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总结报告
湖北枝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报告
湖北枝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报告枝城镇地处长江南岸,焦枝、枝柳铁路在此交汇,全国九大水铁联运港、四大煤炭中转港之一。
原系枝江县县城,现隶属宜都市。
是宜都市的交通和工业重镇,也是全省首批明星乡镇之一。
全镇面积235平方公里,辖28个村,3个居委会,188个村民小组,30910户,总人口8849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445人,农业人口67045人。
现有耕地面积57385亩,其中水田34937亩,旱地22448亩。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该镇水土保持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日趋恶劣,笔者根据有关调查情况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水土流失现状及主要成因目前枝城镇水土流失面积4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7.4%,主要集中在赤溪河、纸坊冲、花溪三条小流域。
这三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现状是:赤溪河流域土地面积108.72平方公里,人口5.3万人,农业人均耕地1.11亩,无明显流失面积96.12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88.41%;水土流失面积12.6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13.1%。
其中,强度流失面积3.2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25.39%。
纸坊冲流域土地面积72.87平方公里,人口1.4万人,农业人均耕地1.15亩,无明显流失面积52.97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72.60%;水土流失面积19.9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27.3%。
其中,强度流失面积1.27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6.38%。
花溪冲流域土地面积51.86平方公里,人口1.9万人,农业人均耕地0.8亩,无明显流失面积43.36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83.61%;水土流失面积8.5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6.39%。
其中,强度流失面积0.8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25.39%。
造成枝城镇水土流失的基本原因有:(一)自然因素表现为:一是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丘陵占70%以上,具有多层梯状分带性特征,多属砂岩、泥质岩,岩性易分化。
二是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1600毫米之间,每年春末夏初,暴雨频繁,冲蚀土壤。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划,并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更是为保护我国珍贵的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对环境、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详细介绍。
一、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指那些因自然、生态和经济等原因,容易发生或已经发生大面积水土流失,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
这些地区在全国耕地、林地、草地的面积占比较大,是重要的农业和生态资源区。
为了保护这些重要的生态和经济资源,我们必须针对性地进行水土流失预防。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分布在三大区域:黄土高原、长江流域和西南山区。
黄土高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水土流失区,占全国约27%的土地面积,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长江流域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业和经济发展区之一,水土流失对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巨大。
而西南山区则因其地形险峻、土地贫瘠、降雨多、水土流失严重,也成为我国西南地区保护水土的重点。
针对这些地区的水土流失情况,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违法行为。
此外,加强控制耕牧业扩张、推广植被保护、建设生态林、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大力支持科技研究,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进步。
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指那些已经严重受到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需要采取专业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
这些区域包括近年来因过度开垦、农业过度耕作、土地过度利用等原因受到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的农业、生态和旅游区等。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华北旱区、东北红旗渠区、黄土高原区和三江平原区。
这些区域的水土流失程度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需要采取专业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
水土保持区划情况汇报
水土保持区划情况汇报水土保持是指保护和改善土壤、水和植被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水土保持区划的情况,本文将对水土保持区划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水土保持区划的划分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我国将水土保持划分为重点防治区、重要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等级。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重要防治区则是指存在一定程度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一般防治区则是指其他地区。
根据这一划分,我国各地区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划和实施。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各级水土保持区划的工作情况。
在重点防治区,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开展了大规模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重要防治区,各地也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加强了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和防范,推动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在一般防治区,虽然水土保持工作相对较轻,但各地也在加强水土保持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水土保持区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区在水土保持工作中仍存在投入不足、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
其次,一些地区在水土保持规划和实施中存在信息不畅、协调不力等问题,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
最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好土地资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水土保持区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水土保持规划和实施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我国的水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前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的不合理、过度开发,排水和灌溉的不当使用,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问题不断加剧。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和扩大,保障生态安全,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其中,制定了一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规划中详细划分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
本文将围绕这一规划内容,对该规划的制定背景、特点、重点目标和划分结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背景水土流失现象在我国已经属于常见的自然环境问题之一,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威胁到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开展,贯彻执行国家三大战役(治理退耕还林、治理荒山荒地和发展林业),加快实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国家制定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主要背景包括:1.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水土保持问题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制定该规划,旨在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和保护。
2.推动国家三大战役实现目标。
治理退耕还林、治理荒山荒地、发展林业三大战役是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是为了推动三大战役的实施,以达到有效保障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目标。
3.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水土保持问题的长期存在和恶化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国家在制定该规划的背景下,旨在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和占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特点1.规划面广、范围覆盖全国。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一项面向全国的重大战略性规划和长远性措施,其规划面广,范围覆盖全国。
2.目标积极、意义深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促进国家三大战役实现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汇报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汇报
水土流失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严重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了
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水土流失问题,我单位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加强了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估工作。
