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预审、优先审查及申报流程
![专利预审、优先审查及申报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8fe345b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47.png)
专利预审、优先审查及申报流程专利,就像是一个发明家的宝贝孩子,得精心呵护着把它推向世界。
今天咱们就来唠唠专利预审、优先审查和申报流程这档子事儿。
先说说专利预审吧。
这专利预审啊,就好比是一场特殊的赛前热身。
企业或者个人有了新的发明创造,想要尽快得到专利保护,就可以考虑专利预审这个途径。
专利预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些机构就像是一群经验丰富的老裁缝。
发明家把自己发明创造的图纸、构思等材料交给他们,他们会快速地看一遍,检查是不是有明显的漏洞,就像老裁缝看布料有没有瑕疵一样。
如果发现了问题,会很快地反馈给发明家,让发明家能够及时修改。
这个过程比普通的专利申请流程要快不少呢。
比如说,一个小的科技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的智能手环,有很多独特的功能。
如果走普通的专利申请流程,可能要等很久才能知道自己的申请有没有问题。
但要是通过专利预审,就能提前知道自己哪里需要改进,就像在参加一场长跑比赛前,有专业教练提前给你指出跑步姿势的问题一样。
再来说说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就像是给专利申请开了个小灶。
不是所有的专利都能享受这个待遇哦。
一般来说,那些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才可以申请优先审查。
这就好比在医院里,有紧急病情的病人会被优先治疗一样。
比如说,在疫情期间,如果有企业研发出了一种特别有效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优先审查。
因为这个试剂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健康有着巨大的意义。
一旦进入优先审查的流程,专利局审查这个专利的速度就会大大加快。
审查员就像是加急处理紧急文件的工作人员,会尽快对专利进行评估,看它是不是符合专利的要求。
那专利申报流程又是啥样的呢?这就像是一场闯关游戏。
首先发明家得把自己的发明创造整理清楚。
就像整理自己的宝贝一样,要把发明的原理、结构、功能等都详细地写出来,然后制作成规范的申请文件。
这申请文件可是相当重要的,就像战士上战场的武器一样。
之后呢,要把这个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
专利局收到文件后,就开始审查啦。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指南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e52b396f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cc.png)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1. 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申请人已提交专利优先审查请求,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且该专利与对比文件相比具有新颖性。
2. 优先审查请求应在优先审查期限内提出,且优先审查期限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
3. 同一件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得超过两次。
二、申请材料1.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以下简称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签字。
2.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3. 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可能包括技术鉴定报告、查新报告、科学论文等。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和相关材料。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发出优先审查批准通知书。
审查未通过的,发出驳回通知书。
4. 申请人应当在优先审查期限内缴纳优先审查费用。
未在期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申请人放弃优先审查。
四、办理时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书进行实质审查时,自申请日或优先审查请求日起两年内完成。
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自行撤回专利申请。
五、办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伪造、虚报等情况,将被撤销优先审查决定。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本指南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若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将可能导致优先审查请求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3209ab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79.png)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科技创新日新月异。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创新发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专利审查工作的繁重和复杂性,普通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较长,给技术创新者带来了许多困扰。
为了更好地支持创新发展,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我国应当引入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机制。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1.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2.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3.与国家优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4.其他符合国家创新发展战略需要的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1.申请人为发明创造者本人;2.申请人同意不对申请专利实施实质性的技术转让;3.申请人同意在专利被授予后12个月内不对申请专利实施实质性的技术转让;4.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1.申请人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须填写申请表明愿意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受理后,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符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优先审查队列,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确认函;4.编组好的优先审查队列按照优先审查相关原则进行审查;5.优先审查工作将在正常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审查力度和投入,力争尽快完成审查,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查周期;6.审查结束后,根据结果发出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或不予授权通知书。
四、优先审查的保密性和公示为保护技术创新者的利益和技术秘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相关信息的外泄。
同时,审查结果的公示也是必要的,既可以方便他人了解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又可以防止他人重复研究和申请。
五、优先审查的纠纷解决机制优先审查的引入将加速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但也可能引发一些专利申请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申请人就优先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申诉程序,以及被授权或未被授权的申请人之间的专利权纠纷解决途径。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指南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0aa0c5f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f1.png)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指南一、背景介绍为促进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加快专利审查进度,提高专利申请的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针对具备一定创新水平、有着重要经济价值的专利申请,提供更快速的审查进程。
通过优先审查,申请人可以更快获得专利权,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二、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专利权的主体,即发明创造的人或法定代理人。
2.申请必须具备较高的创新水平和经济价值。
三、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书,申请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审查申请书中需要包括有关创新内容和经济价值的详细描述。
2.受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若申请人符合资格,将受理申请。
3.审查程序:优先审查程序与普通审查程序基本相同,但时间要相对缩短。
审查期限为优先审查受理后的12个月内。
4.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若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可以获得专利权。
若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或提出异议。
5.发布公告:若申请获得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布专利公告,并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四、申请材料准备1.专利申请书:包含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背景,发明内容,权利要求等相关内容。
2.说明书: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和实施方法,以及其创新和经济价值。
说明书应包括图解和文字说明。
3.权利要求书:明确要求的范围和具体权利事项。
4.摘要:对发明内容的简要描述。
5.图纸:包括与发明创造相关的详细图解,以便于审查人员理解创新内容。
6.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书:详细阐述专利申请的创新内容和经济价值。
五、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不完备而导致申请无效。
2.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书应详细描述创新内容和经济价值,以增加申请被接受的可能性。
3.解答审查意见:在审查期间,如接到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及时解答,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5a97047348d7c1c709a1450d.png)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二章优先审查的范围第四条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要专利申请;(四)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提出专利申请的在中国的首次申请;(五)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和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优先审查的条件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申请中国专利的电子申请。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需要递交下列相关资料:(一)经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一)具有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对处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的,可以加快处理。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方案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9d560fd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04.png)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方案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流程
一、优先审查办理程序
1、办理专利局检索咨询中心的《检索报告》,对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提前审查;
