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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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字[2020]021号
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便携式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电脑谁使用,保密谁负责”的原则,便携式计算机的直接使用人是安全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承担安全保管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是便携式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使用人是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的直接负责人。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三条计算机室
一、计算机室为便携式计算机的主管部门。
二、负责便携式计算机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便携式计算机台帐。根据申请用机单位处理信息是否涉密而采取不同的措施。
三、负责便携式计算机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便携式计算机的维修。
五、协助保密办对便携式计算机的保密检查、考核。
第四条保密办
一、保密办为便携式计算机管理部门的保密措施监督部门。
二、负责对便携式计算机的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三、负责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处理的信息是否准确定密进行审核。
四、负责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领用、外出、维修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
依据《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办法》负责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
第六条便携式计算机使用单位
一、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对便携式计算机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初步确认。若用于处理涉密信息,则申请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否则,申请使用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
二、使用人负责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
第三章使用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在一天内,且在公司内使用的,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在计算机室办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申请表》,当日必须归还;使用时间超过一天的,且在公司内使用的,在计算机室办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审批表》并经保密办批准后使用;使用时间超过1天且在15天内的,且在公司外使用的,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办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审批表》、《便携式计算机出门证》并经保密办批准后使用,借用时间在15天以上的,还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长期配各便携式计算机的,由所在单位统一在计算机室办理《购置、领用计算机存贮设各审批表》并经保密办批准后使用。
第九条便携式计算机严禁存储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