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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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法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的规范与准确性对于维护司法正义和提升公信力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遵循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法庭礼仪在庄严正式的法庭上,准确的法庭礼仪将有助于维持法庭秩序,尊重当事人和法庭的权威。

以下是一些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遵循的法庭礼仪准则:1. 踏实庄重的站姿: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应保持踏实、庄重的站姿,不宜摇晃或交叉手臂。

这样的姿态传达出工作人员的专业与认真。

2. 适度的眼神交流:工作人员应适度和法官、当事人进行眼神交流,以展示与他们的有效沟通。

同时,不宜过于频繁或过于直视对方,以避免造成不适或不尊重的感觉。

3. 谦逊的态度:在司法程序中,工作人员应展现谦逊的态度,避免出言不逊或显示傲慢。

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参与者保持平等和亲切的交流是维持法庭秩序的关键。

4. 适度的身体语言:身体语言可以通过姿势、手势和面部表情来表达。

工作人员应注意使用适度的身体语言来传达信息,例如通过微笑或姿态来展示友好和专业。

二、仪容仪表除了法庭礼仪外,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也是维持司法正义与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关于司法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的建议:1. 着装得体:工作人员应选择得体且整洁的职业装,避免过于花哨或不合适的服装。

服装的选择应该符合职业形象要求,体现专业和庄重。

2. 精心打扮:仪容整洁干净是工作人员展示敬业和专业的方式。

工作人员要保持整洁的发型、修整的指甲和面部,使自己始终保持职业外观。

3. 注意言行举止: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举止和表达方式。

姿态要端正,言谈要得体,避免使用粗俗或不适当的语言。

4. 注重细节:工作人员应注重细节,例如注意发型、衣物上的褶皱或污渍,以及面部的清洁和整洁。

这些细节将有助于塑造一个专业、精致的形象。

总结起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对于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官的职业道德可以理解为:国家制定或社会认可的,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因此,法官的道德约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本质。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塑造人民法院的新形象,其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概述一、法官职业道德概述1、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审判职业包括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生效裁判的执行、审判笔录与裁判文书制作、司法文书的送达等一系列审判工作业务。

其中,立案、审判、执行等设立专门机构,并配置专门人员;制作笔录和司法文书送达等亦配置相关人员。

因此,上述人员从事的业务均属于审判职业的业务范围。

法官职业道德不是空谈的、泛泛的、个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约束法官整体的、内在外在统一的道德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对全国政法干警提出的“四条禁令”等,就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2、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是由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决定的,它是区别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分水岭。

(1)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法院行政人员、警务人员等亦可参照执行,也可以纳入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

(2)法官职业道德的效力。

在空间效力方面,中国内地法官、香港地区法官、澳门地区法官、中国在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官均受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

论法官职业道德【浅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论法官职业道德【浅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论法官职业道德【浅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浅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摘要】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针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人民法官肩扛天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关键条件。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由于国际国内各种思想相互激荡和影响,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素质不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等,所以,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⒈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市场经济具有的多元性、开放性、趋利性,也带来了思想道德观念的多层次性,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官。

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要与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如何找到法官个人权益也法官职业义务的平衡点,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调节手段。

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要求。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中立性,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地惩治犯罪,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

一个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很难担负如此重要的职责。

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都提高了,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保证。

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调整职能越发重要,调节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

