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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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第0407讲 合同的担保、变更、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履行、终止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第0407讲 合同的担保、变更、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履行、终止

第07讲合同的担保、变更、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履行、终止四、合同的担保(一)担保方式人的担保——保证(以个人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物的价值为债务提供担保)金钱的担保——定金(以交付一定金钱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二)保证:一般保证 VS 连带责任保证(三)定金1. 定金 VS 订金2. 定金 VS 违约金【示例1】定金与赔偿损失甲、乙订立合同,乙付给甲定金1万,如果甲违约给乙造成的其他损失是5万,那么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再赔偿乙的损失4万,共付6万给乙。

*不可以:双倍返还定金2万+赔偿损失5万,共付7万。

【示例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甲、乙订立合同,约定违约金2万,如果甲违约给乙造成的其他损失是5万,那么,乙可以请求调高违约金到5万,如果甲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是1万,那么甲可以要求适当调低。

【示例3】上述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2万,定金3万。

根据违约金条款,甲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2万。

根据定金条款,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6万。

*不可以:违约金2万+双倍返还定金6万,共付8万。

五、合同的变更 VS 转让 VS 涉及第三人的履行1.合同的变更(1)理解:主体不变,内容发生变化。

(2)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

【示例】甲乙订立合同,甲将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给甲5000元。

后来二人协商将价格改为4500元。

2.合同的转让(1)理解:内容不变,主体发生变化。

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概括转让。

(2)条件:债权转让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3)后果:转让以后,当事人发生变化。

【示例】乙欠甲100万,甲将收取100万的权利转让给丙。

乙经过丙同意将清偿100万的义务转让给丁。

一旦转让完成,甲、乙从合同关系退出,丙、丁成为合同当事人。

3.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1)理解: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有第三人存在,该第三人可能享有某种权利,也可能承担某种义务。

(2)后果:如果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最终结果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作为企业法律工作者,通过对日常合同的管理,我们发现合同管理不能停留在文本审查、专用章、空白合同或介绍信的管理上,要从法律风险角度考虑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做好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

本文拟对合同管理中实际发生的几个问题做一分析。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就是合同主体的确定。

往往大多数企业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主体问题,对交易方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缺乏认识。

比如:企业中未经授权的职能部室、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是企业内部没有营业执照的矿山、选矿厂,在与交易方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是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

但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主体是否适格显得次要。

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合同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如果企业或交易方不进行追认或确认合同效力,交易行为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为此,在合同订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尤其要注意交易双方有无以下情形: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取得了母公司的授权委托;企业内部的职能部室,厂矿部门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只有在订立合同时严格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份经签署生效的合同,能正常及时的履行是对合同整体质量的检验。

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交易双方的相互信任,合同会准确、及时的履行。

一旦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合同的履行将出现法律风险。

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中体现的很准确,在交易中卖方处于优势地位时,一般要以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往往企业就不重视在合同文本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顺序、细节等做详细约定,在合同中也未对履行责任进行界定,这就给合同履行中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交易损害带来了法律风险。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例题·单选】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

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

丙向甲主张该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

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A.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B.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C.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D.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可以不用通知甲【答案】B【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例题·单选】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

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答案】D【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例题·单选】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将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2015】A.需经债务人同意,且需办理公证手续B.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C.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需办理公证手续D.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答案】D【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在商业交易和合作关系中,变更和终止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因为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情况和需求的变化,因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并给出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变更的程序在进行合同变更前,双方应当先进行协商,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应当将变更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变更事项重新商议和制定合同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1 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1.2 变更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1.3 变更后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1.4 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和签署方式。

变更协议的签署应当由双方合同代表或具有授权的人员进行,并应当在合同签署之前。

2. 终止的程序终止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并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通常,终止合同的程序如下:2.1 先行通知: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终止合同的原因、日期和终止的条款。

2.2 协商解决:双方应当在终止通知收到后尽快进行协商,探讨如何解决合同终止所带来的问题,并尽力达成一致意见。

2.3 协议终止: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应当书面确认,并由双方代表签署。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处理未完成的义务和待支付的费用。