2、前往省/直辖市专利局办理优先审查程序,需准备如下资料:
(1)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包含在专利局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中(涉及费用,详见下述内容);
(3)优先审查理由说明(见附件,需要贵方填写);
(3)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
(4)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合格后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优先审查申请后,审查员优先提案审查;
5、审查员提案后,将优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时间进度
1、《检索报告》办理时间:10 个工作日(如需加急,将涉及额外的加急费);
2、省/直辖市专利局推荐时间:2 周左右;
3、国家知识产权审查员提前提案:30 天左右;
4、审查员启动审查至结案:
发明:1年内
实用新型:2个月内。
哪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哪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6238b254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30.png)
哪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多项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鼓励优势产业发展角度考虑,增加了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在新一代技术革命中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热点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更好地满足该领域创新主体“快获权”的需求;从尽快确定权利状态、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角度考虑,对申请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申请也需要进行优先审查。
因此,新《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1bebfc87ba1aa8114431d9cf.png)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条件是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 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由请求人自行提供可证明发明内容符合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二),需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四),对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
针对情形(五),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因提交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需要中文译文并签章;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CT专利号即可。
情形(六)一般指涉及国家重大事件。
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
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为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情况说明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情况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29f6f762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88.png)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情况说明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为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介绍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的申请流程、适用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并说明该制度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申请流程1.向专利局递交初步审查申请创新者在递交专利申请时,需要在申请书中注明对于该项发明的申请要求是否适用于优先审查制度,并选择初步审查阶段进行优先审查。
2.递交优先审查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创新者需向专利局递交优先审查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方案的技术特点、技术用途、技术优点、技术现有水平的考察、技术比较分析、实用新型发明或外观设计与先前公开或授权专利的相关性证明等信息。
3.等待专利局审查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后,创新者需等待专利局对于其申请进行审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4.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在审查完成后将向创新者发送审查结果通知书,提出审查结果及决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并进行必要的更改。
1.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优先审查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种专利类型申请,对于发明申请(即发明专利),目前尚未实行优先审查制度。
2.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适用于那些对于国家经济利益有直接影响的发明,例如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利申请。
3.满足否决原则要求专利申请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否决原则要求,即必须具备施行能力、实施可能性和新颖性等条件。
三、注意事项1.优先审查费用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需支付相应的优先审查费用,具体费用与优先审查技术领域、技术领域等相关因素有关。
2.材料准备申请者在递交申请时,需准备充分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时间期限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需要在递交初步审查申请之日起的6个月内递交,逾期未递交则自动放弃优先审查资格。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意义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稳定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促进科技创新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为创新者提供了更为便捷和快速的申请通道,缩短了专利保护的时间周期,从而鼓励更多的创新者积极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a947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10.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70b90e05fbfc77da369b108.png)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二章优先审查的范围第四条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要专利申请;(四)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提出专利申请的在中国的首次申请;(五)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和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优先审查的条件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申请中国专利的电子申请。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需要递交下列相关资料:(一)经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一)具有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对处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的,可以加快处理。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b4dcfd7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2a.png)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优先审查的管理流程,确保审查工作的高效、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优先审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规划方案、重大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和个人提出的需要进行优先审查的事项。
第三章优先审查条件第四条优先审查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的事项;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事项。
第四章审查程序第五条优先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和公示等环节。
第六条申请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受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告知申请者受理结果。
第八条初审由受理机关组织,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复审由专业审查组进行,对申请事项进行深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受理机关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审查时间与内容第十一条优先审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的合规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等。
第六章审查组组成第十三条审查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确保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审查组成员应遵守审查纪律,保守审查秘密,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受理机关应加强对优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高效和公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受理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受理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此处加盖受理机关公章][发布日期]。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b51c26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f8.png)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申请人: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主体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利申请地址为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条件(一)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涉及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本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其他产业;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4.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
(二)无效宣告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缴纳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之后提出。
(三)对以上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根据《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山东省专利优先审查数量,按照择优的原则予以推荐。
复审无效案件推荐数量不作限制。
(四)对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征信体系的申请人,三年内不予推荐。
