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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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刑法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刑法规定

刑法对工程事故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安全生产领域常见的刑事犯罪及司法解释

安全生产领域常见的刑事犯罪及司法解释

三、危险作业罪
3、造成后果: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4、处罚条款: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 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1、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 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三、危险作业罪
1、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 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违法行为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 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 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危险作业罪
2、违法行为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 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 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 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 业活动的。
安全生产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领域常见的 刑事犯罪及司法解释
内容简介
以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安全 生产领域常见的8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 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 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罪,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仅供参考。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要情形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要情形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要情形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安全和生命财产权益的行为,其危害性极大。

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困扰。

那么,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情形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分析。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情形之一是利用职权或权势逼迫他人执行危险任务。

在一些企业或机构中,领导或上级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或权势,强令下属或员工执行不符合安全规范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任务,将其置于危险境地。

这种情形下,受害者往往面临被解雇、升职受阻等压力,无法拒绝上级的命令,最终不得不冒险执行危险任务。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情形之二是利用物质利益或威胁来逼迫他人进行危险行为。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金钱、地位、利益等物质因素来吸引或威胁他人进行违法行为,将其置于风险之中。

这种情形下,受害者可能会出于私利或害怕被揭发而执行危险任务,最终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情形之三是利用欺骗手段来诱使他人执行危险任务。

有些人可能会采用欺骗手段,例如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方式来诱使他人执行违法行为,使其误以为是正当合理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受害者可能会被蒙在鼓里,被骗取信任而执行危险任务,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情形多种多样,但本质都是无视他人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强迫他人执行不符合安全规范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任务。

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抵制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

【以上文字仅为模型生成,如若参考或使用,请自行核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

】第二篇示例: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还违反了规章制度,破坏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主要介绍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要情形。

一、将工人派遣到危险作业现场在一些企业中,为了追求高效生产和快速完成任务,一些管理者可能会将工人派往危险的作业现场,强迫他们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劳动者如何应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情况,由此极易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警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如下:2019年4月16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了七种案件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其中第二种就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即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但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主要问题在于对“强令”一词理解不当,将某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错误认定为普通责任事故犯罪,导致处刑过低,不利于严惩犯罪。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司法误识与纠偏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司法误识与纠偏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司法误识与纠偏杨绪峰【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年(卷),期】2022()2【摘要】《刑法》第134条第2款是安全生产领域"可堪大用"的重罪规定,但过去十余年的司法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解释宽泛化和处罚轻缓化的问题。

经由《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规制类型囊括了危险创设类型和危险维持类型。

在为生产、作业人员带来不被允许的危险方面,这一划分具有周延性。

强令行为需达到使他人不得不违心作业的心理强制程度,是否具有职权只是一个辅助判断因素。

"违章"与"冒险"之间具有递进性和关联性。

重大事故隐患需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具有客观危险;"明知"表明行为人已经预见到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行为人由于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主观上仍是过失。

"不排除"应从客观效果来看,只要重大事故隐患在客观上没有得到排除,就属于"不排除",而不必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想不想排除以及凭借自身能力能不能排除。

"组织"不必是上级负责人亲自实施,在其授权范围内的下级人员的正常组织行为也能评价为上级负责人的组织行为。

【总页数】15页(P69-83)【作者】杨绪峰【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621【相关文献】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若干问题研究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研究3.关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客观要件认定的若干问题探析4.《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及危险作业入刑5.探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行为规定危险犯的可能性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法律培训试题(参考答案)

法律培训试题(参考答案)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试题姓名工号部门一、判定题(共10题,每题4分)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单位犯法,只需要相关领导人负责。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侵犯的是公共平安。

(√)3、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违背生产规章制度。

(√)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过失犯法。

(√)五、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的刑罚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六、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法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法的主体。

(×)7、违背消防治理规定即组成了消防责任事故罪。

(×)八、任何人都可能会组成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

(×)九、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犯法主体相同。

(√)10、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会认定为“多次盗窃”。

(√)1一、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不负刑事责任。

(×)12、违法确实是犯法。

(×)13、犯法就必然要受到刑罚。

(√)14、有期徒刑一样不超过15年。

(×)15、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然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峻后果。

(√)16、某“三无”物流公司,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进程中,违背危险物品治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峻后果可能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17、单位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0万元进行为其四个月的个人投资理财,可能组成职务侵占罪。

(×)18、一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并非直接主管劳动平安爱惜工作或直接保护劳动平安设施,因此一旦发生重大劳动平安事故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19、法院不能够裁决没收犯法人员的合法财产。

