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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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随着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进口贸易。

进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面对诸多费用,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关税。

为此,进口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纳税筹划,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首先,进口企业应该了解不同商品的关税率和规则。

中国政府对不同的商品设定了不同的税率,针对某些商品还有特别的规则和标准。

因此,企业在进口前应该充分了解该商品的相关税率和规则,以便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

其次,进口企业可以通过规避关税来降低成本。

首先,企业可以选择安排产品的进口地点,如选择较低税率的一些自由贸易特区或国家地区,以便降低关税成本。

其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关税减免的措施,如申请关税减免文件、使用优惠待遇的国家地区等。

最后,企业可以采用生产制造定制化的方式来规避部分关税,比如在工厂车间加工组装。

第三,进口企业可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来优化纳税筹划。

企业在进行进口贸易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优化其财务管理和降低其通关成本和关税支出,例如,合理规划采购、进口及销售计划,避免进口时货值过高,避免集中进口的方式等。

最后,进口企业应该注重与海关的沟通和合作。

企业应该积极地与海关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浪费时间和经济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该了解相关的海关规定和流程,并根据规定来履行海关手续,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关税缴纳等问题。

总之,进口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整个进口贸易运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并且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竞争力。

企业应该积极地进行合理的关税筹划,提高其在进口贸易中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纳税筹划小知识点总结

纳税筹划小知识点总结

纳税筹划小知识点总结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1. 投资理财:合理进行投资理财,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金融产品或者进行智慧理财规划,可以帮助个人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2. 优化收入结构:通过合理规划收入结构,如分红、奖金等形式,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3. 合理抵扣:利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抵扣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合理规划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4. 福利待遇:利用各项福利待遇,如商业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1. 合理安排资产结构: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以减少资产配置所带来的税负增加。

2. 合理选择税务确认时间: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税务确认时间,以便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企业所在行业和经营项目,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4. 合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实现合理分流。

5. 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合理的资本结构、合理规划投资、利用税收递延等方式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1. 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降低纳税负担。

2. 合理选择增值税核算方法: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核算方法,可以合理规避增值税负担。

3. 合理管理应纳税额和应抵扣税额:通过合理管理应纳税额和应抵扣税额,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缴纳金额。

四、其他税种纳税筹划1. 关税筹划:通过合理选择关税优惠政策、合理选用加工贸易方式等,降低企业的关税支出。

2.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筹划:通过合理选择缴纳地方政府附加税种的范围、选用合适的支付时间等方式进行筹划。

3. 财务费用筹划:通过合理调整财务成本构成,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关税的纳税筹划

关税的纳税筹划

关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筹划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加入WTO后,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将逐步消失,对所有WTO成员国都将执行同一个税率。

二、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企业;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地区是否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影响因素。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许可公司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许可公司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香港公司要向设在美国的子公司转让专利使用权,由于香港与美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因而美国要对该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30%的预提税。

为了避交这笔预提税,香港母公司可以在荷属安的列斯建立最终许可公司,在荷兰建立二级许可公司,然后把这项专利卖给设在荷属安的列斯的最终许可公司,这样,香港母公司可以通过在荷属安的列斯和在荷兰的附属二级许可公司把专利使用权转让给美国的子公司。

由于美国与荷兰有税收协定,美国对本国公司向荷兰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为零;而荷兰国内税法规定对向非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征预提税,这样,特许权使用费从美国子公司流向设在荷属安的列斯的最终许可公司可以免除任何预提税。

不过,由于荷兰征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较高,所以在荷兰的二级许可公司实现的利润不能过大,要尽可能把从美国子公司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到设在荷属安的列斯的最终许可公司,否则上述许可结构虽规避了较高的预提税,但却又使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面临较高的公司税,达不到彻底避税的目的。

分析跨国公司向国外公司转让某些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往往会面临我国政府课征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

尤其是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对本国公司向国外非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

例如,法国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为33.3%,美国该税率为30%,英国、德国、加拿大为25%。

