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部考试秩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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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部考试秩序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老子山镇九年制学校考点
秩
序
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老子山镇九年制学校考点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考点主任:周兴亚
副主任:赵万文
成员:李咏峰万福友严俊
潘富俊王伦凡承志
二、工作小组
1、考务组
王伦凡承志
2、广播宣传组
严俊潘富俊
3、安全保卫组:
李咏峰门卫三人
4、保密组
赵万文王伦
5、后勤保障组
王加奇田相征
6、巡视组
县派巡视员
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末
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本学期末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试科目
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七至九年级中考各学科(体育、信息技术除外)。
二、测试要求
1.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
2.七、八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同场分卷测试,全部为选择题。
七至九年级政治、历史实行同场分卷(闭卷)测试。
3.测试日程、测试科目和答卷时间按通知规定执行。
三、测试日程安排
小学:
四、测试其它要求
1.试卷领取
(1)时间:小学:1月22日下午3:00。
(2)地点:县教师研修中心。
2.考场编排
由县教师研修中心统一编排考场,请各小学、初中学校把参加测试的学生名单分年级用Excel格式,于1月11日前发至;各学校的考场编排表将在1月17日前发给各学校。
3.试卷征订:请各学校根据考场数征订,订单(见附件)电子文档(Excel格式)于1月17日前发给),)。
4.送答题卡时间、地点:小学六年级语、数、英三门学科,初中一年级语、数、英三门学科的学生答题卡1月24日下午考试结束后,送县教师研修中心季文献同志处。
5.阅卷要求
(1)小学六年级语、数、英三门学科,初中一年级语、数、英三门学科,学生需在答题纸作答,并且集中到县统一批阅;
各学校要提醒学生在考试准备和答卷时:
①考试前需准备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2B铅笔、直尺、橡皮、小刀、圆规、三角板、空白垫纸板等考试用品;
②考试中在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考试过程中如需修改答案,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不得折叠答题卡。
初中英语听力录音将在领卷的同时,发至各校校长或分管校长信箱,开考前30分钟通过以上信箱告知打开文件密码,请各校准备好播放设备。
(2)除集中到县统一批阅的科目外,学生需在试卷上作答,由各校组织集中流水阅卷。
(3)县统一阅卷时间、地点和抽调各学校参加阅卷的教师名单另行通知。
6.试卷分析和成绩统计
(1)请各学校组织教学骨干,分学科对本校组织的试卷批阅情况进行抽样分析,撰写学科分析报告,包括对试卷的评价、学生答题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得分率低于50%的试题进行分析,并对今后教学提出建议。
(2)请各校于1月29日前将学校自行阅卷的学科学生成绩(含班级、任课教师),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进行汇总。
以上材料),)。
教育科
2013年1月9日
考试规范化用语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针对考试工作人员部分)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舞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出、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规定,正确使用考试规范用语,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
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带钉的鞋入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2、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该科密封完好的试卷直入考场。
每门学科考试开始后,逐人检查考生“准考证”上准考证号与试卷、考生与“准考证”上照片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如遇舞弊行为情况,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处理。
3、监考人员在分发每门学科试卷前,应先当场认真检查试卷袋封面科目与试卷科目以及同开考科目是否一致,每份试卷有无漏印、重印、错印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处理。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未按规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应当众提醒。
5、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保留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考点主任报告,按规定及时处理。
6、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冶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停考。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口精力,严格认真、格尽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将试题传出考场。
8、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
终了时间一到,按准考证顺序(小号在上)依次收齐试卷,仔细清点份数(包括缺考、空考卷,每场30份),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务办公室按规定将试卷装订、密封。
无论发现任何情况,只要考场内还有一名学生,监考人员都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9、监考人员要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批准,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
保密人员职责
一、必须专人专车2人同时领取试卷,试卷进入保密室,立即清点,核实,无论有无差错,应于当日向教研室报告。
(电话:7230389)
二、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必须两人以上日夜看守,保密人员不得擅离保密室。
三、开考前1小时,清点好当场考试的试卷袋,科目、数量必须相符,考务人员前来领取卷袋。
试卷分发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单。
四、考试结束后,必须清点、验核密封好的试卷,并按科目、考点、按考场序号排好、捆扎、进柜。
五、非保密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保密室的门和柜的钥匙要分开保管。
六、保密人员如有失职,使试卷被盗、泄密,要按党纪政纪惩处。
宣传工作人员职责
一、宣传工作要求:气氛热烈、整洁美观、服务考生、鼓舞士气。
二、宣传工作具体要求:
1、考点大门的道路两旁布置彩旗若干面。
2、布置好考点宣传牌。
“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沉着应试,考出水平”。
3、《考试科目与时间》、《考生守则》、《考场分布示意图》、《洪泽县教育局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放大、放置在考点大门两侧。
4、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站(县局:7230392、7230380 )
三、考点广播员在考前要反复广播《考生守则》及其它有关规章,考后适时播放一些轻音乐,并依据《监考工作程序》及时而准确地指挥各考场做好监考工作。
县派巡监人员职责
1、准时参加所在考点的考务会,并以如何做好考务工作特别是对严格考风考纪提出具体要求。
2、负责检查本考点的卫生环境,考点、考场布置、监考教师选聘及试卷保密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本考点的巡视工作,考试期间内协助考点主任处理偶发事件。
4、制止监考人员擅自离场、互相串场等不规范行为。
5、协助监考人员维护考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6、负责维护考试终了交卷时考生纪律,发现试卷丢失等异常情况,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试卷。
7、每科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监考教师评分表并向考点主任通报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整个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考点评分表和简要小结,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交教育股。
8、模范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关闭通讯工具。
考生守则
1、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必须遵守考场规定,端正考风考纪,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诚实的考试态度,认真答卷操作。
3、应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用板等),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计算尺、计算器等,均不得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者,一经查出,一律以作弊论处。
4、考前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接卷后,除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所在的市、县(区)、姓名和考号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
5、开考前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准出考场。
6、考试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作题。
7、答题必须在试卷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地方,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注意字迹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条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不准传递纸条和试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卷等任何方式的作弊行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9、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的分发错误或试题的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准涉及试题内容。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将答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试卷装订、密封细则
1、每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及时清点试卷份数,并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
2、核对准考证号、姓名是否漏填、填错或涂改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点主任报告,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3、答卷以考场为单位,根据印刷格式和分页要求折叠、整平,依准考证号从小到大(小号码在上,大号码在下,含缺考、空考试卷)的顺序排列整齐,防止遗漏、颠倒、错位,整好、理齐后交考务主任(或检查员)验收。
尾场应在第一份空白试卷上写下“以下空白”。
4、经验收合格的试卷,放上封面后在试卷封面标明的位置打孔,用统一装订线根据走线要求装订。
5、检查装订情况:准考证号码、姓名不得外露,答案不得订入密封线内,也不得漏订、错订现象发生,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重新装订。
6、装订合格的答卷在正面规定的地方贴上封条一,密封后装入试卷袋,用袋子另一“舌头”封装,贴好封条二。
粘贴封条和封品时,注意浆糊涂抹的位置,浆糊用量要适当,以防损坏答卷,影响考生成绩。
严禁答卷装错试卷袋!!!
7、所有草稿纸不得订在试卷中或装入试卷袋内。
草稿纸应交考点统一处理。
8、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已密封的试卷。
9、交完试卷的监考人员应回原位置坐好,不得影响其他人装订,待整个考点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统一离场,以免因抢时间而影响装订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