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资格认定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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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资格认
定受理时间
关于做好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中学:
今年我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开始。为稳妥做好有关工作,方便随迁子女申
请及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
二、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
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
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
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
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
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2019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
格的认定时限至2019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19年8月31日,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
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
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
费年限)。
具体审核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附件3)。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
中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中考报名时,学生及家长须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学生、申请人及申请条件等信息。4月20日前,申请人到子女在读学校提
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读学校接收申请材料,需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信息是否一致,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回
申请人。
(四)4月25日前,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我市办理的
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
学校须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到本镇(街道、园区)宣教
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进行汇总。上述情况的具体审核
程序见《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
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指引》(附件2)。
(五)5月6日前,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
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申请人在规定
时间内可凭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回
执到子女在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提出复核。
(六)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
随迁子女名单。
东莞市中招办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