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6〕42号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六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6年8月2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8月2日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财政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分为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和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使用范围。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与资助相关的办公设备配置、资助宣传、培训等工作2.走访贫困生家庭费用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的通知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员工的住房条件,依据国家、海南省、海口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海南师范大学建设教职工住房的复函》(琼建房函[2008]52号、琼建房函[2009]15号)及海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海南师范学院集资兴建职工住宅楼的批复》(海房改复字[2007]028号)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次分房方案。
第二条:本次分房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体现集资户的利益,参照我校历次分房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房改的相关政策和我校目前住房现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次分房原则:坚持分配方案公开,分配过程公开,购房人员情况公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集资建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校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国资处、基建办和离退休办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分房工作组具体负责分房方案制定、分房工作实施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集资建房条件的认定及相关规定第六条:申请集资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一、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中的无房户。
二、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中的住房未达标户,签订退回原住房协议后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三、我校离退休教工中的无房户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我校退休的正高(厅级)人员及离休干部住房未达标户,签订退回原住房协议后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四、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的配偶不属于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的,若其配偶已在外单位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住房面积未达到个人现可享受面积上限者,签订退回原住房协议后,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十六、海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办法海师办〔2014〕52号教师职业技能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专业性基本技能和技巧,是教师专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业务素质的行为表现。
为了督促我校师范生重视日常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师职业技能,凸显我校教师教育特色,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师范生技能训练与考核内容共分六项:(一)普通话(二)三笔字(三)课堂教学技能(四)班主任工作技能(五)常用文体写作能力(六)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二、训练与考核具体要求(一)普通话1.训练目的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同时教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还要求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
普通话的技能是口语表达技能的基础,普通话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无法进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在口语表达技能训练中,能够进一步提高普通话的水平。
普通话技能训练从一年级开始安排。
2.训练内容(1)读单音节字词:要求每个音节的声韵调必须饱满;(2)读双音节词语:要求读出音变;(3)朗读:注意准确,尽量避免错字、漏字、增字、换字等现象出现;注意朗读语气的变化;注意流畅,尽量避免回读和不连贯的现象发生;(4)说话:必须说够3分钟,说话是单向进行,不是双向交流,注意流畅和连贯。
说话满3分钟,应试人停止,但应把最后一句话表达完整。
3.训练方式普通话技能训练以学生自学自练为主,专业教师或推普员指导为辅。
学校每年3月组织一次专项辅导,高级语言情境实训室完全开放供学生自测训练。
4.考核方式普通话技能考核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占10分。
要求每个音节的声韵调必须饱满,读题时音节中只要有一个成分错误,该字就被扣0.1分,如有缺陷(发音介于正误之间),被扣0.05分。
声调缺陷按四声分别量化,每个调型不到10次则按实际量化,超过10次则按一个调型一次性扣0.5分。
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海师办〔2014〕52号一、课程考核形式与考试科目1.所有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各教学班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一般为3-5门。
二、考试(查)方式2.考试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实验操作、术科项目测试等。
某些课程如需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依据平时作业、考勤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考查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也可以结合口试、写论文、讨论、实践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应在期中考试以前由各学院审批, 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登记、审核与报送4.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分数(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先按百分制记录分数,再按五个等级进行登记)。
成绩登记表应按百分制登记学生的原始得分(而非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按平时成绩(含考勤)、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比例得出课程的总评分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构成的,需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实施,但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评成绩的60%。
5.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校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标明开课学期、开课专业班级、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单位、填表时间、考核方式、成绩、绩点、任课教师签名,并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名,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6.免修课程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的总评栏,备注栏注明“免修”,并登记绩点。
7.总评成绩不及格课程的课程,总评成绩用红笔登记,绩点为0。
8.学生缺课节数占教师总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红头文件通知模板
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地旅院团学字〔20 X X〕0X号关于举办XXXXXXXXXXXXXXXX的通知地旅学院20 X X级各班(各部门):(正文,大概模式)为促进我院XXXXXXXXXX以达到XXXXXXX 目的。
地理与旅游学院面向XXXXXX开展XXXXXXXXXXX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地理与旅游学院XX部二、活动对象地理与旅游学院XXXXXXXX三、活动时间及地点X年X月X号X(时间)南校区田家炳X教室(或其他地点)四、活动内容本活动以XXXXXXXX指导,(正文简要表述活动以什么单位参加,什么方式进行,设置什么奖项)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