不过,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如荷兰、挪威、瑞士、瑞典等。

为了减轻特许权转让的税收负担,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以下许可结构:即在一个纯避税地设立拥有最终许可权的公司,然后在一个拥有广泛税收协定并且不对特许权使用费课征预提税的国家设立二级许可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利用许可权。

二级许可公司所在国如果课征较高的公司所得税,则其对外转让特许权所收取的使用费差额(二级特许的使用费收入减去向最终许可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后的余额)就应尽可能小,也就是说要把大量的使用费转移给设在低税区的最终许可公司。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摘要进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缴纳关税。

针对这一状况,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减少关税的负担。

本文将从关税的定义、计算方式,以及进口企业关税纳税筹划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探讨。

1. 关税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关税是指进口或出口商品在进出口国家境内时,根据海关法规定的关税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

它是各国政府为了实施外贸政策、调节进出口贸易而设置的一种税收制度。

关税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特定税率:根据商品的分类、品牌、型号等特定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率。

•统一税率:针对某一类商品,采取笼统的统一税率进行计算。

2. 进口企业关税纳税筹划方法2.1 商品归类筹划商品归类是指将进口商品按照海关编码进行分类,以确定其适用的关税税率。

在商品归类筹划中,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的产品特点,合理选择符合减免或优惠的税则编号,以降低关税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确保所选择的税则编号符合海关规定,并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2.2 原产地证书筹划原产地证书是指由进口国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的文件。

一些国家政府针对特定的产地或贸易协定,对相关商品实行优惠关税政策。

进口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原产地证书,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或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原产地证书需要严格按照进口国的要求操作,并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3 装箱方式筹划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装箱方式有很多种,如整箱、散装、拼箱等。

不同的装箱方式会对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些国家在关税计算中将考虑货物的净重、毛重等因素,企业可以根据货物特性和关税计算规则,灵活选择不同的装箱方式,以减少关税支出。

2.4 价值评估筹划关税的计算通常基于进口商品的价格。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评估商品的价值,包括价格的构成、相关费用的分摊等,以合法方式降低关税支出。

但需要注意,评估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虚报或不实际的操作。

3. 进口企业关税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合规性问题在进行进口企业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和合规性问题:•法规风险: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各国海关法规,确保所采取的纳税筹划方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可能的法规风险和罚款等后果。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五版)第04章关税会计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五版)第04章关税会计
一种流转税。
4.1.1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2)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2)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滑准税。我国主 要采用从价税计算关税。 (4)按税率制定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5)按差别待遇分,有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 惠国待遇)、差别关税(包括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
4.1.3 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2)进口税率 • A.最惠国税率适用。 • B.协定税率适用。 • C.特惠税率适用。 • D.普通税率适用。 • E.关税配额税率。 • F.暂定税率。 • a.最惠国暂定税率。 • b.关税手段配额暂定税率。
4.1.3 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3)出口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1)出口税则、税目 • 出口税则包括归类规则与税目税率表。归类规则与进口税则相同,不单
2)关税的申报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海关 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 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或其指定银行缴纳税款。若关 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其纳税期限顺延至周末或节假日过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周末或法定节 假日天数不予扣除)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 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纳税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 《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关税的纳税筹划_1

关税的纳税筹划_1

关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筹划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加入WTO后,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将逐步消失,对所有WTO 成员国都将执行同一个税率。

二、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地区是否与签有关税互惠协议;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关税筹划

关税筹划

关税的纳税范围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 物和物品。 二、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 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 的纳税义务人。
税率及税额的计算
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 暂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 、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 品征收出口关税。 3.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 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按征收目的划分 ①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 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 保护关税低,因为过高就会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 展,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随着世界经济 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为保护关 税所代替。 ②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 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 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 ,使进口商品成本较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 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 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 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关税特点
关税作为独特的税种,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以 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关税税则的制定、税率的高 低,直接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关税政策、关
税措施也往往和经济政策、外交政策紧密相关。
关税作用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 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 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 ,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 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 确定。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二)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用柴油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与用具。

3.古旧图书。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的进口设备。

7.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等。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同时,由于我国出于经济发展和对外政策的需要,除对上述进口商品减免税外,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和行业、单位、个人的进口商品实行减免关税和增值税。

