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范本 质量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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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质量协会章程

苏州市质量协会章程

苏州市质量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是苏州市质量协会。

英文名称是Suzhou Association for Quality,缩写SAQ。

第二条本会是由致力于质量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团结全体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方法和技术,紧紧围绕国家和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着力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苏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会接受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省质量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江苏省苏州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和以质取胜战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二)针对不同行业、地区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有关部门制定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标准等提供信息和建议,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

(三)组织开展管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发挥苏州率先发展的优势,与长三角、华东地区及全国有关的区域、行业组织开展多方位交流合作;加强与美国、欧洲、亚太地区等国外质量组织、科研院校和有关学术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的联系,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举办国际、区域性质量会议,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技术和方法。

(四)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和多种形式的质量管理、质量法规、质量标准、质量认证、质量技术、质量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养各类质量专门人才。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Inspection,英文缩写:CAQI。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质量检验工作有关或从事质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与质量检验机构、企业及用户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倡导“求实、求专、求精、求新”精神,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努力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者的素质,促进与境外质量管理与检验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确保和不断提高质量水平、质量信誉和推进品牌建设,为我国质量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好服务,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维护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实施国家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

(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和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确保和提升产品质量。

(四)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承担产品质量申诉处理、质量纠纷调解、质量法律咨询、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等工作,承担有关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性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承办企业及有关单位委托的新产品投产和技术成果的鉴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

行业协会章程制式模板

行业协会章程制式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Name),缩写为:(Abbrev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从事(行业名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管单位名称),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设于:(协会住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处设(部门数量)个部门,分别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协会《章程》是一份正式规定协会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成员权利义务的文书,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一个完备的《章程》不仅能够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协会的运作效率,还能够为协会未来的发展和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一、《章程》的基本内容协会《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协会《章程》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

协会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符合法律要求。

协会的性质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学术性组织等。

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则是协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工作方向。

2.组织结构和权限分工协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组织结构和各个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分工。

协会的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及其具体职责。

3.会员申请、资格和权益协会《章程》通常规定会员的申请条件、会员的不同类别和会员的权益义务。

会员在协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效果。

4.财务管理和监督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机制,以确保协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5.变更和终止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章程的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应对协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二、《章程》的作用和意义1.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协会《章程》是协会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规定协会各项事务的管理程序和原则,可以有效规范协会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协会的凝聚力协会《章程》可以明确定义协会的宗旨和任务,规定会员的权益义务,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促进协会发展。

协会《章程》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

协会组织在制定《章程》时应当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的科学合理和实用性。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章程》,不断完善协会的管理体制,才能使协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足的发展和改革。

第二篇示例:协会《章程》介绍一、总则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是协会的内部管理条例,为协会的顺利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协会规章制度通用版

协会规章制度通用版

协会规章制度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登记成立,以推动行业发展,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促进行业自律,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形象。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办有关行业的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学术研究、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章程和规程为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会员单位的权益受到协会保护,同时会员单位必须积极履行义务,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协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协会不对外公开和使用会员单位的商业信息,同时也不泄露会员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正式成为会员单位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和缴纳会费,经过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入会。

第七条协会的各项工作由理事会定期组织和协调,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九条协会的章程和规程通过理事会决策,并由会员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二章会员单位第十一条会员单位是指符合协会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和表决权。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培训。

3.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5.根据规定享受协会的其他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程,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2.定期向协会提供经审核的会员单位信息,如遇重要事项及时向协会报告。

3.按时缴纳会费。

4.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规程,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2.组织和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搭建各类平台,提供各种服务。

3.审核会员单位的入会申请,处理会员单位的纠纷和投诉。

4.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确保协会运行的正常和顺畅。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内各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英文简称**,下文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展示活动;(2)为会员单位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业内各机构之间的合作;(3)开展行业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行业发展;(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设在**。

第六条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单位的会费、捐赠、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会员单位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有关机构;个人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个人。

第八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按照《社团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法规。

第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审计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决定本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审议本协会的重要事务和发展方向,决定并监督本协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执行,秘书处由理事会聘请并产生。

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

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
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
OO六年元月修订
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会”)。
第二条 性群众团体组织,是由热爱质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对社 会开展质量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质量管 理和质量认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睢宁县质量管理和 质量认证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的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和组织睢宁县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 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地 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奉献、求实、迎新、协作精神。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开展质量 管理和质量认证学术活动,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科学技术知识, 积极协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方面的基础和管理工作,多 种形式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促进我县质量 管理和质量认证科学事业的发展,为睢宁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 的努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协会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XXXXX。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协会成立、运作和解散,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协会原则本协会的活动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遵纪;2. 公正、公平、公开;3. 会员自治;4. 共享资源;5. 和谐团结。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协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

第六条主席团1. 主席团由会员代表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督导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控制。

第八条秘书处1. 秘书处设有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由主席团指定。

2.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会务组织和文件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资格1. 协会会员应符合相关入会条件,并提交入会申请。

