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规定、违规类型及案例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规定、违规类型及案例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规定、违规类型及案例

一、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户后,将部分资金出借给另一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划往非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金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陆续将部分资金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问题的发行人,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

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责任。

上交所2018年公司债券培训:募集资金合规监管常见问题

1.闲置募集资金是否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不能用于购买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债以及交易所债券逆回购以外的任何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

2.补流、还贷是否属于变更使用用途?

对于公募,目前不视为变更;对于私募,需要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

3.募集资金是否可以用于股权投资?

可以,但投资方向应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受托管理人也应当进行穿透核查。

4.对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交易所是否实施监管措施的考量标准是?

划分标准如下:

*百分比为金额占债券余额之比。

当达到一般标准时,交易所酌情考虑是否实施监管措施;而当达到严重时,交易所将实施监管措施。

二、债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类型及案例

针对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问题,笔者查询证监会监管信息平台,梳理各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案例,并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划分为如下类型:(一)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一类:转借他人

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1)转借对象

监管案例中,地方国有企业性质的发行人债券资金一般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调配,因而转借对象包括当地政府机构(例如财政局、管委会等)、股东、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其他企业等。

民营、外资等企业性质的发行人转借对象一般为发行人关联方,例如发行人股东、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合营企业等关联方、其他企业等。

因此,受托管理人核查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针对发行人企业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性质的发行人,应当着重关注债券资金是否被地方政府挪用;对于民营、外资等背景的发行人,应当着重关注债券资金是否被其关联企业占用。

(2)转借手法

当前披露的监管案例中,债券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至转借方账户的划转路径主要为以下三种:

转借手法A: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发行人非募集资金专户--转借方账户监管案例:“15利尔01”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债券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发行人基本户后,将其中的2亿元资金出借给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笔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11%,双方约定按月付息,由伊川县人民政府、伊川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债券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发行人被北京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转借手法B: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发行人关联企业(例如子公司)账户--转借方账户

监管案例:“16洲际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偿还委托贷款、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募集资金从专户中划出后,经多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的银行账户流转,最终以往来款形式对外支付给其他公司。债券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发行人被海南证监局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转借手法C: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其他公司(例如供应商、其他非关联方)账户--转借方账户或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其他公司(例如供应商、其他非关联方)账户--发行人非募集资金专户--转借方账户【该转借手法最为隐蔽、常见】

监管案例1:“15纳海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贵金属投资、对熟悉的行业板块进行投资”。发行人与佛山市顺德区四海友诚商业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四海友诚”)、佛山市顺德区恒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高管违规对外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分析

公司高管违规提供担保的效力分析 一、案情介绍 汪某系某小贷公司的总经理。2012年6月,汪某与许某就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共十笔借款计380万元达成展期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12年12月15日,月息11.65万元,某小贷公司就汪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加盖公章。2012年7月,许某与汪某签订13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130万元,借款期限十个月,月息3.25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2年10月,许某与汪某签订4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自三个月,借款月息1.2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3年6月,因汪某到期未还款,许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归还其借款本金550万元,并自2013年3月起每月付息16.35万元直至还清时止,某小贷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小贷公司辩称,“借条上某小贷公司的印章系汪某未经该公司股东会同意私自加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本案担保无效。”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对于本案中的担保条款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汪某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了《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故该担保条款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解释》第四条所依据的《公司法》第六十条已被删除,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并未规定高管违反此条规定的对外担保效力,故该担保条款有效。 三、案例分析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

