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企业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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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工会业务知识题库

工会业务知识题库

工会业务知识复习大纲根据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采用一套复习题对全省工会岗位的专兼职工会干部进行复习指导。

基础知识要求:一、掌握《工会法》第二章至第五章内容;二、掌握《工会法》实用手册常用知识问答;三、掌握《劳动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内容;四、掌握《中国工会章程》内容;五、了解《劳动法》其他部分内容;六、了解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编制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指导读本;七、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解;八、阅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中国工运》;工会业务知识复习题一、填空(100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 )起施行。

2、工会是职工( )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 )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4、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 )。

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 )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 )作出处理决定。

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应当予以协助。

7、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9、《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

10、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 )和( )。

11、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 )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12、工会主席、副主席( )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劳动者如何应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情况,由此极易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警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如下:2019年4月16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了七种案件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其中第二种就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即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但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主要问题在于对“强令”一词理解不当,将某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错误认定为普通责任事故犯罪,导致处刑过低,不利于严惩犯罪。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对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967年至1978年为停滞阶段。
这一时期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建设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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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至1990年为恢复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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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阶段,国务院、原劳动部、卫生部等部委颁布了大量安全卫生法规。1979年10月,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工作报告》;1987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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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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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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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996年4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

从业⼈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产、经营单位存在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情形的,从业⼈员有权拒绝。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得因此降低⼯资、福利等待遇。

关于从业⼈员有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从业⼈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1、⽣产、经营单位有违章指控和冒险作业情形的,从业⼈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并且不得因拒绝违章指控和冒险作业⽽处到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第五⼗五条从业⼈员发现直接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降低其⼯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哪些区别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都是违规的,其中违章指挥更多侧重于指挥和命令违反作业规定,但是强令冒险作业则是有专门的刑法条⽂的规定。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这⾥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的危险⽽仍然强迫下属进⾏作业。

(三)犯罪主体:是⼀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四)主观⽅⾯:是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为⼈对所发⽣的后果⽽⾔,⽽对于既违章⼜冒险则是明知的。

在认定重⼤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责任事故和⾃然事故的界限。

所谓⾃然事故,是指不依⼈的意志为转移的⾃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造成电路故障⽽引起的⼈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果⽆⼈违章,纯属⾃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此外,也应当区分重⼤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

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法避免的⼈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在⽣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些事故,造成⼀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由于疏忽⼤意或者过于⾃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责任事故罪。

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

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

导读: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

具体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情况危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以柔克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是任何用人单位都该杜绝的。

用人单位的领导也是有着工期延误或其他压力才肯冒险的,所以表现得十分强硬。

作为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应当冷静地向领导讲清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后果,建议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如果有安全管理人员,最好同时让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进行沟通。

(二)严词拒绝如果沟通无效,而用人单位坚持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严词拒绝。

毕竟,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的权利相比,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更为重要。

您也不会因此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合同。

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

这里所说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一意孤行,置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是有权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而且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您采取行动前,一定要准备充分,想办法取得用人单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证据,以便在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后能顺利获得法律规定的补偿。

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doc

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doc

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1995年8月10日,某乡镇煤矿职工吴某等六人就不服从管理人员强令他们冒险作业被扣发工资、奖金一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1995年6月8日,该煤矿露天矿场爆破时,共打炮眼8个,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6个,剩下两个炮眼未爆。

10分钟后,管理人员认为这两个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即令吴某等6人进入采矿面作业。

吴某等6人坚持必须排除瞎炮后才能工作,一直未进采矿面采矿。

为此,矿领导以吴某等6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为由扣发每人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650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煤矿在未排除瞎炮的情况下让工人进入采矿面作业违反劳动法规,吴某等6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系因险情未除,不负有责任,裁决煤矿补发吴某等6人工资,奖金65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分析:该乡镇煤矿管理人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是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行为,被职工拒绝后又以未完成当天生产任务为由扣发工资和奖金,更是明显的侵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在工作地点威胁生命安全或有毒有害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在危险没有排除,仍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在此情况下煤矿应照发工资。

该规程第七十二条还明确规定,发生瞎炮,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前,不准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安全生产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安全生产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员工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大致可将业人员的权利分为8 项:1 、知情权:《安全生产法》里第22 、23 、36 条都对知情权作了明确,集中体现在以下4 方面:第一,有获得本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权利;第二,从业人员有知道其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危(wei)险因素的权利;第三,要告诉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导致事故的防范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第四,投入的新设备、新工艺或者在工人转岗时,要对其重新进行教育。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5 条的规定:对提出好的建议、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与奖励。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说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降低工资、脱离岗位、开除等行政处分。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就是职工的权利。

企业不得因此扣发工资或者给与处罚措施来处罚职工。

这里有关从业人员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企业的业主、管理人员、固定制职工、暂时性职工、合同性职工,凡是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而取得报酬的人员都属于从业人员。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时候,有权住手作业,或者者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进行紧急避险。

但是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中表示紧急避险权有一部份人(指对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这部份人)只能行使部份权利,即只享有有限权利。