特殊情况下,合同可能会因为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被迫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终止的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双方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3. 实际操作建议为了确保变更和终止程序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建议:3.1 合同文本的明确性:在合同起草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的可能性,并明确约定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

3.2 书面通知的重要性:变更和终止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确保通知的送达和接收确认。

3.3 协商和沟通: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及时进行协商和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和达成一致意见。

3.4 法律和合同约定的遵守:在进行变更和终止程序时,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本单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其附件,与合同有关的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文件,包括验收单据、发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结算凭证,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

第四条本单位对外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依照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合同均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对于采用数据电文或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条款中作出特别的约定,表明双方数据交换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可事后改动的意思表示,必要时,报请公证机关予以证据保全。

对于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内容中特别注明“传真件有效”的条款。

第七条非重大合同或非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依据本单位现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进行起草、填写并审核。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及外聘法律顾问(下称“律师”)参与起草,并经律师最终审核。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适用,但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如无相应合同范本或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由办公室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无遗漏事项。

中级经济法母题

中级经济法母题

中级经济法母题一、合同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合法性原则
二、合同成立与效力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效力类型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措施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合同解除的类型与条件
合同终止的方式与程序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后果
五、违约责任及救济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救济途径
六、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担保物权的实现与消灭
七、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种类与特点
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与限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八、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认定标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与原则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九、公司法基础
公司的种类与特点
公司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作规则。

合同的履行阶段

合同的履行阶段

合同的履行阶段
1. 履行义务,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按质履行自己
的义务。

例如,如果是货物买卖合同,卖方需要按时交付货物,买
方需要按时支付货款;如果是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按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需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变更和解决纠纷,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
外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

这时,各方需要协商一致,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变更。

如果发生纠纷,需要及时协
商解决,避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
期履行。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行方式,以及各方的履行期限和
方式。

4. 合同变更和解除,在履行阶段,如果各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
或者解除合同,需要经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确保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各方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
沟通和合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同时,如果遇到问题,需要及时寻求法律意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变更后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就改变合同的内容,不仅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其做法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三)合同基础条件变化的处理《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图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793条(注: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1.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范围《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模板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合同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合同签订流程第四条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起草,需经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销售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潜在风险。

第八条经审核通过的合同,由销售部门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合同,由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

三、合同履行流程第十条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履行。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应及时向客户通报合同履行进度,确保客户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客户对合同履行有异议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合同签订流程进行审批、签订。

四、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流程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合同签订流程进行审批、签订。

第十五条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合同归档及管理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合同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八条合同档案查阅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双方签署的合同经过彼此确认后,被视为有效。

2. 合同的生效标志着双方共同承诺履行合同条款和条件,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终止:1. 合同期满: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解除: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3. 违约终止:以下情况之一发生,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a. 一方违反合同的重要条款,并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纠正该违约;b.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核心内容;c. 一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应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经过合理期限给予纠正的机会,如果对方仍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可以被解除。

4.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措施,如果无法就解决措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可解除。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禁令、劳资纠纷等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事件。

三、合同终止后的后续事项1. 终止后,双方应互相交还对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设备等财物。

2. 终止后,合同对双方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

3. 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履行各自在合同终止前的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1. 其他不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合同的正文内容,经双方代表充分协商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义务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签署。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行,保证人不能免责。比如主合同当事人
变更了主合同,但仍然按原合同履行,保

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政 法 系
案例47:甲向乙借款2万元由丙作保
东 莞
证人,三人在合同上签字。后来 甲向乙请求推迟还款1年,甲同意

后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当甲乙
工 学 院
将合同变更的情况通知丙时,丙 碍于情面口头表示了同意。后来

第一个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

除权,但不是一方独享解除权,而是指在
符合法定条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将解除合

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

效果。 法定解除权可以是一方所独享的,

比如,一方根本性违约或重大违约,被违
约方享有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也可能双方
都享有,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

