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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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门诊部需建立差错、纠纷、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纠
纷、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纠纷、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
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纠纷、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
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或总经理报告,并向顾客解释。
4.应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
行为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
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顾客的标本以备鉴定。
6.差错、纠纷、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医务部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职能部门报告经过的义务,
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
结束后应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部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医务部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医务部
2017年10月6日
医疗差错、纠纷及医疗事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