(×)20、酒后犯法的,因意识不清醒,因此只负民事补偿责任不负刑事责任。

(×)2一、交通肇事罪场所限于“公共交通治理范围”。

(×)2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一样是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23、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法,违法所得由实施犯法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法的规定定罪惩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逐条解读--3修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逐条解读--3修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三、【修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增加冒险组织作业犯罪的规定。

立法背景近年来在安全生产形势取得好转的同时,一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难以挽回的特别重大损失,教训深刻,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毁。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三次审议期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鉴于天津港爆炸事件的重大损害和惨痛教训,建议提高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刑罚,更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重特大安全生产犯罪。

当时,法律委员会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规定的责任事故类犯罪之一,这类犯罪还涉及很多同类条款,其量刑幅度基本都是相同的,提高这一犯罪的刑罚需同时考虑其他条款,在具体刑罚的设置上也需要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评估。

对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可在今后修改刑法时统筹考虑。

”近年来又发生了一些重特大事故,特别是2019年3月21日发生了江苏盐城响水天嘉宜化工企业特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危险废物导致自燃引发的特别重大事故,企业明知存在重大隐患,甚至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企业检查中责令整改的13项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的情况下,在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规堆放处置危险废物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对重大隐患仍不落实责任、有效整改,继续冒险组织作业,酿成惨剧。

消防员考试:火灾事故调查题库考点三

消防员考试:火灾事故调查题库考点三

消防员考试:火灾事故调查题库考点三1、单选火灾事故认定无法送达采取公告送达时,公告期为()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A、七B、十C、二十D、三十正确答案:C2、问答题什么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最高刑罚(江南博哥)是什么?正确答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

3、问答?某市木器厂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木器厂房操作间东西长30米,南北宽15米。

操作间的等腰三角形房架全部落地,炭化程度由东向西逐渐减弱,房架顶端均指向东墙。

东墙以东是仓库,操作间与仓库有门连通。

东墙下方操作间和仓库内各有一座车床,两车床通过东墙上的一米见方的孔洞相连。

据工人介绍,生产时两车床下方均堆满锯末,车床产生的火花经常引燃锯末,但因为发现及时,用水盆浇灭而没有造成火灾。

火灾发生前一天车床工作到晚上22时,但在21时许仓库车床产生的火花又引燃了地面的锯末,员工李某用水盆将火扑灭后将锯末扫至仓库车床下方。

结果第二天凌晨2时许就发生了火灾。

现场见仓库墙壁上有一个锐角的“V”形烟熏痕迹,“V”形的底部指向车床下方地面。

问:(1)起火部位位于哪里?主要痕迹依据是什么?(2)起火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依据?(3)员工李某如构成犯罪,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失火罪?正确答案:(1)起火部位位于仓库车床下方。

主要痕迹是操作间的等腰三角形房架全部落地,炭化程度由东向西逐渐减弱,且该火灾的蔓延痕迹与仓库墙壁上的“V”形烟熏痕迹相对应;“该V”形烟熏痕迹的底部指向车床下方地面。

(2)起火的特征是阴燃起火。

根据仓库墙壁上的锐角“V”形烟熏痕迹,说明起火时是缓慢燃烧,阻燃起火。

(3)李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4、单选在火灾发展过程中,烟气流动的方向一般与火势蔓延方向()。

A、相同B、相反C、垂直D、不确定正确答案:A5、单选火场上钢构件大幅度变形或塌落,说明那里经历过500℃以上的高温,且受热时间在()分钟以上。

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

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

【引以为戒】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三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在生产、 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安全管 理规定”,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行 业或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操作章程 等。 (2)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条规定了“重大伤亡”和“其他严重后果”两个标准,但只要具 备其中之一便构成犯罪。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与构 成要件 (3) )
3、主观方面由过失(主要是过于自信的 过失)构成。 4、犯罪主体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 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134条第2款和《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的规定,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 问题的解释》 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根据前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 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根据前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 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危险作业罪】: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案例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案例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案例
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案例为题,列举一下:
1. 某高中生为了追求刺激,组织一群同学在校园内进行夜间闯入行为,破坏校园设施,造成财产损失。

2. 一名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强迫部分同事参与违规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导致公司财务困境。

3. 一位领导在工作场所强制下属参与危险的体力劳动,如高空作业、搬运重物等,导致下属受伤甚至残疾。

4. 一名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学生参与违规的学术竞赛,如代写论文、抄袭他人作品等,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学术诚信。

5. 一名旅游导游在旅行中强迫游客进行危险的冒险活动,如攀岩、潜水等,导致游客身体受伤或生命危险。

6. 一位社区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居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导致居民财产损失,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7. 一名体育教练利用职务之便,强迫队员服用兴奋剂以提高竞技成绩,严重损害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道德观念。

