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安全管理规定(2021)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通风情况良好,无易燃物质堆放,没有泄漏的危险品等。
1.2 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1.3 执行单位应提前确定好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并保证这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可以使用。
1.4 在进行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人员分工等,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交底。
二、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避免火花溅落造成人员伤害。
2.2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提前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质,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2.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在进行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值班监控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2.5 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火种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火作业后的处理3.1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3.2 对于因火作业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清理,避免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更大的影响。
3.3 火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下次使用时的正常性能。
3.4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本次火作业的情况,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4.1 对于违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4.2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3 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改正的作业单位,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1新版)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1新版)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规范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1新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
(3)消防岗位责任制。
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节性、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其火险隐患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范围、部位及频次。
(6)用火管理制度。
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围、用火级别、用火批准及管理权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则、特殊设备容器动火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用电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场所建筑防火要求、对用电设备规格的要求、安装、修理、禁止超负荷运行、用电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部位、地点、检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内容。
(9)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货物出入库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储存防火要求等内容。
【实用】202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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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前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平安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平安〔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平安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平安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工程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平安考前须知。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平安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工程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平安〔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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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如下:
一、使用火源前需严格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无可燃物。
火源使用时需有专人监护,离开时必须熄灭。
不得在易燃物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燃气灶具需定期检查维护,防止漏气引发火灾。
二、禁止在密闭空间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需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户外用火时需选择安全场所。
建筑物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活动场所需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在山林等易燃场所烧火。
四、执法部门将定期对火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奖励。
违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火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用火安全知识。
加强社区、学校用火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用火安全演练。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法律惩罚。
火源使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火源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69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1总则1.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管理职责2.1用火作业申请2.1.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通常指的是在生活、工作等场合中使用火源时要遵守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1.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禁止使用火种。
2. 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储存场所或场地使用明火。
3. 严禁在有爆炸和大火危险的场所和地点使用明火。
4. 使用明火时,应设立防火设施,并做好防火措施。
5. 禁止未经允许携带或使用火种。
6. 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和防火措施使用火源。
7. 禁止在无人值守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火源。
8. 禁止烟草制品在非吸烟区域或场所使用。
9. 禁止在高温、干燥和风力较大的情况下使用火源。
10. 在火源附近的场所和设备上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对火源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在使用火源时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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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火作业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活动,但其风险性也是相当高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明火作业等。
三、火作业管理责任1.本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火作业负责人应制定火作业管理方案,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安全措施等,并将方案报备本单位负责人。
3.所有从事火作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火作业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火作业前应确认是否具备进行火作业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2)了解设备、设施的火灾隐患;(3)有效的火灾扑灭设备和器材;(4)相关人员的防护器具和装备等。
2.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参与火作业的人员都了解作业要求、安全措施以及灭火方法等。
五、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火作业前,应将易燃易爆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及周围进行清洁,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2.火作业现场要设置明确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确保不相关人员不得靠近。
3.进行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水带、灭火器具等,并保证设备有效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烟气能够及时排出,减少职工的吸入。
5.火作业中禁止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等具有明显火源的设备,必要时应使用改用电器设备或其他无明火的工艺设备。
六、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火作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采取紧急撤离措施,并及时报警。
2.火灾事故未扩大之前,应首先采取灭火措施,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若灭火器无法扑灭,应立即通知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3.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人员增伤。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用火和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不得在无关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的场所使用明火。
- 在使用明火时,应确保明火周围的环境无可燃物,以防火灾蔓延。
-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靠近易燃易爆品的地方使用明火。
- 使用明火的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 在使用明火前应检查燃气管道、明火设备等是否正常,并确保这些设备经过消防检验合格。
2. 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改动电路设备,以免发生电气火灾。
- 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并确保电器设备正常工作、无漏电等现象。
- 确保电缆、插座等电路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确保无异常并定期进行维护。
- 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确保它们处于工作状态。
此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包括在需要时进行演习、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等措施。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计划。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火灾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区域或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防火计划,对临时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 严禁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气瓶等。
3. 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货柜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
4. 在必要区域设立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5. 确保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插座等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因电器故障引起。
6.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动火安全审批,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8.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设置临时防火墙等。
9. 动火现场必须定期巡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灭火检查,确保没有隐患。
11.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火工作。
12. 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另外,还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物附近或者没有消防设施的地方使用明火。
应将易燃物与火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围挡、阻燃材料等。
2. 用电安全:设立合理的电气线路和插座,以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维护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防止电气设备过载、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3. 消防设施管理: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报警系统等,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同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易于操作和使用。
4. 严禁违规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电源的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劣质电线和插头,严禁乱用电、过度负荷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值班监控:应设立消防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控,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6. 员工培训:提供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火源和电器设备,掌握灭火技巧和火灾逃生方法,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组织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消防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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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建立有效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制定一系列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火灾预防、火源管理、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一、火灾预防1. 宣传教育推广火灾预防知识,普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2. 防火检查加强对公共场所、工地、居民小区等进行定期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 安全逃生通道确保逃生通道畅通,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提供有效的逃生设施。
二、火源管理1. 禁止乱扔烟蒂公共场所应设立烟蒂收集箱,鼓励吸烟者文明用火。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对电器线路的管理,防止私拉乱接电线引发火灾。
3. 防止火灾引燃物品在生产、存储、交通等环境中,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明火作业。
