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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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之后就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才会生效。

如果签订之后的合同被认定为是效力待定合同的,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法(二)

合同法(二)

【答案与解析】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 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 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制度是为维护交易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构成表见代理,需 要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存在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假相,从而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 假相可以是本人的行为所致,也可以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 的。表见代理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一旦 成立,本人应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如同有权代理的责任。
本案中,顺风公司承建建筑工程,并委派公司的 乙为该工程负责人。同时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围墙 以承包的形式发包给甲。施工过程中,为如期竣工, 甲依据乙的提议,雇佣丙带车到工地施工,并与乙 达成口头合同,约定工程量和丙的劳务报酬。按照 合同约定,由顺风公司记工员记录丙出工天数,乙 负责审核签字。由此证明,代表顺风公司工地负责 人乙的上述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 后果应按合同由顺风公司承担。即丙的劳务费,应 依法由顺风公司给付。 综上,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顺风公司负担,甲的 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 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经典案例: 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 份轿车买卖。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 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 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 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 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 其效力如何?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 行使撤销权?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协议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代理处理某些事务,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关于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代理事务上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执行代理事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后果承担。

二、代理事务内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就____________事务提供代理服务。

具体代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咨询、谈判、签约、执行等。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事务。

1. 本合同的代理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具体的代理事项需经甲方进一步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方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2. 在代理效力待定期间,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初步的服务和建议,但不产生正式的代理法律关系。

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责任与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代理事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3. 甲方应提供与代理事务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资料。

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审慎考虑,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代理服务,并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就代理事务的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谨慎处理代理事务,并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保持保密。

六、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2. 代理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时间或效力条件存在不确定性。

这种情况可能由于一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特定条件的实现而导致合同的生效或失效。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合同范本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处理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时,合同范本专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待定条件,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清晰地表达待定条件,包括待定事件或条件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范本专家需要确保合同的待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解释和补充条款,针对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合同范本专家可能需要添加解释条款或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待定条件发生前后的权利和义务。

4.风险提示和保障措施,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提醒客户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风险提示和保障措施,以降低待定条件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综上所述,合同范本专家在处理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时,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合适的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解释条款和风险提示,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可执行性。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一、立法未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某些合同类型的效力可能存在待定情形,这主要源于立法未对特定合同类型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在新兴经济领域,诸如数字资产交易或者虚拟财产使用权方面的合同,立法可能尚未明确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的程度不一,可能需要法院依据一般的民法原则或司法解释来判断其效力。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合同的效力待定还可能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例如,某些合同未明确约定重要的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导致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难以明确。

法律常常要求解释合同的意图,并结合事实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具体约束力。

三、双方意图存在争议合同效力待定还可能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意图存在争议。

例如,在口头约定的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表达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合同,其效力待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到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要求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如,某些合同涉及违法活动或者社会伦理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其效力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或者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法判断合同是否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

民法典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涵盖立法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双方意图争议、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受损、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在解决这些情形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及具体事实,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正原则。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案例(3篇)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张某某承包被告李某某所在建筑公司的一项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某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被告李某某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存在拖延。

2019年6月,原告张某某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并向被告李某某提交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被告李某某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原告张某某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及违约金。

被告李某某在答辩中承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认为原告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效力待定。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李某某是否有权要求认定合同效力待定?三、法院判决1.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合同效力待定的认定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在答辩中承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因质量不合格被认定为无效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李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故其要求认定合同效力待定的主张缺乏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某应支付原告张某某工程进度款人民币500万元。

2. 被告李某某应支付原告张某某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法律知识点:1. 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如何处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要经相对人追认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相对人不追认,合同无效,那么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怎样处理?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如何处理相对人不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来,如果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代理权;(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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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热门城市:开鲁县律师涿鹿县律师赵县律师库伦旗律师赤城县律师承德县律师南京律师和平区律师兴隆县律师说到合同效力待定,相信大家都会有所耳闻吧,那么,大家知道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吗?其实,法律上规定了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分为四大类,每一类又有各自的特征。

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要式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该形式。

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2)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协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4)等价有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合同标的物的价格。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

(2)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

(3)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

合同法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其认定,在我国采 用的是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 人宣布将要约取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在生效后,通过一定方式 将要约取消,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二,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主要是债权合同.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 律的规定.
(二)后履行抗辩权 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首先履行 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另一方 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同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须互负债务; 互负的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即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了哪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哪一 方当事人应后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四,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构成合同的保全 制度.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 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 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以保障债 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 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债务人能够行使但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 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 到期债权; 债权已届履行期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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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

【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善用法律知识点

善用法律知识点

善用法律知识点一、合同法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相对等。

2. 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3.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 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一方向他方明确表示愿意按照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无效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3. 可撤销合同:存在瑕疵,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4.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成就。

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主体: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确定。

3. 履行期限: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

4. 履行方式: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因对方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原因解除合同。

3. 解除权的行使: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六、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 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下合同的效力进行的分类和处理。

具体原理如下:
1.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基本原理是自始无效,即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效力,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2.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影响,导致其意思表示实际上不符合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恢复合同签订前的原状,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而受到丧失的财产。

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受到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或限制而暂时无法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等条件满足或限制解除后,合同将具有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性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解释]解读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司法解释]解读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解读】 本条系对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的解释。
依照《合同法》第47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确认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头方式作出,也可通过书面方式作出,追认通知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即只需追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需相对人同意。
因成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行为人追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解读】 本条系关于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的解释。
一直以来,对于何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导致法院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尺度不一,对于相类似的合同,有的法院认定为有效,有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都归咎于关于“强制性规定”的不同理解。
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需注意以下四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并不必然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且该格式条款本身符合法定无效情形,法院应依职权直接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3、该格式条款系当然无效,不论相对人是否主张其无效;(4)该格式条款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的效⼒如何认定合同依法成⽴后就具有法律效⼒,对合同当事⼈有约束⼒,当事⼈要全⾯履⾏合同约定的义务。

⽽有些合同的效⼒处于待定的状态,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的效⼒怎样进⾏认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的效⼒如何认定民法典规定,效⼒待定的合同,要经合同权利⼈追认才具有法律效⼒,没有追认的,合同⽆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百六⼗⼋条【禁⽌⾃我代理和双⽅代理及例外】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百六⼗九条【复代理】代理⼈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转委托的第三⼈,代理⼈仅就第三⼈的选任以及对第三⼈的指⽰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的⾏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除外。

第⼀百七⼗⼀条【⽆权代理】⾏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仍然实施代理⾏为,未经被代理⼈追认的,对被代理⼈不发⽣效⼒。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为⼈实施的⾏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学习记录(3篇)

合同法学习记录(3篇)

第1篇一、前言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近期对合同法进行了深入学习。

以下是我学习合同法的记录。

二、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合同法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 合同法的特点(1)平等性: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2)自愿性: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欺诈。

(3)合法性:合同法要求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明确性:合同法要求合同条款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三、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②意思表示一致;③标的明确;④合同形式合法。

(2)合同成立的情形: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其他形式。

2. 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合同无效: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欺诈、胁迫;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适当履行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方式:①实际履行;②替代履行;③赔偿损失。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2)合同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内容:1. 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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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问题,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应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此外,对于一个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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