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福建省撤销龙海县设立龙海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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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0]247号

民政部关于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0]247号

民政部关于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近来,有些地方在启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个别地方负责同志在讲话中提到,将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镇级小城市”等。

这些不规范的提法,经新闻媒体相继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避免在行政区划建制上产生混乱和越权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我国行政区划建制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认真遵循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宣传内容准确、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不规范的行政区划建制表述。

二、要及时纠正违规表述和行为。

“镇级市”、“镇级小城市”等提法是不规范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存在不规范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的,要明确指出并责令改正;对媒体报道中出现不规范提法的,要及时予以说明和澄清,避免引发混乱和歧义。

三、要严格执行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程序。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权限等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如涉及到行政区划调整,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进行行政区划调整。

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结束——。

福建建制沿革

福建建制沿革

福建建制沿革福建,在周朝为七闽地,春秋以后为闽越地。

秦置闽中郡,中央政权始达于福建。

汉初为闽越国疆域,闽越北迁之后,自汉始元二年(前85年)汉承认冶县、置东部都尉开始,中经东部都尉从冶县迁到章安(回浦),留下候官管理冶县,到设立南部都尉,再到建安十二年(207年)正式成立建安郡止,福建都在王朝军事管制之下。

三国时属吴国,设建安郡,辖建安、南平、将乐、建平(建阳)、东平(松溪)、昭武、吴兴(浦城)以及候官、东安(南安、同安)共9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析建安郡为建安、晋安两郡,到梁天监年间(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出一个南安郡,辖兴化、泉、漳等地。

自晋宋至齐梁,福建初属于扬州,至普通六年(525年),福建属下的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又归东扬州管辖。

陈朝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羁縻陈宝应而设"闽州",这是福建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

州治设在晋安(今福州),下领建、晋、南三郡。

天嘉六年(565年),闽州罢,还属东扬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把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原设置的15个县裁并为四(即闽县、建安、南安、龙溪)。

郡治由建安(建瓯)移至闽县。

唐武德初年,设泉、建、丰三州,下辖10县。

州数和县数均为隋代的二至三倍。

唐景云二年(711年),立闽州都督府,领有闽、建、泉、漳、潮五州。

开元十三年(725年),闽州都督府改称福州都督府,为福州名称出现之始。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加强边防武装力量,设立军事长官经略使。

从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名为福建经略军使,与福州都督府并存。

这是福建名称出现之始。

福建经略使开始时专管军事,后来发展为福建观察使、福建节度使,统管福建全省军事、民政、财政,取代道一级,成为地方最高长官。

都督府虽然尚存,实际已无权力。

唐末,由节度使领福州、建州、泉州、漳州、汀州,属江南东道。

5州计24县,其中,望县1个,紧县3个,上县7个,中县2个,下县11个。

福建省情

福建省情

福建省情介绍中有特点的知识1、福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

陆地平面形状似一斜长方形,东西最大间距约480千米,南北最大间距约530千米。

全省大部分属中亚热带,闽东南属南亚热带。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2.4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达13.6万平方千米。

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

地势总体上西北高东南低,横断面略呈马鞍形。

因受新华夏构造的控制,在西部和中部形成北(北)东向斜贯全省的闽西大山带和闽中大山带。

闽西大山带以武夷山脉为主体,位于闽赣边界的主峰黄岗山海拔2158米,是我国大陆东南部的最高峰。

海坛岛现为全省第一大岛。

2、全省土地总面积12.4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3%,居全国第23位。

福建陆地海岸线长达3324千米,居全国第二位;海岸线曲折率1∶6.2居全国第一位;水力理论蕴藏量1046万千瓦,可装机容量705万千瓦,居华东之首;潮汐能理论装机容量达3425万千瓦,可开发装机容量1033万千瓦,占全国的49.2%,居首位。

3、有鱼类750多种,占全国海洋鱼类种数的一半;水产品总量居全国第三位,人均占有量居全国第一位。

福建的民族成份共有54个,汉族人口居多;在少数民族人口中,畲族最多;达35万人左右,占全国畲族人口的一半以上4、厦门港已跻身全国十大集装箱港行列。

5、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设臵闽中郡,治东冶(今福州),福建为闽中郡辖区的一部分,从此福建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出现在中国的版图上6、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台湾从福建析出设立台湾省;清末,全省行政区划为宁福、兴泉永、汀漳龙、延建邵4道,福州、福宁、兴化、泉州、汀州、漳州、延平、建宁、邵武9府,永春、龙岩2州,58县、6厅。