《个人与团队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 案例1小孙是人力资源部经理, 81.小孙在与师傅进行沟通时,使用的沟通技巧是( C )。 (C)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82.小孙与师傅所采取的沟通技巧的方法不包括( D )。 (D)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对方 83.小孙挨个地去说服各个车间主任,这属于口头语言沟通方式中的(D)方式。 (D)一对一 84.口头语言沟通包含多种方式,小孙采取的方式的缺点是( A )。(A)不利于信息共享 85.与其他几种口头语言沟通方式相比,小孙采取的方式的优点是( B )。 (B)可发现单独的问题 案例2 新泰公司的创始人余总勤奋、 86.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有重大的影响。利益相关者指的是( D )。 (D)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个人或者团队 87.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属于新泰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是( B )。 (B)希尔斯公司 88.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属于新泰公司的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是( C )。 (C)9100多名员工 89.根据Ansoff矩阵,新泰公司实行的是( D )的市场战略。 (D)多元化经营 90.相对于Ansoff矩阵的其他几种战略,新泰公司实行的市场战略的特点是( B )。(B)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并将它们销售到新市场,风险性大

. 案例3 云经理把运营部分管的各分店经理召集在一起,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各题。 91.云经理在对各运营部进行任务分解时可使用( A )。WBS 92.在任务分解的过程中,( C )不属于在“核实分解的正确性”阶段需要确认的问题。 (C)项目的主要工作是否已经明确 93.在任务分解的过程中,完成( C )的工作后,需要核实分解的正确性。 (C)确定每个工作任务的组成部分 94.在任务执行过程中,云经理可通过非正式评估的方式了解情况。非正式的工作评估只有在( D )的前提下才能奏效。 (D)存在信任 95.正式评估也是一种检验团队成员工作成果的方法。不属于正式评估方法的是( B)。 (B)私下聊天 案例4老乔是一位工程师, 96.老乔在上任后,对下属采取的是(A)的领导方式。命令 97.除命令、说服、协商和授权外,典型的团队领导方式还有(B )。 (B)参与 98.老乔所采取的这种领导方式的适用范围是( C )。 (C)紧急任务 99.领导者在选择领导方式时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B )。 (B)自己的个人偏好 100.老乔具有很高的工作意愿,但领导能力却很差。为此,厂领导应采取( A )的方

财务造假案例

财务造假案例之一:“庄家”与“资本运作” 这个案例,是国内庄家们最常使用的所谓“财技”。 假设某国内上市公司,总股本1亿股,业绩较差,正常情况下可以取得每股利润0.1元,此时的每股股价5元,则市赢率50倍(5/0. 1=50)。此时来了一个庄家,相中了这家上市公司,并经过一段时间购买了40%的股票,即4000万股,每股5元,庄家总共投入2亿元(4000万*5元)。 接着,上市公司把一笔分文不值的劣质资产高价卖掉,假设劣质资产多卖了1亿元。暂时充当冤大头的买家往往就是庄家自己,则这笔买卖让庄家损失了1亿元,但让上市公司增加了1亿元利润,即每股利润提升1元,使每股利润达到1.1元(0.1+1=1.1)。如果上市公司的市赢率还保持50倍不变,则股价为55元(50*1.1=55)。此时庄家持有的股票市值为22亿元(4000万*55元)。如果庄家能在这个价位卖掉股票,减去当初投入的2亿元和卖劣质资产损失的1亿元,庄家最终获利19亿元,投资汇报率850%(19亿/2亿-1=850%)。 以上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做庄过程。当初庄家吃的亏越多,为劣质资产付出的越多,就能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庄家最终的收益就越大。实战中,过程会比较复杂,但本质上还是“空手套白狼”,也有人美其名曰为“资本运作”。但无一例外,庄家都是巧妙盗用了收入、利润、市盈率等概念和会计准则的灰色地带,将缺乏财务知识的投资者骗入局中,达到轻松获利的目的。 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充斥了一批这样的公司,搞不清它们的主营业务是什么,成天买这卖那地搞“重组”,吃小亏、占大便宜地搞“资本运作”,形成了这个“系”那个“系”。而被重组的公司,去年还是ST,或者市赢率几百倍,今年每股利润就可以弄到1元多,市赢率只有10来倍,把普通投资者给绕得晕头转向,不知所措。你说,这种重组,到底将什么进行了重组? 财务造假案例之二:互相买卖 这个案例,是去年被揭发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系列财务造假的典型一例,是电信运营商和宽带网络运营商惯用的伎俩。此案例中一般有两个上市公司合谋造假。我们假设这两家公司,都是电信运营商,一个叫公司A,一个叫公司B。 故事是这样的:公司A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X,花了1亿美元;公司B 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Y,也花了1亿美元。这时候,在电信运营业互相整合的幌子下,大家开始相互购买看中的电信网络。于是,公司A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B中买了网络Y,公司B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A中买了网络X。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 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 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 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 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2014年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5、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 6、2014年4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603号); 7、2013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 8、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9、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 10、200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 11、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 12、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10大管理创新以及案例分析