通过对各地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全
面调查和评估,及时掌握了水土流失的分布范围和程度,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其次,我们大力推进了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程。
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工程,加强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减缓了水土流失的速度。
同时,我们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通过修建水土保持设施,改善了农田排水条件,减少了水土流失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推广了节水灌溉和精细化农业管理技术,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
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了他们的环保意识,有效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综合来看,我们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要看到,水
土流失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监测评估和科研攻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突破。
希望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努力,为实现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目标而不懈努力。
让我们共同建设美丽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2024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结
2024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结2024年,我国加大了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是对2024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小结。
一、工作进展1.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年,我国在重点流域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加大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力度。
在重点流域开展了水污染源头治理、水体治理、水功能区划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我国继续加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在重点流域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了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率,有效改善了农村水环境质量。
3.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2024年,我国继续加强了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在重点流域实施了工业污染源头治理,推动了工业企业的环境治理,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排放。
4. 推进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2024年,我国继续推进了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工作。
在重点流域实施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采取了土地利用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措施,减少了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排放。
5.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2024年,我国继续加强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在重点流域开展了水资源调度和保护工作,优化了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成效评估1. 水环境质量改善:2024年,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许多重点流域的水体中污染物浓度下降,水体透明度提高,水生态系统恢复良好。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2024年,我国在重点流域提高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许多农村地区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有效降低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
3. 工业污染物排放减少:2024年,我国在重点流域推动了工业企业的环境治理,减少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
许多企业改造了污染治理设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4. 农业非点源污染减少:2024年,我国在重点流域实施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有效减少了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排放。
农田面源污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减少了农业活动对水环境的影响。
水土保持区划情况汇报
水土保持区划情况汇报水土保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一种综合性工程。
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纷纷加大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和管理。
本文将就我国水土保持区划情况进行汇报,以期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一、水土保持区划概况。
水土保持区划是指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植被覆盖等自然因素,结合人类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划分出不同的水土保持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政策。
目前,我国水土保持区划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范围内已经划分出了多个水土保持区域,包括严格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
二、各类保护区划情况。
1. 严格保护区。
严格保护区是指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对其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禁止砍伐植被、开垦耕地等破坏性行为。
目前,我国的严格保护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如青藏高原、秦岭深山等地,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遭受破坏,恢复将十分困难。
2. 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指水土流失严重,但又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的区域,对其实行重点保护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和恢复。
目前,我国的重点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长江流域等地区,这些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较为突出,但又有一定的农业和经济开发价值。
3. 一般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是指水土流失程度较轻,但又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的区域,对其实行一般保护政策,加强管理和监测。
我国的一般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中部省份,这些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相对较好,但也需要加强管理和保护。
三、水土保持区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水土保持区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对水土保持区划政策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保护工作效果不佳;其次,部分地区的水土保持区划划分不够科学,没有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保护措施不够精准;最后,一些地方的水土保持区划工作缺乏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1、分区依据
主要依据项目区地貌特征、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等,按水土流失类型及防治方法相似性、防治责任范围等主导因素相似性确定。
2、分区原则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区内侵蚀营力和抗蚀性等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3)区内建设时序同一性;
4)区内利用方向具有一致性;
5)区内主导防治措施选择具有同一性。
3、防治分区结果
根据防治分区划分依据和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划分为主体工程区、生活营造区、临时堆土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详见下表。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单位:hm2。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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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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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大全。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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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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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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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
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湖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2013年12月1 前言根据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0年湖北省以鄂政发[2000]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依法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2006年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水土保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公告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对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10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了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第十条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在水利部2010年启动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划中需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下一级应在上一级划分的基础上进行。