• 事后,鸣苑公司对礼仪公司极为不满,并拒付1万 元的服务费。松江礼仪公司多次催讨不成后,向法 院起诉,要求被告上海鸣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万 元。 • 被告认为,原告服务有伤风俗,所雇佣的礼仪小姐 衣着黑色服装,头戴黑花脚穿黑鞋,完全没有开业 的喜庆,庆典不吉利,因此拒付服务费。而原告认 为,双方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礼仪小姐6名, 统一服装,淡色调或职业装”。礼仪小姐身着黑色 西装属于职业装的范畴,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应当 按约支付服务费。 • 法院认为,原告礼仪小姐一身黑装,有违一般中国 人对于喜庆的正常理解,原告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善 良风俗,存有瑕疵,所以应当在服务费中扣除关于 礼仪小姐的费用,但是原告提供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被告应当支付。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互相谅 解,达成六四开的协议。 • 问题与思考: • 这个案例能够引起你怎样的思考?
• 第四个原因。司法需要仪式是当今时代的需要。因 为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际交往日趋频繁,国际一 体化尤为突现。刑事犯罪也有增长势头。所以我国 司法经常要跟域外的司法界交往。什么样的法官、 检察官、律师、法律人是一种怎样的职业特色。不 仅仅依赖于我们所从事的事情实体内容。也在于我 们做事的方式 。我们的服饰,我们手里拿的道具, 这些东西是一种国际识别的符号。我们的司法活动 变得越来越趋向国际化。我们必须在仪式上更多地 与国际大家庭保持一致。
• 也由于类似的经验,使我没有染上吸毒的坏 毛病,那是我读小学四年级时,有一次警察 先生到学校放映一部有关吸毒的可怕电影, 只见片中吸毒后神志不清,甚至于疯狂地跳 楼而死,当时我就把吸毒和吸食后的变态及 死亡连在一起,日后连想尝试一下的念头都 不敢有,可以说并不是我聪明才知道吸毒的 可怕,而是有幸很早有人告诉我,因而没有 染上吸毒的恶习。

法庭礼仪中的庭堂装束与仪容仪表

法庭礼仪中的庭堂装束与仪容仪表
法庭礼仪中的庭堂装束与仪容仪表
• 庭堂装束基本要求与规范 • 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原则 • 肢体语言与表情管理在庭审中应用 • 言语表达规范及礼貌用语使用 • 尊重司法程序,维护法庭秩序 • 总结:提升庭审礼仪水平,展现专业素养
01
庭堂装束基本要求与规范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着装规定
法官着装规定
使用礼貌用语
在法庭上,应使用礼貌、客套的用语,如“尊敬的法官” 、“谢谢您的关注”等,以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尊重他 人的态度。
注意措辞和语气
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时,应注意措辞和语气的选择, 尽量使用中性、客观的措辞和语气,避免给人留下过于主 观或情绪化的印象。
05
尊重司法程序,维护法庭秩序
严格遵守庭审纪律
保持语速适中
语速过快或过慢都可能影响信息的传达效果。应 保持适中的语速,确保法官、律师和其他听众能 够轻松理解。
避免使用模糊词汇
在描述事实或阐述观点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模糊 、不明确的词汇,以免产生歧义或误导他人。
尊重他人,避免攻击性言辞
尊重法庭成员
01
在法庭上,应尊重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庭成员的权威和尊严,
恰当运用手势辅助表达
指示性手势
在阐述观点或指示证据时,可使用清晰 、明确的手势来辅助言语表达,增强说 服力。
VS
象征性手势
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手势来表达抽象概念 或情感,如掌心向上表示坦诚,掌心向下 表示压制等。
控制情绪,保持冷静
保持冷静
在庭审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况, 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情 绪波动而影响庭审的公正性和专 业性。
控制表情
面部表情是情绪的外在表现,应 尽量保持平和、自然的表情,避 免过于夸张或过于严肃的表情。

司法礼仪探析

司法礼仪探析

司法礼仪探析崇信县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讲稿中共崇信县委党校高禄璋(2011.6.21)当你迎着初升的朝阳,踏进国徽高悬的人民法院,你是否深深的意识到,你是一名“法官”,你扛着人民的重托,背负着祖国的期望。

当你站在法庭里,穿上法袍,擎起法槌,佩带徽章,你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因为你背后站着你无数的同志们,站着为公平和正义不懈努力的有志之士,站着13亿共和国的公民……康德说过,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震撼人的,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天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为了维护这份准则,你们曾经发出誓言,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守法律之圣洁,这是你们要坚持的原则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在他们的观念或期盼中,法院代表法律,法官代表公正,法官的这种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和操守比其他行业要求更高,标准更严,2005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官行为规范》,平地一声惊雷,这又是对法官群体在业内业外行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各种侵蚀的又一剂清醒剂,它要求你们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正因为这个原因,长久以来打心眼里对法官怀着一种由衷的敬意,你们是从事着神圣事业的神圣的人,按照西方好多人的心态和理念,法官就不是人,他们是至高无上的“神”。

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仅这种美好的感觉,世界上还有什么可比?这是何等的荣耀!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

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这段话该算得上是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第四条法官工作期间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并佩戴胸徽。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

