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代理词
代理词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范文(3篇)
代理词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范文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代理人,本案是一起关于代理人责任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我代理的原告是被告公司的雇员,在工作期间因电击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根据我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分析,我认为被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将事实和理由列举如下:一、案件事实描述:原告是被告公司的雇员,负责维修和保养电器设备。
2019年9月,原告在工作期间进行设备维修时,不慎触摸到一个带电的导线,导致他被强电击中,从而产生了严重的电击伤害。
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多次手术和长时间的康复,原告的伤情才得到了缓解。
然而,他的伤害造成了他的身体残疾和长期的痛苦,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二、法律问题:在本案中,我们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法律问题:1. 是否存在代理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对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是被告公司的雇员,根据劳动合同和工作职责,他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事故的发生是在他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因此,被告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负有代理人责任。
2. 被告公司是否存在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制造、经营者在制造、经营过程中存在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电击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被告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导致原告不慎触电。
被告公司在设备维修方面存在过失,并且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因此,被告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理由和证据:1.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雇员,代理人责任明显存在。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雇员,根据劳动关系的委托和代理关系,他在工作期间代表被告公司进行设备维修和保养。
因此,他在工作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被告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负责。
2. 被告公司存在安全管理不善的过失。
根据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被告公司作为设备的制造、经营者,有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向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文)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委托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具体内容。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出现纠纷。
当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承运人和委托人可能会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
代理词即是当委托人找律师进行维权时,律师所使用的文字材料,用于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解释、辩护等。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常见纠纷类型1.运输违约:承运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运输货物,导致损失或延误。
2.货物损坏或丢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者未能按约定到达目的地,导致货物贬值或无法使用。
3.运输费用争议:承运人与委托人对于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存在分歧。
4.运输保险: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或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保险理赔义务。
5.其他相关纠纷:如承运人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运费等。
二、举证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主要在委托人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承运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存在过失。
常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接单、收据、合同约定等。
除了委托人提供证据,承运人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合法、合规的行为。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谈判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谈判协商和调解是非诉讼解决方式,有助于双方在不损害利益的情况下达成和解。
仲裁是一种协约司法程序,由专业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强制力。
诉讼是一种法律途径,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处理,由法院做出判决决定。
三、代理词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在处理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准备代理词用于辩护和解释委托人的权益。
代理词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陈述、法律依据和请求事项。
1.事实陈述:代理词开头需要陈述具体的事实,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的行为等。
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需要特别突出相关的事实与证据,以支持委托人的权益。
王XX诉安XX民事赔偿一案代理词
王晓光诉安长林民事赔偿一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一款之规定,宾县宾州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王晓光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能予以考虑:一、原告家的房屋被烧毁是被告家失火直接造成的的,是不争的事实。
2019年6月3日12时许,原告与朋友肖洪彬、邵庆、张文发一起在自家吃饭时,就嗅到强烈的一种呛人的味道,大家反复查找,没有找到来源,然后就去被告家看,原告爱人孙锡杰站在被告家的炕上举手摸棚顶烫手,就知道是房屋的棚内先起的火了。
被告家的大人均不在家,大家只顾抢救室内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孩子是被救出来了,原告却没有来得及将自家的室内物品取出来。
由于火势太大,浓烟滚滚,火光冲天,不容人再回屋内拿东西了。
眼看着大火燃烧却无可奈何。
因此原、被告两家的房屋的房顶、房架、窗户、室内的生活用品都被烧毁。
原告的另一处75平砖房(一侧有天棚)的铁皮盖、松木柁、木质门窗同时被损毁。
等宾县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到来救援时,火势已接近尾声,没有抢救出几件物品。