如经济特区、保税区及三资企业和侨胞、台胞等等。

我国有一些专业公司经批准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晓峰公司外汇商品服务部(国防科工委);外交部供应部;中国免税品公司;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物资供应部;中士公司侨汇商店。

这些公司从某种角度说也提供了避税的机会。

进口商品时的消费税避税筹划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消费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到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在企业的避税筹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费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因而。

只要对完税价格进行筹划,减小分子,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进口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或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或销售数量,未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应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4中央:关税纳税筹划案例

4中央:关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国家为了对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或者与国民经济有紧密关系而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鼓励,在进口环节往往会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对于其他行业的进口设备,国家也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调节。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企业从事进口设备,可能就会遇到利用不同的政策而筹划进口环节的各项税费的可能。

振昌科技实业公司是一家技术创新型企业,与国际上多家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了满足从事国际贸易的需要,2011年3月12日,从德国进口宝马新760Li型小轿车1部自用,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50000元)。

依照现行关税的有关规定,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相对较高,而进口零部件的税率则较低。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进口汽车整车的关税税率为28%(后来的关税税率会随着需要而不断调整,这里为了分析简便起见,仍然按28%来分析),进口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为10%。

结合具体业务,我们可利用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进行筹划,即,这里存在两个操作可能:其一,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自用车辆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1250000元申报;其二,将轿车的零部件50000元与整车分开单独报关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其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其二,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其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计征关税。

CASE1,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车辆和零部件打包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1250000元申请报关。

报关员的进口税收筹划

报关员的进口税收筹划

报关员的进口税收筹划进口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繁琐的报关程序以及高额的进口税收。

作为报关员,能够提供有效的进口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进口税收筹划方法,以帮助报关员更好地完成工作。

一、征税依据的合理确定进口商品的征税依据是报关员在办理清关手续时必须准确确定的内容之一。

在确定进口商品的非关税壁垒时,报关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首次成交价、计税价格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计税办法。

通过合理确定征税依据,报关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降低进口商品的计税价格,从而减少企业所需缴纳的进口税。

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都为鼓励进口和促进国际贸易而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报关员,要熟知各国的优惠政策,并能够灵活运用。

例如,某些国家对特定行业或商品实行降低关税、豁免关税或退还关税等优惠政策。

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进口税费,增加利润空间。

三、合理调整贸易方式和供应链报关员可以通过合理调整贸易方式和供应链来降低进口税。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采取跨境电商等方式,改变进口商品的归口国,从而享受更低的进口税率。

另外,报关员还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调整交货地点、装运方式等,以降低运输成本和关税成本。

这些调整将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税收优势。

四、合理利用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是各国为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对进口商品享有较低的关税或免税政策。

作为报关员,要善于将企业的业务拓展到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同时,报关员还需了解并遵守各个区域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合规运作。

五、积极参与贸易谈判和税收政策制定作为报关员,积极参与贸易谈判和税收政策制定过程,对于企业的进口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参与行业协会、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报关员可以及时获取最新的贸易和税收政策信息,并将其应用于企业的进口业务中。

项目四 关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项目四  关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海关计征关税所 使用的计税价格
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
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CIF):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 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
(1)CIF价成交
完税价格=到岸价(CIF)
(2)CFR价成交
项目四
关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一、学习关税基本知识
(一)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贸易性商品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关境)的货物和 物品。
(三)关税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持有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四) 关税税率
1、进口货物税率
一般产品加工程度 越深,税率越高
我国现行税则中采用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四种。
2、出口货物税率——比例税率
(五)关税的减免规定
1、法定减免 税法法定条文规定的减免税
2、特定减免——政策性减免 法定减免以外,按国际规则和实际国情制定
3、临时减免 上述减免以外的其他减免税,特殊情况特别照顾
CFR价 完税价格 =
(离岸价+运费)
1-保险费费率
(3)FOB价成交 (离岸价)
FOB价+运费 完税价格 =
1-保险费费率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 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 完税价格 =
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作者:尹可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10期摘要:关税是进口企业向国家缴纳的一个重点税种。