2. 入会申请经主席团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决策的权利。

2.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评议决策过程。

第十一条会费管理1. 协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2. 会费收入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项目开展。

第四章:活动与项目第十二条活动形式1. 协会定期举办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座谈会等活动。

2. 协会可以组织培训、讲座、展览等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1. 协会可以开展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推广、交流等。

2. 项目实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财务收支协会财务收支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协会资金用于开展协会活动、项目和日常运营。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协会应及时公开财务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订第十七条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3)

协会章程 (3)

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XXXX协会”,以下简称为“本协会”。

1.2 目的和任务本协会旨在促进XXXX领域内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和发展的平台。

本协会的任务包括:•组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发布行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搭建行业专家和公司之间的合作桥梁;•提供会员间的社交和互助机制;•其他与本协会使命和目标相关的事项。

1.3 成立日期本协会成立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类别本协会会员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会员: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开放会籍:–对XXXX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和研究背景;–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过审核通过。

2.企业会员: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开放会籍:–在XXXX领域内有实际经营或研发活动;–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过审核通过。

2.2 会员权益和义务1.个人会员权益:–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会员优惠价格;–获取本协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研究成果;–参与本协会投票和决策;–获得本协会的荣誉和奖励。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会员优惠价格;–获取本协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研究成果;–参与本协会投票和决策;–获得本协会的荣誉和奖励;–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合作伙伴,参与行业项目和合作研究。

3.会员义务:–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本协会的活动和交流;–守信用、互相尊重。

2.3 入会和退会规定1.个人会员入会:–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上个人简介和相关证明材料;–入会申请需提交给本协会的会员管理部门;–入会申请将在X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审核通过的申请者,需支付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上公司简介和相关证明材料;–入会申请需提交给本协会的会员管理部门;–入会申请将在X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审核通过的申请者,需支付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3.退会规定:–会员自愿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会员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退会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是由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建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享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进步,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独立自主、公正公平、合作互助、服务会员、服务社会。

第六条本协会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七条本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资助款、政府投资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法规,是规范本协会组织架构和管理活动的准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本协会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

第十条本协会的理事会由协会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职期限为五年,由理事长领导,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部门。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由监事代表组成,对本协会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本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研究和指导。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协会商会章程模板

协会商会章程模板

协会商会章程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协会商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本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运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商会的名称为【协会商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商会。

第三条本商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的社会组织,以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为宗旨。

第四条本商会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五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加强联系,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规律和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发展行业。

第六条本商会的口号是:团结、友爱、互助、进步。

第七条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正、有限责任的原则。

第八条本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款、赞助款等。

第九条本商会的工作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本商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指在本商会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加入本商会的自然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并有义务遵守本章程。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有权提议和监督本商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商会的形象和利益,遵守本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商会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议题包括审议并决定本商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通过本商会的章程等。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会员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全体会员,并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本商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组成,理事会成员为本商会理事。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负责组织和落实会员大会决议,制定本商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及时向会员报告工作情况。

协会规章制

协会规章制

协会规章制第一章: 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促进协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本规章制适用于所有协会会员,会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并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 汇集行业人才,促进学术交流,推动行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学术讲座,举办学术会议,培养人才,推广科技成果,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 公正,透明,民主,科学,务实。

第二章: 协会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内务管理机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是协会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协会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条相关工作委员会包括各类业务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参加,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第三章: 协会的会费与经费第十一条协会设立会费制度,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转。

第十二条协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包括会员捐款、赞助、合作项目等。

经费用于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 会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学术活动的权利,并可以享受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其他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应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 协会的活动与项目第十五条协会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推动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

第十六条协会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培训班、研修班和实践基地等,为行业人才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第十七条协会推广科技成果和推动科技创新,与相关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转化。

协会章程(推荐13篇)

协会章程(推荐13篇)

协会章程(推荐13篇)协会章程(推荐13篇)协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九)宣传和推行《医师宣言》。

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质量安全协会章程模板

质量安全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与活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质量安全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从事质量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行业,为提升我国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 开展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2.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技术交流、研讨和推广;3. 参与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宣贯;4.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6. 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建设;7.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 从事质量安全工作的企事业单位;3. 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培训、考察等活动;5.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 退出本协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5.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修改本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4.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 组织开展本协会的业务活动。

上海市质量协会章程

上海市质量协会章程

上海市质量协会章程(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质量协会,简称:上海市质协。

英文名称是Shanghai Association for Quality,英文缩写是SAQ。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致力于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质量推进活动,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方法,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努力为经济社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一) 根据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围绕我国以及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主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宣传和质量推进活动,努力促进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质量调查、质量信息和工作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二) 开展质量管理科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总结推广质量管理最佳实践,促进质量科技成果转化。

(三)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企业职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和现场管理提升活动,推进企业班组质量建设和质量诚信建设,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管理创新能力。

(四) 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技术、方法及相关管理标准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推进企业实施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管理体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或国际标准;倡导履行社会责任。