三、申请材料(一)专利申请、复审优先审查1.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一份,由全体申请人盖章。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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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属于农业领域的专利申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三条申请人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优先审查,加快审查进程。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优先审查后,专利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优先审查,是指在专利申请进度中有条件的加快审查进程的一种审查方式。
第二章优先审查程序第六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在申请日或者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七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网上系统进行申请。
第八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申请的是与农业领域相关的技术;(三)申请文件齐全。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一经受理,专利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条专利局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者做出修改。
第十一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质审查。
第十二条专利局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当按照专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后,专利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申请优先审查未通过的专利申请,可以按照一般程序继续审查。
第十六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局应当及时发出专利证书。
第三章审查时限第十七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审查。
第十八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在初步审查通过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实质审查。
第十九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在实质审查通过之日起15天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与其他优先审查方式同时申请。
第二十一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不得享受其他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解读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0f40c5f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0e.png)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解读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主要针对专利审查环节中长时间等待的瓶颈,将针对国家政策和标准、全球市场、环保和能源领域以及高深技术领域优先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以推动更积极的创新和更加优质的专利质量在国内领先,加速审查周期和确保创新的核心价值。
本文将全面解读《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帮助基层申请人和专利批准人理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优势。
一、实施背景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背景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决定。
首先,专利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趋势需要我们统一整合申请人、批准人和权利人等多个环节,以提高专利质量和审查速度,从而保护全球市场的安全和竞争优势。
其次,我们要在国内提高创新意识和专利意识,增加创新作为主导发展思路的重要性,并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创新和托管专利活动,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实施过程按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提出优先审查申请,以便在专利审查中优先通过。
他们可以通过专利流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其中包括在申请时提交优先审查请求,提交与优先审查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受理专利文件的那一刻,专业团队就会启动优先审查程序,并最终决定是否对申请进行优先审查。
三、实施效果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促进专利的、高峰式增长,从而更好地保障创新,增加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和专利申请人的信心。
实施之后的审查周期大大缩短,审核时间从6至9个月降至3个月左右,从而增加创新投入和专利的价值。
总之,《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我国专利领域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旨在通过加强专利保护,提高创新水平,加强行业间的竞争,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和实力,为实现新时代的科技强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四、管理办法的优势1. 优化审查流程专利审查过程中,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完成,从前期的实质审查、论证,到后期的修证,整个流程十分复杂和繁琐。
专利办事指南: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专利办事指南:专利申请优先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da6ba7ce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22.png)
专利办事指南: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利申请优先审查1.审批数量《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第六条规定,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2.办事条件《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76号)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申请材料《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4.申请接收方式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也可以到专利局上代办处、专利局负责受理全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
25个开通优先审查受理业务的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地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
5.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程序,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手续要求,包括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优先审查请求时机、优先审查请求手续文件。
(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对于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是纸件申请的情况,首先应当转成电子申请,转换成功后才能办理优先审查请求手续。
纸件申请转成电子申请,主要有三个步骤,包括:①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②下载电子申请客户端,获取数字证书;③在客户端提出纸件申请转电子申请的请求。
(二)优先审查请求时机申请人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程序的最佳时机是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刚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申请人收到了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或者是“发明专利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则标志着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启动了实质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8aa99e0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36.png)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司法业务文选》
【年(卷),期】2012(000)033
【摘要】<正>1.2012年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
【总页数】2页(P23-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2
【相关文献】
1.浅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申请人加快专利战略布局的又一利器 [J], 潘炜
2.《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J],
3.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条件的变化之研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影响 [J], 刘畅
4.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J], ;
5.《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优先审查全面优化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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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 优先审查全面优化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 优先审查全面优化](https://img.taocdn.com/s3/m/6d6875a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a.png)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优先审查全面优化
佚名
【期刊名称】《法人》
【年(卷),期】2017(000)009
【摘要】8月1日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扩大了专利优先审查适用范围,缩短了审查周期,简化了审查手续,审查效率有望大为提高。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J],
2.《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J],
3."政治优先"抑或"法律优先":民国时期立法审查派与司法审查派的合宪审查之争[J], 朱晓东;张卫东
4.专利审查高速路与专利优先审查之比较 [J], 周衡威
5.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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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照有关双边或者多边协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有关规定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复审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
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和扶持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无效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请求主体)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
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数量控制)
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形式及时限)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不晚于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自申请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当事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自提出专利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第八条(手续要求)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