二、原告屋内所有用品被烧坏或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皆是此次火灾直接造成(见损毁物品清单)。
这些物品除原告个人爱好用的音乐器具外,都为每个家庭生活必须的物资,都是真实的列举,没有奢侈品,更没有无中生有、虚假的报价。
可见原告的真挚与诚实。
三、原告要求将损毁房屋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等额赔偿损毁物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法可依。
被告因自家电线老化,年久失修,疏于维护导致起火,连累原告遭受损失有目共睹。
宾县公安局宾州镇文化派出所出具的《报警案件登记表》、宾县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证明》足以证明。
并且被告在火灾之后的第二天与原告达成了初步赔偿协议,但一直没有履行。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纠纷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江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黄丽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被告XX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被告XX大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以及被告XX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木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一)受害人黄丽受伤的原因。
201X年X月X日下午X时X分,原告黄丽骑电动车自家行往XX 三中上班,行至原报社处的路上,道路边的枯树枝突然断裂坠落,枯树直接砸在原告身上,致其当场晕死过去,后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治疗。
对这一事实,有我方法庭提交的照片一组、XX县信访局出具的x信呈字[201x]0x 号信访呈报单、XX三中出具的《证明》,以及证人邓xx和李x于法庭作出的证言了以佐证,是不容质疑的。
(二)原告方受到的经济损失。
原告方在起诉状中提出的因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失共计x元,其损失项目、计算标准、计算金额均符合《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
(三)原告方受到的精神受损害。
原告黄丽时年X岁,正当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中的重要经济支柱,其不幸受伤致残,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端的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责任人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关于本案的性质、责任及赔偿义务主体。
(一)本案是一起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纠纷。
原告黄X在正常的道路上通行时,被道路边的枯树坠落致伤,很显然,这是一起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性质属于民事侵权责任。
(二)涉案枯树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XX律师事务所,担任您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代理律师。
根据您的委托,我将就此事向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和咨询。
本函旨在对您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向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一、案件背景根据您的提供的相关文件和陈述,我了解到您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之一,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条件和责任。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货物受损或无法按时交付。
双方对于责任的划分产生了分歧,因此引发了纠纷。
经过初步调查和分析,我将针对以下几个问题向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二、合同履行纠纷1. 法律适用针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我们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
一般情况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如果双方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其他适用法律的约定,则可以默认适用《公约》。
另外,还需要考虑国内法律的适用,尤其是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相关的国内法律规定。
2. 违约责任根据《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义务按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认定为违约。
对于运输合同而言,基于保证货物完好交付的原则,承运人需要履行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合理、谨慎和专业的职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货物的安全。
3. 证据收集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证据是确定责任的关键。
您需要尽可能收集保存与合同履行过程和货物状况有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文件、运输单据、收据、照片、视频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我们在后续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中进行有力的证明。
三、解决方式1. 协商和调解在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协商和调解通常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我们将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并试图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和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成本较低的特点,同时可以帮助双方保持合作关系,维护商业信誉。
2. 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功,您可以考虑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运输合同货损赔偿代理词
运输合同货损赔偿代理词我们知道代理词是诉讼代理⼈在庭审过程中独⾃使⽤的⾮正式⽂书,⽤于在质证和辩论的时候为当事辩护。
如果发⽣合同纠纷是可以由法院来进⾏仲裁的,运输合同纠纷也是⼀样的处理⽅式。
那么运输合同贷损赔偿的代理词如何书写,下⾯唐⼭律师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的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我们受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原告**国荣⼤件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被告xx省xx市xx运输有限公司、刘xx、张xx、王xx、⾼x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委托代理⼈,今天依法出庭参与本案的调查、质证。
本代理⼈现就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审判员在审理此案时参考。
本案的焦点为:(1)原、被告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是否有效;(2)原告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各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怎样分配?。