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

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

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二OO六年元月修订睢宁县质量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睢宁县质量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睢宁县质量工作的学术性群众团体组织,是由热爱质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对社会开展质量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睢宁县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的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和组织睢宁县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坚持实事求是地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奉献、求实、迎新、协作精神。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学术活动,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协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方面的基础和管理工作,多种形式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促进我县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科学事业的发展,为睢宁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的努力。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徐州市睢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睢宁质监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睢宁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徐州市质量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徐州市睢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主要的业务范围:(一)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质量和质量认证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

(二)开展本县(地区)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领域多方面的理论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普及和宣传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方面的知识,参与名牌战略的完善实施。

(四)组织参加县内外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

(五)协助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紫阳县质量协会章程

紫阳县质量协会章程

紫阳县质量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紫阳县质量协会,简称紫阳县质协(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Ziyang Association For Quality缩写:ZAQ。

第二条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在政府授权下,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全县致力于质量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县性质量专业的科技社团组织;是政府推动质量工作、振兴质量事业的助手。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推动全县产品质量与经济协调科学发展为已任,配合政府部门,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全县广大质量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质量推进活动,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方法和技术;坚持服务立会,为组织、个人提升能力和竞争力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主管部门是紫阳县监督局,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紫阳县民政局。

本协会接受紫阳县监督局和紫阳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主要业务范围:(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质量振兴,并开展多项质量推进活动。

(二)积极向政府部门提供质量工作的信息和建议,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和我县质量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全县的质量宣传活动。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职工素质,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为会员和社会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标准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帮助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提高质量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组织开展省质量奖和先进企业、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

(五)组织推动并指导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用户评价和质量跟踪体系,开展用户评价和质量跟踪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质量跟踪站,受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为用户服务。

质量协会制度汇编范本

质量协会制度汇编范本

质量协会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协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确保质量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质量协会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质量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质量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质量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质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第五条质量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协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六条质量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

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

三、业务管理第七条质量协会应积极开展以下业务:(一)宣传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二)组织质量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三)开展质量评价、认证和咨询服务,推动企业质量改进;(四)收集和发布质量信息,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五)参与制定、修订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质量事业发展;(六)开展国际质量合作和交流,提高我国质量水平。

第八条质量协会应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财务管理第九条质量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条质量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质量协会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会员管理第十二条质量协会吸收单位和个人会员,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在质量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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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范本质量协会章程**县质量协会章程章程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 ___颁发的《社会协会登记管理条例》、国家 ___颁发的《社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章程范本”)制订本章程。

二、本章程旨在规范**县质量协会行为,基本包括了“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必要的补充。

三、本章程经会员 ___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县质量协会依据此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县质量协会,英文为Shandan Association for Quality,英文缩写为SAQ。

第二条本协会是**县质量管理方面非营利性的综合性经济类社团组织,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 ___理论和“ ___”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使质量成为组织追求的最高原则,持续地提升组织的质量理念、技术及自我完善的能力;建设质量人的家园。

第四条本协会主管单位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指导单位为**市质量管理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县民政局。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全县各类型企业(含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二)团体会员:依法登记的各行业协会,经注册即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三)个人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县质量协会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条件: 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多年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工作者; 2、有较专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基础,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 3、在提高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者; 4、热爱祖国,愿为我县质量事业做出贡献并在质量管理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

(四)名誉会员:在质量管理学术研究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县友好,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与本协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或其他地区质量管理人士,通过申请可批准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需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或本协**事会成员推荐意见); 2、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秘书处讨论通过; 3、秘书处通知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 4、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会费;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和匾牌。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会员 ___,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和提交统计资料; 4、按期和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配合、支持本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欠费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提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数量在200以上可以设会员 ___,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会员 ___由理事、监事和一般会员代表组成,一般会员代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一般会员人数10%的名额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会员代表应充分体现会员企业类型。

会员 ___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 ___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员 ___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 ___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 ___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 ___负责。

理事会成员不超过全体会员数额的50%。

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的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 ___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 ___; 3、向会员 ___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审议决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辞职申请;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必须载明每位理事的书面意见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必须载明每位常务理事的书面意见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监事2名。

监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审议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协**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2、监督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并向会员 ___报告工作; 3、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人员变更时,并主持财务审计工作,向会员___提交审计报告; 4、向县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每届任期三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 ___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特殊情况也可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法定代表人选举时年龄不得高于68岁。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并设常务副会长1人,其余副会长人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30%。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副会长由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应经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报理事会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会员 ___、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根据理事会决定批准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

协会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个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人员以及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向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需汇报的工作,协调有关工作关系,承接并组织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委派的工作; 6、起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根据需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8、会员入会申请书的审批。

第三十条本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会,经理事会提议、会员___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社团登记机构登记。

第三十一条分支机构的管理: 1、本协会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本协会章程行使职责; 2、各分支机构是本协会的一部分,属非法人组织,可以在本协**事会表决通过并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3、分支机构工作应在本协会的统一协调下进行;4、分支机构可以实施财务独立运作。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根据社会需要,开办相关实体机构或设立代表机构,具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 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 ___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 ___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 ___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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