10大管理创新以及案例分析 营销方式越来越简捷,组织结构越来越富有柔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企业越来越注重发挥各种资源整合的力量。而引领这一系列变化的,正是管理创新! 从设计创造价值、供应链整合,到对产品、设计、研发、IT等进行外包而获利,以及并购管理方式等进行的创新,简言之,管理创新就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和科技发展的条件,对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改革、改进和改造。通过管理创新,培育和实施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经营方式,使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竞争能力。 管理创新,已经成为中国CEO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里选出的10项,只是中国企业近年来实施管理创新实践的代表。 或许昨天,中国企业曾因某些方面缺乏创新而交过学费;而今天,中国企业也因方方面面的管理创新而飞速发展,闪耀世界! No.1设计创造价值 影响力指数:★★★★★ 关注率:★★★★☆ 通过更好的设计,可以使产品获得更高的价值。这一点,早已被国外的诸多大型企业所认识和应用。譬如韩国三星,他们认为,杰出的外观是增强产品亲和力的有效途径,对这方面的孜孜以求,使其确立了现代工业设计杰出代表的地位。 典型案例:家居企业博洛尼认为,橱柜行业也跟时装、汽车等时尚产品一样,有自己独特的风向标,意大利的设计无疑是前沿潮流的代表。他们从意大利高薪聘请了首席设计师,让博洛尼展示出纯正的意大利风格。披上了意大利时尚设计的外衣,博洛尼的品牌效应凸显,迅速坐上国内整体厨房业第一的位置。 点评:很长一段时间,设计在中国遭受冷遇——从制造商到消费者,大家对设计的认识还很狭隘,特别是有些制造型企业,一味地强调低成本,并不把设计看成一门管理或一项必要的投资。这使不少中国企业交了高昂的学费。 博洛尼以及其他具有“设计创造价值”理念企业的成功,至少给人们这样的启示:要使设计体现价值,首先要认识到设计的价值!只有将关注设计融入企业的DNA,以产品卓越的性能为基础,满足人们对视觉审美的品味,才能使产品整体表现得以飞跃,使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力得以提高。 No.2外包获利 影响力指数:★★★★★ 关注率:★★★★★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根据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将某个或某些部门或业务转包给更加擅长和专业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的行为,强调企业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关键业务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涉及产品外包、设计外包、研发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物流外包,以及IT外包等多种形式。 典型案例:汽车制造行业零部件多,自己去做采购物流,要费很多时间,上海通用就将物流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中远集团。中远按照通用要求的时间,把原材料直接送到通用的生产线上。这不但使上海通用的生产线基本做到了零库存,包装成本也大幅下降。 上海通用将物流外包的模式,在国内的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做零库存的生产企业是非常实用的。在实施业务外包时,企业应认真分析,挖掘竞争对手难以获得和复制的资源和优势,将其演变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扬长避短的业务外包,才能够使企业真正获益。 No.3供应链整合 影响力指数:★★★★☆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6号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并为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合理、审慎的判断标准,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3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审核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通常采取一些纠正或补救措施,以解除违规担保或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由于实践中违规担保的情形多种多样,公司采取的纠正和补救措施各不相同,经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历史遗留的违规担保情况则更加复杂,由此造成对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规定的不同理解和认识。经研究,我会认为: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应当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应的内控制度,并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给上市公司、附属公司及其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造成经济损失。 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以下简称违规担保),是指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以下情形属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规担保: (一)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后,未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在指定媒体及