三、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1. 用火设备检查维护对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2. 合法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明确规定购买燃气器具的合法渠道,加强对燃气器具的安全监管。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是在户外场所进行非法用电。
四、应急预案制定1.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2. 灭火器材储备与培训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齐全、定期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3. 火灾报警与紧急救援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建立和配备紧急救援队伍,提高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措施,旨在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与处置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2021)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2021)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10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理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燃气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规定,协同做好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障稳定和安全供应,保障设施完好、运行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城镇燃气实行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对从事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活动(以下简称燃气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平安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6)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7)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动火申请人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动火批准人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
通常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
3.4动火监护人指经过平安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平安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4.1 总经理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4.1.2 将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的审核活动中。
4.2副总经理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4.3.2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平安管理的培训;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平安。
4.5基层员工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管理要求;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平安培训;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山西省政府令第284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业经2021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武2021年2月9日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支持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使用,开展智慧燃气建设,提高全民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燃气管理工作,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和规范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移送涉嫌燃气安全使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处理盗用燃气行为,依法对辖区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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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用火安全管理规定(2021)用火安全管理规定(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明确安全用火规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各种工业用火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业用火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铅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工业用火管理范围:(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三)打磨、喷砂、锤击等产生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五)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六)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七)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的通讯设备、电器、采样器、检测仪表、照相用闪光灯、摄录像器材等设备。
第二章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及用火分级第五条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一级用火:(二)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装置区;(三)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四)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有害介质的泵房和机房;(五)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和油品、液化气及有毒有害介质装卸区等;(六)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七)化学危险品仓库;(八)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罐体。
第六条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用火:(一)经认真吹扫处理并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二)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而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三)系统管网区;(四)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五)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第七条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第八条特殊用火:(一)节假日期间的一级用火(装置年度大检修期间除外);(二)在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用火;(三)在正常生产运行的液化气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律按特殊用火处理。
(四)时间较长、区域较大、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五)其它特殊情况下的用火。
第三章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申请单位填写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殊工种进行审查。
第十条用火作业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对将要进行的用火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制定安全措施栏。
第十一条作业负责人安排人员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措施落实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十二条在反应器、罐、塔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其分析报告单由作业负责人填写或粘贴。
第十三条一级用火,项目部HSE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用火票,批准用火。
用火申请单位选派监护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整个用火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二级用火,由项目部HSE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由施工经理签发用火票,批准用火。
动火施工单位选派监护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整个用火过程的安全。
第十五条三级用火,用火作业申请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发用火票,批准用火,并指定现场监护人负责监护整个用火过程。
第十六条特殊用火,一般不允许有特殊用火,确因生产需要特殊用火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发用火票并到业主或监理等上级单位备案,批准用火,并指定现场监护人负责监护整个用火过程。
第十七条固定用火区,由用火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HSE部审查,施工经理批准。
第四章职责第十八条工业用火必须明确用火人、监护人、审批人及其责任。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上述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允许简化程序,逾越程序的情形发生,都有互相监督拒绝违章的权利。
第五章安全责任制第十九条用火人安全责任制(一)应持用火票第二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用火人应严格执行“四不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票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实际用火情况与用火票不符合不用火。
对符合“四不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三)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暂时停止用火。
(四)用火过程中,严格遵守用火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用火监护人安全责任制(一)应持用火票第三联,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现事故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接到火票后,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准备灭火器材。
(三)划定用火范围,佩戴好监护人的明显标志。
(四)遇有情况变化,马上通知用火人停止用火。
(五)用火票和用火人不符,有权停止用火。
(六)负责整个用火过程的安全,不能擅自离开用火现场。
第二十一条用火审批人安全责任制(一)在审批前必须到用火部位,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批准用火,并指定监护人。
(二)落实安全可靠的用火措施。
(三)保证用火人、监护人和用火现场的安全。
(四)根据安全用火制度的规定,决定用火时间。
第六章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用火综合技术措施(一)用火前,用火单位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到现场制定用火措施方案,HSE风险预案、应急预案,画出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用火;(二)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必须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他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用火源窜到其他部位,并应采样分析。
分析合格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
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3mm,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
(三)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氢气等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作业。
(四)在油罐、塔、釜或其他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必须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等)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
(五)用火前,有限空间内的气体采样分析完以后要出正式的分析报告。
现场采样时,施工用火单位要给予配合。
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分析出结果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小时。
出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用火,重新采样分析。
(六)在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必须坚持“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是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去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坚持“一律禁止”的原则,应尽最大可能地减少用火。
(八)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风力达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九)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或暴露;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种井、排气管等必须封严盖实。
(十)二、三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的,每天在用火施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十一)用火作业结束前或下班前,用火人和监护人要对用火现场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十二)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
如在上述设备上或内部用火,必须进行置换,保证氧含量不大于23.5%。
第七章特殊用火第二十三条特殊、一级用火,用火施工单位熟悉生产工艺和用火措施的管理人员为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项目部HSE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二级用火,用火施工单位熟悉生产工艺和用火措施的管理人员为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
第二十五条三级用火,用火施工单位熟悉生产工艺、用火措施、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为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
第八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六条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一)用火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生产人员落实。
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灭火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的封盖等施工措施由施工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落实。
无论何种情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用火措施。
(二)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改项目等,在组织施工的同时必须考虑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
用火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费用应同时列入工程预算。
二十七条用火时间应连续计算。
一级用火时间最长不能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天,不得跨越双休日;三级用火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天;固定用火区每三个月审核一次。
二十八条用火点在装置界区以外但在防火间距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构成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用火票,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二十九条固定用火区的管理(一)为便于需经常进行用火作业的单位开展工作,在经常用火单位内较安全的区域内设立固定用火区,并指定专人负责,在用火区域的明显处悬挂固定用火区标志。
(二)凡设立固定用火区的单位,必须首先向项目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划出用火区域,落实安全措施,上述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
(三)固定用火区内用火级别为三级用火,用火审批和用火全过程应严格按三级用火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