⼀、原、被告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是双⽅的真实意思表⽰,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2007年9⽉28⽇,原、被告就被告承运原告货物达成《货物运输协议书》,协议约定:运输的货物为中压汽包壹台,重137.12吨,并且明确了货物超长、起宽、超⾼,原告⽀付运费(含保险费3000元)28万元。
装车前⽀付14万元。
货物安全抵达⽬的地后持回单再付13.7万元。
被告⽅必须在10⽇13⽇内到达⽬的地,即收货⼈xx股份有限公司。
逾期⼀天,被告⽅承担违约⾦5万元整。
途中⼀切费⽤由司机⽀付。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和《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关于合同⽆效和⽆效的民事⾏为的规定,原、被告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不符合该法条⽆效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原告要求返还已预付的运费14万元及保险、吊装、过路、罚款、购轮胎等费⽤7.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在与被告签订《货物运输协议书》的当⽇,即按约⽀付了14万元的运费,并⽀付了3400元保险费。
火宅财产损害代理词
火宅财产损害代理词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是来自火宅财产损害代理公司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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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业的火灾财产损害代理机构,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为您提供包括评估损失、查明责任、与保险公司谈判、起诉索赔等一系列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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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此致
代理人。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是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词时使用的文本。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案件背景介绍、主张及理由、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预期结果及请求等。
二、案件背景介绍本案是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公司,被告为另一家公司。
原告与被告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包括货物数量不符、货物损坏等。
原告诉请法庭裁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主张及理由1.货物数量不符: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按约定的数量出货,但被告未能按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2.货物损坏: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妥善保管货物,但被告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货物损坏,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于主张,我们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1.《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2.《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并经过合同的订立、租赁、交付、转让等法律行为。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不得违反法律。
4.《关于路途运输货物损坏赔偿标准的规定》第一条:运输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对运输中货物的损坏给予赔偿。
基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我们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预期结果及请求1.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进行赔偿。
2.要求法庭判决被告对因未妥善保管货物而造成的货物损坏进行赔偿。
3.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总结根据我方的主张及理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我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代理词
一、20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受被告王xx的委托,以公民个人身份担任原告董xx诉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结合法庭调查,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1、原告诉称被狗咬伤,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称被狗咬伤,在法庭上没有出示受伤的鉴定结论,也没有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只是刚才在法庭上让原告脱了裤子,看了看臀部。
没有证据证明伤情的存在。
在法庭上看伤,不是证据形式,也无法质证,故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2、原告没有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举证不能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伤情的存在,有没有证据证明加害的事实----被狗咬,原告提供的三份证据存在着矛盾。
3、原告的监护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原告只有六岁,是未成年人,其行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
4、原告请求事项不合法
原告要求“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没有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费;假如加害行为存在,没有住院也不存在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适用。
(最高院法释字(2001)7号8条2款)
以上意见,请考虑。
代理人:xxx
x年x月x日
二、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精神损害,贯彻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辐的原则;
4、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原则。
三、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
1、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4、致人死亡。
20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代理词
20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代理词(20xx)x民初字第xxxx号尊敬的法官:受本案原告xxx、xxx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庭审。
现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法律事实的确定xx市公安局xx分局工作人员依法、及时作出的相关询问笔录及本案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当庭出示的支付凭证已经能够证明本案致伤动物的饲养人及管理人均为xxx。
1、本案被告之父xxx在询问笔录中已经认可了是他家的马,14时许去放马,“在那里看了一、二十分钟,”“有一个小骡子没有拴,”“那时大约是15时许。
”依照日常情理及司法实践,类似陈述即被告之父所述的相关言词是可信的。