【经典案例】企业组织结构设计案例及分析

【经典案例】企业组织结构设计案例及分析 引言: 在企业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员工岗位冗杂,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复杂也就显现出来了,并阻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成为了企业管理人员心头的一块大石头。基于此,设计符合企业发展,能够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现状,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组织结构的方案就显得很紧迫了。本文是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为某企业设计组织架构方案的项目纪实。 客户评价 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我们目前非常关注的问 题。华恒智信专家团队为我们提出的“投资委员会+项目专家办 公室”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配置专家资源,并通过及时的、 专业的专家投资评估与审查,为我们做出投资决策提供帮助。 ——Q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总经理 【客户行业】:投资公司 【问题类型】:组织结构 【客户背景及现状问题】 Q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4月设立的市直属综

合性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接受政府授权持有并运作国有股权;自主开展资本运营,促进资产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动和重组。 Q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用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目前有6各部门——分别是研究发展部、资本运营部、投资开发部、财务融资部、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工作部;公司有3个子公司,现有人员27人。 目前,Q开发投资公司的一把手是新上任的汪总经理,他进入企业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了解企业内部管理的现状,发现企业当前的优势与劣势,并借助外部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的力量,对组织构架及管控模式进行初步调研与分析后,提出了组织构架新的改进方案。 华恒智信专家团队在对Q公司的临时组织——项目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职能与管控模式进行分析时,发现这两个临时组织的内部管理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项目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模糊,界线不清 Q开发投资公司的专家委员会由两个临时的部门构成——项目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两个临时组织的职责范围模糊、界限不清,经常会造成两个部门工作相互重叠的现象。 2.临时性委员会无固定人员维持工作 该开发投资公司总是在出现运营投资项目时,才临时召集专家 组成员组成专家组或咨询专家组参与项目的决策,这些专家组成员并非公司的固定人员,都是公司从外部聘用的兼职专家。因而,当出现投资项目时,临时召集外部专家的工作一直由总经理工作部临时代理。但是随着项目量的逐渐增多,负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一、宝安转债:转股失败 1992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总额 5 亿元、年利率 3、期限 3 年、初始转换价格 25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1993 年 2 月 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 A 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 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 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 9.5,且享有保值贴补。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仅通过给予投资人转股权(转股溢价率高达 20)就拿到了只需支付 3利息率的 5 亿元宝贵资金。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为其普通公司债券利率的 2/3,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却比同期企业债券低了将近 7个百分点。优厚的发行条件为发债企业筹集了大量廉价资金,这无疑表明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相当成功的。但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却遭到了失败。1995 年底,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深宝安股价在 2.8 元左右,而除权除息后的转换价格却高达 19.39元,在此情况下,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比例只有发行额的 2.7。因此宝安公司要在 1996 年 1 月到期日支付约 5 亿元的现金,对宝安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时能成功发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股市与投资者中间的高度投机气氛,宝安公司与投资者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认股证之类的高度投机工具,而不是债券,投资者因此对于利率的高低、转换条件及保护条款等问题并不在意。宝安集团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对宝安 A 股股价上升以及 1993 年行使转换权深信不疑,在此心理状态下,宝安公司将募债资金用于中长期投资项目,最终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发行数量:5 亿元;面值:1 元;期限:3 年(1992 年 12 月 1 日-1995 年 12 月 1 日);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25 元;转换期:发行半年后(1993 年 6 月 1 日之后);转股价格调整:1993 年 6 月 1 日前若增加新股,则调整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半年可以赎回,赎回价格为面值的 103。二、镇海炼化:极具回售可能镇海炼化是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H 股公司。1996 年 12 月 12 日镇海炼化发行了 2 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7 年,票面利率3%,转股价格为 2.8 港币。发行时,镇海炼化股价处于较好的上升态势,并且到 1997 年 7、8 月份时股票价格加速上扬,股价甚至升至 5 港币以上,一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开始将转债转换成股票,截至到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也就是发行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有 4445 万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占发行总额近四分之一。但随后镇海炼化的股价一落千丈,甚至一度跌破股票面值,市场不再存在转股的条件,截至到 2001 年 6 月 30 日镇海炼化尚有1.55亿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没有转换成股票。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时间(2001 年 12 月19 日)的日益临近,如果镇海炼化的股价继续维持在 1-2 港币左右的水平而没有出现大幅反弹的话,投资者必定会行使回售权,镇海炼化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回售价格为面值 122.94)。发行数量:2 亿美元;;期限:7 年(1996 年 12 月 19 日-2003 年 12 月 19 日)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2.80 港币,比发行前 15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平均收盘价高 12,固定汇率为 1 美元兑 7.735 港币;转换期:1997 年 1 月 18 日-2003 年 11 月 19 日;赎回条款:1999 年 12 月 19 日-2003 年 10 月 19 日,如果股票价格大于转股价格的 140,发行公司有权以面值赎回转债;回售条款:2001 年 12 月 19 日,回售价格为 122.94;上市地

