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精编版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1. 引言在当今社会,创新创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许多高校也开始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为此设立了相应的学分。
本篇文章将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入手,探讨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重要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对于学生来说,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创业或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高校来说,开设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举措,可以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通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值的高低取决于活动的难度、时长、深度以及学生的表现等多个因素。
一般来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通常占据一定的比重,对学生的总学分有一定的影响。
4. 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主要基于学生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情况。
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发表创新论文、参与创新比赛获得奖项等都可以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范围。
学校通常会设立相应的评审机构来审核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根据一定的标准来给予学分。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对将来的就业或创业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学校应该合理设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和计算标准,要切合实际情况,既能够激励学生参与,又能够保证学生的活动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和高校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设置学分分值和计算标准有助于推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
希望未来可以有更多的高校推动这一举措,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和合理设置不仅对学生的个人发展有益,也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济大学关于对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认定学分的-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关于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认定学分的暂行办法(2006年7月12日经主管校长批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范围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认定标准1、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大赛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2、参加课题研究获奖,包括大学生创新科研基金、教师科研项目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并且排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3、在核心杂志(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
4、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3学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记4学分。
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确认。
四、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在每年3月至5月间。
五、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成绩记载1、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课程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但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
2、“创新实践活动成果”成绩一律按“优”记载。
3、“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可抵充通识教育任选课(A3)相应类的学分或跨学科任选课(D3)学分。
六、附则1、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2、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认定成绩与学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名称1、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ACM/ICPC)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大赛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7、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8、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9、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10、上海市机电一体化毕业设计大奖赛11、上海市高校学生嵌入式系统创新设计竞赛12、同济大学非物理专业物理竞赛13、同济大学结构设计大赛14、同济大学结构力学大奖赛15、同济大学高等数学单科竞赛16、同济大学非计算机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竞赛17、同济大学数学建模竞赛18、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0)193号(2004年7月修订节选)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又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的培养,要求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体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
但硕士生在校的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培养方案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制定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般每隔三年修订一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论文工作、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培养方案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条件要求拟定或修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学院(系、所)存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本科生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守法合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定,确保学籍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本科生的平等权益和公正评价,确保学籍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个体关怀原则:关注本科生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籍管理服务和帮助。
4. 教育导向原则:将学籍管理与本科生教育目标相结合,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二、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济大学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教育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 学籍档案管理: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学籍登记管理:负责学生入学、转专业、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的登记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学籍考核管理:负责学生学业水平的评定和学分认定工作,监督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
4. 学籍诚信管理:负责学术诚信和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学生违纪处理和处分工作,维护学籍管理的纪律和秩序。
三、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1. 入学管理:负责组织本科生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确保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和执行效果。
2. 课程管理:负责制定课程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监督学生选课和修读情况,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
3. 奖助学金管理:负责评选奖助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落实奖助政策,激励本科生学习和科研能力。