已经能够证明管理者存在至少两处管理过错。
2、我方申请调取的照片中明确可看出当时拴马的桩非常细小,不足以拴牢固。
此系管理过错之三。
3、证人xxx证实“他摔倒的时候我在边上,”“我抬起头来就发现村上的xx x侧睡在我家门口的水泥路上。
有三匹马,二匹老马,一匹小马自东向西延着我家门口的水泥路跑。
我抬起头来时三匹马跑到距xxx10米左右的前面。
”“我看见时他已睡在了地上,有三匹马在他前面跑。
”“是我们村上xxx家的马。
”再结合本案被告之父xxx的陈述,可以认定上述伤害确实是被告家的马匹所致伤。
4、本案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当庭出示了因为此事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费用的凭证。
这一凭证具有自认的性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二)、本案的法律属性本案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案件。
因马匹致人伤亡,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一类特殊侵权纠纷不像普通侵权纠纷那样适用过错责任。
而是由责任主体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特殊规定来承担责任。
而本案,就是多种法定特殊侵权案件之中的一种。
那么,本案到底应当适用哪些法律呢?(三)、本案实体部分的适用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代理词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代理词引言尊敬的用户: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然而,我们意识到有时候产品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给您带来困扰和不便。
在此,我们诚挚地向您表示歉意,并承诺将全力解决并对您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
本文档将介绍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的代理词,以帮助我们的代理人在与您沟通时提供准确和明确的信息。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政策概述我们的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政策旨在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该政策,当我们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由制造或设计缺陷引起时,您有权要求赔偿。
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理、公正和及时的赔偿解决方案。
申请赔偿的流程1. 您需要提交详细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或其他支持文件。
2. 我们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您的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3. 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我们将与您协商解决方案,并尽快提供赔偿。
可能的赔偿方式赔偿方式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
可能的赔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退款: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我们将为您全额或部分退还购买金额。
- 替换:如果您不满意的产品可以替换,我们将提供无缺陷的产品替换您的有问题产品。
- 维修:对于可修复的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将提供维修服务,以确保产品达到合格标准。
- 其他方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提供其他适当的赔偿方式。
注意事项请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您的赔偿申请能顺利进行并为您提供准确有效的帮助:1. 提供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请提供足够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以便我们准确判断产品质量问题,并为您提供适当的赔偿解决方案。
2. 尊重申请流程:请按照申请赔偿的流程提交申请并等待我的回复。
未经批准的赔偿申请将无法得到处理。
3. 合作解决问题:为了快速而有效地解决问题,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要求和建议。
结语我们深知产品质量问题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我们对此深表歉意。
工厂火灾损害赔偿案件代理词
工厂火灾损害赔偿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我代表申请人XXXXXXXX,就该案件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申请人为该工厂火灾事件的受害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申请方对申请人因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事实和理据显示,火灾是在被申请方全面负责的场地内发生的,并且火灾在被申请方掌握的过程中蔓延,导致申请人的工厂遭受严重损失。
经过申请人方面的调查以及相关鉴定,申请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总计为XXXXX元。
被申请方对本案中涉及的责任拒不承认,拒绝对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法律权益,申请人特此向本院提出本案的赔偿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方应对申请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人在此要求本院判决被申请方向申请人赔偿因火灾事件所造成的XXXXX元的实际损失,并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诉讼费用。
感谢法庭的审理。
侵权纠纷代理词
侵权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本案被告A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我在庭前认真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向有关专家进行了调查。
今天,我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第一、被告xxxxx在修补轮胎期间造成原告xx身体受到损害是本案的基本事实。
本案被告A于xxxx年10月11日开车到上纪落村拉沙,发现轮胎气不足,于是开到一修理部补胎充气。
修理部的经营者,本案被告xxxxx将轮胎卸下补好,在未充好气的情况下,xxxxx将轮胎搭在车上,继续给轮胎充气。
在充气过程中,未固定好的钢圈崩出,将按着气带的原告砸伤。
这些事实有本案当事人陈述和证人的证词,以及xx县公安局处理此事的证明。
第二、被告xxxxx违法经营维修部,违反安全规程修补轮胎是造成原告xx身体损害的直接原因。
被告xxxxx违法经营维修部的事实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254号《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第2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首批实行《规定》的50个技术工种目录包括“交通业: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
农业:乳品检验工、农机修理工。
”由此可见,汽车维修业是一项有特殊要求和特殊规定的行业,不能由任何人执业。
被告xxxxx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未经过正规培训、没有上岗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是造成本案原告xx受伤的主要原因。
2、代理人专程走访了XXX的总工程师xxx,并向其了解了汽车轮胎补胎的基本操作规程。
证明“轮胎修理工要有上岗证,要经过交通、劳动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轮胎补好,止圈上好后,用橇棍压住,才能充气。
要按照标准气压充气。
确认止圈到位后,才能装车使用。
把轮胎先装到车上,再充气是不允许的,是违反操作规程的。
”。
车辆被砸财产侵权原告代理词案件怎么写?