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七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八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赤足。

第九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有追逐、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二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

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第十四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第十五条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外,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

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六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七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

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开庭时间、地点向其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八条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法官应当给予其说明原因的机会,不宜机械按撤诉或缺席处理。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及内容司法礼仪,按照现在一般的观点,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及其实施机构日益成为民众信仰的对象、司法裁判权和法官日益成为社会的枢纽,因而就法院和法官的法律宗教意义而言,同样一定要寻求某种仪式和礼仪来强化这种“法官是纠纷裁判者”的地位和“法律至上”、“法官即是法律宣示人、预言家”、“一切问题都要由法律来解决”的信念。

我们要树立法院的权威、要赢得民众的信仰,就必须从礼仪、仪式上讲究。

相对于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而言,法官在法庭上得体的威仪、规范的法言法语、对庭审的娴熟驾驭、适度的倾听姿态,甚至是法庭的摆设、布置,法官生活中高尚的人格魅力等,与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归纳、对案件事实调查中的明察秋毫、对案件实体的公正裁判,都能同样重要地使当事人更快地进入对司法公正信仰的心理状态中去。

而相对于法官而言,一旦身着制服进入办公区域、身着法袍进入法庭,规范的司法礼仪则主动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心理学上认为,人总是本能地将自己好的一面示人——并促使自己抛弃感性的生活琐事和杂念妄想,回归成具有成熟思想、独立判断和中立立场的智者,想象自己披上正义的行头、拥有长足的智慧、左手持天平右手持剑,正确无误地处理各种人间纠葛。

这对于法官增强职业荣耀感、减轻工作中的心理压力、形成统一的法律职业心理,也不无裨益。

法律信仰或法律宗教本身就是一套与法律的公正、公平等各种神圣价值相关的仪式活动。

离开司法礼仪不足以体现法律信仰的内容、不足以确保确保公众对于司法尊严、司法严肃、司法程序公正的认同以及对法官权威的认同。

司法礼仪的内容包括由浅到深的器物层、行为层、制度层、观念层等几个层次,对应着不同的具体表现物。

1、法袍、法官服、法冠、法槌、法桌法椅、司法建筑、标志装饰物。

这是司法礼仪的器物层。

司 法礼仪规范刚要

司 法礼仪规范刚要

司法礼仪规范刚要《司法礼仪规范纲要》一、司法人员的仪表形象1、着装规范司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整洁、得体的制服。

制服应保持干净、平整,不得有破损、污渍或褶皱。

配饰应简约、庄重,不得佩戴过于夸张或与工作身份不符的饰品。

2、发型面容保持头发整齐、干净,发型应符合职业形象,不得留奇异发型。

面容整洁,男性不得留胡须,女性应适度化妆,以淡雅、自然为宜。

3、肢体语言站立时应挺直脊梁,保持端庄;行走时步伐稳健,不得拖沓;坐姿要端正,不得歪斜或跷二郎腿。

肢体动作应自然、大方,避免过于随意或夸张的动作。

二、司法场所的礼仪规范1、法庭布置法庭应保持整洁、庄严,桌椅摆放整齐,各类设备正常运行。

国徽应悬挂在显著位置,体现法律的威严。

2、庭审秩序在庭审过程中,司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庭审程序和纪律,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或律师的发言。

维持庭审秩序,对违反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接待区域接待区域应设置舒适的座椅,提供必要的饮水设施和咨询资料。

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问题,不得推诿或敷衍。

三、司法沟通中的礼仪1、语言表达司法人员应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避免使用粗俗、低俗或带有歧视性的词汇。

语气应平和、稳重,不得急躁或情绪化。

2、倾听态度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随意打断或表现出不耐烦。

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的机会,展现出对其尊重和关注。

3、解释说明对于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应向当事人进行清晰、易懂的解释说明,确保当事人理解其权利和义务。

四、司法活动中的礼仪细节1、送达文书送达法律文书时应礼貌、规范,确认当事人身份后,清晰说明文书的内容和要求,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手续,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

3、执行公务执行公务时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

对待被执行人应保持冷静、理智,不得滥用职权或暴力执法。

五、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修养1、公正廉洁秉持公正之心,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浅析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