上市公司担保规定

1.上市公司原则上可以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需要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上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法》中的担保条款: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表决回避,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意: 1 在公司权利能力的层次上,公司法并不禁止、限制其对外担保能力,公司可以为任何自然人、法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这一规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一、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回避表决,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 一、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债券融资案例分析

公司债券融资案例分析——长江三峡 (三)公司背景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计划在国家单列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资金的筹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三峡总公司拥有全国特大型的水力发电厂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今后还将按照国家的要求,从事和参与长江中上游流域水力资源的滚动开发。 该公司财务状况较好,净利润的增长速度较快,资产负债率也较理想,最高也未超过50%。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30%-40%) 本期债券的基本事项: (1)债券名称: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整 (3)债券期限:按债券品种不同分为10年和15年。其中10年期浮动利率品种20亿元,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30亿元。(此点很有创意:第一,时间长,15年,创造了中国企业发行债券的年限纪录;第二,一批债券有两个期限,投资者可以有一定的选择区间;第三,一批债券有两种利率制度。所以,此案例很有代表性) (4)发行价格: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印制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10年期品种采用浮动利率的定价方式。15年期品种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为5.21%。 (四)债券发行决策分析(即通过案例分析需要思考哪些问题) 1、债券发行规模决策 在谈债券发行规模决策问题时,还有一个前提:是否发行,只有发行才有规模。现在的公司在融资方式上比较单一,如上市公司,就倾向发行股票——增发新股、配股,不考虑其他的融资方式。所以,目前的上市公司中,资本结构是不太理性的,负债的比率太低。 而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主要是靠银行贷款,可以说是一种畸形。因此,我们提倡通过资本市场来直接融资,融资方式不仅有股票、还有债券。债券发行的规模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

违规担保案例

违规担保案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案例 2015年5月2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公告称,因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下称“华南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对山煤国际时任董事长郭海、时任总经理王松涛等人予以监管关注。 2014年6月,华南公司为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优公司”)金额为亿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此后,大优公司经营亏损,华南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但其未披露前述事项,也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山煤国际在知悉华南公司上述事项后,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交所认为,山煤国际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郭海、总经理王松涛等人未能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评述 (一)违反上市公司“游戏规则” 山煤国际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全资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且大优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担保责任时,山煤国际并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 此外,《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以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案例中,山煤国际未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违规为大优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亿元,超过了监管要求的5 000万元。 (二)反应出的内控问题 公司出现违反上市规则的事项,部分原因是内控工作出现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子公司的管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对子公司的控制》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企业至少应当关注下列涉及对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第一章第四条指出:“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合理授权,重大业务应当经母公司严格审批。”第二十条指出:“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或经理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华南公司在对外进行如此大额的担保时,未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或备案,以至公司对该事项未能及时知晓并采取相关披露措施。可见山煤国际在制定母子公司管控权限时,未对