There is always a beautiful landscape in the world that makes you quiet and yearning, and finally makes you know that all trekking is for the happiness of this mome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车辆被砸财产侵权原告代理词案件怎么写?1.敬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代理内容:__律师今天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理,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3.代理意见:一、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说明车辆被砸事由与法律依据。
4.结尾:代理律师:__x。
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会时常碰到财产被侵害的事情,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车辆被砸财产侵权原告代理词怎么写,下面的就用真实发生的案件为大家写一份有关于车辆被砸财产侵权原告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是范围内容.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8条和《中法人民共和国民律师法》第2条第30条的规定,受原告曹某某的委托,大竹李鹰律师今天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理,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代理人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被告驾驶渝C9__x丰田霸道越野型小客车号轿车与川S8__x号小客车尾随相撞,造成车内唐某某、李某、曹某受伤,两车及部分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庭审举证、质证中,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起交通事故原告有过错。
那么,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被告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怎样的
Never make a major decision without a choi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怎样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的内容需要包括委托人以及受托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再对案由进行一个概括,同时也要对委托的权限进行一个说明,理由及相关的声明等,这些都是有必要的,然后在结尾签名就可以了。
一、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本审判长、审判员: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英、张*会、张*波、张*宣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重审)一案中,广东端庆ls事务所接受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的委托,并指派本ls担任其一审(重审)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我们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既无主观上的过错,也无任何侵权行为,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受害人张*明死亡是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与被告人黄**或凤塘**砖厂毫无关系。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并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受害人张*明的死亡是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与被告人黄**或凤塘**砖厂无任何关系。
这一事实,有刑事诉讼中公诉方出示的全案证据予以充分证实。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张*明的死亡,是由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因此应当由刑事被告人任*、郑*绪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起诉黄**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错告了对象,是滥用诉权。
2、黄**或凤塘**砖厂不存在任何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凤塘**砖厂根据砖厂的一贯做法,将砖厂的劳务发包给他人承包,由劳务承包者招用并管理员工。
其中余*周是负责打砖工序的劳务承包者,而郑*常是负责出砖工序的劳务承包者。
受害人张*明系凤塘**砖厂劳务承包者余*周雇请的员工,其工作由余*周统一安排调配,其劳务报酬也由余*周支付。
架子管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模板(1710字)
架子管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模板(1710字) 尊敬的法庭:我代表原告在本件架子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以下主张: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在**年**月**日签订了一份架子管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架子管进行使用,并支付租金。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且在架子管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损坏,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我们理当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违约行为的事实依据1.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条款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然而,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我们已向法庭提交了合同正本以及相应的支付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2.架子管损坏的事实根据使用期间的实际情况,架子管在被告使用期间发生了严重的损坏,不能再继续使用。
这是由于被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的。
我们已提交了相关的照片和有关证据,证明了损坏的事实以及被告的过失。
三、我们的主张鉴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且在架子管使用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了损坏,我们提出以下主张:1.被告应承担支付租金的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然而,被告未能履行其支付租金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租金。
2.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因过失损坏了原告提供的架子管,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四、证据我们已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租赁合同正本及其支付证据;2.损坏架子管的照片和相关证据;3.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如下:1.被告支付相应的租金;2.被告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3.其他合理的诉讼费用等。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以上是我代表原告在架子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代理词,希望法庭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的定性应为“侵权纠纷”项下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本案的被告是涉事线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原告主张的也是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本案更准确的定性应当是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在《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中提到,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关于“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与其他具体侵权责任纠纷案由的协调问题。