浅析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

四、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和发展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和建设。许多国家和司法机构 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官职业伦理规范,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规范的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官独立性不足、滥用职权、违反 保密义务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规范体系,加强法官 职业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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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
法官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任何主观偏见的影响。 法官应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确保案件得到客 观、公正的审理。
三、案例分析
以某案件为例,该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就一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在审理 过程中,法官根据自己对该合同条款的理解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裁决。然而,在 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且该歧义对被告有利。这个案例 揭示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保持客观和中立的重要性。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受到 主观偏见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裁决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客观。
6、遵守司法礼仪:法官应该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为举 止。
三、法官职业伦理实践
在职业实践中,法官需要时刻遵守上述职业伦理规范。以下是一些具体实践 示例:
1、在审理案件时,法官应该保持中立,避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产生偏见。
2、法官应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做 出的裁决合法合理。
2、保障司法公正:法官应该秉持公正、公平、正义的原则,对所有当事人 一视同仁。
3、尊重法律程序:法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 职权。
4、尽力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官应该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 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司法礼仪在法警值庭中的应用

司法礼仪在法警值庭中的应用

司法礼仪在法警值庭中的应用中国自古就被称为“礼仪之邦”。

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

礼仪是我们待人接物的准则,是一切社交活动的敲门砖。

而司法礼仪,是为了司法功能的实现,是法院干警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一种具有司法职业特点的礼节和仪式。

在此,我结合目前人民法院的工作形势,仅就司法礼仪在司法警察值庭中的应用进行一些探讨。

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部的一个特殊群体,主要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协助民事执行等工作。

可以说,司法警察是法院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的礼仪规范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包括衣着规范和庭审规范等,1993年颁布了《法院法庭规则》,2007年1月10日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2007年1月15日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这些规则、条令的颁布,为法院干警从事依法审判、执行和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和警务保障提供了执法行为规范。

司法警察在得到值庭通知时,提前一天检查车辆、器械、服装等是否处于备用状态,保证警容严整。

具体要求是:1、着警服应标准、规范。

帽子、腰带必须与制服相配套,不得混穿,并按规定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皮鞋应着黑色或者制式皮鞋(非制式皮鞋应选择低调、大方的有跟皮鞋,不得为休闲皮鞋);袜子统一着黑色才更为规范,也与服装更加协调。

2、仪容简约。

男法警头发求短忌长,不得剃光头、留大鬓角,前发不过额头、后发不及领口、两侧不遮挡耳朵,不得留胡须。

3、女法警不提倡留披肩发,发型不宜过于复杂,不得染发,执勤时要盘起或者扎起头发,最标准的应是前不遮挡双眼,后不长过肩部。

4、不能佩戴各种首饰(婚戒除外),不得化浓妆,涂有色指甲油,不得留长指甲。

法警在开庭前提前20分钟到达法庭,不得迟到。

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

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

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

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2008 年1 月1 日施行)第一章总条则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第四条法官执行公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

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制服。

第七条着制服时应当佩戴制式胸徽,并不得佩戴其他徽章。

胸徽的佩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九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

第十一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二条着制服时不得有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三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四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

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五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

第十六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第十七条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

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八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九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司法职礼仪

司法职礼仪

司法职礼仪篇一: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文明礼仪知识讲座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风范是中华民族每一个公民的优良传统。

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文明礼貌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

然而,在现实中,极少数法官不注重司法礼仪,行为失检,庭审不规范,开庭迟到,中途随意退庭,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法官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法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度,因此,法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自我约束自己言行、举止在当前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时期更显得必要和紧迫。

本次文明礼仪讲座就法官司法礼仪的基本含义、当前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表现和危害、法官司法礼仪的要求和法官怎样遵守司法礼仪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法官司法礼仪的内涵和特点司法礼仪由礼仪、司法、法官六个字组成,其基本元素是礼仪,司法修饰礼仪即司法礼仪,法官又修饰司法礼仪,即法官司法礼仪。

礼仪的”礼”字指的是指礼节,即表示尊敬、尊重,即在人际交往中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敬别人。

古人讲“礼仪者敬人也”,实际上是一种待人接物的基本要求。

礼仪的“仪”字顾名思义,仪者仪式也,即尊重自己、尊敬别人的表现形式。

礼仪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司法礼仪是是指司法人员(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法官司法礼仪,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遵循一定规范形成的言行举止和方式,一般是指法官的外表、行为、言语等符合一定的道德和职业规范,体现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人格修养,并通过这种礼仪形成一定的司法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它与普通社会交往礼仪有所不同。

