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及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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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定义:

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4.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2 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4.3 采购部负责制定《来料检验控制规定》。

5. 来料检验注意事项:

5.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

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5.2 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

控制作业标准》。 5.3 来料检验时的考虑因素;

5.3.1 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5.3.2 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5.3.3 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5.3.4 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3.5 客户的要求。

6.来料检验方法:

6.1 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6.2 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6.3 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6.4特性检测: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

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7.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见抽检方案) :

7.1 全检:

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7.2 抽检: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抽检比例待定)

8. 来料检验的程序:

8.1采购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规定》,由采购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

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方法、记录要求。

8.2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库房和质量管理

部准备来验收和检验工作。

8.3来料后,由库房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

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检验专员到现场检验。

8.4 来料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库房按《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

进行检验,并填写《产品进厂检验单》。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日报。

8.5 检验完毕后,对合格的来料贴上合格标识,通知库房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8.6 如果是生产急需的来料,在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按《紧急放行控制

制度》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8.7 检测中不合格的来料应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不

合格的来料不允许入库。将其由来料库移入不合格品库,并进行相应标识。

8.8 来料检验和试验的记录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组按规定期限和方法保持。

8.9 检验时,如来料检验专员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应立即请相关部门会同验

收,来判定是否合格。会同验收的参与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字。

8.10 回馈来料检验情况,并将来料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记

录,每月汇总于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月报内。

8.11 来料检验专员根据来料的实际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提出改善意见。

8.12来料检验专员定期校正检验仪器、量规,保养试验设备,以保证来料检

验结构的正确性。具体参见《量具管理办法》。

9.来料检验的结果:

9.1检验合格:

9.1.1 经来料检验专员按照《检验方案》要求操作。验证,不合格品个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时,则判定为该批来货允收;

9.1.2来料检验专员应在《产品进厂检验单》上签名,通知库房收货。

9.2 拒收检验不合格:

9.2.1来料检验专员按照《检验规范》要求操作。若不合格品个数大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则判定为该送检批次为拒收。

9.2.2 来料检验专员应及时在《产品进厂检验单》上签名,经相关部门会商后,通知叫库房,采购部办理退货事宜。

9.3让步接收:(具体参考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即来料经来料检验专员的检验,其质量低于允收水准,但由于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生产部做出让步接收的要求,此情况需生产部经理签字,方可签收。

10.相关支持文件:

10.1 来料检验控制规定

10.2 产品进厂检验单

10.3 量具管理办法

10.4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10.5 来料检验通知单

11.附则:

本制度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圆钢原材料检验规程

1目的

通过对型钢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所有型钢类原材料的检验。

3验收规则

3.1型钢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3.2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型钢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厂有权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3型钢的标志可采用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标签、放置卡片或涂色等方式。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3.4型钢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热轧圆钢和方钢

4.1外观要求

4.4.1圆钢和方钢以直条交货。

4.4.2方钢不得有显著扭转。

4.4.3圆钢和方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直径、方钢边长的30%。

4.4.4圆钢和方钢端头允许有局部变形。

4.4.5圆钢和方钢不允许有明显的爆铁、烂铁现象。

4.2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的允许偏差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5.5~20 mm允许偏差±0.4mm、>20~30 mm允许偏差±0.50、>30~50 mm允许偏差±0.60 mm、>50~80 mm允许偏差±0.80 mm、>80~110 mm允许偏差±1.1 mm、>150~190 mm允许偏差±2 mm、>190~250mm 允许偏差±2.5mm。

4.3长度及允许偏差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25 mm钢材长度4-10m、>25mm钢材长度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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