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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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当前,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着贿选、拉选票、破坏选举等问题,
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开展,应当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法规、提高选民素质、加强舆论宣传等多方面加以解决。
[关键词]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村委会直选是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近年来,在村委会直选过程中也暴露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村委会直选存在问题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大增强。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
1.选民名单登记不规范。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影响了选举工作的进行。
2.候选人提名不规范。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3.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各种派别相互交织,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直以来,农村家族思想、宗族意识在农民群众心中仍然存在,有的还十分顽固。不少农民在选举中考虑的首先是家庭利益,其次是家族利益,再次是宗族利益,即使别人再好、再能干也不如选家里人、同族人当村干部稳当,认为选别人当干部挨欺负受气。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当选的村干部中有宗亲关系的特别多。
4.候选人贿选问题比较普遍。在农村候选人为了当选请吃请喝、送钱送物拉选票的现象比较普遍,价钱从100元到上万元不等。有些地方一到选举的时候,茶楼、饭馆的生意异常火暴,饭任吃、酒任喝、烟任拿。
5.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不协调,两套班子成员互相拆台,各吹各的调,各走各的道,你不发展我的人入党,我不让你的人插手经济管理,你揭我的短,我挖你的痛,争吵不休,勾心斗角不断,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6.竞选不择手段,为达到目的啥招都使。有的个别候选人采取威胁选民、恐吓选民、非法承诺、金钱物质引诱等形式拉选票。
7.计票工作存在漏洞。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p
一是政策、法规规定得不具体、不完善,造成操作中无据可依。如: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候选人任职条件不够具体,没有对哪些人不能作为候选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曾受过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劣迹的人被推选为候选人,甚至当选为村委会干部。再如:对村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不具体,导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于村支部的地位只简单地提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而没有具体规定党组织有哪些职权、如何发挥作用,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村支部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也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要求,这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当选村委会干部。另外,对干扰、破坏选举及以不正当方式参加选举的违法行为界定标准和处理规定不具体,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使贿选拉票等行为经常发生且难以有效制止,不但影响选举秩序,而且影响选举结果。
二是有的程序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操作。如:村委会选举中由村民选举村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委会候选人、选举产生村委会、大部分村委都要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组织4次全体选民,工作量较大,组织起来也很困难。又如:罢免村干部的程序太烦琐,也很难操作,目前对不称职村委成员纪检部门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政府组织群众罢免难度太大,基本上属于失控状态,助长了个别村干部的歪风邪气,有的踢开支部闹“革命”,说什么“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的,是法人代表,可以自治,不用党支部管”。
2.选民自身素质不高,影响选举质量。首先是选民民主意识淡薄,不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有的选民认为选举与自己关系不大,选谁都行,随便让别人代写代投选票,甚至放弃自己的选举权;有的为眼前一点利益而受人左右,随意投票;有的屈服于家族权威,投家族票、人情票。其次是对选举权利理解有偏见。一些选民认为民主就是自由,就是村民自己说了算,可以不讲秩序,不将纪律,不讲党的领导,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再次是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选民对选举中的不合理现象,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而是采取撕票箱、砸会场等粗暴手段,阻挠选举正常进行。
3.受经济利益驱动。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大幅度提高,低的也有好几万,高的则有上百万,因此一些人将它看作是“唐僧肉”,有些候选人将参选当成一次投资,选上了,称投资成功;落选了,则为投资失败,这样就不可避免会出现拉票、贿选的现象,经济效益好的村,往往选情激烈,贿选现象更为严重,有的人甚至要花掉上百万元才能当上村官,这些在选举成功以后便疯狂敛财,以求收回投资成本。
4.农民狭隘的社会意识形态造成的。由于我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宗法社会残留意识在不少农村群众的思想中依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不少农民看问题,首先是家庭,其次是家族(自家人),再次是宗族。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法、姓氏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大姓人多的操控村级政权的比例相当大,而且长期存在,其他别姓或小姓的农民很难得到真正的民主。
5.账目管理混乱,贪污、挪用现象普遍。有些人将村集体的钱当成是自己的金库,喜欢什么时候拿就什么时候拿,没有发票,没有证明,自己签名,自己报销,完全没有监管;有个别村几年没公开财务情况,收入不入账。
三、解决对策
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应当充分认识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纠正错误认识,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农村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把这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深对村委会选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选举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水平。同时必须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实现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自治,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的权利,坚决查处压制和破坏民主、侵害农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以及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与时俱进。
2.完善政策法规,堵塞漏洞。首先要明确规定候选人的条件,确保候选人的素质。酝酿、提名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候选人是否真正体现大多数选民意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班子素质的高低和选举工作的成败。因此,应对候选人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对哪些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而不能作为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选举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完善相关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审查把关力度,把那些利用不法手段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拒之门外,对哪些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出现这些情况分别由谁处理以及如何处理要规定清楚、具体,使之有章可寻,例如对什么行为属拉帮结派、什么行为属贿选都要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这样,既可以使那些有采取不法行为进行选举想法的人以身试法,同时一旦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第三,完善财经制度,强化监管机制。有些人利用贿选当选,其目的就是想捞一把,因此要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把报销关,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