五、比赛进程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六、评分办法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七、奖励设置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八、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地旅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附件:地理与旅游学院XXXXXX活动细则(或其他)另:小标题数目内容按照活动酌情增减地理与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二〇X X年X月X日主题词:举办活动标题通知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院办抄送:X班、X班……。
地理与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X年X月X日印发附件:地理与旅游学院XXXXXX活动细则一、XXX(一)XXX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二)XXX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二、XXX……。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聘任周泉根等九十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文件海师〔2013〕41号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聘任周泉根等九十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各单位:经海南省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周泉根等21位同志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刘丽等51位同志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冯华等18位同志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经个人申请和考核评议,学校决定聘任周泉根等90位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教授:周泉根席建彬关世民马兰索红罗声明郑东艳桂小径黄成张仙锋姚仲瑜周雪兰袁存柱骆冰陈汉修王力军洪美玲彭明生王恩举何文英罗艳菊副教授:刘丽王标孙自强袁晓琳杨遗旗胡凯程振兴冯青廖述务谢海林张伟栋杨若红张文香金永陈小燕韩宁罗君名张慧蓉钟曼丽胡长青蔡笃瑜黄东慧孙志贤韩潮张引王士立王沫董邯孙丹耿娟马杰丘名实刘华初余维燕王凯华苗俊红沈振江戴春燕庄长宽黄光志龙海侠曹均阔罗自强薛以胜蒋永辉何宏伟钟琼芯汪继超霍德利梁斌高级实验师:符策群编辑:冯华档案馆员:刘歌与经济师:冯娟图书资料馆员:林波黄玉珠杨运利黄慧图书资料助理馆员:马艾鸿余娟娟张丰娟韩春暖盛潇孙秋马姝俊陈勇蔡宁符翔欧阳培霞受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评除外)只享受相应岗位的校内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
受聘的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以上同志聘期自2013年3月1日起,终止时间与我校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时间相同(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其聘用合同聘期一致)。
聘任手续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
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4月16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聘任徐仲佳等七十六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文件
海师[2012]116号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聘任
徐仲佳等七十六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单位:
经海南省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徐忠佳等26位同志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汤善芳等45位同志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陈少丽等5位同志取得图书资料专业中初级级专业技术资格。
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校长决定聘任徐忠佳等52位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
教授:徐仲佳高兵龙涛薛泉杨清之郑岩李清桓符永雄崔德华王梅
李敏纳李云海宋春辉周玉萍朱麟
郝清玉傅丽容赵从举黄振洲田晓玉
张庭华
研究员:李妮亚
研究馆员(图书资料):赵红王芹陈平殿
编审:戴欣
副教授:汤善芳赵菊梅桂文泱李伟诗曹艳春杜伟黄思贤兰岚黄礼珍马圣霞
周怡张睿郑晔陈江段华友
汪洁高园张广路李满枝刘晓文
陈彩霞方云端郑志群张瑜李富芸
吴兴惠陆娜徐冬吴洪丽郭学品
张铁民龚少华班冬梅曲春英常勇慧
邓鹏飞黄国华郭术王士泉吴华
黄宇
副研究馆员(图书资料):龙净林
副研究馆员(档案):罗月桂
高级实验师:王林茂
副主任医师:李科武
图书资料馆员:陈少丽吴海云黄阳
图书资料助理馆员:袁宇郑丽
以上同志聘期自2012年3月1日起,终止时间与我校第一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名制分级聘任时间相同。
聘任手续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聘任技术职务通知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函〔2016〕98号关于开展2015年和201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3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和201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中期检查(一)检查对象: 2016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二)提交材料:1、项目中期检查表:在本文附件1中,填好后,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2、中期成果:按项目立项书准备好相关材料;3、各阶段的原始记录材料:如实验日志、实验报告等。
(三)检查要求: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立项书中的工作进度目标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1、专家组成员必须是相关学科的副教授职称以上(含)或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专家人数必须达到3人及3人以上。
2、中期检查务必在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须提前报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备案,以便教务处随机派员抽查。
3、中期检查要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结果要及时向项目组成员反馈,并将一份签字加盖公章的中期检查表提交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备案存档,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划拨经费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结题验收(一)检查对象:拟于本学期结题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1、项目结题验收表:在本文附件2中,填好后,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2、项目总结报告: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信箱sj@,文件名为“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结题验收”);3、项目成果:项目立项书中列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设计、产品实物、软件、专利等成果及其支撑材料;4、经费使用明细表;5、各阶段的原始记录材料:如实验日志、实验报告等。
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海师办〔〕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的公章监管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
第二章公章的刻制第四条凡需刻制印章的党群系统单位后向党委办公室、行政系统单位应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两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刻制印章事宜。
第五条除学校党委和学校印章外,其它印章的规格直径不得超过40mm。
第三章公章的管理与使用第六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学校党委公章、党委证明专用章、党委办公室公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掌管;学校公章、证明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学校钢印和校长签名章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掌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由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掌管;学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处长指定专人掌管。
学校各单位及挂靠我校的各单位公章由该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掌管。