比如说飞机驾驶员一旦发现有危(wei)险不能先自己跳伞离开,把乘客丢下;汽车驾驶员也一样;煤矿里面的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等不能因为瓦斯超标就先撤离却把工人留在井下。

这就泛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的人,首先要履行职责,然后才享有这项权利。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法》及《工会法》知识普及竞赛答题

《安全生产法》及《工会法》知识普及竞赛答题

《安全生产法》及《工会法》知识普及竞赛答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数有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A.内容(正确答案)B.课目C.专业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B.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正确答案)C.冒险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

A.二万元B.三万元C.五万元(正确答案)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A.百分之三十(正确答案)B.百分之四十C.百分之五十5.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5年之内B.10年之内C.终身(正确答案)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A.监督(正确答案)B.督促C.检查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A.逃生通道B.疏散通道(正确答案)C.消防通道8.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五十B.一百(正确答案)C.一百五十9.新《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A.基本职能B.基本职责(正确答案)C.基本义务10.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06.22•【文号】•【施行日期】2005.06.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5年6月22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为了履行工会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群众监督参与”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责任制。

一、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地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二、各级地方总工会主席对本地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主席负直接领导责任;劳动保护部门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应当实行建档备查,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参加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向有关方面提出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什么

安全⽣产法规定从业⼈员有权拒绝什么⽣产安全对于企业和职⼯来说都是⾮常重要的,如果不注意⽣产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可能造成劳动者死亡,那么安全⽣产法规定从业⼈员有权拒绝哪些事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安全⽣产法规定从业⼈员有权拒绝什么依据⽣产安全法的规定,从业⼈员有权拒绝的情形包括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

《中华⼈民共和国⽣产安全法》第五⼗⼀条从业⼈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产⼯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员对本单位安全⽣产⼯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降低其⼯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安全⽣产应注意什么安全⽣产应该注意:1、落实安全⽣产责任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2、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的职⼯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员必须进⾏安全教育后⽅可上岗。

3、加强安全⽣产检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周检或⽇巡检,操作⼈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可开机⽣产。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品的管理。

不同⼯种劳动防护⽤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品发放标准发放,职⼯⼯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品上岗。

5、对特殊作业⼈员必须进⾏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建⽴安全⽣产⽬标的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员。

7、监督好⼯⼈要严格按照⼯艺和设备使⽤规程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对于某些违规操作并教育不听的员⼯,应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辞退。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产安全法的规定,从业⼈员有权拒绝的情形包括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工人冒险作业_法律规定(3篇)

工人冒险作业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在我国社会生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工人的劳动安全权益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那些冒险作业的工人,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着极大的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工人冒险作业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法律责任,以期为保障工人权益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工人冒险作业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禁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操作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禁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险领域的基本法规,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人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分析1. 用人单位责任(1)用人单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劳动者在冒险作业中发生事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劳动者在冒险作业中受到伤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未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责任(1)劳动者在冒险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劳动者在冒险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024年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1、员工依法有权对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完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并撤离作业现场;5、单位不得因员工在第4条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黔劳动合同;6、拒绝制度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员工安全·健的保障;7、员工拒绝安全生产的事项必须得到公正的调查,并对其拒绝的事项落实整改;8、员工因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拒绝工作,员工必须依据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得私自处理;9、制定单位员工反馈安全生产事项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具体应包括责任部门与人员的确定、职责明确、渠道畅通、收集频率、反馈及时。

2024年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的头等大事,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拒绝是指在工作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拒绝相关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拒绝管理是指对员工发起的安全生产拒绝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第六条员工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向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汇报人员报告安全生产拒绝行为,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拒绝的条件和原则第八条安全生产拒绝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况:(一)发现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二)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已经发生事故的后果无法消除或扩大;(三)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无法消除;(四)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工作内容与员工的主要工作职责不相关。

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标题: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在当今社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一些管理人员可能会违章指挥,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成为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这一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案例引入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其生产线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一次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要求员工冒险作业,以达到生产目标。

员工小张认为这样做存在安全风险,拒绝执行管理人员的要求。

结果,公司以小张不服从管理为由,对其进行了处罚。

小张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在本案中,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要求员工冒险作业,这不仅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小张有权拒绝执行这一违章指挥。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可能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拒绝执行管理人员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司规定,从而面临处罚。

这给员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三、建议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情况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情况。

2.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判断和管理安全风险。

3.建立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应当建立员工权益保障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反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情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面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执行。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

明确以下几点: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1-56拒绝制度

41-56拒绝制度

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2016年1月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2016年1月拒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1、对任何部门,特别是上级部门的冒险性或违反安全要求的一切任务,本公司必须坚决抵制,拒绝执行。

2、车间主任对公司上层领导指令的任务,必须全面衡量,对含有冒险作业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首先明确表态拒绝执行;重新制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案后,再接受任务。

3、全体职工,人人有权拒绝班组长,车间主任及上级领导的冒险作业指令,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首先坚决拒绝执行,然后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意见,在确认修改后的指令符合安全标准,再执行,切忌盲目性。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文件与资料的识别控制制度,现下发到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1、目的保证员工工余时间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工余时间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单位和员工。