7、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十九路军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定福州为首都,将福建划为闽海、延平、兴泉、龙汀4个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辖64个县;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8、全省拥有2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武夷山、南靖土楼)、1个国家地质公园(泰宁)、1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地质公园、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和客家民居土楼等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南音也正在申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4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4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1988年9月2日闽政〔1988〕41号)现将《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名包括:(一)行政区划名称:省、市(地)、县(市辖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自然村、片村和城镇内的居民区、地片、街、路、巷、弄等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河、峡谷、湖、泉、瀑、海、海峡、海湾、港湾、水道、群岛、岛屿、半岛、群礁、礁、沙、滩、岬角以及地形区、关隘、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企事业单位、主要人工建筑、纪念地、名胜古迹等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本省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地名的命名、更名必须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制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省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市(地)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县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4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4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增设市辖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36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调整泉州市鲁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

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东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

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

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泉州市市辖区的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242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242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2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要聚焦企业和群众的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福建省取消的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6日附件福建省取消的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序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名称我省对应事项名称涉及的子项名称我省对应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1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无其他行政权力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五条;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99]105号

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99]105号

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99]105号1999年11月22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指出:“要调整地区建制,减少行政层次,避免重复设置。

与地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实行地市合并;与县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所在市(县)达到设立地级市标准的,撤销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其余地区建制也要逐步撤销,原地区所辖县改由附近地级市领导或由省直辖,县级市由省委托地级市代管。

各自治区调整派出机构一地区的建制,要结合民族自治的特点区别对待。

盟的建制原则上不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稳妥地做好地区建制调整工作调整地区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理顺行政关系、精简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地区建制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各地在工作中即要积极,又要稳妥。

要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出发,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地区建制调整工作。

二、适当调整地改市的标准我国现行地改市标准是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行标准存在着指标体系不够合理、未充分体现分类指导原则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地区建制调整工作,需作适当调整。

龙海市情简介

龙海市情简介

龙海市情简介龙海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九龙江出海口,1985年被国家确定为首批沿海开放县,1993年撤县设市,1996年划出郭坑、步文两镇成立龙文区,现全市总面积1128平方公里(含角美镇),辖16个乡(镇)场、239个行政村、32个居委会,户籍总人口81.49万人。

旅居海外华侨13.9人,港澳同胞2.28万人,台胞、台属1.93万人。

综合优势突出。

区位得天独厚。

龙海地处厦门湾南岸、厦漳两市的重要连接地带,东部与厦门共处一个海湾,东北部与厦门海沧毗邻,西与漳州市区接壤,具备“东承西接”的地理特征,形成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现代交通网络发达。

境内铁路、公路、水路兼备,市区距厦门国际机场仅70公里,鹰厦铁路与国道324线、319线,省道漳云线、郊柏线和厦漳、漳诏、漳龙高速公路以及在建的厦漳跨海大桥、厦成高速、龙厦铁路、厦深铁路、港尾铁路纵横交错,拥有5个高速公路出口、2个在建火车站,形成立体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成为闽东南重要的交通枢纽。

港航体系拓展提升。

拥有江海岸线290多公里,其中海岸线113.3公里,石码、后石、招银三大港区纳入厦门港一体化管理。

招银港区是首批对台直航口岸、对外开放一类口岸和对金马直航货运口岸,20多条集装箱航线覆盖国内外主要港口。

全市已建成中小泊位码头52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3座,货物吞吐总量超3000万吨,是漳州乃至闽西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

对台优势日益突显。

龙海是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和王金平等台湾政要的祖籍地,也是我省重要的台商投资密集区。

截止目前,累计引进台资项目349个,合同台资41.1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7.3亿美元。

物产资源丰富。

龙海素有“鱼米花果之乡”的美称,历来就是粮食生产高产地区、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蘑菇生产县,盛产水仙花和杨梅、菠萝等名优花果,是福建省最大的水仙花、仙人球、榕树盆景生产基地;其中水仙花原产地就在龙海,已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十大名花”之一、福建省花,全市水仙花种植面积1万亩、年产4000万粒。