其中各教学、教辅单位的行政公章由该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掌管,内设挂靠单位的公章由其所挂靠单位统一管理。
掌管党务系统公章的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七条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报两办备案。
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八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印章独立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外开展活动,需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时,应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法人代表书面委托,方能使用。
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务[2012]80号关于2011-2012学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验收结果的通报各单位:根据《2011-2012学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的通知》(海师教务[2012]40号),教务处于2012年10月下旬组织校内专家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暂行)》,对2011-2012学年度开放实验室项目进行了结项验收。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1-2012学年度开放实验室项目共52项,其中提交结项材料的有51项,1项未提交任何材料。
专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各项目立项任务书,在认真审阅项目负责人所提供材料的基础上,经充分评议确定:50项开放实验室项目通过结项验收,1项开放实验室项目未通过验收,1项开放实验室项目暂缓结题。
(评审结果详见附件(《海南师范大学开放实验室项目结项验收情况一览表》)。
二、检查情况分析主要成果: 28篇论文, 8份科研报告,16份实验报告,其它还有连个网站(含源代码及数据)、1部著作、一部教学录像等。
本次结项验收,从总体上看,大多数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立项要求,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并提供了结项材料。
特别是刘海燕老师主持的《师范类的大学生自我效能感与抗挫能力的实验研究》、张颖、叶绵源老师主持的《(园林专业)结构素描练习册》、陆娜老师主持的《团购网站现状的网络调研》等项目材料齐全规范,有实验预约、实验室开放回执、实验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学生具体的任务分工等,能把课内教学理论和实验紧密结合,特别是和该专业的一些国内外竞赛结合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好评。
但在验收过程中,专家们发现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重视不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对学生的指导较少,而且没有注意收集学生进行实验的过程材料,以致难以提交可以通过结项验收的相关材料;各项目在立项时任务设计难度悬殊较大,虽然经费投入相同但成果迥异;还有些项目学生的参与度不够。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务[2011]92号关于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结果的通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对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海师教务[2011]76号),教务处于2011年11月底组织校内专家依据《海南师范大学教改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 82号文),对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了结项验收。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一、结项验收情况第五批校级教改项目共40项,其中申请结项且提交材料的27项,10项申请延期,3项放弃;申请此次验收的还有第四批延期结项的教改项目7项。
专家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各项目立项任务书,在认真审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结项材料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都作出了结项意见,并以小组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验收结果。
最后结果为:27项第五批校级教改项目和7项第四批延期结项的教改项目全部结项。
(评审结果详见附件:《第五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情况一览表》。
二、结项情况分析1.本次结项验收,从总体上看,大多数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立项要求开展研究,提供了完整的结项材料,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但有项目提交的成果还不够完整,结项材料的整理还不尽规范;很多项目虽已通过结项,但成果转化为实际教学效果、推进教改进程等成效并不明显。
2.本批次教改项目延期结项和放弃的项目共计13项,占立项总数的将近1/3,反映了有些教改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重视不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与成效。
三、改进措施1.继续完善教改项目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评价体系。
特别在立项之初,要组织专家不仅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还要对项目的任务书进行严格把关,真正确立对教学改革有实效的项目,淘汰那些无实质意义的项目。
2.凡申请延期结项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所负责的项目研究,认真履行任务书的承诺,组织协调好项目组成员,有效推进研究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
附件:《第五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情况一览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题词: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结果通报抄送: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务[2013]60号关于2012、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各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的精神,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提交申请的所有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根据正字法意识测试对海南省文盲、半文盲的亚群分类研究”等19个项目为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E菜宝服务系统”等82个项目为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项目及审批经费见附件1,2)。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项目组须填写以下立项材料:(一)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要填写项目立项书(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合同(纸质版两份)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承诺书(纸质版三份);(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要填写项目立项书(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
所有材料的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各学院于6月26日前将所有立项材料收齐汇总后送交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因教育厅未公布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省级创业训练项目的项目编号及资助经费额度,故所有省级项目的项目编号先按“2013116580”填写,立项书中的经费预算先按附件2中的审批经费额度进行安排,待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后再作补充及调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过程”,通过以项目为载体的研究性学习,使学生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
请各项目组成员注意以下两点:(一)创新训练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活动时,要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保存好每次实验的实验报告等,这些过程材料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依据。
关于专业技术二至十三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的规定
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第
5
一负责人
省部级纵向资助项目
1
第一主持人
以第一作
者或通讯
作者在刊 在学术刊
物发表的 物发表的
学术论文 论文被
被SCI/EI收 CSSCI收录
录2篇以 2篇以上,
上,或者 或者或者
在核心期 在核心期
刊发表学 刊发表学
术论文6篇 术论文6篇
