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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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完善教育治理体系,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领域中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县教育科学发展,顺应改革方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和课时。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班容量。对超计划或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禁止中小学校进行入学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更不允许举办任何名目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中小学校招生宣传信息,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方可向社会发布。
三、严格执行省冀教【2013】34号文件要求,全县中小学校不得挤占学生的休息时间,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双休日时间上课,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延长(小学6小时,中学7小时)。各中小学校每天必须安排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的课间体育活动,保证活动质量。
四、严格控制作业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作业,三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
90分钟。寄宿制中小学校晚自习作业时间参照家庭作业时间执行。其他时间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坚决杜绝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更不准有偿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节假日,须书面上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课兼职。
六、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教辅材料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制度,统一由县新华书店发售。
七、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每学期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统一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全县中小学不再组织县级统一考试。
八、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按规定办理入学、转学、休学,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