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完整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本协议由下列三方订立: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监管部门名称)鉴于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一、账户开户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农民工开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户行为乙方。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
1.3 农民工名单需提供号码、工资卡号及工资发放周期等详细信息,乙方应在开户时核实信息后录入系统。
二、资金存管2.1 甲方应将农民工工资提交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动将资金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2.2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3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与甲方自有资金混合使用,主体账户只作汇款用途不得收取利息。
2.4 农民工工资应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其工资卡,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资发放。
三、账户管理3.1 乙方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银行要求的账户管理制度,完善账户安全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3.2 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账户信息、密码等,如遗失、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出处理。
3.3 乙方应定期向监管方报送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向情况等必要数据。
四、协议期限及约定4.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周期。
4.2 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产生争议,涉及仲裁或诉讼的,由协议下方主体行政区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管辖。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2、农民工名单3、资金流向情况汇总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在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上,按照规划和设计图纸,采用建筑、土木、安装、装饰等工程技术和方法,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供社会能够利用的房屋、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水库、水利枢纽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其它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推荐版)(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推荐版)(可编辑)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商):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项目。
根据本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为确保项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使用的监管人,丙方作为项目专用账户的实际管理人。
乙方和丙方应共同提供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并按照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甲方应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向项目中的农民工支付工资。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使用。
丙方应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管理项目资金。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资金应当支付,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对托管资金进行托管,确保资金安全。
(2)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管理项目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方出具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函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月工资进度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托管资金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存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应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对账户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委托资金分配给甲方,委托丙方代甲方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提供代丙方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甲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支付工资前,甲方负责向乙方上报农民工工资清单,乙方在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甲方在备案确认后出具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和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将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甲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同意不。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方)。
(全称)乙方(银行):。
(全称)为确保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方根据《绍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项账户受托人提供相应服务。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殊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甲方同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在乙方办公室设立专门账户(账户名称:账号:),用于支付建设工程各阶段农民工的工资。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专项账户的实际管理,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用账户内的费用只能通过乙方(开立专用账户的银行)的柜台支付,即甲方不能开立万能兑换、且不能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
付款必须在乙方柜台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
甲方每月前将月进度计划资金作为工资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甲方负责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上报经核实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电子版),并在每月1日前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甲方对工资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只负责检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甲方应在乙方办公室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将款项足额存入专用账户,不少于当月工程量。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分配表。
月工资支付表由项目部劳资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合同、在承包商分别盖章之前,承包商不得提交给银行。
如果乙方审核后当月工资总额未超过账户余额,甲方应在当月前支付工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人社确定)(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人社确定)(可编辑).doc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人社确定)(可编辑) 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甲方、乙方委托丙方按照全市建设项目农民工专用账户资金管理的要求,对项目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应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银行账号: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的管理。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资金,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委托资金相关信息,并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乙方提供委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关于取消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应向丙方提供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月工资进度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甲方(或乙方)托管资金应按施工合同每月将工资项目资金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委托资金分配给乙方,委托丙方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负责提供代丙方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乙方负责每月前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给丙方,丙方将该清单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测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丙方应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资本托管协议(参照文本)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甲、乙、丙三方对工程项目,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要求,甲、乙两方拜托丙方为本项目专用账户资本看管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善磋商,完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的建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建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农民工薪资的支付。
第二条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时期,丙方负责对农民工薪资专户进行管理,依据本协议商定的资金支付农民工薪资,不得私自动用专用账户资本。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拜托银行,应执行以下职责:(一)辅助乙方建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保存托管资金,保证资本安全;(二)每个月日前向甲、乙两方供给受托资本流向信息。
第四条托管限期。
丙方对专户资本执行督查职责的限期,自专用账户开户之日至撤除之日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供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每月人工费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本存入。
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要求,甲方每个月将薪资性工程款划入商定的托管账户。
第七条受托资本拨付。
乙方拜托丙方代发农民工薪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和确认后的农民工薪资清单由乙方供给,其真切性及正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薪资看管。
乙方拖欠农民工薪资时,由劳动保障督查部门予以检查,并出拥有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划拨资本支付农民工薪资。
同时,责令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程款。
丙方应为农民工办薪资卡。
在薪资支付后,应将薪资支付信息传递至农民工自己。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人署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奏效。
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本后,则该协议停止。
第十条甲方未按规定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薪资专款资本,给农民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肩负补偿责任;乙方供给虚假薪资清单,给甲方和农民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肩负责任;丙方未按合同商定支付资本,而给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肩负补偿责任。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5篇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5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丙方(银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内容1.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
2. 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人员名单,并根据施工进度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3.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和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 乙方应在收到工程款后,及时将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农民工专用账户。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6. 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违约责任1. 乙方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如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丙方如未协助甲方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丙方(银行):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篇2甲方(建设单位):[甲方公司名称]乙方(施工单位):[乙方公司名称]丙方(银行):[丙方银行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特制定本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根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为承担了代建工程项目的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资金托管范围