福建概况

福建概况

福建省概况福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东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

陆地平面形状似一斜长方形,东西最大间距约480千米,南北最大间距约530千米。

全省大部分属中亚热带,闽东南部分地区属南亚热带。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2.4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达13.6万平方千米。

陆地海岸线长达3751.5千米,以侵蚀海岸为主,堆积海岸为次,岸线十分曲折。

潮间带滩涂面积约20万公顷,底质以泥、泥沙或沙泥为主。

港湾众多,自北向南有沙埕港、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门港和东山湾等6大深水港湾。

岛屿星罗棋布,共有岛屿1500多个,海坛岛现为全省第一大岛,原有的厦门岛、东山岛等岛屿已筑有海堤与陆地相连而形成半岛。

“山海一体,闽台同根,民俗奇异,宗教多元”是福建旅游的鲜明特色。

武夷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泰宁是世界地质公园,迷人的武夷仙境、浪漫的鼓浪琴岛、神圣的妈祖朝觐、奇特的水上丹霞、动人的惠女风采、神奇的客家土楼、光辉的古田会址、悠久的昙石山文化、神秘的白水洋奇观、壮美的滨海火山构成了福建独具特色的十大旅游品牌。

全省有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个国家森林公园、8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85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

建制沿革【古近代时期】“闽”最早出现在周朝,西周时福建称闽越,《周礼·夏官》称七闽。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设置闽中郡,治东冶(今福州),福建为闽中郡辖区的一部分。

从此福建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出现在中国的版图上。

汉高祖立无诸为闽越王,都东冶。

西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立为冶县(后复名东冶),东汉改为东侯官。

东汉建安八年(公元203年),析东侯官置建安县,此时福建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和东冶5个县。

三国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设置建安郡,治建安(今南安市丰州镇),辖建安、南平、将乐、建平、东平、昭武、吴兴7个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闽政文[2006]577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闽政文[2006]57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扩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6〕124号)、省林业厅《关于调整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闽林综〔2006〕185号)和省环保局《关于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意见的函》(闽环保然〔2006〕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调整后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20.2公顷,保护区由甘文片、大涂洲片和浮宫片三个部分组成,甘文片位于龙海市紫泥镇和角美镇的甘文农场海堤外,九龙江北港和中港的汇流处,东至红树林外的潮间滩涂、西临甘文农场海堤、南靠九龙江中港出口最北侧与红树林连接、北接九龙江北港出口最南侧;地理坐标:北纬24°26′09.87"~24°27′38.18",东经117°54′11.56"~117°55′30.79";面积337.5公顷,其中核心区204.2公顷,缓冲区35.6公顷,实验区97.7公顷。

大涂洲片位于龙海市海澄镇的大涂洲,东至大涂洲红树林边缘、西临大涂洲水产池塘边、南靠红树林边缘、北接大涂洲北侧红树林外的潮间滩涂;地理坐标:北纬24°24′9.27"~24°24′29.27",东经117°55′1.39"~117°56′2.47";面积67.7公顷,其中核心区33.7公顷,缓冲区16.1公顷,实验区17.9公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龙岩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14〕45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龙岩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14〕45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龙岩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龙岩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4〕45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永定县建制设立永定区的请示》(龙政综〔2011〕404号)收悉。

经报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永定县,设立龙岩市永定区,以原永定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定区的行政区域,永定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九一街西路2号。

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划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
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结束——。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6.11.20
•【文号】国函[1996]100号
•【施行日期】1996.11.20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的批复
(国函[1996]10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闽政[1995]综7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龙岩地区和县级龙岩市,设立地级龙岩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新罗区。

二、龙岩市设立新罗区,以原县级龙岩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罗区中心东路45号。

三、龙岩市辖原龙岩地区的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和新设立的新罗区。

原龙岩地区的漳平市由省直辖。

龙岩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改革精神和精简原则设置。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2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16
【实施日期】200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
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227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4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2.2422公顷(其中耕地24.03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集体所有养殖水面7.3334公顷;东园镇凤鸣村集体所有水田6.4098公顷、未利用地0.29公顷;浮宫镇霞威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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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正> 龙海市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21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6.1451公顷(其中耕地
31.80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龙海市角美镇吴宅村水田11.135公顷、旱地1.466公顷、园地4.6052公顷、其它农用地0.492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77公顷,恒仓村水田0.2536公顷,九湖镇田墘村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八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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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八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八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八批次村镇建设农
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9
【摘要】<正>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29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总页数】2页(P23-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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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龙海市天一总局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3]2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龙海市天一总局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3]2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龙海市天一总局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龙海市天一总局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3〕24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天一总局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闽文办〔2012〕19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公布你厅报送的龙海市委托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编制的《天一总局旧址文物保护规划》。