证券投资决策案例分析

6、证券投资决策案例 一、债券投资决策 2008年1月1日好投公司欲投资购买债券,目前证券市场上有三家公司债券可供挑选: 1、甲公司曾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元,6年期, 票面利率为8%,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目前市价为1105元。若好投公司要求的必要收益率为6%,则此时甲公司债券的价值为多少?应否购 买? 2、乙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元,5年期,票面利率为6%,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目前的市价为1000元。若好投公司此时投资该项债券并预计在2010年1月1日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则投资乙公司债券的持有收益率为多少? 3、丙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元,5年期,票面利率为8%,丙公司采用贴现法付息,发行价格为600元,期内不付息,到期还本。若好投公司要求的必要收益率为6%,则丙公司债券的价值与持有到期日的投资收益率为多少?应否购买? 、股票投资决策 喜投公司欲购买A、B、C三只股票构成投资组合,这三只股票目前的市价

分别为8元/股、10元/股和12元/股,B系数分别为121.9和2,在组合中 所占的投资比例分别为20%、45%、35%。目前的股利分别为0.4元/股、 0.6元/股和0.7元/股;A股票为固定股利股票;B股票为固定增长股利 股票,股利的固定增长率为5%;C股票前2年的股利增长率为18%,2年 后的股利增长率固定为6%。假设目前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16%,无风 险收益率为4%。 要求: 1、计算投资A、B、C三只股票构成的投资组合的B系数和风险收益率。 2、计算投资A、B、C三只股票构成的投资组合的必要收益率。 3、分别计算A、B、C三只股票的必要收益率。 4、分别计算A、B、C三只股票目前的市场价值。 5、若按照目前市场投资于A股票,估计半年后其市价可以涨到12元/股, 若持有半年后将其出售,假设持有期间得到0.6元/股的现金股利,计算A股票的持有期收益率和持有期年均收益率。 &若按照目前市价投资于B股票,并长期持有,计算其预期收益率。 三、基金投资决策 已知:ABC公司是一个基金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06年1月1 0, ABC公司的基金资产总额(市场价值)为27000 万元,其负债总额(市场价值)为3000万元,基金份数为8000万份。在基金交易中,该公司收取首次认购费和赎回费,认购费率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赎回费率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 资料二:2006年12月31 0,ABC公司按收盘价计算的资产总额为26789 万元,其负债总额为345万元,已售出10000万份基金单位。 资料三:假定2006年12月31日,某投资者持有该基金2万份,到2007 年12月31日,该基金投资者持有的分数不变,预计此时基金单位净值为3.05 丿元。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计算2006年1月1日ABC公司的下列指标: ①基金净资产价值总额;②基金单位净值;③基金认购价;④基金赎回价。 2、根据资料二计算2006年12月31日的ABC公司基金单位净值。

案例分析(负债)