进口企业越来越注重对税收的筹划,尤其是对关税的纳税筹划。

本文诠释了关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并通过案例分析了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案,找到降低关税税负的方法。

关键词:关税;纳税筹划;完税价格一、关税与纳税筹划的内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贸易性商品和行李、邮递、馈赠等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合理运用税法的基础上,利用会计和税法知识,事先对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非违法的巧妙安排,以此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的的行为。

由于关税的税基、税目、税率和优惠条件等在税法中已经规定得十分详细、具体,且税负弹性较小。

因此,对关税的筹划更需要专业的指导和合理的方法、技巧。

二、关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的问题1.合法筹划,把握好“度”纳税筹划必须要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知识和熟练技术对可能存在的多种纳税方案做出筛选,选择最优方案。

不能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减轻税负而逃税、偷税,要把握好“度“,防止纳税筹划演变为偷税、逃税。

2.事先安排,及时纳税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都是在发生经济交易行为、实现收益和取得财产之后才缴税,因此纳税人要在各项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对那些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进行控制和设计,规划和安排好经济行为以减轻税负。

同时,企业必须按时缴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被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3.坚持成本收益原则纳税筹划要考虑筹划的成本与收益,若成本大于收益,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筹划要支付相关成本,比如聘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

如果企业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筹划有风险,筹划错误会造成财务损失。

关税的纳税筹划应坚持成本收益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纳税事项,降低税负。

三、进口关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与应用1.案例概括美国和日本的企业都发明了一种特殊的用于钢结构产品生产的全自动机器设备,且市场上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我国的甲企业想进口这种设备,预计这种设备未来的价格将达到2000万,远远高于现在市场上类似设备的价格1000万。

第五章关税纳税筹划

第五章关税纳税筹划

方案二: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总装配子公司,通 过转让定价,压低汽车零部件的进口价格,节省 关税,也可使中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于 占领市场。
•该选择哪个方案呢 ?
•2.筹划思路 •关税税率
•考
转让定价实施

的便利程度


•中国对外商投资 •企业的优惠措施
零部件小于汽车 生产性企业
•3.筹划结论
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 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 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原产地规定: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
差别比例税率。 (2)出口设有10%、20%、30%、60%四级税率,对
列举的少数几种出口商品缴纳出口关税,比如 仅对鳗鱼苗、对虾、栗、生漆、钨矿砂、山羊 板皮和锑及生丝等20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使用最惠国待遇 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又相互给予最惠国待 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 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
利用保税制度
保护区内投资设厂 保税区外销售时再补关税,使关税滞后
避免征收反倾销税
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低价政策 分散出口市场 在出口地设厂
•(二)具体案例
1.【案例5-3】某汽车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的跨 国公司。2004年8月,该公司决定打入中国 市场。初步拟定两套方案:
方案一:在中国设立一家销售子公司,通过转让 定价,压低进口价格,从而节省关税,使中国境 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于扩大规模,占领中国 市场.

第8讲__进出口税的纳税筹划

第8讲__进出口税的纳税筹划

二、出口商品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结果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
%)=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
一、关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 针对现实状况,该公司经详细分析后定出 如下方案:在新加坡组建一总装配厂,由各子公司提 供原配件,组装后的成品从新加坡销往中国。理由是 中国和新加坡签有关税互惠协议,产品在新加坡经过 实质性加工后可以在进口时享受优惠关税。
在本例中,卡门作为一个跨国公司,显然对全部
产地标准不适合,只能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
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 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 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人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 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 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 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澳大利亚铁矿石完税价格=20×10+10=21O(万美元) 加拿大铁矿石完税价格=21×10+25=235(万美元)
一、关税的纳税筹划
因为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同为WTO成员国,进口铁矿
石适用的税率相同,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的完税价
格较低,进而缴纳的关税也较少,因此,公司决定从
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
纳税筹划 进口货物的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
结果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第八章_关税及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案例