第一、法官司法礼仪是法官的职业行为、态度与方式的外在表现,其实施主体是特殊的,而社会礼仪是普通人际交往的表现形式,其实施主体并无特殊的要求:第二、法官司法礼仪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所从事司法活动的本质特征,而社会礼仪反映了普通的社会成员的人际交往礼仪的普遍特征,并无特殊性。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官法庭礼仪要点概述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官法庭礼仪要点概述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官法庭礼仪要点概述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法庭上担当法官角色时,除了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庭礼仪。

法庭礼仪的准确运用,能够提升法官的形象和权威,保障司法公正和庭审秩序的维持。

本文将概述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法官在法庭上应遵守的法庭礼仪要点。

一、仪表端庄得体法官作为法庭的主导者和公正代表,仪表端庄得体是其树立权威形象的首要条件。

首先,法官应穿着整洁、得体的法官袍,不得穿戴过于花哨或引人注目的装饰品。

其次,法官的言谈举止应庄重,避免扭捏、懒散或过于亲近的态度。

此外,坐姿正直,不可趴在法庭椅上或将脚翘在办公桌上。

这些细节都展示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权威形象。

二、言辞恪守法律准则言辞是法官在法庭上与当事人、律师、证人等沟通的重要手段,它既直接影响到审判公正,也反映了法官本身对职业的尊重。

因此,法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语言应明了、准确,不使用过于难懂或晦涩的词汇,避免牵强附会或妄加猜测。

第二,语速适中,避免讲话过快或过慢,提高当事人、律师等所有参与者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第三,对当事人和律师应尊重、礼貌,不任意打断或中断对方的陈述,维护双方平等的权利。

三、审案公平公正法官是法庭的中心人物,其应主持公正、公平的庭审活动。

具体要点包括:第一,法官应当确保庭审过程的公开透明,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尽量使庭审对公众开放,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第二,法官应当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庭审,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解。

第三,法官应当维护庭审秩序,不容忍戏弄、侮辱或进行个人攻击。

庭审过程要端庄严肃,保持庭务的尊严和庄重。

四、专业知识深厚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法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

法庭上的案件各有不同,涉及的法律条文也不尽相同,法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能迅速准确地理解案件的法律本质和争点,判断和运用合适的法律规范。

此外,法官还应不断学习法律新知识,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 不得以人民陪审员的名义、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等等。
(三)交往礼仪
• 握手的礼仪 • 居中介绍的礼仪 • 公务接待的礼仪 • 用餐的礼仪
文明体现素质 礼仪塑造形象
谢谢大家 THANKS!
• 遵守和维护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 工作上的便利,泄露审判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 其他秘密。
• 遵守法院的新闻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 媒体对具体案件的采访。
• 不得利用参与审判之便为律师介绍案件,从中收取 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介绍费以及为配偶、子女以及 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优惠条件。
实践问题:开庭当天临时电话告知或者忘记了开庭时间 后果: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须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若其不同意临时变更,
导致无法按时开庭,公告开庭案件则须重新公告,影响重大。(替补难寻, 有补难开)
(2)全体起立后,按照审判庭排序,由审判长首先入席。不得随意进出走动, 影响诉讼参与人的注意力。如急需暂离法庭,须请示审判长休庭。
4、调适法官困境,获取公众信任 让民众知道严肃认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案例: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长一心两用被停职(《人民日报年石家庄中院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一)仪容仪表 (二)庭审规范 (三)交往礼仪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 安全色原则:“黑”、“白”、“灰”永远和谐的颜色
技巧——讲究和谐,注重细节
1、服装与体型的关系 2、服装与肤色的关系 3、细节的魅力
领口、袖口、裤脚、拉链、纽扣等
2.仪容——端庄: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 项链等,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技巧——发型与妆容
3、举止——从容有度。 坐姿应当端正,宣判时应保持肃立; 庭审中目光应当平视,语气庄重平和,态度严 肃询问当事人时目光应当直视; 询问当事人要讲究顺序,制止当事人或代理人 发言应公允及时。