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
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项下的案由。
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二)本案符合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的要件本案是否符合该案由要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涉事线缆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范畴之内的?原告认为,涉事线缆属于构筑物上的悬挂物。
其一,最高法《<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于“构筑物”的含义作出了解释。
所谓构筑物,通常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架空光缆的线杆显然属于构筑物。
其二,该书同样明晰了“悬挂物、搁置物”的含义,即指放置或者悬吊在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之上,非其组成部分的各种物件。
涉事线缆显然属于悬挂物。
第二个,什么是脱落?脱落是指物脱离其所附着的物体,包括完全脱离和部分脱离,比如视网膜脱落,不是只有视网膜掉到地上才算脱落,它在眼睛里,但脱离了附着物,就应当属于脱落。
具体到本案,根据XX派出所的现场勘验笔录,最下方的线缆,也就是涉事线缆,脱离钩子,悬挂在空中,属于脱落。
财产损失代理词
财产损失代理词财产损失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和责任确定XX年3月14日凌晨7:01时,原告楼上住户刘廷全家房屋,因管道煤气发生的爆炸事故,致使原告所居住的家属院3号楼中单元西边的4、5、6、7层住户房屋、设备及家具严重受损。
已经安康市公安局及消防部门对爆炸事故进行了相应的勘查、调查和事故认定,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家属楼刘廷全家发生的爆炸事故系燃气表左侧壁一内径为公分工艺孔漏气与电火花而引起的爆炸事故。
为进一步分清事故责任,和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责任份额划分,本案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曾昌芳向贵院提起了诉讼,经贵院(2008)安汉民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后又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民终字第63号判决改判:由汉中智能仪表工业有限公司和安康市江南燃气有限公司各承担40%的责任,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20%的责任,刘廷全不承担责任。
至此,原告的财产损失的赔偿义务人和责任份额才被确定下来。
二、本案的被告应承担原告的财产损失原告的财产损失已经安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原告家(即发生爆炸事故的4楼住户)的各项财产损失共计109541元。
因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民终字第63号判决系已生效的终审判决,同一起事故,被告的责任划分比例,受既定判决所羁束。
又因原告系安康市技术监督局退休干部,故在诉讼中表示愿意放弃对该局应承担事故责任份额的放弃。
原告请求本案两被告各按40%承担原告的财产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予以参考,谢谢!原告代理人: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荣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第1页共1页。
架子管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模板(1710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架子管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模板(1710字)尊敬的法官:我代理的原告XXX,与被告XXX签订了一份架子管租赁合同。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却出现了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利益受损。
故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就我代理的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和证据,以期得到公正的判决。
一、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归还原告租赁的架子管;2.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运输费用、维修费用等;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1.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合同签订: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架子管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X月,租金为XXX元/月。
履行情况: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租金支付义务,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架子管的义务。
2. 被告的违约行为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被告未提供租赁的架子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时、足额提供租赁的架子管。
然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告从未提供过一次租赁架子管,给原告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被告为此次违约行为提出的解释是供应链断裂,但原告认为被告此为不当解释,希望法院不予采纳。
3. 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租金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支付每月XXX元的租金。
由于被告严重违约,原告无法享受到租赁架子管的使用权,造成了租金损失。
运输费用:为了提供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原告不得不另行采购架子管,并支付了额外的运输费用。
维修费用:在被告违约期间,原告不得不自行进行维修以保证顺利生产,产生了维修费用。
以上经济损失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所致,原告希望法院能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三、相关证据1. 架子管租赁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架子管租赁合同》。
2. 支付凭证:原告支付租金的相关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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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的定性应为“侵权纠纷”项下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一)本案的被告是涉事线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原告主张的也是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本案更准确的定性应当是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在《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中提到,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关于“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与其他具体侵权责任纠纷案由的协调问题。
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
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项下的案由。
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二)本案符合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的要件
本案是否符合该案由要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涉事线缆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范畴之内的?
原告认为,涉事线缆属于构筑物上的悬挂物。
其一,最高法《<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于“构筑物”的含义作出了解释。
所谓构筑物,通常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架空光缆的线杆显然属于构筑物。
其二,该书同样明晰了“悬挂物、搁置物”的含义,即指放置或者悬吊在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之上,非其组成部分的各种物件。
涉事线缆显然属于悬挂物。
第二个,什么是脱落?
