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协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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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动人口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所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由流入人员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者协助下在本社区建立的流动人口自我管理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镇计生办、社区支居两委的领导下,协助流动人口自愿实行协会自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非营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流动人口的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的任务是:(一)劳动就业服务。协助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力用工信息发布平台,为社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务工技术、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加强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流动人口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
(二)维权服务。协助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司法、劳保、工会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维权新体制,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加强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受理劳资纠纷投诉,维护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理权益。
(三)居住服务。加强信息搜集,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租房屋咨询和免费中介服务,协助社区及公安机关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督促房东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四)文化教育服务。充分发挥社区范围内的友谊小学、黄花中学、长沙县第六中学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与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促进教育公平。
(五)社会保障服务。督促社区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交纳工作。督促政府让流动人口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费服务。
(六)流动人口服务。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向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协助黄花镇计生部门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相关政策实现均等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福利保障事业。(七)法律援助服务。大力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引导广大流动人口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手段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
(八)帮扶救困服务。及时了解流动人口家庭情况,督促各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并强化协会
自帮互助的服务功能,对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家庭及时援助,做好流动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工作。
(九)精神文化生活。建立流动人口之家,整合社区资源,社区的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常年向流动人口开放,为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创建良好的条件。
(十)协助社区及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的日常登记、注销工作,开展流动人口犯罪排查工作、育龄妇女管理及生育服务工作,法律宣传工作,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办理暂住证等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本_________________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协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本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决定理事更换,增补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和理事若干。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
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服务于流动人口事业。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支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助会长召集理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
(三)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协助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