法院司法礼仪主要内容

法院司法礼仪主要内容

法院司法礼仪主要内容法院司法礼仪,就像是一场特殊的社交舞蹈,每个动作、每个表情都有着它的深意。

在法院这个庄严肃穆的地方,法官们的着装就像是舞台上的戏服,传递着重要的信息。

那身黑袍,不是简单的黑色布料,它是公正的象征,就像古代大侠的黑袍,代表着一种神秘而又正义的力量。

法官穿上它,就得有那种公正无私的气场。

你看,要是法官穿着花里胡哨的衣服,就像在一场正式的京剧表演里,主角突然穿着嘻哈装上台,那多滑稽,又怎么能让人感受到司法的严肃呢?再说说庭审过程中的礼仪。

法官的坐姿,那得像一座沉稳的大山。

不能歪歪扭扭,就好比大树要是长歪了,看着就不靠谱。

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要挺直腰背,这不仅是形象问题,更是一种态度的展现。

他们得给当事人一种感觉:这个案子在我这儿,肯定会被公正对待,就像把珍贵的宝物放在坚固的保险柜里一样放心。

而当事人和律师在法庭上也有自己的礼仪规范。

说话得有条有理,不能像吵架似的大喊大叫。

这就好比大家在一个文雅的茶馆里聊天,得有个规矩。

要是一进法庭就像进了菜市场,乱哄哄的,那司法的尊严何在?当事人陈述事情的时候,要尊重法官,尊重对方,这就像下棋,虽然是对手,但也要遵守下棋的礼仪。

不能随意打断别人说话,不然就像下棋的时候,对方还没走完一步,你就乱动人家的棋子,这是不被允许的。

还有法庭里的语言规范,那都是有讲究的。

不能使用粗俗的话语,这就像在一场高雅的音乐会里,突然冒出一阵刺耳的噪音。

法律语言是严谨的,就像精密的仪器,每个词汇都像是仪器上的一个小零件,缺了或者错了都不行。

律师在辩论的时候,用词要准确恰当,要是乱用词汇,就像厨师做菜乱放调料,那做出来的菜肯定难以下咽,在法庭上就是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也很重要。

要热情而不失庄重,就像酒店里优秀的服务员,既热情欢迎客人,又不会过于亲昵。

不能对当事人爱答不理的,要是这样,当事人心里肯定不好受,就像你去一个地方办事,人家工作人员对你冷冰冰的,你肯定觉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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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文明礼仪知识讲座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风范是中华民族每一个公民的优良传统。

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文明礼貌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

然而,在现实中,极少数法官不注重司法礼仪,行为失检,庭审不规范,开庭迟到,中途随意退庭,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法官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法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度,因此,法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自我约束自己言行、举止在当前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时期更显得必要和紧迫。

本次文明礼仪讲座就法官司法礼仪的基本含义、当前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表现和危害、法官司法礼仪的要求和法官怎样遵守司法礼仪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法官司法礼仪的内涵和特点
司法礼仪由礼仪、司法、法官六个字组成,其基本元素是礼仪,司法修饰礼仪即司法礼仪,法官又修饰司法礼仪,
即法官司法礼仪。

礼仪的“礼”字指的是指礼节,即表示尊敬、尊重,即在人际交往中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敬别人。

古人讲“礼仪者敬人也”,实际上是一种待人接物的基本要求。

礼仪的“仪”字顾名思义,仪者仪式也,即尊重自己、尊敬别人的表现形式。

礼仪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司法礼仪是是指司法人员(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法官司法礼仪,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遵循一定规范形成的言行举止和方式,一般是指法官的外表、行为、言语等符合一定的道德和职业规范,体现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人格修养,并通过这种礼仪形成一定的司法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它与普通社会交往礼仪有所不同。

第一、法官司法礼仪是法官的职业行为、态度与方式的外在表现,其实施主体是特殊的,而社会礼仪是普通人际交往的表现形式,其实施主体并无特殊的要求:
第二、法官司法礼仪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所从事司法活动的本质特征,而社会礼仪反映了普通的社会成员的人际交往礼仪的普遍特征,并无特殊性。

第三、法官的司法礼仪已经纳入了法官职业的行为规范中,成为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而社会礼仪一般是公共道德的组成部分,并不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它只是提倡、倡导人们遵守。

