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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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课程评价制度
课程评价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关键环节,课程评价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教育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通过评价,可以了解目标制定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符合需要,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措施是否能促进儿童的有效发展,从而调整计划,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一)完善的评价体系
(二)评价的要求
1、对幼儿的评价应以促进和谐发展为主
课程评价以尊重幼儿为基本前提,以促进幼儿发展为根本目的。对幼儿发展的评价要承认和尊重幼儿在经验、兴趣、学习特点等方面的个体差异。评价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幼儿现有的水平,更要关注孩子的发展潜能。幼儿发展评价要重视在日常生活中采用观察、记录、交谈,幼儿作品分析,以及与其他工作人员、家长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
评价的方法:1、观察法;2、建立幼儿成长档案;3、调查与访谈;4、测试法。
评价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有侧重地选用多种评价方法,对评价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地评价幼儿各方面地发展。
2、对教师的评价应以促进自主发展为主
(1)对教师教育活动进行评价,是促进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注重对教育过程的评价,对教育结果的评价要与对教育过程的评价相结合,评价应贯穿于一日活动,并伴随着教师的日常工作自然地进行。教育活动的评价主体是教师,为教师调整、改进、完善教育行为提供反馈信息,体现教师与幼儿共同成长,并将教师(班级)的课程实施情况记入业务档案与其年终考核相结合。园本课程小组通过以下方式对教师实施课程进行评价:教育环境创设、设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与幼儿的互动。
(2)同时注重教师自我评价
要强调教师对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态度和教育教学行为及效果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评价制度,教师可以以反思笔记的方式对自己的教育理念、教育行为、教育态度等进行分析,并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之中。同时也要经常采用由园长、教师、家长等共同参与的他评的方式,在观摩与教学研讨等活动中,进行相互交流,鼓励教师与时俱进,教学相长,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与研究能力。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的自我检查、自我分析、自我调控的意识,使教师始终处于自我管理的主动地位,通过“自控”与“他控”来保证课程实施的质量。
3、对课程的评价应以不断完善与发展为主
课程评价形式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即通过对课程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材料的分析和判断,调整和改进课程方案,使正在形成中的课程更为完善。
(1)建立多元的课程评价体系。
课程评价不仅评价课程目标、内容、组织实施,同时也评价环境创设、教师态度、师生互动等。既要评价教师预设的活动,也要评价幼儿生成、教师支持发展的活动。课程评价要考虑到目标的全面达成。
(2)课程评价参与者的多样化。
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师、家长代表是课程审议小组成员。每学期应对幼儿园施行的课程进行分析评估,针对问题寻找改进对策,注重收集来自家长的信息,并请有关专家对课程实施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使幼儿园课程日趋完善,形成课程不断革新和更新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反馈调节功能,使外部质量监控和幼儿园内部不断追求课程质量的完善相结合,促进课程建设的有效实施。(二)评价范围、项目和基本方式
★评价原则:评价情境自然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手段客观化、评价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