有利于今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会计等效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有利于贯彻“走出去”战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一一一、、、、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准则体系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类似,其与香港准则趋同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按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二)坏账准备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内地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
而新会计准则在应用指南中对坏账准备的规定是核算企业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的坏账准备。
(三)存货内地准则原来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其余方法则与内地准则相同。
新的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从而实现了与香港准则的趋同。
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解读
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解读上海市财政局乔元芳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60号函”),要求财政部门、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跟踪监管,密切关注重大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年报审计中的重大风险领域。
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重点关注10项要求。
笔者认为,财政部的10项要求,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重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或解释第1号、解释第2号的规定,无实质性新要求;另一类则是明确了准则或指南不够明确的规定,补充、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从而实质上形成了新的会计处理要求。
同时,60号明确规定,企业对于该文规定的事项已经进行的处理与该文要求不一致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从而可能导致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个别重大会计事项予以追溯调整,可能对企业所报告的净资产及后续期间的经营业绩形成重大影响。
本文试根据笔者对10项要求的理解,解读60号函并提供相关背景信息,供业界同仁研究讨论。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解读】60号函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强调和重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并没有改变相关规定,只是提醒企业在编报会计报表时应实事求是地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操纵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滥用会计政策”一词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从未出现,但在《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曾经出现。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A+H股公司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致同研究:A+H股公司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分析香港于2005 年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完全趋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已于2007 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的趋同。
对A+H股公司而言,其A股报告与H股报告若适用不同的准则,则涉及准则间差异的处理及披露问题。
虽然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外,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实现等效,但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如资产评估增值、专项储备、政府资本性投入、借款费用资本化、职工福利与奖励基金的计提等选择或执行的差异。
准则持续趋同的背景2007年12月6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声明认为:“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同日有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相关内容需调节差异外,已经实现等效。
”财政部于2008年8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并于2008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要求同时发行A 股和H 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2009 年11 月4 日,IASB 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基本消除了与中国关联方准则的差异。
2010年12月,香港交易所刊发《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准许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
财政部2009年-2012年年报通知中要求,同一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差异的时间表。
香港公司会计政策与境内公司的区别
香港公司会计政策与境内公司的区别
香港公司和内地(中国大陆)公司的会计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受到两地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商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区别:
1.会计准则:香港和内地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
香港通常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内地公司可能遵循中国会计准则(CAS)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选项:在一些具体会计政策的选项上,香港和内地公司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减值准备等方面的具体会计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3.税务因素:香港和内地公司的税务政策和税率可能不同,会影响到会计处理。
例如,所得税的计算和处理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
4.报告要求:不同地区对于财务报告的要求和披露事项可能有所不同。
香港可能对于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相对较高,涉及更多的信息披露。
5.货币:香港和内地的货币政策和外汇管制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到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的处理。
6.监管环境:香港和内地的监管环境和审计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这也可能影响到公司会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差异可能会因具体的公司类型、行业、业务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和执行会计政策时,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遵循当地的法规和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 1。
2022年中国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022年中国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佚名
【期刊名称】《商业会计》
【年(卷),期】2022()19
【摘要】最近,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相关文献】
1.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发展阶段——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2.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阶段——《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解读
3.浅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基于会计环境的视角
4.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继续趋同
5.2018年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李亚东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
2007年以来,中国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
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一、资产减值准则差异1、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比较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的概念规定了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以高于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计价,这正是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理论基础。
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
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特点在于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确认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
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其可以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纵,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国际准则就采用这一标准,我国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
(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
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3、确认资产减值的时间及条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
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当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