以上(体 以上(艺
育学科: 术学科:
以第一作 以第一作
学术影响、荣誉、教学条件、 科研条件由各学院(系)根据 本学科特点自行制定。 (三)副高七级岗位的条件:
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8 —10级)的聘用条件 (一)中级八级岗位的条件:
受聘中级八级岗位者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在学校下 达的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数指标 内,由岗位所在单位推荐为拟 聘人选:
1、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并且同时具有本专业博士 学历和学位或者现聘副高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
2、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现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已满6年,并且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 (1)岗位要求:担任主讲教 师。
(2)绩效考核:历年(聘 期)考核合格,且近3年教学 评估优秀率达到70%。 (3)符合所在学院(系)规 定的教学条件、科研条件。
教学条件、科研条件由各学院 (系)根据本学科特点自行制 定。 (二)中级九级岗位的条件:
受聘中级九级岗位者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在学校下 达的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数指标 内,由岗位所在单位推荐为拟 聘人选:
1、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 满2年并且具有本专业硕士学 历和学位;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8〕73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印发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在《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创新实验、自主创业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必修学分。
每位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3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大学生科技园、科研处、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和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学分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1.学科竞赛: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各级各类科技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其它作品,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3.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训练项目、创业沙龙、创业讲座以及依法注册公司自主创业等实践活动。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务[2012]39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实践教学工作检查评价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全校各本科教学单位2011-2012学年度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价内容各专业培养计划(2006版、2009版)中实践课程的开展情况。
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对各学院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和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评价,并请财务处同志对各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检查评价时间本学期第16周(6月4日—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三、检查评价程序1.专家组按检查表中列出的时间到各个学院查阅本年度实践课程开设情况的原始材料,逐项评议;2.专家组当场向院负责人反馈评价情况;3.各学院将本单位2011-2012年度的实践教学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表,包括经费使用的相关原始票据(如住宿发票、实(见)习单位指导费和个人补贴的签收表等)送到办公楼108室备查;4.学校下发检查评价情况的通报文件。
四、检查评价要求1.各单位根据学校有关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照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做好实践课程材料的归档工作,并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好2011-2012年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自评结论定性分析表(见附件二),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本次评价结果除了为2012年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提供参考数据外,还将作为2011-2012学年度实习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据,凡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资格,优秀实习生推荐名额减半(即为实习生总人数的2.5%)。
五、实习工作总结表彰为了鼓励和表彰在2011-2012学年度实习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学院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详见2007年印发的《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第345-350页)中的评选条件,开展“实习先进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活动。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8〕29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和党委常委2届36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 1 -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财〔2012〕48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财会〔2012〕21号)、《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管理办法(试行)》(琼财支〔2014〕1883号)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合理授权原则。
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合理确定支出授权审批权限。
第二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或者超预算支出。
第四条大额资金实行追加审批程序,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章经费支出的审批第五条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一)按统一政策标准发放的工资福利支出审批国家、地方政策性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离休人员支出以及学校统一安排预算、统一政策和标准、统一按月发放的职工津贴补- 2 -贴、离休人员补贴支出的审批: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地方政策和标准以及学校经费预算额度、学校规定的政策和标准进行审核,按月发放。
涉及国家、地方以及学校政策和标准调整变化的,调整变化当月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支出还必须报分管人事、财务校领导审批。
(二)二次分配的人员经费支出审批由学校下达各二级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的人员经费及各二级单位创收分成可用于人员开支的经费支出,由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有不少于参会人数四分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参加)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分配方案及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开;同时,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海南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
海南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后勤、基建分册海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后勤管理实施办法(海师办〔2014〕8号文印发)为推进学校后勤科学化管理,提高学校公房、水电以及修缮等后勤资源的使用效能,结合生态型、智能化、园林化、现代化大学校园建设目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职责(一)学校职责1、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组织和实施,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土地、公房、学生宿舍、水电、绿化、卫生保洁、场所铺面、公务用车以及修缮等后勤资源的日常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后勤管理职能。