4. 学术研究管理:负责指导本科生科研活动,组织科技竞赛和学术论文评选,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四、学籍管理的监督机制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行综合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内部监督:建立学籍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效率。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为了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现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规则1.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2.学校认定根据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3.学院认定范围包括:(1)非核心期刊的CSSCI论文;(2)本科生参加教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含)课题;(3)大学生创新活动(国家创新项目、上海创新项目、校级SITP)未能结题,但转成法学院学生创新项目后结题的项目;(4)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5)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非学校认定);(6)全国性法学学会会议征文入选(非学校认定);(7)上海市法学会会议征文入选(非学校认定)。
二、认定标准除按照学校标准认定外,学院认定标准包括:(1)发表非核心期刊的CSSCI论文记2学分;第一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作者成绩记“良”,第四作者成绩记“中”(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2)本科生参加教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含)课题记2学分;参加国家级课题的,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中”;参加省部级课题的,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中”,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及格”;(3)大学生创新活动(国家创新项目、上海创新项目、校级SITP)未能结题,但转成法学院学生创新项目后结题的项目,每名组员记2学分;项目主持人成绩记“良”,其他成员根据项目表现记“良”或“良”以下成绩;(4)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项目记2学分;项目主持人成绩记“良”,其他成员根据项目表现记“良”或“良”以下成绩;(5)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每名组员记2学分;每名组员按竞赛表现给予不同成绩,全国性竞赛及辩论赛记“优”或“优”以下成绩,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记“良”或“良”以下成绩;(6)全国性法学学会会议征文入选记2学分;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中”(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7)上海市法学会会议征文入选记2学分;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中”,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及格”(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如果征文获一等奖,各学生成绩各升格一级;(8)本办法未规定项目及其认定标准由学院教务委员会确定。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关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管理办法
关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管理办法一、赛事背景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以下简称美赛),是唯一的国际性数学建模竞赛,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数学建模竞赛。
美赛始于1985年,由COMAP(the Consortium for Mathematics and Its Application,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主办,得到了SIAM,NSA,INFORMS 等多个组织的赞助。
MCM/ICM 着重强调研究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创性、团队合作、交流以及结果的合理性。
竞赛以三人(本科生)为一组,在四天时间内,就指定的问题完成从建立模型、求解、验证到论文撰写的全部工作。
竞赛每年都吸引大量著名高校参赛。
20XX 年MCM/ICM 有超过7700支队伍参加,遍及五大洲。
MCM/ICM 已经成为最著名的国际大学生竞赛之一。
同济大学于20XX年首次组织学生参加该项赛事。
近年来,在学校领导关心指导下,在数学系数学建模指导教师团队的努力下,我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不仅提高了同济大学的国际知名度,更为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推动数学学科教学改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了更好的组织和管理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参赛美赛由同济大学教务处主办,数学系承办以及负责具体指导工作,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和组委会秘书处,并指导数学建模协会工作。
三、竞赛奖励和学分认定1. 奖项设置美赛奖项设置如下:●Outstanding Winner 美赛特等奖(国内称法)●Finalist 美赛特等奖提名(国内称法)●Meritorious Winner 美赛一等奖(国内称法)●Honorable Mention 美赛二等奖(国内称法)●Successful Participant 成功参赛奖(国内称法)●Unsuccessful 不成功没有奖注:Finalist奖励给进入特等奖角逐未得到特等奖的队伍;Finalist 与Outstanding Winner全球一共约20支队伍。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三、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校层面认定创新学分竞赛列表-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赛区) “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同济大学校内选拔赛 同济大学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同济大学大学生数学竞赛 同济大学非物理专业物理竞赛 同济大学化学实验竞赛 同济大学化学知识竞赛 同济大学同路人交通科技大赛 同济大学结构设计竞赛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计算机仿真程序设计与大学生建筑成图大赛 同济大学大学生结构力学竞赛 同济大学未来飞行器设计大赛 同济大学应用力学创新竞赛 同济大学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同济大学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卓越杯’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校内选拔赛 中国节能竞技大赛 壳牌汽车环保马拉松赛亚洲站 日本节能竞技大赛 IBM大型主机技术全国应用大赛 苹果中国学生开发作品挑战赛(Flourish)
学校层面认定创新学分竞赛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iGEM国际基因工程机械合成大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ASCE土木工程竞赛 SAMPE国际复合材料制造学生竞赛活动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RoboCup机器人足球世界杯赛 亚洲地区土木工程校际邀请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 全国大学生汽车创意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机动性,让生活更美好--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全国电子商务“三创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全国高校德语专业辩论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全国日语演讲比赛 21世纪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优秀创新实践成果奖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竞赛名称 级别 国际级 国际级 国际级 国际级 国际级 国际级 国际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是否生效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同济大学SITP操作指南
同济大学SITP操作指南同济大学教务处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大学生科技服务中心目录SITP简介 (1)SITP概况 (2)参加对象及方法 (3)第五期SITP工作流程 (4)课题调整 (13)奖励措施 (14)经费报销 (16)相关问答 (17)SITP秘书处工作简介 (20)同济大学大学生科技服务中心简介 (22)SITP简介同济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STUDENTS INNOVATION TRAINING PROGRAM简称SITP),是我校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
学校专门设立本科生创新实践基金用以支持该计划,从而资助在校大学生进行创新活动及科学研究,重点扶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自主科研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的有优势有特色的课题。
SITP旨在使本科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提高综合实践和项目管理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丰富大学生的第二课堂。
同济大学一至三年级的本科生(包括四年级的五年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参加SITP。
按照自愿组合的形式成立课题组,鼓励校内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组队。
课题实施期限分为半年期和一年期两类。
基金委按照与课题组签订的课题协议所规定的资助额度资助课题运作。
课题结题后,依据SITP课题的相关政策对优秀课题组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SITP已成功举办到第四届,许多学生在参与课题的过程中得到了锻炼,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成果,从与当前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科学技术到与大学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调查报告,许多优秀作品都折射出大学生的智慧光辉。
相信第五期SITP会因你的加入而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欢迎广大同学积极报名参加。