2021年1月〔企业会计准那么讲解新旧比立专刊〕修订背景与变化讲明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那么讲解2021?〔以下简称“新讲解〞〕已于2021年12月出版。
与?企业会计准那么讲解2006?〔以下简称“原讲解〞〕相比,新讲解要紧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讲解进行了修订:〔1〕中国会计准那么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7年12月6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那么与香港财务报告准那么等效的联合声明?,依据两地准那么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
故在原讲解框架及内容的根底上,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那么及香港财务报告准那么,对原讲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
〔2〕新企业会计准那么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以来,在准那么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咨询题,有些章节盼瞧再补充些实例。
新讲解对这些咨询题的处理提供了指引。
同时,将新企业会计准那么公布后公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1号?及?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2号?的相关内容以及三期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局部内容编进新讲解。
新讲解的修订变化包括:〔1〕对原讲解某些不清楚的地点或与具体企业会计准那么存在矛盾之处作出澄清、修订或予以补充和完善〔如对股份支付准那么所指的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作了进一步解释等〕;〔2〕对具体企业会计准那么尚未标准的一些业务及交易〔如销售奖励积分业务、广告效劳的易货交易、反向购置等〕提供指引,这些业务和事项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那么已涉及的内容;〔3〕明确并细化了某些具体会计准那么的适用范围〔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等〕;〔4〕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更接近国际财务报告准那么〔如准许采纳估值技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估值等〕的指引;〔5〕对原讲解与国际财务报告准那么和香港财务报告准那么存在的某些差异予以适当修订〔如平安费的计提不再确认为一项负债〕等。
新旧讲解的要紧差异参见“要紧差异汇总〞局部,具体差异详见各章的差异比立表。
改革开放30年的会计改革与发展
1985年分布会计法
1992年南巡讲话,十四大提 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 标
1993年第一次修订会计法
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件的出现 1999年第二次修订会计法
对外开放的深入
2000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条例,修改资产负
债定义
24
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 现实质性趋同
社会背景
改革内容
1996年“琼民源”事件 1997年发布关联方准则
9
30年会计改革的主要成就
重建会计的组织管理机构
1949年,财政部设立会计制度处,以后改为会 计制度司
1967年7月1日,财政部实行军管,会计司撤销 197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又恢复
了停顿了11年的会计制度司 1985年3月,上海市财政局设立会计事务管理
处 各区县相应设立会计管理机构
13
上海会计人员(2008年6月3日)
学历 初中及以下 高中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小计
人数 33385 58781 156341 167638 56668 2929 75 475817
百分比
7.01%
12.35%
32.85%
35.23%
11.90%
0.61%
0.01%
100%
14
上海会计人员(2008年6月3日)
2001年加入WTO,2001年 中国承诺最迟到2006年底,
IASC改组为IASB
开放我国会计市场
安然等一系列会计丑闻
美国出台SOX法案
加入WTO时的承诺到期, EU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 2006年发布新会计准则 位,贸易摩擦频繁
23
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 现实质性趋同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7.12.06•【文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6年5月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表联合声明后,即对两地准则进行了逐项比较﹝比较背景及比较过程列于本声明的附件一﹞,并一致同意发表以下联合声明:(1) 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同日有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相关内容需调节差异外,已经实现等效。
内地企业根据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对上述两项差异作出相关的调整后,与根据同日有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承诺为消除以上两项差异以及未来继续保持两地准则的等效,制定了列于本声明附件二的持续等效机制。
(3)双方已与有关方面协商并达成共识,自本声明签署后,立即开展工作,落实两地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考试会计科目的相互豁免,尽快研究扩大符合两地考试科目互免条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的范围。
(4)在两地准则等效技术磋商过程中,双方已与两地监管机构协商并达成共识,在两地准则等效声明签署后,立即开展工作,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
附件一:比较项目背景及比较过程的详尽说明附件一附录1: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附件一附录2: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附件二:需调节差异的持续消除机制与等效的维持机制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香港会计师公会秘书长会长王军方中2007年12月6日2007年12月6日附件一比较项目背景及比较过程的详尽说明一. 比较项目的背景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就中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际趋同进展所取得的成就,于2005 年11 月8 日在北京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极少数问题外,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文本
香 港 会 计师 公 会 (以 下 简 称 公 会 )与 中 国 会 计准 则 委 员 会 经 过一年 多 的 两 地 准 则 比 较 工 作 后 ,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 签 署 内 地 会 计准 则 与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等 效 的 联 合 声 明 (以 下 简 称 《 联 合 声 明 》 ) (.hk/professionaltechnical/mainland_standards_converg ence/financial_reporting_standard.php), 确 认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 当 日 有 效 的 内 地 企 业 会 计准 则 与 同 日 有 效 的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除资产 减 值 损 失 的 转回 以 及 关 联 方 披 露 两 项准 则 差 异 外 , 两 地 准 则 实 现 等 效 。
除了 在 《 分 析 报 告 》 指 出 以 上 三 个 项目 外 , 其 它 产 生 数 字 差 异 的 因 素 包 括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提高会计准则质量。
在此背景下,中国响应G20和FSB倡议,在现有基础上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旨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2005年,中国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在此期间,IASB多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团队一起工作。
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签署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同时,IASB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为IASB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2009年11月4日,IASB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基本消除了与中国关联方准则的差异。
2010年,IASB通过年度改进项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改,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入账,并进行追溯调整。
此举有效解决了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金融企业和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实施,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目前已扩大到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历程及其现实意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历程及其现实意义摘要:财政部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经过1年的转换期和过渡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
此后,中国财政部开始研究并启动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工作,目前已取得了积极进展,这将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历程;现实意义一、新旧准则的平稳转换和过渡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经过1年的转换期和过渡期,新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致力于完善全球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两者于2008年1月8日就持续趋同机制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持续趋同备忘录。
二、努力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趋同的,经过1年的转换期和过渡期,新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后,中国财政部就开始研究并启动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工作,目前已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7年12月6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内地准则与香港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实现了内地准则与香港准则的等效。
欧盟委员会非常关注中国准则的国际趋同和实施情况,在得知中国准则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有效实施后,于2008年4月22日发布公告,宣布认可中国准则在欧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的建议,将于2008年9-11月份提交欧洲议会审议,一经批准即为法律。