第八章_关税及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案例
a、纳税人可在保税区内投资设厂,开展为出口贸易以获取豁免进出 口关税的好处。
b、纳税人若能将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待该批货物向
保税区外销售之时再补纳进口关税,这时纳税人可在批准日到补 缴税款之间的时段内占有该笔税款的时间价值,达到筹划目的。
5、关税法律救济的筹划
在进出口贸易中,经常会产生关税纠纷, 而对海关征收关税的行为表 示异议。为维护纳税人自己的权利,分析产生税务纠纷的原因、寻求解 决纠纷途径,或者采取正当的法律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被称作 关税法律救济的筹划。 【案例8—1】 某年6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的规定,决定自6月22日起,对 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调加征税率为100%的特 别关税,即在原关税的基础上,再加征100%的关税。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商用空调最大生产厂家——大金工业日前宣布,从 今年10月份开始,将把在中国销售的楼房用大型商用空调由出口改为在中 国生产,以此来应对中国为报复日本对中国农产品实施限制进口而采取的 对空调进口加征100%特别关税的措施。 分析:如果大金工业的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将彻底避免承担关税和特 别关税的税负。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关税筹划。 主要思路——是根据关税的性质和纳税环节,由原来在日本生产后再 出口到中国,改为在中国直接生产、销售,从而彻底避免 了缴纳关税。
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注】 1)国境一般等于关境; 2)当境内设立自由贸易区时,关境小于国境; 3)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联盟时,关境大于国境。 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注】我国目前只征收前两种关税。
一、关税的法律界定
2、纳税义务人: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老会计经验】关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老会计经验】关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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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关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关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二.利用关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三.利用关税纳税时间的税收筹划四.回国探亲时的税收筹划五.利用零
部件进口的税收筹划六.通过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推荐:关税税收筹划全攻略 (财务必备)税收筹划全攻略一.关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国境(关境)
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课税范畴。

它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为鼓励出口、扩大必需品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开征的税种。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其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商品的市场价格和经营成果,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1.关税的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我国国境的个人物品。

2.关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关税的纳税人,或称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根据我国现行关税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向海关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税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1)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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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筹划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加入WTO后,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将逐步消失,对所有WTO成员国都将执行同一个税率。

二、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地区是否与签有关税互惠协议;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同时,要使总装厂的加工增值部分在技术和价值含量上达到30%的标准,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降低其他地区的零部件生产价格,从而加大总厂增值部分占全部新产品的比重,达到或超过30%,成为实质性加工。

这样产品仍可享受到税率的优惠。

当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不再存在时,选择产品的“实质性加工”地点,关税的因素不再存在。

那时,只有两个因素可供考虑:一是成本,一是风险。

三、利用关税的完税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如前所述,关税是对外贸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观察,关税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税种,税负弹性较小:在税目、税基、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等方面都是规定得相当详细、具体,不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那样有那么大的伸缩余地。

关税弹性较大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

关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从量计征;二是从价计征,另外还有些物品采取从量和从价混合计征的办法。

从量计征适用的范围窄,从价计征适用的范围宽。

凡是适用从价计征的物品,完税价格就是它的税基。

因此在同一税率下,完税价格如果高税负则重,如果低税负则轻,所以征纳双方对关税价格都极为关注。

政府还以海关价格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价格依据,海关作价制度的主要是确立完税价格准则及价格基础。

例如:以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出口价格、审定价格等作为价格依据,和以规定的价格依据与一些价格因素组成的价格标准为价格依据。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我国对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海关审查可确定的完税价格;二是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

成交价格实际上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而向卖方实际支付的或应当支付的价格,该成交价格的核心内容是货物本身的价格(即不包括运保费、杂费的货物价格)。

该价格除包括货物的生产、销售等成本费用外,还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

筹划时可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才能降低完税价格。

例如,一家钢铁企业,需要进口100万吨铁矿石,可供选择的进货渠道中有两家:一是澳大利亚,一是加拿大。

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品位较高,价格为20美元一吨,运费60万美元;加拿大的铁矿石品位较低,价格为19美元一吨,但运杂项费用高达240万美元,暂不考虑其他条件,到底应该选择哪一个国家进口铁矿石呢?如下:澳大利亚铁矿石完税价格=20×100+60=2060(万美元)加拿大铁矿石完税价格=19×100+240=2140(万美元)经过计算应该选择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

