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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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检查评定原则和方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设评定条款共93条。其中设否决条款5条(条款号前加“**”);重点条款17条(条款号前加“*”),

每条满分为10分;一般条款71条,每条满分为5分。

三、各条款评分系数以达到该条款所要求的程度确定。各条款评分系数规定如下:

①达到要求的系数为1;

②基本达到要求的系数为0.6;

③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四、验收评定时,按配制制剂类别确定具体检查项目。否决条款合格,且评分条款总得分率不低于60%为合格。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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