二、当前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表现。

1、不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尊重,开庭时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当事人一方怀疑法官有偏袒之心。

2、开庭时不规范。

一是不按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二是不准时出庭,有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现象;三是在开庭时精力不集中,庭审不专注,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如办私事、抽烟、接听电话。

在当事人中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3、语言不规范、不准确、不文明。

不规范表现在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不使用法言法语;不准确表现在说话时模棱两可,词不达意,弄不清到底讲的是什么,当事人听不懂,连法官自己也弄不懂;不文明表现在讲脏话、粗话,甚至辱
骂当事人,与当事人对骂。

4、举止不文明、公正。

在穿着上随意,如上班时穿拖鞋;不注意自己的法官形象,染红头发,开庭时戴金戒指、金项链,走路时不端重,东倒西歪。

三、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危害
1、有悖于法官的职业。

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如果不遵守司法礼仪,不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不遵守法庭各项规则,都是有悖于法官自己的职业的。

2、不利于提高法官职业形象和法院的公信力。

法官的言行表现直接代表了并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和法官的形象。

一个没有礼貌,不尊重他人的法官,即使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但其行为有损法官的职业形象,也会使公众对裁判的公众产生合理的怀疑,从而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3、不利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保持良好的司法礼仪,能够无声地影响案件的诉讼参与人,让当事人产生依赖感,从而自觉服从并愿意遵守法官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易于解决纠纷。

如果法官不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
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怀疑,甚至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

4、不利于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化的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如果不遵守司法礼仪,其实就是不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长此以往,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四、法官司法礼仪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这是法官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此外、《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均对法官司法礼仪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着装礼仪
(1)工作时间应当着法官服,而且不得将法官服与其他衣服混穿;(2)穿着法官服必须规范,法官制服、衬衣、
领带、鞋袜等衣物应当保持清洁、整齐。

要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穿着法官服,法官两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应着统一制服。

着制服时,应当佩带制式胸徽,并不得佩带其他徽章;(3)法官参加集体活动时应统一的制式服装装,以彰显法院和法官威严与形象。

2、语言礼仪
(1)法官庭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

使用普通话不仅体现了法官较高的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且有利于向不懂方言的公众进行法制宣传,避免了不懂方言的当事人在语言上可能受到的歧视;(2)法官在庭审时应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同时对当事人有耐心解释的义务;(3)法官应当慎言,适时保持缄默;(4)法官应当文明用语。

法官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3、行为礼仪
(1)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在开庭时,法官、书记员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
发短信、玩游戏等;(2)在使用法槌时,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使用;(3)法官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办理公务,不得有打牌、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行为;(4)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

(5)法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谨慎对待社会交往,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与法官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

五、法官如何自觉遵守司法礼仪。

1、加强政治素质的修养。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从事的职业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作为法官必须懂政治,讲政治、学政治,法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

以“三个至上”为原则,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人民法院法官应当树立起新型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理念和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官职业道德信念,并为之奋斗,为之努力。

要熟知和领会社会道德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内容和意义,自觉以道德准则衡量自己、要求自己,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规范自己的职务言行,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

要在平时工作、生活中有意识地按照道德规范、道德标准从严要求和规范自己,摒弃一切不合道德规范、不合职业要求的思想意识和行为。

3、加强法律素养的修炼。

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育,是法律的公正本质和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必然内在要求,也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在审判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不断更新、充实业务知识,逐步养蓄深厚的法学底蕴,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只有法官的法律素养提高了,对法律的精神实质理解透了,自然就会自觉地遵守司法礼仪,并以司法礼仪作为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基本准则。

4、加强传统道德文化修养。

中国具有五千年文明史,几千年不断形成的历史文化是我们的宝贵财产。

道德礼仪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内容十分丰富。

这些传统的道德礼仪文化不仅是我们当代法官应当要继承的,从传统文化
中汲取营养,增强法官涵养风度,更要我们应该去发扬它,要在传统道德文化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它,使其适合当代社会道德准则。

5、加强法官的职业理念、品格修炼。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职业理念,我国法官法明确规定要牢固树立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意思,使之转化为判断、处理诉讼和明断是非的内心动力和本能,以实现社会的正义。

法官他首先是一个公民,应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得到公众的尊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这是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品格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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