脱落是指物脱离其所附着的物体,包括完全脱离和部分脱离,比如视网膜脱
落,不是只有视网膜掉到地上才算脱落,它在眼睛里,但脱离了附着物,就应当属于脱落。
具体到本案,根据XX派出所的现场勘验笔录,最下方的线缆,也就是涉事线缆,脱离钩子,悬挂在空中,属于脱落。
二、张某死亡与涉事线缆脱落具有因果关系
目前有两位证人看到张某在用手挡线缆,而张某摸线缆和收割机撞在墙上的时间间隔仅有两、三分钟。
而张某驾驶收割机时,周围没有任何其他人进行干扰。
因此,两位证人虽然没有看到张某摔下来,以时间和空间的紧密性来看,我们可以推断,挑线缆与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需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不需要排除合理怀疑。
两分钟之内,也不存在其他事务需要处理。
张某本人具备驾驶收割机的资格,且已经从事这个职业有十几年的时间,可以说经验非常丰富,具备驾驶收割机的专业知识。
三、被告系涉事线缆的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其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错。
(一)线缆脱落导致净空高度不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并最终导致收割机的通行障碍,是造成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2015年11月12日发布的《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第6.4.8.2条规定,架空光(电)缆与土路平行时,最低线缆到土路高度最低不得小于3米。
根据XX派出所《现场勘验笔录》,最下方的电线距地面高2.8米。
而根据国家标准,最低点应当以土路作为基准点,经原告测量,两侧道路高0.45米。
这也意味着,实际线缆与国家标准的差距是0.65米。
事发地点是田地,而田地的高度是可以变化的。
打个比方,我今天可以种水稻,明天我施个肥,可能就变高了,甚至我改为种菜,不需要蓄水,不用这么低。
但总的来说,不会超过路面高度,超过了它就不是田地了,它就是一个小山坡。
所以应当以两侧道路作为测量基准点。
(二)被告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异常并及时检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发时,被告所有或管理的线缆脱离了挂钩,并最终导致线缆高度不符合国
家标准,充分证明了被告未妥善履行维护义务。
被告应当及时检修,如特殊情况不能检修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本地网电缆线路维护规程》的通知(中国电信[2007]159号):
第五十二条,日常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一)每月车巡或徒步巡回至少2 次,遇有气候恶劣和外力影响地段还应进行重点巡查。
(二)及时了解线路设备和沿线的环境变化,及时排除隐患……
第五十三条,杆、线维护工作:(一)检查架空线路的垂度、挂钩、电缆外护层,对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
五、张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首先要有一个事实状态要明确一下,就是收割机的高度高于线缆脱落后的最低点,张某本身并没有存在误判。
事发时,张某要驾驶收割机收割水稻,而水稻有半人高,也就是说,水稻是将田地情况完全掩盖的。
他在驾驶过程中,没办法预判田地里面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说这里刚好有个坡,对于他是未知的。
而线缆下垂,下垂的线缆确实已经碰到了收割机,更是加剧这种危险。
收割机需要在狭窄的地方来回,与线缆反复擦碰极易发生危险。
实际上,如果他不去撩起线缆,如果线缆绊住收割机,将发生更大的危险,不仅对于张某本人和另外一个收割机驾驶员的生命安全产生危险,甚至会造成线缆断裂从而给整片区域的电信用户使用宽带造成不良影响。
他撩电线的行为,是具有合理性的,是人之常情,并不像被告所说,他存在重大过失。
我们认为,就算存在过失,也是轻微过失。
人的视线实际上在以自身作为基准的时候,往往会低估对方。
比方说,我看到一个跟我一样高的人站在我面前,我会觉得他比我矮。
前面有个钢管横在那里,明明我刚好通过,但是我会不自觉的矮下身体。
这也意味着,在张某驾驶收割机的过程中,他眼中出现的线缆高度比实际上要更低一点。
这个时候,作为一个正常的理性人,判断眼前的情况有危险并去规避这种危险,是很正常的事情。
六、张某的行为具备合理性,在法律上应当被评价为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它的构成条件:1. 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 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
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 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本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为被告管理的意思。
张某挑起线缆最本质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危险,被告所有的线缆挡住了收割机的去路,该事实状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危险性:1. 妨碍张某收割机驾驶的危险性;2. 妨碍在场其他收割机驾驶的危险性;3. 收割机被线缆挂住,导致线缆破坏的危险性。
(我这么开过去,电线断了怎么办?肯定存在这种想法)而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既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同时兼顾个人利益时,同样构成无因管理。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所有和管理的线缆脱落,净空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告疏于对线缆的安全维护,最终导致张某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张某挑起线缆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具有合理性,本身不存在重大过失。
以上系原告代理意见,恳请法庭采纳!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