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务--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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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Part1. 实务案例
Part2. 法律规定
Part3. 定义
Part4. 维权方式目录
(Contents)
实务案例
陈某是某副食品公司下属车队的货车驾驶员,与副食品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的劳动合同。
2013年春节前夕,副食品公司由于运输业务量激增,原有车辆不能满足需求,车队就从其他单位借来一辆货车,并临时安排陈某驾驶。
当陈某得知车队安排其驾驶的车辆是国家明令禁上运营的拼装车时,便以上路后不安全为理由表示不愿出车。
车队负责人反复以“该车从未出过事你放心”、“这样的车现在很多”、“你的驾驶技术好”、“为了单位的效益”等言词对陈某进行劝说,但陈某仍拒绝出车。
车队负责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
2013年2月5月,副食品公司认为陈某在节日运输高峰期间不服从单位调度、指挥,拒绝正常工作,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决定给予陈某开除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
陈某不服,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开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陈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防止安全生产事故。
副食品公司明知安排陈某驾驶的车辆属拼装车辆,驾驶该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要求陈某驾驶该车,该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的法律,属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陈某有权予以拒绝;公司以陈某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现陈某要求撤销解除决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四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副食品公司对陈某作出的开除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
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
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例: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
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等
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管理人员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劳动者违规实施危害劳动安全卫生的作业
定义
应予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安监部门、卫生部门等举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立即辞职并提起仲裁索要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