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班工资法
[资料][法律]京政府令(2003)142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颁布时间:2003.12.22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2007年11月23日)2、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三项劳动保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0号2008年2月18日)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四章保障与救济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市大小周加班费判例
北京市大小周加班费判例一、背景介绍大小周制度是指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将工作日分为大小周两种模式,以实现灵活的工作安排。
而加班费则是指在员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所支付的额外报酬。
本文将探讨北京市大小周加班费的判例,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二、大小周制度的实施情况2.1 大小周制度的定义大小周制度是指将工作日按照工作性质分为大小周两种模式,其中大小周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2 北京市大小周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北京市,许多单位采用大小周制度,以应对工作强度不均衡的情况。
大小周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三、大小周加班费的法律规定3.1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协议的约定,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由国家有关机构规定。
3.2 北京市关于大小周加班费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大小周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该通知,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大小周加班费,具体计算方法为…四、大小周加班费判例案例分析4.1 案例一:某公司未支付大小周加班费在某公司,员工在大小周制度下加班了一段时间,但公司未支付相应的大小周加班费。
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加班费。
4.2 案例二:某公司按照错误标准支付大小周加班费某公司按照错误的标准计算大小周加班费,导致员工的加班费被低估。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重新计算加班费。
4.3 案例三:某公司未按时支付大小周加班费某公司拖延支付员工的大小周加班费,导致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
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按时支付加班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4 案例四:某公司未提供大小周加班费明细某公司未向员工提供明细的大小周加班费计算方式,导致员工无法核对加班费的准确性。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加班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内工作而获得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于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合理地计算加班费对于维护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性、规范企业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班费计算方法。
1. 标准工时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规定为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40小时的部分为加班时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标准工时)×1.5×加班时间。
2. 不定时工作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不定时工作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加班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实际工作小时数×1.5×加班时间。
3. 弹性工作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弹性工作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的标准,但是有一定的弹性范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弹性工作时间范围×1.5×加班时间。
二、加班费计算标准。
1.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是平时工资的3倍。
即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
2. 周末加班费。
对于周末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一般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即周末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5。
3. 平时加班费。
对于平时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一般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即平时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5。
三、加班费计算注意事项。
1. 加班时间的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加班时间的记录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加班时间的记录方式和要求,确保加班时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65号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65号)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事(干部)处、财务处:凡纳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范围的单位,在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办法后,要加强对加班工资的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因特殊原因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
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应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支付加班工资。
二、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人民警察包括警衔津贴)。
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四、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五、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完整篇.doc
2019年北京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北京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北京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里面提到一个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个又是怎么样确定的呢?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小王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100元。
这次春节回老家,和同样在北京打工的同村人老赵聊天中得知,老赵的工资和他的工资一样,都是1100元,但是他平时加班时间多于老赵,可是老赵每月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却可以拿得比小王多。
小王不解,问老赵怎么算的,老赵说他也不知道怎么算的,在外打工,公司发给多少就拿多少娄,还要问为什么,不是自己砸自己饭碗嘛。
春节过后,小王又回到公司开始工作。
但是他还是忍不住心中这个疑惑,去问了公司财务部发工资的小蔡,小蔡帮他算了这样一笔账:按规定,加班工资要先打七折,也就是1100元的七折是770元,然后除以每月平均计薪日,现在为21.75天,算出每天的工资,最后再根据规定乘以2倍或者3倍。
小王还是不能理解,那么为老赵的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呢?为什么会比他高?《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果公司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任何约定,公司也没有集体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那么正如财务部小蔡解释的那样,按照小王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
这样来看,公司的计算并没有错误。
但是公司却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根据规定,加班工资基数不管是约定还是根据70%来确定,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要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由此看来,小王的加班基数是770元,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因此,尽管公司用来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方法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低于了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还必须补足这部分的差额。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工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1.基本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是员工工资中最基础的部分,通常是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经验来确定的。
基本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工资 = 职位工资 + 工作经验工资其中,职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的薪资水平来确定的,工作经验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年限来确定的。
2.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所做的工作所得到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加班工资 = 基本工资 ÷工作日天数 ×加班时长 ×加班工资系数其中,加班工资系数是根据公司制定的加班政策来确定的。