1. 甲方托管的资金仅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 托管资金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金和劳务派遣机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提供的资金。
二、资金托管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用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
2. 甲方应建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与自有资金混为一谈。
3. 乙方应提供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号、工资标准等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资金监管
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定期对资金进行审计核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乙方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接受相关审核,如发现资金使用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金汇总与结算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送资金托管账户的余额和使用情况,确保透
明度。
2. 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税费结算等手续。
五、协议终止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账户内剩余资金全部划入指定账户,清理
结算所有关联事宜。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有合同效力。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特此协议,以示双方同意。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资料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总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丙方(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可编辑)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单位):丙方(银行):甲方、乙方委托丙方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的专用账户资金和农民工月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专用账户的设立乙方应在丙方为XX工程建设公司XX工程农民工工资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XX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条专用账户管理丙方负责专用账户建设过程中的专用账户管理。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设立专门账户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天内,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在专用账户中拨付的第一笔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工资性工程付款),剩余金额的一半从工程款中扣除。
(3)每月前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委托资金相关信息,并向甲方、乙方提供委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关于取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信息第五条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单位确定的农民工月工资清单审核表、建设单位。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甲方托管资金应按施工合同每月将工资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乙方应对丙方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该申请材料由乙方在委托资金拨付给乙方时提供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给丙方,由丙方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在工资相关项目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内)。
乙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人):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甲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帐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人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甲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其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发放工资前,甲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乙方,由乙方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依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订立:甲方(委托人):组织或个人名称:乙方(托管人):组织或个人名称:在下列背景下,甲乙双方根据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为(企业名称),承接(项目名称)建设工程。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甲方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存入该账户,并在乙方协助下进行专用账户资金的托管管理。
二、委托内容1.甲方通过本协议将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管理。
2.委托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接收甲方支付的工资款项;•确保工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协助甲方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账户资金的调拨和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款项。
2.甲方应保证支付给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农民工的工资计算、结算和工资发放时间表,以便乙方按时进行支付。
4.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农民工的工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金额等。
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督及审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和相关凭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及时收取、核对并托管甲方支付的工资款项。
2.乙方应确保工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并向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工资支付凭证。
3.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账户资金的遗失、损毁或被非法侵占。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进行账户资金的调拨和支付。
5.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五、费用和支付方式1.根据本协议,乙方对提供的托管服务可以获得一定的服务费,具体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或按照行业惯例确定。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协议签署日期〕签署:甲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地址: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托管方”):地址: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进行托管,并确保资金安全、真实、合规。
2.托管方具备相应的资金托管能力,并同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资金托管。
因此,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建设工程中农民工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托管方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和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第二条托管范围1.建设单位将从工程款中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给托管方进行管理和支付。
农民工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建设单位要求托管方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保存在独立的账户,并以专项账户形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金支付和管理1.托管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及时支付给农民工。
2.托管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资金遗失或挪用等情况。
3.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查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流水记录、余额等。
4.托管方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支付凭证和相关报表。
第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协议签署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限〕年。
第五条协议终止1.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没有续签或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2.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丁方(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市、区、县)清欠办,电话)。
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丁方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未通知不进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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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
议书(范本)
协议编号:甲方(工程分包单位):。
(全称)
乙方(银行):。
(全称)
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现根据《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的受托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1.1甲方凭《建设工程项目总分包合同》同意在乙方处设立专户(户名:;账号:),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1.2工程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实际管理,须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户的支出只能通过乙方(专户开户行)柜台支付方式即甲方不能开通通兑、不能开通网银等电子渠道支付功能,必须在乙方柜面进行支付操作。
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
2.1甲方专户与工程总包专户(户名:;账号:)关联,甲方应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凭当月工资发放清单向总包申请专户转账支票,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2.2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每月10号前,甲方负责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给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工资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并确保专款专用。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甲方负责,乙方仅负责审核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在施工许可申领前在乙方处开设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甲方在每月10号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发放表》。
《月工资发放表》由工程项目部劳资员汇总制作,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分包、总包企业分别盖章后方可提交银行。
乙方审核后,当月工资总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若超过账户总余额的,甲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后发放。
当出现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4.1根据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总分包合同),为甲方开立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并确保资金的安全;
4.2根据甲方提供的农民工人员情况,乙方应定期派人到工地现场上门办理银行卡及相关服务,办理频次以不影响施工和工资发放为宜,已有该行银行卡,则作相应的登记处理。
甲方也可自行组织零星人员至乙方相关网点办理。
4.3当“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工资或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专户”存款时,乙方需及时提醒甲方。
第五条托管费用的约定。
第六条托管期限
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托管职责的期限自账户建立之日起至收到甲方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并销户之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7.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
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