案例分析 2006年10月,以宝硕股份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为导火索,一个庞大的上市公司担保“地雷阵”正被逐个引爆。到目前为止,涉足其中的上市公司除了宝硕股份之外,还包括S沧化、天威保变、S宣工三家河北公司,以及东盛科技、美利纸业、西北轴承、吴忠仪表等多家西北地区上市公司,涉及金额已达50亿元以上。 到目前为止,这个担保“地雷阵”是由以宝硕股份、S沧化等为代表的河北公司唱主角。2006年10月18日,宝硕股份因涉嫌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立案调查。随后,公司此前从未披露的20亿元对外担保震撼了市场。宝硕股份提供担保的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已披露的有4家,分别是S沧化、东盛科技、S宣工和天威保变。其中,宝硕股份为S沧化、东盛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分别高达8亿余元和6亿余元。据东盛科技自查,截止2006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34亿元,占该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8.24%。其中,未披露担保总额9.56亿元。东盛科技提供的担保也集中在几家上市公司,其为宝硕股份、S沧化和,美利纸业提供的担保共计9.03亿元。S沧化2006年三季报显示,截止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未22.26亿元,其中未披露担保余额20.36亿元。其为东盛科技、宝硕股份、S宣工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高达18.76亿元。与前述公司存在担保关系的还包括S宣工、天威保变两家河北公司,以及美利纸业、西北轴承、吴忠仪表等数家西北地区上市公司,其担保金额合计也达数亿元。一些担保已经引发责任担保,共计12家银行及4家企业起诉宝硕股份,涉诉19起,标的合计达9.55亿元。S沧化涉及诉讼的担保总额也高达6.35亿元,部分诉讼案已判决,查封冻结了公司部分资产,但仍有部分案件处于诉讼阶段,公司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2007年1月12日,宝硕股份公告,其母公司宝硕集团已接到保定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宝硕集团破产,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天威保变发布公告,公司根据《互保合同》代宝硕股份(600155)归还银行贷款后,多次向宝硕股份追偿未果,遂于2007年1月22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宝硕股份破产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1月25日接到保定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经法院审查,公司提出的宝硕股份破产还债申请,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担保怪圈历来都是上市公司的一大顽疾,年年医治却难以根除。 2010年上半年,ST金城(000820)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4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17.97%,其中逾期担保2.32亿元。年初公司披露为锦州两家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涉诉,共补提担保损失约7900万元,增加亏损约7900万元。中报时公司再度表示因为金城造纸贷款担保涉诉,计提了1.57亿元的预计负债,增加公司相应亏损额。在担保诉讼泥潭中不断打滚的“金城股份”因此变成了“ST 金城”,2011年4月更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巨额担保中,多数上市公司均是为关联方作保。作为巨额“母子担保”的典型代表,2011年6月初,东方集团(600811)称为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55亿元,与其公司2010年的净资产基本持平。同期,永泰能源(600157)的担保余额44.43亿元,占其2010年净资产的比例已达610.30%。类似情况还有广安爱众(600979)、江苏吴中(600200)等。

保利地产债务融资案例分析.docx

保利地产债务融资案例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方式的现状 1.银行贷款 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二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主要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整个过程。根据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如果将施工企业垫资中来源于银行部分加上的话,来源于银行的资金总比例将高达70%以上。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对比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地产总投资40%的国际通行标准,我国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明显过高。一旦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为此,政府开始频频出招调控,自2003年的“121号文”开始,2004年《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相继出台,银行信贷被逐步收紧。特别是2007年国家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央行连续六次加息以及连续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虽然这一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而是为了收缩流动性、压制通胀压力,但给房地产的资金供应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房产企业资金链的脆弱显露无遗,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有待拓宽融资渠道。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信贷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

组织结构管理案例分析

晾衣理论:先抓住衣领 某企业组织架构与人事调整案例 《赢周刊》柏明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郭晓亮 企业组织架构调整是一项理论与实践高度统一的工作,对于企业组织架构调整的一般原理和原则,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对于某一具体企业来说,如何运用这些原理和原则?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以设计出适合自己企业的组织架构?在组织架构调整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以保证组织架构的顺利运作?以下我们(柏明顿公司咨询顾问师)帮助某制造企业客户进行组织架构调整的案例: 背景: 位于内地的某机械公司是一家传统国有企业,公司的规模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由于经营不善,2000年公司被迫进行了破产重组,任命了王总担任新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总上任后一方面加强了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另一方面也进行了一些适应市场的内部管理改革,经营状况逐渐好转。2002年,公司顺利实现赢利,并取得了较快发展速度,到2004年底,公司员工1800多人,年销售额5亿多元,利润3600万元。 随着公司的发展,王总意识到一方面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外资企业越来越重视中国市场,使得公司的技术优势荡然无存,反而变成了劣势;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整个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对机械的需求也必将大量增加,公司同时又面临着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虽然经过了资产重组和减员整顿,但由于公司的组织架构没有进行大的调整,也没有进行科学的定岗定编,因此仍然存在着机构林立、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加上员工绝大部分还是原来留下来的,员工观念普遍跟不上企业发展要求。 根据对公司情况的分析,王总决定从内部管理抓起,首先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重新设计和调整。考虑到公司内部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而组织架构的调整又涉及到复杂的人事变动和利益调整,公司决定聘请专业顾问来指导进行。2005年初,公司聘请柏明顿公司咨询顾问进行该项目的咨询,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进行了重新设计和调整。

