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2014年中高级职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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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次看班主任、教研组长、校级奖励情况。二、经请示两级市教育局及滕州人社局,明确以下内容:关于班主任评奖的说明,无论是枣庄市教育局还是滕州市委市 政府、滕州教育局评选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十佳班主任、都按班主任获奖进行量化打分和填分 90%以上 5 分,80% —90% 4 分,70% —80% 3 分,60% —70% 2 分。低于 60%者不 得参评。
二0一四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化项目表
学历 33分 (一)研究生 33分 (二)大学本科 30分 (三) 大学普通班27分 1.学历必须是教育行政 部门承认的学历,否则 不计分。 2.后续学历的计分以最 高学历计。属业余学习 的减2分;属全脱产学 习的不减分,但需扣除 教龄的分数。 3. 1970年至1976年入学 的高等毕业生,即工农 兵学员学历,国家承认 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 ”,简称“大普”。 4.省教委的专业合格证 书,只作为具备学历的 依据,不计分。 5.对于非国民教育学历 不予承认。 6.在职取得硕士学位的 不倒挂,按研究生学历 量化(属业余学习),减2 分。 教龄 30分 1.按实际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时间 计算,以年为单 位,每满1年计1 分,最高计30分 。 2.对于间断教育 教学工作时间超 过1年的,应减 去其间断的年 限,前后教龄合 并计算。不足一 年则不扣分。 3.中专教师如在 调入本单位前从 事本专业工作, 可计算其工作年 限。 综合奖励 8分 国家级 8分,省级6分, 市级 4分,区县级 2分。 1.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 的奖励为依据。 2.奖励结果必须为教师 节期间由党委、政府或 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 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 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十佳青年教师;或年度 考核党委、政府表彰的 记功、嘉奖等,其它记 功、嘉奖无效;或政府 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 教师(其它单项奖无效 如五一劳动奖章、五四 奖章、三八红旗手、德 育工作先进个人、安全 先进个人、卫生先进个 人等)。 3.某一次活动中受到的 表彰不打分。单项获奖 、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 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 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 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 除外)。 4.奖励证书须加盖区(市) 以上党委、政府章,或 人事、教育两部门章。 5.奖励须与所从事的工 作相符。 6.不含班主任获奖。 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 年度考核 10分 按近五年实际从事班 主任(教学部正主任) 、教研组长工作时间 计算。2009—2010学 年之前每满1年计0.2 分,最高计1分;自 2009—2010学年起, 每满一年计0.5分。 某一学年度班主任与 教研组长同时兼任的 不累加。 班主任奖励:国家级 6分,省级4分,市级 3分,区县级2分。 优秀班主任、十佳班 主任、署名的班级管 理奖,都按班主任获 奖量化。 20分 以近五年 实际考核 结果为依 据。优秀 4分,合 格3分。 业务表彰 6分 (一)学科带头人:国家级6 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 级2分; (二)教学能手:国家级5 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 级l分; (三)骨干教师(课改标兵 ):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 分,区县级l分;(市局和教研室 章同等) (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 分,区县级1分;(录像课降一 级) (五) 公开课、优秀教学资 源、奥赛辅导:国家级3分, 省级2分,市级1分。 1.表彰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表彰及获奖须有加盖教育行 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盖章证书。 3.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 干教师(课改标兵)获奖加盖相 应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章的按相 应级别计分,盖同级科室章的 折半计分(近三年的枣庄市骨干 教师(课改标兵)按文件要求不 折半计分)。 4.业务表彰分级别的,一等奖 按相应级别计分,二三等奖按 降一级计分,最低层次二三等 奖折半计分。 5. 奥赛辅导只计所辅导的学生 获国家或省级奖励且在高校自 主招生中加分的。 论著、论文 4分 (一)任现职以 来论著:4-1分; (二)任现职以 来发表论文:3-1 分。 1.论著需是新闻 出版署批准的正 规出版社出版的 教育教学书籍。 2.论著的作者按 排名顺序对照级 别依次计分。 3.论文须正式发 表在教育教学专 业学术刊物上, 且与个人实际教 学相符,能体现 个人教育教学水 平。国家级3分, 省级2分,市级1 分。发表在各类 报纸上的降一级 计分。 4.多名作者的论 文按排名顺序对 照级别依次降一 分。 5.编写按照出版 社的等级定编写 者等次。多人合 作完成的,前三 名作者依次降一 分,其余不计分 。 6.论文获奖情况 不再作为评审依 据。 教改实验 4分 国家级 4分,省级 3分,市级2分, 区县级1分。 1.任现职以来.实 验课题须同时具 有审批手续、专 题报告实验方案 、实验记录和结 题报告,要有必 要的过程材料。 2.任现职以来实验 报告必须得到单 位的认可。 3.已结题的,依据 鉴定结论计分。 4.仅出具学校、教 研室证明的教改 实验原则上不计 分。 5.课题主持人按相 应级别计分,第 二位至第五位参 与者减半计分, 其余不计分。 师德考核 5分 优秀1 分,合格 0.5分,以 近5年师 德考核结 果为依据 。当年不 合格不得 参评。 教学工作实绩 考核 12分 以近四年考核 结果为依据。 A级3分,B级2 分,C级1分, D级0分,当年 考核为D级者不 得参评。 1.考核结果须 由教研室、人 事(政工)科盖章 认定或有公布 文件。 2.没有进行教 学实际考核的 非一线教学人 员经认定可按B 级打分。 业务考试 10分 考试为百 分制,按 其得分折 分记入总 分。成绩 低于评委 会划定分 数线的不 得参评。 教学能力 测评 10分 优10分, 良9分,中 8分,差0 分,测评 为差级者 不得参评 。
【VIP专享】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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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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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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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5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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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5个等级尹蔚民详解人社部2014年工作重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对记者说,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人社部将重点做好促进就业、缓解“双轨制”“待遇差”、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2013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
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这位部长说,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
"尹蔚民说。
具体来说,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
据记者了解,由人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制订的养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涉及养老“并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退休年龄调整等多项重大问题,是一项一揽子工程。
“2014年,我们将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尹蔚民说,“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参考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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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参考标准(试行)一、资历评价(10分)(一)学历研究生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