定或协议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而

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 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
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
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如果主合同变更没有改变合同
的同一性,只是债务大小或者支付方
式(如币种)的变更,保证人不知情,

仍不能免责:但增加的债务,保证人

因曾未许诺担保,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政 法 系
第二,如果主合同变更了履行期间(履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完善版)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完善版)

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与录用条件和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限期订立劳动合同,逾期劳动者仍不同意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三)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书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及时动态记录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履行、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应包括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合同变更与解除程序

合同变更与解除程序

合同变更与解除程序
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
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所涉及的合作项目发生了变更或解除的情况,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变更事宜
1. 变更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中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具体描述变更内容)
2. 变更生效: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即可执行变更事项,并将此变更事项视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其他条件:
(针对变更事项的额外约定或条件)
二、合同解除事宜
1. 解除原因:
甲、乙双方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解除所签订的合同:
(具体描述解除原因)
2. 解除程序:
(详细描述解除程序)
3. 解除期限: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可执行解除程序,并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合同。

4. 解除责任:
(描述双方对解除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事宜
1. 保密条款:
(根据合同原有的保密条款,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修订,或保持原条款内容不变)
2.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取代合同中有关变更或解除事项的相关条款。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

(3) 合同解除程序
第一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的条件
第二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
第三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必
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
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的解除权限内行使解除权,
否则该权利消灭;
第五
依法需办理登记、批准手
续的,应办批准登记手续
第六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如对
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
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 权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该权利(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中止 D、消灭
协商解除 约定解除权
项目来源
(2)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其它违约 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C
(3)债权转让的限制
下列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 不得转让(人身性质的合同);按 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 律规定不得转让。
(1)概念
指债务人将合同 中的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的法律行为。
4 债务的转让
(2)债务转让 的条件:
须经债权人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 的,转让无效。
案例
由于当年暑期早至玉林公司向海东厂提出将交货期提前至4月10日海东厂方提出生产能力有限只能根据库存情况尽量提前4月10日海东厂未能交货玉林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海东工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正确表述为a双方买卖合同有效b双方买卖合同因交货日期未确定故不成立c海东厂行为不构成违约d双方关于交货日期的提前未达成协议应视为合同未变更e双方买卖合同无效acd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 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 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 的修改。--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 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 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上同订 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 当事 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 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广义的合同变更包 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一)合意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 同进行变更。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当事 人协商 — 致,可以变更合同。”合意变 更,是当事人以新的合同变更原合同, 该新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该新 合同有无效事由或者撤销事由的,仍确 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合意变更的形式。《合同法》对合意 变更的外在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变更原 合同的合意也是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 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 一般来说,变更书面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双方一致的行为,可以变更已 经达成的书面合同 (参照《合同法》第36 条 )。
法定解除权是根据法律规定 产生的解除权,法定解除又可分 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 1 ,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 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 享有单方解除权。 2 ,所谓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 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 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
1,法定事由解除 《合同法》第 94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二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

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

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一、引言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济形势的波动,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常常需要调整,这就需要通过合同变更或终止来实现。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的基本概念、适用情形及操作事项。

二、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某些原因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合同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各个条款,如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 - 市场变化:市场供需、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

- 政策法规: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原合同条款不再适用。

- 合同履行情况: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

-双方协商:基于合作关系的深化或调整,双方自愿达成的变更协议。

3. 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合同变更协议,形成书面文件。

- 合同条款内约定:原合同中已经约定某些条款在特定情况下可进行变更。

- 适用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三、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结束,合同当事人不再承担约定的义务。

2.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通常包括: -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 当事人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合同的意愿。

- 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 违约: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倡导终止合同。

3.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程序一般包括: - 通知对方:提前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原因及相关事宜。

- 处理善后: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责任。

- 书面确认:尽量签署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风险1. 风险识别在合同变更与终止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多种法律风险,包括: - 合同效力争议:因未按法定程序或未获取必要审批,可能导致合同变更无效。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协议书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原订立的合同(名称/编号)需要进行变更与解除事宜,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双方均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并愿意履行相应义务。