如果按20%征收进口关税的话,至少可以节税16万美元。

对于无法按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其成交价格的,海关主要按以下方法依次估定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国际市场价格法、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由海关按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例如,进口刚生产出的高产品,进口该产品支付了300万美元,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120万美元,海关也因此种产品的创新,而无法依据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成交价格及完税价格,而只能以该产品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确定被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即按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予以确认。

这样的话,该项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最多只有120万美元,剩下的180万美元便是纳税筹划空间。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出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应是成交价格,即该出口商品售予境外的应售价格。

应售价格应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及外贸所需的储运、保险等费用组成,也就是扣除关税后的离岸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国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

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国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另外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为货价加运费价格,或为国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时,则应先扣除运费并再扣除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当运费成本在价格中所占比重较大时,这一点就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如果在成交价格外,还支付了国外的与此项业务有关的佣金,则应该在纳税申报表上单独列明。

这样,该项佣金就可予以扣除。

但如未单独列明,则不予以扣除。

四、避免反倾销税筹划中国加入WTO,国内企业面对的是一个统一的全球市场,从而其对外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规模和品种将会进一步扩大。

但是出口也可能会遭遇进口国竞争者的倾销起诉,及倾销成立后的反倾销税,而高税率的反倾销税则完全能够使好不容易取得的市场丧失殆尽。

因此国内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必须全面地了解贸易伙伴国的关税政策,并做好各种准备,提防出口产品受到倾销指控;若遇到被征收反倾销税,也应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正当利益。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尽力减少被控诉的可能,包括:1.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的低价策略。

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是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高,产品档次低,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

从长远看来,我国企业应大力着手从初低级产品的形象中走出来,改变出口产品结构。

2.组建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一旦出现反倾销调查,可以集中力量应对。

3.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

(二)采用技术手段避免被认为倾销,包括:1.及时上调价格。

这是因为欧美商业裁判机构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新调查该倾销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可使被征的反倾销税也立即取消。

2.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企业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外汇市场的浮动状况。

3.推动国外进口商组织起来,推动其反贸易保护活动。

因为一旦我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受损失的还有外国进口商。

我们可通过加强与当地工商组织的交流,以实际的商业利益为砝码促使其向政府施加压力。

(三)避免被裁定为损害进口国产业,包括:1.不要迫使进口国厂商采取降价促销的营销手段。

2.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情报,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态,查证控诉方并未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有有利的主动地位。

3.就出口地设厂,筹建跨国公司。

这样可以使我方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

4.以便利的销售条件、优质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和良好的运输条件去占取市场,提高单位产品的价值(效用),降低其替代率,从而增强外方消费市场对我方产品的依赖性,获取稳定的客户群。

五、利用保税制度筹划保税制度是对保税货物加以监管的一种制度,是关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等外向型的。

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不能擅自出售;未经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支付、发运、改装、转让或者变更标记。

,我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制度。

保税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包含众多环节的过程。

假设进口货物最终将复运出境,那么基本环节就是进口和出口。

在这两个环节中,公司都必须向海关报关,在该公司填写的报关表中有单耗计量单位一栏,所谓单耗计量单位,即生产一个单位成品耗费几个单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单位,如吨/块、米/套等;一种是自然单位/自然单位,如件/套、匹/件等;还有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度量衡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例如,某生产出口产品的家具生产公司,2000年5月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木材,并向当地海关申请保税,该公司报关表上填写的单耗计量单位为:280块/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280块木材。

在加工过程中,该公司引进先进设备,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200块木材。

家具生产出来以后,公司将成品复运出口,完成了一个保税过程。

假设公司进口木材10万块,每块价格120元,海关关税税率为50%,则其节税成果为:(100000-100000÷280×200)×120×50%=(元)六、选购国外礼品的关税筹划根据关税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

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关税对烟、酒、化妆品、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手表、照相机、录像机、汽车等规定了差异很大的关税税率。

其中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是免税的。

酒的税率是100%,摄像机的税率是80%,手表的税率是30%,金银及其制品的税率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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