(二)任职年限任现职到可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起,每超过一年加0.3分(此项可超设计分值)。
(三)教龄截止当年8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每满一年加0.3分(此项可超设计分值)。
二、工作实绩(20分)(一)专任教师工作实绩(20分)1.出勤(5分):近五年出满勤为5分。
每请1天事假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除法定假),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旷勤每天扣1分。
2.工作量(10分):每学年度周平均授课时数比照以下标准,每少一节当年扣0.1分。
参考:职教教师每周10节,高中教师每周10节,初中教师每周10—12节,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每周12—14节,小学其它学科每周14—16节。
职教非重点专业教师具体课时量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幼儿园每班2名教师,共10个半日活动,具体课时量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教师进修学校按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教育教学三部分确定具体工作量,具体课时量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小学教师的2/3计算,具体课时量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确定;朝鲜族学校可根据本单位教师周平均课时量确定工作量标准,具体课时量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从事学校业务管理的、大班额教学的、兼课及跨学年、跨学科任课的、参加课题研究确有实际工作量付出的,可酌情核减课时量。
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教师周平均课时量确定工作量标准。
3.年度考核(5分):此项考核应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和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
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是否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绩是否突出等多方面因素。
近五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1分,合格每年0.5分。
(二)副校级以上干部工作实绩(20分)1.出勤(5分):近五年出满勤为5分。
每请1天事假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除法定假),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旷勤每天扣1分。
黑龙江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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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松花江农场学校2014职评方案
![松花江农场学校2014职评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0c542dd240c844769eaeeaa.png)
松花江农场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黑垦教文[2011]6号和黑垦教办文﹝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温韶华副组长: 李兆英刘建国成员: 聂法博袁百茹殷庆丰韩敬闫丽吴学智专家评委:温韶华李兆英刘建国袁百茹陈校玉何丽敏高玲说明:评审小组人员当年如个人申报职称当回避。
二、职称评审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专家评审、集体审议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1、成立当年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2、个人申报,并递交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不少于500字);3、申报教师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4、民主测评(包括教职工民主测评和领导小组测评);5、填写《教师职务评审个人申报简明情况表》,个人送交有关证明、材料备查评分;6、领导小组按评分标准考核评分;7、领导小组审核申报对象得分,统计申报对象定量考评总分,列出定量得分情况表(按高分到低分排列);8、对推荐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9、被推荐对象领表、填表、整理材料;10、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全部材料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四、参评条件思想政治条件: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其他条件:按黑垦教文[2011]6号和黑垦教办文﹝2011﹞2号文件精神中相关条件。
五、评审办法我校的中、高级职称的评选实行“评委打分加业绩打分”相结合的办法,按得分高低和分配的指标,依次确定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
打分细则如下:1、学历分:硕士研究生文凭记6分,本科文凭记4分,专科文凭记2分。
2014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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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暂定)报对(一)申象岗应师资证书报2014年度在、取得相教格,且符合申条件师单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
各有关位要根据相关人事改政报员策,合理推荐申人。
历资历(二)、学、条件中高学级教师毕业级师职务职资(1)博士研究生后,取得中学一教任级师格,并从事中学一教工作二年以上;(2)士研究生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硕毕业级师职资级师中学一教任格,并从事中学一教工作五年以上;毕业(3)大学本科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周年以上,取得级师职务职资级师中学一教任格,并从事中学一教工作五周年以上;专毕业(4)大学科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周年以上(初师级师职务职资中段教),取得中学一教任格,并从事中学一级师教工作五周年以上;专业专业历,(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或相近的上述相同学计应级师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累达到上述相年限,取得中学一教职资职标历级师任格,并在任后取得达学后从事中学一教工作五周年以上;学级教师中一毕业硕毕业(1)博士研究生或士研究生后并从事教学工经认为级师作三年以上,考核合格可定中学一教;获毕业专业术(2)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后,从事本技级师职资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教任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毕业(3)大学本科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周年以上,取得级师职务职资级师中学二教任格,并从事中学二教工作四周年以上;专毕业(4)大学科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周年以上(初中师级师职务职资级段教),取得中学二教任格,并从事中学二教工作四周年以上;师专业专业历,(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或相近的上述相同学计应级师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累达到上述相年限,取得中学二教任格,并在任后取得达学后从事中学二教工作职资职标历级师四周年以上;学级教师小高专毕业⑴大学科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周年以上,取得小学级师职务职资级师;一教任格,并从事小学一教工作五周年以上专业毕业⑵中等学校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周年以上,取得级师职务职资级师职务小学一教任格,并担任小学一教五周年以上;专业专业历⑶参加工作后取得本或相近的上述相同学,从计应级师职务事教学工作累达到上述相年限,取得小学一教任职资职标历级师格,并在任后取得达学后从事小学一教工作五周年以上;计(三)、算机水平要求计级师职务应职办算机水平要求。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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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师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师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014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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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的文件,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规范的依据。