债券案例

第二篇融资案例 教学引导案例一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案例 【案例提示】发行股票融资是企业扩张性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本案例的学习,要求了解企业利用股票融资的基本程序以及股票融资的特点。 【背景资料】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股票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按形式分为"簿记券式股票"(指发行人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股东权益的书面名册)和"实物券式股票”(指发行人在证监会指定的印制机构统一印制的书面股票);按持有人的责任与义务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按持有人的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按是否可以在资本市场流通分为库存股(未流通股)和流通股;等等。发行股票融资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及国务院证券委、证监委的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 发行股票融资是股权性融资的主要方式,相对于债权性融资方式,发行股票融资有融资风险小,无固定到期日,无固定利息负担,可永久性使用,融资金额巨大等优势。但是也存在易分散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融资成本高等劣势。因此,在西方发行股票并非是公司首选的融资方式,而在我国却受到企业家们的青睐。 教学引导案例二 华能国际: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案例 【案例提示】发行债券融资是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本案例的学习,要求了解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基本程序以及债券融资的特点。 【背景资料】 债券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承诺凭证,其中说明了发行人将于某日期或某时间内所归还持有人的本金和利息,而债券持有人拥有按约定条件取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债券可以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经济主体发行,政府发行的债券为公债,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企业债券融资相对于股票融资而言,具有融资成本低(因为其利息费用的抵税作用),融资迅速,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不会分散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等优势,同时存在风险高,偿债压力大等劣势。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融资的比例往往会高于发行股票融资的比例。由于发行债券的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

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影响因素分析 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阶段演变和特点,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负债水平和法律法规环境几个方面分析了它们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影响,最后对规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提出对策。 标签:违规担保;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6-0155-01 1 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影响因素分析 1.1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方式、控制权方式以及效率都有重要影响,法人治理的有效性依赖于合理的股权结构。因此,股权结构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外部治理机制上,股权结构同样对资本市场的接管兼并产生很大的影响。股权集中有利于大股东监督经理层,减少代理成本,其他股东也能够从大股东的监督中获得利益。然而,由于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他们的自利天性又可能会使其寻找机会运用公司控制权掠夺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导致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权,以担保等方式把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大股东手里,有的甚至长期隐瞒上市公司的担保事实,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根据经典的代理理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会直接影响到其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水平较低时,其进行掏空的成本较低,所以第一大股东有较强的动机掏空上市公司。而且,第一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而增大,从而产生壕沟防御效应;但当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后,随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大,控股股东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越来越趋于一致,大股东的利益转移动机逐渐减弱,从而产生了利益协同效应,这个时候,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程度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 1.2 董事会特征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由经济人个体组成的董事会并非天然具有和股东相同的目标,两者之间也存在代理冲突,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目标的偏差同样需要由董事会受到的激励来协调。我国的董事会激励机制还比较单一,董事的激励主要还是以报酬或津贴为主。董事的股权激励机制还相当微弱,董事的持股比例很低,持股的董事往往是内部董事,而股份的获得往往是奖励式的,并非真正的激励机制使然。独立董事的激励,主要以津贴和津贴并报销相关合理费用为主。李增泉(2000)通过实证检验发现,较低的持股比例不会对经理人员产生激励作用,当经理人员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持股比例的高低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影响。股权激励能够使董事承担一定的风险,并分享部分股东剩余索取权,使激励董事更加关注公司价值。所以,在董事会中持股董事比例越高,董事会的监督动机越大,监督效率也就越高。 1.3 负债水平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上市公司负债水平越高,其财务风险越高,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相对越高,再加上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要求提高,使得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渠道受阻。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上市公司以向其关联方提供信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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