一、合同变更
1. 根据协议双方共同的意向,原合同(名称/编号)的以下条款和内容将进行变更:
2. 变更内容描述:
3. 变更后的合同将按照双方的共同意向进行重新起草和签署。

在新的合同签署之前,双方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原合同中未涉及变更事项的条款。

4. 变更后的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解除
1. 双方确认合同终止的原因为(填写具体原因):
2. 在解除合同之前,双方应对已达成的合同义务进行履行。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均解除原合同,双方互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4. 双方应进行相关的清算工作或补偿事宜,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三、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复印件、协议书等,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对于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处理。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方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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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

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需要修改或解除合同,仍须按合同签订的原则,双方协商同意。

任何人无权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合同。

2.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法律和法规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可依法免除责任。

3.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争执,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

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

4.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仍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责任。

5.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以外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负有不得妨碍和破坏合同签订和实施的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

这个目的只有通过全面履行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来实现。

所以对于经济活动,合同的订立是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关键。

合同订立后能否很好履行,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按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方式、地点、期限等全面履行义务。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

为了合同能够很好履行,在订立合同时要尽量想得周到,订得具体,如果订立合同时对有些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不太明确,应当加以补救,不要因此而妨碍合同的履行。

4.不得擅自变更。

在履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合同的严肃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擅自将权利义务转让。

如果发生需要变更,或需要转让的情况时, 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承担合同义务。

(三)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使责权能够实现,防范合同欺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使受损害一方的当事人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合同法专门规定了当事人的抗辩权和保护措施。

1.抗辩权。

对于双务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

所谓抗辩权,就是指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

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若当事人互负债务,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或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若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如合同约定同时交货和支付价款,如果一方没在按时交货,相对方有权拒绝对方要其支付价款的要求。

这样可以防止付款后收不到货。

(2)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先履行。

但是,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也可以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但是对不安抗辩权要严格加以限制,决不能滥用,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从这里可以看出,只有在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也就是根本性违约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且要有确切证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 应按一定的程序及时通知对方。

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若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的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全措施。

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适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合同法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1)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已到期的对第三方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例如,甲与乙订有货物买卖合同,甲交付了货物,乙应当履行向甲支付货款的义务。

另一方面,丙向乙借款,丙应向乙返还本金和利息。

如果丙不还乙的借款,就可能影响乙向甲支付货款,形成三角债。

如果乙怠于向丙追索到期的借款,造成无法向甲支付货款,对甲造成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甲的名义向丙行使债权。

本来在乙和丙的借款合同中,乙是债权人,只有乙才向丙行使债权。

所以将甲向丙行使债权称为代位权。

当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也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例如,乙欠甲钱无力偿还,但乙还有其他财产,如汽车、房产等。

本来可以用这些财产抵债,但乙将这些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丙或者无偿送给丙,丙也知道这情况,那么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的行为。

(五)合同的履行中的解释问题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合同法规定,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如果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的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当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时,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3.当合同中对有些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确定。

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若质量要求不明确,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若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若合同对价款或者报酬规定不明,则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若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应按照规定履行。

如果合同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合同执行中政府价格调整,则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若逾期交付标的物,又遇价格上涨,则按照原价格执行;若遇价格下降,则按照新价格执行;对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则作相反的处理。

这体现公平原则,对违约者不利。

(3)对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情况,若合同规定给付货币的,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若合同规定交付不动产的,则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对其他标的情况,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若履行期限不明确,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若履行方式不明确,则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如果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在执行中对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则以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为准。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应符合合同签订的原则和程序。

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但如下情况除外:(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如果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则应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四.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消灭。

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情况有各种各样,后果也不相同。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同终止:1.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了自己的全部权利,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因此而终止。

2.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应当允许其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有时是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被解除;有时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终止。

为了防止解除权的滥用,合同法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原签订的合同成为不必要;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可见,只有不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也就是根本违约,才能依法解除合同。

如果只是合同的部分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部分违约,如迟延或者部分质量不合格,一方是不能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而应当按违约责任来处理,可以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程序是,若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则应当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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