2014年发布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的文件,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规范的依据。
本文将对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教师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申报教师职称时,教师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教龄、岗位等级等基本条件。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包括教学效果、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绩。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教师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其次,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进行材料审核、学术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情况。
评审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注重教师的业绩和成果,又兼顾教师的潜力和发展。
评审程序和方法的规定有利于评审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再次,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界定。
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多个方面,要求教师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绩和表现。
评审要求则包括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等。
这些标准和要求的明确定义了教师职称评审的目标和标准,有利于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
最后,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严格规定。
评审工作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同时,对于评审结果的异议和申诉也有详细的处理程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有利于评审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综上所述,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的重要文件,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标准和要求、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教师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有利于评审工作的规范进行,有利于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评审资格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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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资格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doc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2014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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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2014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一、工作量1、基础积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计70分,每超1节加2分。
2、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最近5年任课学期数占总学期数的比例作为教学工作系数。
3、班主任工作:现任班主任者加6分,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者,每年(不含当年)加3分。
4、兼职工作:任课教师同时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按主任6分、副主任4分、工作人员3分进行加分,纯行管人员不计分。
5、计算方法:基础积分乘以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加上班主任工作积分和兼职工作积分。
二、业绩条件1、满足基本业绩条件者计50分,每多出1条或比规定级别高一级加0.5分,双重累计计算,最高加5分。
2、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按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2.5分计分,一次活动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如此项与第一条业绩条件均可使用,取最高分值计分,不与第一条重复计分。
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3、行管人员及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秩序良好、师生安全,受到领导及社会好评,按每次0.5分计,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三、任职年限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任职年限排序,满任职年限计50分,每超1年加5分。
四、工作年限1、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参加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2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3分。
2、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在本校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1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2分。
五、民主评议学校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参评者根据评审条件和个人工作情况、业绩条件等进行民主评议。
最高计20分。
六、监督与处罚1、在学校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2、如果通过了学校初评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最终没有通过,则两年内取消校内申报资格。
若某一年份指标有剩余,则可以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但需接受以下细则执行:①若第一年被取消申报资格和连续两年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况同时存在,则连续两年被取消申报资格者优先;②若同时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止一人,则积分排名靠前者优先。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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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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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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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一级教师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
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
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科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
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
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
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
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
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
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
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