具体公布事宜及文物保护工作,由你厅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结束——。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国函[1996]10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国函[1996]10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公布日期
1996.11.20
施行日期
1996.11.20文号国函来自1996]101号主题类别
区划地名
效力等级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
(国函[1996]10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73号)收悉。同意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以原同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同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同镇。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结束——

国务院关于将福建省龙溪县和海澄县合并为龙海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将福建省龙溪县和海澄县合并为龙海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将福建省龙溪县和海澄县合并为龙海县的决定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60(000)028
【摘要】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将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一个县的建制,改称为龙海县。

【总页数】1页(P513-5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
【相关文献】
1.关于中国传统乐器的民间“手工作坊”初步调查--以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县为例[J], 赵学武
2.福建省龙海县水产养殖场自制海蛏脱壳机初见成效 [J], 殷肇君
3.国务院关于将浙江省临安县和昌化县合并为临安县、桐庐县和富阳县合并为桐庐县的决定 [J],
4.国务院关于设立福建省松政县撤销松溪县和政和县的决定 [J],
5.关于福建省撤销龙海县设立龙海市的批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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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海历史

关于龙海历史

关于龙海历史龙海市前身为龙海县,由龙溪、海澄两县合并而成。

各取首字而定名。

史事沧桑,政区演变繁复,连绵至今,。

已有1000余载。

兹据史书记载,综合记叙如下,以飨读者。

建国前演变情况:龙溪县始置于南朝梁武帝大同六年(公元540年)。

县治先在古县,唐贞元二年(786年),漳州治所从漳浦澳川迁至龙溪县永宁乡后化里登高山下桂林村(今届芗区),龙溪县治随之迁至府城,遂为附廓。

龙溪县始置时,县地在今龙海大部、芗城区、华安县、龙文区全境和厦门的海沧以及闽西一带。

隋开皇十二年(592年)绥安、兰水两县并入龙溪县,辖地兼有今漳州市和厦门的海沧及闽西一带。

唐垂拱二年(686年)析龙溪县南境置漳州。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析龙溪县西部地域置打洲。

元至治二年(1322年)从龙溪县30都中析出7个都(14~20都)及龙岩、漳浦县地置南胜县(后改为南靖县)。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割龙溪县21都7图、25都5图共12国归南靖县。

明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156年1月)桥龙溪县1~9都及28都之5图和漳浦县23都之9图置海澄县。

县治在月港(今海澄镇)。

民国十七年(1928年)龙溪县析出23、24都部分和25地置华安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八月,划龙溪县的石码镇区和浒茂、岛礁两洲,置石码特种区署(与县分治,为县级区.直属省府)。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八月,石码特种区号撤销,回属龙溪县辖。

建国后演变情况建国后,龙溪、海澄县政区又经历6次演变。

第一次演变。

1951年6月 1日经政务院批准,龙溪县析城关一、二区设置漳州市(今芗城区)。

龙溪县治设在市内县后路,形成龙溪专署、漳州市、龙溪县三署同在一城。

海澄县治设在海澄镇(今龙海市委党校处)。

第二次演变。

1957年经过4 次小变迁,其中龙溪县3次,海澄县1次。

(1)2月17日经龙溪专署决定,析南靖县程溪区的外云、至白云、程溪、塔潭、粗座、人家、官园、洋奎8个乡计3380户,16017人,划归龙溪县管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9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9
【实施日期】2004.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9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漳政文[2003]8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将龙海城市性质确定为:漳州次中心城市,具有闽南亚热带花果之乡特色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龙海城市建设与发展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厦门湾总体发展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龙海市建设成为经济
社会发达、文化事业繁荣、生活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35.0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2005年达到21万人左右,2010年达到23万人左右,2020年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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