3、职责3.1安全环保部3.1.1负责制定《工余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3.1.2负责员工工余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档案的存档。

3.1.3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3.2公司工会3.2.1负责在工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文体、外出)的安全。

3.2.2负责工会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分析。

3.2.3做好员工工余安全的宣传工作。

3.3保卫部负责矿区内发生的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车间、部门3.4.1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时间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3.4.2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3.5党群工作部负责工余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3.6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时,应有工余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

4、工作程序4.1工余安全管理4.1.1由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制定《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传达给各部门。

员工作业拒绝制度

员工作业拒绝制度

员工作业拒绝制度一、目的为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3.1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核和签发员工作业拒绝制度。

3.2应急与安全部3.2.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修订员工作业拒绝制度。

3.2.2负责员工作业拒绝制度的贯彻、实施。

3.2.3检查各单位员工作业拒绝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情况。

3.2.4负责利用各种形式向公司全体员工宣传员工作业拒绝制度。

3.3各厂、部、室3.3.1负责将员工作业拒绝制度及时达给本部门全体员工。

3.3.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员工作业拒绝制度,体现员工应有权利,确保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提高安全本质程度。

四、内容4.1员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拒绝作业,撤离作业场所。

4.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3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4.4有职业禁忌的员工有权拒绝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5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6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

未妥善安置其它工作岗位,员工有权拒绝原工作岗位的工作。

4.7员工对产生职业病危害性的工作场所,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的有权拒绝作业。

4.8以上条款各厂、处、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不得因员工拒绝作业而进行任何处罚。

五、考核规定5.1当工作场所出现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健康因素时,员工应立即先停止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反馈,决定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工作。

5.2当出现不安全因素或影响健康的因素时,员工应立即向本车间、班组反馈,然后在15分钟之内向部门反映,由部门在1小时之内向公司应急与安全环保处反馈,由应急与安全环保处派人到现场查看后,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向公司领导反馈,由公司领导决策是否可以继续作业。

安全生产八项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八项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八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平安生产八项权利义务依据《平安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劳动者的平安生产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8项:一、知情权劳动者对于劳动平安知情权与劳动者的生命平安关系亲密,知情权是爱护劳动者生命平安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重要前提,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有权了解所在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制订和执行状况;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为保证劳动者知情权的落实,《平安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履行告知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标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平安、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只有了解了这些状况,才有可能提高平安意识,有针对性地实行相应措施,爱护自身的生命平安。

二、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接受教育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企业的义务。

《平安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劳动者只有经过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才能增加事故预防和自救力量,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三、获得劳动平安爱护的权利劳动者的这部分权利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平安生产义务来实现的。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职工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当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了新设备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了解、把握其平安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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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企业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
拒绝-
今后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还可以直接向工会维权热线12351直接反映。

工会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依法处理。

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启动的“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中获悉,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十分突出。

200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5218起,死亡8280人;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

这些事故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75%以上。

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危害也相当严重,断指断手和职业中毒屡屡发生。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在乡镇企业中,83%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业危害,30%的工人接触有害物质,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

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十分严重,因疲劳作业酿成的工伤事故也时常发生。

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已超过两亿人。

采掘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近80%,建筑业中占从业人员的71%,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而在采掘业和建筑业中,农民工伤亡最严重。

此次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将重点在采掘业、建筑业等行业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登记、建档、报告,企业必须落实整改措施。

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又不整改的,基层工会将向上级工会报告。

据悉,该活动还将用两年时间,使全国采掘业、建筑业中的4000万农民工接受一次基本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中国青年报·刘声
全国最大印染企业董事长落网正准备偷渡
潜逃-
由于董事长夫妇神秘失踪,引发了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轰然倾塌。

昨天绍兴警方证实:在广东一小镇上,江龙董事长陶寿龙和妻子严琪被警方抓获。

当时,他们正准备偷渡潜逃。

今年9月开始,陶寿龙夫妇开始转移公司资金,10月4日突然失踪。

此时,江龙控股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已经全面爆发,债主纷纷上门,并自发成立清算小组。

;江龙控股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印染企业,旗下浙江江龙印染公司2005年销售额冲破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达到7000万元,并于2006年在新加坡主板上市,上市名为中国印染。

;江龙控股董事长夫妇失踪之后,中国印染于新加坡当地时间10月8日14时20分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票暂停交易1400小时。

此前,该股收盘价为0.15新元,与当初的发行价0.27新元相比,股价已经跌去将近一半。

;日前,在绍兴县政府的牵头下,江龙印染的债务登记核
实、职工工资处理均已基本完成,正与优势企业洽谈重组方案。

当地政府还出资2000多万元垫付了企业职工8月和9月的工资。

;此前尚不明晰的江龙控股的财务状况也基本摸清。

绍兴县副县长孟柏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资产清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县审计局牵头,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组成三个审计小组,初步统计江龙控股总负债22.1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2.81亿元,社会性借款5.87亿元,供货商欠款1.5亿元,建筑工程余额0.2亿元。

;绍兴县警方说,目前已成立专案组,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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