8. 一名企业老板为了降低成本,强制员工进行违规操作,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9. 一名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强迫企业进行违法行为,如提供贿赂、虚报数据等,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

10. 一名网络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强迫网民参与网络攻击行为,如黑客攻击、传播病毒等,给网络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以上是关于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案例,这些案例都体现了一方利用职务、权力或者强势地位,强迫他人违反规定、冒险行为,给他人带来了实际损失和危害。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他人利用或迫使参与违法违规的行为。

强令冒险作业

强令冒险作业

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进一步细化规定。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对劳动者保护,就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国严格保护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

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中,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在建筑物、工作场所和通道的安全技术条件、机器设备的安全条件、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设施、建筑工程的安全技术条件、矿山安全技术条件等方面我国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提出了严格的义务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甚至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严重危及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指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明知违反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对劳动者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具有危险性,仍然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权仍属于劳动者自己,仍由劳动者自己支配,不是把劳动权完全交给用人单位,所以在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劳动者可以不服从其指挥或者命令,并有权拒绝执行。

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

这是在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受到侵害、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紧急处置权。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辨析-推荐下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辨析-推荐下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辨析来源:上海刑事律师网时间:2011-04-05作者:admin一、概念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有序的状态,从而形成各行各业生产的系统化。

某个环节发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生产安全。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产安全。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

此外,为了使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国家陆续发布了《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防止沥青中毒办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

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一般职工本人直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请列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

请列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

请列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刺激和创新的追求,一些人为了追求刺激和创新,不惜强令他人违章冒险。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下面我们将列举几种强令他人违章冒险的情形。

一些人在驾驶车辆时,会强令他人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

他们认为超速行驶能够增加驾驶的刺激感和速度感,但却忽视了超速行驶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带来的危险。

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交通事故,还会给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一些人在户外进行冒险运动时,会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危险的操作。

比如,在攀岩运动中,有人会强制他人不使用保护设备,进行高空攀爬。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攀岩运动的安全规定,也给攀岩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一些人在工作场所也会强令他人违规操作,冒险行为。

比如,在建筑工地上,有人会强迫工人不使用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工地的安全规定,也给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一些人在组织活动时,也会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冒险行为。

比如,在户外拓展训练中,有人会强迫参与者进行危险的挑战,如悬崖跳水、高空索道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活动的安全规定,也给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一些人在网络游戏中也会强令他人进行违规操作,冒险行为。

比如,在团队游戏中,有人会强迫队友进行危险的进攻或防守,不顾他人的安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游戏规则,也给队友的游戏体验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我们应该积极宣传交通安全和户外运动安全知识,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以减少和遏制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被他人的强迫行为所左右,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地减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的情形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公司企业的领导人员明知存在危险或违反规章的情况,还以各种手段命令、要挟工人继续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应立案追诉,那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刑法规定,其立案标准为: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或是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调查。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公司企业的领导人员明知存在危险或违反规章的情况,还以各种手段命令、要挟工人继续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应立案追诉,那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刑法规定,其立案标准为: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或是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调查。

▲犯罪构成(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四)主观方面:是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认定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

所谓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此外,也应当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

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比如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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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中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王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中指出,犯罪的构成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

此外,为了使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国家陆续发布了《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防止沥青中毒办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

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

根据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应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实施了违反保证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2)必须具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3)在违反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和所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实施违反规章制度的时间地点的行为发生在作业和生产活动中。

根据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这些单位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

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
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检验员、生产调度、段长、矿长、车间主任等。

而非生产性的工作人员,如党、团和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按刑法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处罚。

根据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对违章来说,是明知故犯。

并由此而造成公共危险,违章行为与造成的危险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故应是故意犯罪,但常表现为间接故意。

如果犯罪的理状态直接针对造成人的重伤、死亡或损毁财产,违反规章制度仅为犯罪的手段而构成牵连犯,应按本罪和刑法其他相应的条款按从—重处断原则处罚。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

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中指出,本罪的界定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1、所谓自然事故,是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如果违章行为。

与自然事故相竞合,如离岗时不按规定关机,遇雷击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单纯的自然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
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现有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主观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上即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可作为参考使用。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

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中指出,本罪的界定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1、所谓自然事故,是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如果违章行为。

与自然事故相竞合,如离岗时不按规定关机,遇雷击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单纯的自然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
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现有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
不可避免地出现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主观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上即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可作为参考使用。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

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中指出,本罪的界定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1、所谓自然事故,是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如果违章行为。

与自然事故相竞合,如离岗时不按规定关机,遇雷击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单纯的自然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
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现有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主观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上即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可作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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