3.绩效工资计算公式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因素来评定的。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绩效工资 = 基本工资 ×绩效系数其中,绩效系数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的。
4.社保和公积金计算公式社保和公积金是员工的福利待遇之一,也是公司法定的义务。
社保和公积金计算公式如下:社保和公积金 = 基本工资 ×社保和公积金比例其中,社保和公积金比例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确定的。
以上是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150%。
根据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有11天的法定节假日。
因此,年工作日可以通过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减去11天(法定节假日)得到,即250天。
而年工作小时数可以通过250天乘以8小时/天得到,即2000小时。
北京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北京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一、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沈斌倜律师总结来有两种: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
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
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
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a、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公式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公式
加班费是指根据劳动者实际加班工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下面介绍的是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及公式。
在中国,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按照工时计算和按照工资计算。
1.按照工时计算:
加班费=加班工时×每小时工资×加班系数
其中,加班系数为1.5,表示加班工资的倍数。
举例说明:
公司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小时工资为8000/(22天×8小时)≈45.45元。
若该员工每月加班20个小时,则加班费为20小时×45.45元×1.5≈1363.64元。
2.按照工资计算:
加班费=加班工时×每小时工资
不同于按照工时计算,按照工资计算的加班费没有加班系数。
举例说明:
公司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小时工资为8000/(22天×8小时)≈45.45元。
若该员工每月加班20个小时,则加班费为20小时×45.45元≈909.1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有时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进行调整。
另外,加班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是与工资一起结算并支付给员工。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劳动法规定了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于加班工作的员工来说,了解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倍数。
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工资,加班工作时间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倍数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工资倍数。
2.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加班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倍数。
其中,每小时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工资除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加班工作时间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倍数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工资倍数。
二、加班费的标准。
1.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标准为,日工资的300%。
即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其加班工资为其日工资的300%。
2. 休息日加班费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标准为,日工资的200%。
即员工在休息日加班时,其加班工资为其日工资的200%。
3. 平时加班费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的工资标准为,日工资的150%。
即员工在平时加班时,其加班工资为其日工资的150%。
三、加班费的结算和支付。
1. 加班费的结算周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月。
即员工的加班费应当在每个月结算并支付。
2. 加班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即雇主应当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不得以补休或者其他形式抵消加班工资。
四、加班费的计算注意事项。
1. 加班工作时间的记录。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加班工作时间记录制度,对员工的加班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加班费的准确计算。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5.07.21•【字号】京劳资发[1995]218号•【施行日期】199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218号1995年7月21日)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字(1995)6号)发布以后,企业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
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一、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休假节日是带薪休假。
因此,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为便于企业执行政策,对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统一口径,即: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单位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
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计发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工资报酬及扣发病、事假工资时,均应按上述规定折算日工资。
二、关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字[1995]6号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字[1995]6号1995年1月1日)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人事(干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市劳动局、市人事局。
附: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它有用工行为的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资台帐,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清单。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规定每月支付工资的日期,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布,要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有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021年北京加班费计算方法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北京加班费计算方法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注意】现在(20__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
北京市规定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
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条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取得的报酬,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工资支付规定,以确保劳动者能按时领取工资并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对劳动者和雇主的影响。
二、工资支付周期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雇主应当按照约定时间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当及时说明原因,并在解决问题后迅速支付。
三、工资支付方式北京市要求雇主以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支付工资。
通过电子支付不仅可以提高工资支付的效率,还能减少现金支付中可能存在的纠纷和问题。
劳动者可以通过银行的电子账户随时查询、支取工资,提高了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四、加班工资支付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进行。
单位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等加班工资待遇。
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五、工资支付记录雇主应当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记录制度。
每笔工资支付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工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这些记录的建立可以为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工资支付纠纷提供有效的证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工资支付纠纷解决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应先与雇主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调解或仲裁,并及时作出决定。
