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定制酒合同(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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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下文

开发定制酒合同

卖方:泸州老窖国窖文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酒业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四川泸州编号: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发定制酒“ lzlj-dz008/45º郑板桥文化节定

制酒500ml×6 ”(以下简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合作方式、期限

1、甲方和乙方以基本的供销形式开发、销售定制酒“lzlj-dz008/45º郑板

桥文化节定制酒500ml×6”。甲方为该定制酒的供应商,乙方为该定制酒的

特约定制商。乙方所定制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仅限于在指定的“郑板桥”文化节的内部作消费和接待用酒;为维护甲方的营销体系,并体现定制酒

产品的专属性,乙方承诺,该定制酒不进入现有市场任何商品流通渠道市场

(包括但不限于大卖场、单体商场、连锁超市、社区零售店、名烟名酒店、餐

饮酒店、批发市场等营业场所)。

2、定制期限:本合同项下定制酒供应期限为(此时间未:打款日期-60

天)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成品出厂之日计)。定制期限届满,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合同。

二、甲方开发产品项目、质量和供应数量

1、产品项目

根据乙方对定制酒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甲方须为乙方开发提供符合定制需求的

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定制酒产品“lzlj-dz008/45º郑板桥文化节

定制酒500ml×6”,产品度数为 45 度,规格为500 ml* 6 瓶(即壹箱)。

2、产品设计:

(1)甲方根据乙方对产品的定制需求开发产品设计图并经乙方确认后组织产品封样。产品特殊包装须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设计图和产品封样,设计

图与设计详细说明须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

(2)产品包装上需进行定制酒的身份标识:

在酒盒上以烫金电化铝工艺标注上“郑板桥文化节定制”中文字样及标识;

在酒瓶上以单色烤花工艺标注上“郑板桥文化定制酒”中文字样;

在外纸箱上喷注“郑板桥文化定制酒”中文字样。

(3)其他特殊需求:无。

(4)按照甲方对产品的管理规范,本合同所指产品不使用条形码。

(5)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3、供应数量

该定制酒本次乙方定制数量为 500 箱。每次进货乙方需按甲方规范订货单填写定制数量、包装工艺要求、到站地点、发运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联系

电话等详细内容。

三、定制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方式

1、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同意定制产品结算价格为:元/瓶(到站价)(壹瓶= 500 ml)。本合同项下定制产品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产品所属的甲方相同品牌系列产品实施全国市场统一调价措施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结算价格作与全国市场统一调价措施相

对应的上调或下浮,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后的价格体系为准。

3、乙方应保守本合同价格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未参与本合作项目洽谈事宜的乙方单位其他员工)透露。

4、货款的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全称:泸州老

窖国窖文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账号:)

5、甲方对产品生产采用订单式生产。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订货单的同时,须按订货总金额的全款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再行组织包材采购和生产备货,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乙方订购产品数量及发货

时间。

四、交货和运输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书面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及具体到货地址(包括车皮到站、集装箱到站)。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及时提供送货要求而造成的迟

延供货责任。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产品生产出来后,以方式运至乙方的指定到

站点,货到后由乙方指定的收货人自行到站提货(到站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货物,按甲方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相关规定出具收货确认书。在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或等于2‰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货物有丢失或货物破损超出2‰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第三

方物流公司,并按甲方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合同约定办理索赔事项,甲

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索赔。

4、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调货或借货。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在合同约定区域或系统内甲方不得直接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本合同项下之产品。

(3)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准时、准点、按量发运。

(4)为确保甲方所属品牌的权益,甲方对乙方的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

有权实施监督管理。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甲

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人为损坏的除外)。

(2)乙方在发生退换货时,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以整箱为单位),且在退换货时须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退回该批产品的各种支持。

(3)确保本合同项下产品不流入现有流通渠道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大卖场、单体商场、连锁超市、社区零售店、名烟名酒店、餐饮酒店、批发市场等营业场所),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具体按《泸

州老窖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4)乙方有义务保证产品在储存及销售过程中,不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市场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第一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七、合同保证金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保证金不计息。

3、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

2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在扣除相关保证金后,双方在合同终止后20天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八、双方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在其业务银行办理向甲方转账的时间为视为乙方实际付款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未支付款项3‰的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订货单有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

4、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渠道约定、价格约定以及产品(商标)宣传约定之任一条款,经甲方查证属实后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予以纠正或

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的权利。

5、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渠道约定、价格约定,经甲方查证属实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扣除所有相关支持,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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