2、负责学校范围内后勤服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后勤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年度维持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学校后勤保障年度维持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5、负责制定后勤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核定服务经费。
6、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调整和职责修订,负责起草、修订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规章制度。
7、代表学校协调与校内、外各单位的各种有关后勤保障工作的关系。
8、负责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后勤保障组织,确定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院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确定一名学院副职负责人具体分管后勤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人员。
2、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种后勤保障制度,分解后勤保障工作任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3、负责制定学院后勤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对学校划拨的后勤维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自行承担超支经费。
5、协调与学校后勤方面的工作关系。
6、负责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日常后勤保障工作(一)学校职责1、公房1.1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学校公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核实各学院(所、中心)用房面积,按用房标准配置。
1.3负责对学院(所、中心)申请用房进行审核、配置和调剂。
1.4建立学校房产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给予邢丹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海南师范大学文件
海师[2011]116号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给予邢丹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邢丹,男,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保洁员。
该同志自2011年4月因旷工受学校行政记过处分至今,仍未端正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没有向好的方面转变。
对于邢丹同志的工作表现,后勤处有关领导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但该同志并没有深刻反醒。
自2011年7月、8月份以来,截止至2011年9月14日,该同志已累计旷工12天,全年累计旷工19天。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的规定》(海师办[2008]56号文)第七条第三项第二款“连续旷工6-10天或1年累计旷工10-20天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规定,经学校讨论决定,再次给予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依照《海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海师办[2008]59号文)的有关规定,从处分下达
的下月一日起1年内,扣(停)发邢丹位同志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职工处分决定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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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16〕29号
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16]12号)安排,经组织申报,各单位初评推荐,聘请校外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确定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立项147项,其中推荐国家级项目共计24项,推荐省级项目48项(详见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组要认真抓好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善项目立项材料
(一)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合同(纸质版两份)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承诺书(纸质版三份);
(二)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任务书(详见附件3,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
(三)所有材料的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各相关学院于6月14日前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合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承诺书收齐汇总后送交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任务书于6月14日前送交招生就业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y@。
因省教育厅未公布2016年度项目编号,故所有推荐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项目编号可暂不填写。
二、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过程”,通过以项目为载体的研究性学习,使学生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
(一)创新训练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活动时,要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保存好每次实验的实验报告等,这些过程材料将作为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依据。
(二)创业训练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活动时,可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并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做好活动记录,要提供详实的数据分析,填写财务报表(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完成《大学生创业计划书》(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和《市场调研报告》等,接受校内外专家评审。
条件成熟可按政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创业实践项目组在项目实践过程中,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实施原则,在导师的指导下,实践真实企业的创业运营管理过程,在社会、学校的大学科技园或类似的创业机构中完成注册、创建、运营、管理等,自主进行创业实践,完成创业过程分析、创业机会与商业模式分析、创业计划撰写,创业团队组建、创业融资、创业企业管理、创业企业成长等任务,学习创业相关的金融、财务、人事、市场、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运用。
注意做好每月的财务报表(模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并保存好所有过程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依据。
三、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各项目组均应做好项目预算规划工作。
推荐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分两部分:国家或省下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其中国家或省下拨经费最终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正式下发的立项文件为准给予资助。
四、做好项目实施的保障工作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营创造新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并加强过程监管。
指导老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交流,提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创业训练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员可加QQ群392199267进行交流。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立项项目一览表
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任务书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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