水利部于2012年启动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七大流域机构于2013年共同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以办水保【2013】188号文下发了复核划分成果。
在此基础上,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的安排,在本次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中复核划定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省级),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宏观管理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布局的依据,意义重大。
2 原划分成果2.1 2006年水利部公告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依据2006年水利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全国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保护区16个,重点监督区7个,重点治理区19个。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2000年8月21日鄂政发[2000]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划分如下:一、重点治理区:主要是自然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
我省重点治理区为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桐柏山区、汉江中游、幕阜山区、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区。
以上区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主,全面规划,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生态环境。
同时,做好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重点监督区:主要是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为集中、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
我省重点监督区为:开发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城市、乡镇,公路、铁路建设区,采石、采矿区,开发区等。
各类工程建设与开发活动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控制人为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是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较好的丘陵区域及平原湖区。
我省重点预防保护区为:江汉平原地区以及林草植被较好的地区。
以上区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为主,防止乱砍滥伐,保护好自然植被,同时做好局部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公告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制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态环境。
以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的划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总结报告
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我国水土流失问题日
益严重,给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及时掌握水土流失的情况,我单位开展了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
本次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主要覆盖了我单位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包括农田、山地、水域等不同类型的地貌。
通过对不同地貌的监测,我们可以全面了解水土流失的情况,为制定相关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方法。
我们采用了多种监测方法,包括遥感监测、实地调查、土壤采样等。
通过遥感
监测,我们可以快速获取大范围的地貌信息,了解水土流失的分布情况;实地调查和土壤采样则可以进一步验证监测结果,获取更加详细的数据。
三、监测结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测工作,我们获得了较为全面的监测结果。
在农田地区,水
土流失主要集中在耕地和梯田,土壤侵蚀严重;在山地地区,陡坡地形和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在水域地区,水流湍急,易造成泥沙淤积,增加了水土流失的风险。
四、建议措施。
针对监测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措施,在农田地区,建立防护林带,采取
梯田种植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在山地地区,加强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减缓水土流失的速度;在水域地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泥沙淤积,减轻水土流失的影响。
五、总结。
通过本次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我们对水土流失的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和农民朋友们能够重视水土流失问题,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
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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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
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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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3•【字号】宜府发[2000]31号•【施行日期】200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宜府发[200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水利水电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论证后提出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方案,决定将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
特公告如下:一、本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主要包括:宜昌县分乡、上洋、黄花、龙泉、鸦鹊岭、土城、桥边、下堡坪、晓峰等乡镇;兴山县高桥、黄粮坪、古夫、火石岭等乡镇;秭归县梅家河、磨坪、文化、杨林桥、芝兰、周坪、屈原、茅坪等乡镇;远安县望家、苟家垭、旧县、洋坪、花林寺等乡镇;当阳市陈垸、庙前等乡镇;枝江市瑶华、安福寺、紫荆岭、顾家店、白洋、姚家港等乡镇;宜都市王家畈、聂家河、五眼泉等乡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津洋口、龙舟坪、磨市、都镇湾、黄柏山、枝柘坪、渔峡口、资丘、鸭子口、榔坪等乡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长乐坪、五峰、湾潭等乡镇。
面积共计9084.37平方公里。
二、本市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范围,主要包括:三峡坝区及库区周边所在乡镇;香溪河流域高阳镇、峡口镇段;宜昌县殷家坪乡、樟村坪镇;兴山县水月寺镇;当阳市市区及周边乡镇、杨树河水库库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付家堰乡、仁和坪镇;宜都市姚家店乡、松木坪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镇;伍家岗区、亭区长江沿线地带。
面积共计2245.0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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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2013年12月1 前言根据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0年湖北省以鄂政发[2000]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依法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2006年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水土保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公告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对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10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了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第十条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在水利部2010年启动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划中需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下一级应在上一级划分的基础上进行。
水利部于2012年启动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七大流域机构于2013年共同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以办水保【2013】188号文下发了复核划分成果。
在此基础上,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的安排,在本次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中复核划定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省级),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宏观管理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布局的依据,意义重大。
2 原划分成果2.1 2006年水利部公告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依据2006年水利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全国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保护区16个,重点监督区7个,重点治理区19个。
湖北省涉及5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预防保护区2个,重点监督区1个,重点治理区2个。
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湖北省涉及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其中十堰市的房县、张湾区、茅箭区及神农架林区纳入汉江上游预防保护区,黄冈市的麻城市、罗田县、浠水县、红安县、英山县、蕲春县及孝感市的大悟县纳入桐柏山大别山预防保护区。