2008年11月14日,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盟证券委员会(ESC)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投票决定:2009-2011年底前的过渡期内,欧盟将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之间的实质性差异及原因分析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之间的实质性差异及原因分析作者:周颖段跃芳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24期摘要:为了适应全球经济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与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持续性趋同。
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关联方披露和资产减值等方面仍然存在实质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是法律体系差异、政府干预程度不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差异、会计准则制定话语权差异等原因造成的。
各国会计准则趋同是全球会计准则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应当顺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趋势,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不断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升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从而使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兼顾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求。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性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是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要规则。
我国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为了顺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加快了会计国际化进程。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不仅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且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全面接轨[1],企业会计准则在促进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进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联合声明》;2008年11月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盟证券委员会(ESC)认可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
这表明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侧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2014年我国财政部基于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陆续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1]。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实质性差异,这些差异对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仍然产生了不利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
中文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附件一的附录2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褔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 香港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号——已存在的拆卸、复原及其他类似的负债项目的改变•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号——会员于合作实体的股权及相类似工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5号——对来自拆卸、复原及环境复原基金权益的权利•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6号——参与特定市场而产生的负债:废旧电子电气设备•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7号——《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所规定的重述方法的应用•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8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范围•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9号——嵌入衍生工具的重新评估•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0号——中期财务报告和减值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0号——政府援助:与经营活动没有特定联系的政府援助•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实体•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实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5号——经营租赁:激励措施•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1号——所得税:已重估非折旧资产的收回•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5号——所得税: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7号——评价以法律形式体现的租赁交易的实质•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9号——披露:特许权服务协议•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31号——收入:涉及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 香港(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32号——无形资产:网站成本香港解释公告• 香港解释公告第1号——基础设施的适当会计政策• 香港解释公告第3号——收入:开发中房地产的预售合约• 香港解释公告第4号——关于香港土地租赁中租赁期限长度的确定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
香港会计财务准则体系
香港会计财务准则体系香港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公司法中关于会计的相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证券上市规则、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在香港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准则体系。
2005年1月1日起,香港并行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另一套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词是指已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指南。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被英国侵占。
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香港在会计领域深受英国会计理论和模式的影响,香港的会计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英国会计准则的模式。
197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首次颁行会计准则,它是用于指导会计实践的规范性要求。
当时主要是参照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并且同英国一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专业准则。
1995年底,香港会计师公会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声明而发出的框架说明,表明公会正转为以IAS为基础,发展一套全面以IAS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
2001年,IASB取代了IASC。
2003年,IASB新发布的准则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决定基于IFRS将其财务报告准则命名为HKFRS。
2004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2005年1月1日HKFRS与IFRS完全接轨,为了与其协调,公会按照IAS和IFRS的编号进行排列,并发布了大量的会计准则。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准则手册,截止到2006年6月,生效的会计准则共有31个,财务报告准则7个,此外还有若干准则的解释性公告。
这些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无论是在准则名称和编号,或是其准则内容,还是在其后的准则指南都与国际会计几乎相同。
在每个准则后都带有附注,说明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
可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趋同,实现了国际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6年5月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表联合声明后,即对两地准则进行了逐项比较﹝比较背景及比较过程列于本声明的附件一﹞,并一致同意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1) 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同日有效的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
相关内容需调节差异外,已经实现等效。
内地企业根据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对上述两项差异作出相关的调整后,与根据同日有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财务报表具有同等效力。
(2) 双方承诺为消除以上两项差异以及未来继续保持两地准则的等
效,制定了列于本声明附件二的持续等效机制。
(3) 双方已与有关方面协商并达成共识,自本声明签署后,立即开展
工作,落实两地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考试会计科目的相互豁免,
尽快研究扩大符合两地考试科目互免条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的范围。
(4) 在两地准则等效技术磋商过程中,双方已与两地监管机构协商并
达成共识,在两地准则等效声明签署后,立即开展工作,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香港会计师公会
秘书长会长
王军方中
2007年12月6日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