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工资支付规定的意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方式,使工资支付更规范、透明。
其次,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待遇,提高了工人的收入水平。
最后,规定规范了工资支付记录的建立,为解决工资支付纠纷提供了有效依据。
北京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北京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国劳动法,北京市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 加班费计算方法:
- 平时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0%计算,即每小时工资的1.5倍。
- 周末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200%计算,即每小时工资的2倍。
-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300%计算,即每小时工资的3倍。
2. 加班费标准:
- 平时加班:工作日加班时间不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3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加班费计算方法计算。
- 周末加班: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不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3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加班费计算方法计算。
-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加班费计算方法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和标准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
加班费计算规定及计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规定及计算方法一、加班费计算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加班费计算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班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超过上述工作时间的部分即为加班时间。
2.平时加班费标准:根据《劳动法》,平时加班工资一般为工资的150%。
即员工的日工资为基准,作为每小时加班费用的比例,乘以加班时间计算出加班工资。
3.休息日加班费标准:根据《劳动法》,休息日加班工资一般为工资的200%。
即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工作,其工资日为基准,作为每小时加班费用的比例,乘以加班时间计算出加班工资。
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一般为工资的300%。
即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其工资日为基准,作为每小时加班费用的比例,乘以加班时间计算出加班工资。
5.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调休:根据《劳动法》,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调休时,员工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上述加班费计算规定,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假设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按照21.75个工作日(365天/12月)计算,一个工作日的工资为5000元/21.75≈229.89元。
1.平时加班费的计算:假设员工在天工作了2小时加班,那么加班费=229.89元/8小时×150%×2小时=86.21元。
2.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假设员工在休息日工作了4小时加班,那么加班费=229.89元/8小时×200%×4小时=183.16元。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假设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了6小时加班,那么加班费=229.89元/8小时×300%×6小时=344.68元。
根据具体情况,员工的加班费需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总结:加班费计算规定及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制定的。
最新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最新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最新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让小伙伴们又爱又恨。
哎呀,这加班费真是让人头疼啊!不过,别着急,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让大家对加班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我们来说说加班工资的依据。
其实,加班工资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这两个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其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时加班工资:平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你在平时加班的时候,每小时的加班费就是你的月工资除以21.75(因为一个月大约有21.75个工作日)。
2. 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的2倍来确定的。
也就是说,你在休息日加班的时候,每小时的加班费就是你的月工资乘以2。
3.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的3倍来确定的。
也就是说,你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候,每小时的加班费就是你的月工资乘以3。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其实,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也很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我们需要知道你在什么时间段内加班。
一般来说,加班分为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况。
2. 然后,我们需要知道你在加班的时候每小时的工资是多少。
这个工资就是你的月工资除以21.75(平时加班)或乘以2(休息日加班)或乘以3(法定节假日加班)。
3. 我们只需要将你每小时的工资乘以你加班的时间,就可以得到你应该拿到的加班费了。
除了以上的计算方法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比如说,如果你的公司给你安排了调休,那么你就不能再拿加班费了;如果你的公司给你发了年终奖或者绩效奖金,那么这些奖金也是算在你的总收入里的,不能作为加班费的一部分。
好啦,今天的关于最新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的文章就告一段落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市加班工资基数
北京市加班工资基数加班苦逼,拿到的加班费只有一丁点点更苦逼。
今天小编在这分享一些北京市加班工资基数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双方同时又约定以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应予支持。
(2)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双方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的,可以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能够认定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加班费如何计算和发放
加班费如何计算和发放在我们的工作中,加班费是一个经常被提及但可能不是所有人都清楚其计算和发放方式的重要话题。
了解加班费的计算和发放规则,对于保障我们的劳动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一般来说,有三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制计算。
在标准工时制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平时加班,加班费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 15 倍。
比如,张三正常工作每小时工资是 20 元,某天加班 2 小时,那么他这天的加班费应该是 20×15×2 = 60 元。
2、休息日加班。
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 倍。
假设李四休息日加班一天,他每天的工资是 200 元,那么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 200×2 = 400 元。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 倍。
像王五在国庆假期加班一天,他每天的工资是 250 元,那么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 250×3 = 750 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那么,小时工资和日工资又该如何计算呢?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 天 104 天)÷12 月= 2175 天接下来,我们说说加班费的发放问题。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支付方式一般与正常工资发放相同,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形式。
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当有明确的支付记录,比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调休的方式来替代加班费。
这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调休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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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班工资法律
全国计算加班费的方式都是一样的。
加班费计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 8 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 8 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 8 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加班工资的
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