⑵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湖北省仅涉及三峡库区一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宜昌市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及恩施州的巴东县、利川市纳入该区。
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湖北省涉及丹江口水源区及三峡库区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十堰市的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纳入丹江口水源区治理区,宜昌市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及恩施州的巴东县、利川市纳入三峡库区治理区。
2.2 原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鄂政发[2000]47号),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覆盖了全省所有国土面积,共划定9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保护区1个,重点治理区8个,重点监督区呈点状、线状分布。
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是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较好的丘陵区域及平原湖区,将江汉平原地区以及林草植被较好的地区划定为预防区。
⑵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主要是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为集中、频繁,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
我省重点监督区为:开发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城市、乡镇,公路、铁路建设区,采石、采矿区,开发区等。
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是自然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划分为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桐柏山区、汉江中游、幕阜山区、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区等8个重点治理区。
3 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根据全国总体规划工作安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由各流域机构负责形成初步划分成果,最后提交水规总院汇总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目前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定工作已经完成,水利部以办水保【2013】18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下发。
全国共划分了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以及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湖北省涉及桐柏山大别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武陵山等三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四个重点防治区,涉及湖北省28个县市区,见下表。
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划图见附图。
湖北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一览表4 划分目的、原则与指标4.1 划分目的一是为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二是为统筹安排水土流失防治明确重点工作区域;三是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提供依据。
4.2 划分原则⑴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湖北省重点防治区以水土流失调查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湖北省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进行划分。
⑵与已有成果和规划相协调湖北省重点防治区划分要充分继承原划分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成果,与已批复实施水土保持综合和专项规划相协调,保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延续性。
⑶集中连片为便于水土保持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效果,湖北省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规模。
⑷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湖北省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分析为辅。
4.3 划分要求及指标4.3.1 划分要求⑴与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衔接。
⑵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相互不得交叉。
⑶湖北省重点防治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
⑷与国家划定的重点防治区不交叉重叠。
4.3.2 划分条件与指标⑴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条件与指标1)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条件①水土流失相对轻微,现状植被覆盖较好,是国家、省或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存在水土流失风险,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和治理。
②人为扰动和破坏植被等地表覆盖物后,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较大。
③国家、省或区域重要的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区等特定的生态功能区。
2)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指标①定性指标:区域是否涉及水源涵养、水质维护、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水土保持功能;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分级。
②定量指标:土壤侵蚀强度、森林覆盖率;③辅助指标:集中连片面积。
⑵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和指标1)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①水土流失严重,对大江大河干流和重要支流、重要湖库淤积影响较大。
②水土流失严重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
③涉及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
④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较大区域。
2)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①定性指标:治理需求迫切,预期治理成效明显,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较大,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较低。
②定量指标:土壤侵蚀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坡耕地面积比。
③辅助指标:集中连片面积。
5 划分标准和方法5.1 划分标准1)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标准——现状水土流失轻微,土壤侵蚀强度在轻度以下。
——森林覆盖率大于70%。
——集中连片,面积大于5000km²。
2)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以上。
——集中连片,面积大于5000km²。
——水土流失面积比大于20%,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大于35%、坡耕地面积大于20%。
5.2 划分方法⑴收集、整理水土流失监测或调查有关成果资料,水土流失强度及其分布;森林、草地分布范围和面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情况;区内涉及大江大河源头、大型水库及其集水区、国家和区域重要水源地情况;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分布,以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划分等有关情况;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分布及有关情况;批复有关水土保持规划和已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情况;原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
⑵根据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复核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协调,经分析、评价,提出湖北省省级重点预防县和治理县初步名单。
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收集自然环境、水土流失、土地利用、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资料和数据,调查人为水土流失情况。
⑷根据前面提出的划分标准,依据调查基础数据和资料,以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00km2为控制指标,确定湖北省重点防治区涉及的县(区、市)名单,形成湖北省省级重点防治区草案。
⑸分析并提出重点预防区总面积、需重点预防的面积(需重点预防的森林、草地,或特殊区域的面积),以及重点治理区总面积、需重点治理区域的面积。
⑹征求各市(州、林区)对草案的意见,协调划定并形成湖北省省级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
⑺根据自然和经济社会特点,进行湖北省省级重点防治区命名。
命名由“地域范围特征名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预防)区”构成。
6 复核划分成果基于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基础上,湖北省共划分了3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1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13个县级行政单位,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4%,划分成果详见下表。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见附图。
湖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表⑴幕阜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是在2000年湖北省公告的原幕阜山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础上,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该区保留咸宁市的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黄石市的阳新县。
1)基本情况该区国土总面积10063.87km²,总人口303.86万人,人口密度302人/km²。
2)自然条件该区地质构造是燕山运动所形成的褶皱山地,岭谷平行相间,山丘盆地参差,山顶浑园,山坡平缓,地面破碎。
区内山地主要由碳酸盐岩与砂岩、页岩等不等厚互层间夹有较多的岩浆岩组成,山地走向北东东——南西西和北西西——南东东为主,以鄂赣交界的九宫山(高程1543m)为最高,由此向北淅降至高程200~500m的丘陵,陆水、富水等发育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