SITP概况目前,SITP已成功举办四期,已经有千余名同学在参与课题过程中得到了锻炼,涌现出许多优秀作品。
“阳光”教室、塑料温室大棚、高层抗震、地铁火灾事故下的安全疏散、飞行模拟器设计、木材指纹图谱、轨道交通进出站客流、公共自行车系统、小型方程式赛车都可以成为你的研究起点。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9月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我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在同一评奖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学金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根据各年级民族生人数比例分配;校外冠名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大四:大三:大二=::3比例进行分配。
三、评奖条件(一)评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核中无不及格课程(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除外);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5.原则上,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6.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学生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前30%勺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并需按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具体规定详见每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通知)7.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4)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须出具相关证明)。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同周学时计 0.5 学分,集中实践教学一般按每周计 1 学分。计算学分以 0.25 为界限,≥0.25 进位,如 48 总学时/17 周=2.82,计 3 学分,45 总学时/17 周=2.65,计 2.5 学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将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 明及有关体检材料寄同济大学医院,经同济大学医院审核后,发出复查通知书,按规定时间 来校复查,经复查合格者由教务办通知复学。
2.因其他原因休学、停学、保留学籍的学生,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系提交复学申 请,经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办批准,方可复学。
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可凭同济大学医院的证明,参加体育 部安排的保健课。
第二十二条 学生考试旷考,其成绩以“不及格”计,并在成绩表中注明“旷考”字样。
第二十三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其成绩以“不及格”计,并按《同济大学同科学院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成绩表中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一年后, 经教育表现好,该课程可允许重修或重考一次。
本学期学校主要围绕提高课堂效率这个主题以学习洋思经验为载体充分发挥教导处教研组骨干教师的作用大力开展了学习洋思中学教学模式专题研讨活动学校本着取长补短为我所用结合校情灵活运用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教师研讨等活动边研讨边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研讨中总结经验鼓励教师集体备课撰写学案大胆尝试灵活运用以此来更新教师观念促进全体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技能
二、注册与请假
第四条 每学年分为二个学期。第一学期一般为 19 周(含 2 周考试),安排理论课、 实验课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学期一般为 23 周,前 19 周为理论教学周(含 2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同济大学SITP操作指南
同济大学SITP操作指南同济大学教务处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大学生科技服务中心目录SITP简介 (1)SITP概况 (2)参加对象及方法 (3)第五期SITP工作流程 (4)课题调整 (13)奖励措施 (14)经费报销 (16)相关问答 (17)SITP秘书处工作简介 (20)同济大学大学生科技服务中心简介 (22)SITP简介同济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STUDENTS INNOVATION TRAINING PROGRAM简称SITP),是我校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
学校专门设立本科生创新实践基金用以支持该计划,从而资助在校大学生进行创新活动及科学研究,重点扶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自主科研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的有优势有特色的课题。
SITP旨在使本科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提高综合实践和项目管理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丰富大学生的第二课堂。
同济大学一至三年级的本科生(包括四年级的五年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参加SITP。
按照自愿组合的形式成立课题组,鼓励校内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组队。
课题实施期限分为半年期和一年期两类。
基金委按照与课题组签订的课题协议所规定的资助额度资助课题运作。
课题结题后,依据SITP课题的相关政策对优秀课题组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SITP已成功举办到第四届,许多学生在参与课题的过程中得到了锻炼,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成果,从与当前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科学技术到与大学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调查报告,许多优秀作品都折射出大学生的智慧光辉。
相信第五期SITP会因你的加入而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欢迎广大同学积极报名参加。
SITP概况目前,SITP已成功举办四期,已经有千余名同学在参与课题过程中得到了锻炼,涌现出许多优秀作品。
“阳光”教室、塑料温室大棚、高层抗震、地铁火灾事故下的安全疏散、飞行模拟器设计、木材指纹图谱、轨道交通进出站客流、公共自行车系统、小型方程式赛车都可以成为你的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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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成绩认定表(试行)
说明:
1、申请学分认定材料作为本认定表的附件。
2、若认定成绩项没有作出选择,视为认可建议成绩。
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 学院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
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3学分。
3.国家级一等奖记6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5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4学分。
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5.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2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二作者记2学分。
2.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
3.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4学分。
(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3学
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
2学分。
注: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经所在学院(系)认定,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指标后,可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给予相应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3)获得SITP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5学分。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最后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二)学院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再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
四、成绩记载
(一)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二)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为2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
表。
3.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四学期短学期、第六学期短学期和第八学期统一选课和录入成绩。
并且只对在该学期前已经完成认定的学生进行操
作。
五、认定时间
(一)学校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二)学院认定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教务处备案。
六、附则
1.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同时2008年发布的《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6月经主管校长批准)》针对2009级及之前的学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